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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7-8-11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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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完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 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USD1=RMB8.64;税则号列:甲醇应归入2905.1100,税率12%。
先计算出甲醇的完税价格如下:
USD500000×8.64=4320000(元)
再计算出甲醇应缴的进口关税如下:
4320000×12%=518400(元)
我是不太懂什么叫完税价格,根据字面意思理解,难道错了吗?
也有这么描述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改革航空口岸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
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
税号
| 品名及规格
| 单位
| 完税价格
(人民币:元)
| 税率
|
19020590
| ---其他
| 台
| 另行确定
| 20%
| 19020600
| --扫描仪
| 台
| 1000
| 20%
| 19020700
| --视频投影仪
| 台
| 15000
| 20%
| 备注:
一、边疆地区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税价格可按照总署另行审定后的完税价格执行;
二、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 本帖最后由 木头子 于 2007-8-11 09:5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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