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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上海愤青汤晔的教训
汤晔的教训(陈一新)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一新 2005年4月29日 9:30
本市某公司员工汤晔根据网上零星传言,炮制出包括游行线路、时间、注意事项等的所谓《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群发后广泛传播,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近日,汤晔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汤晔的被捕,完全是咎由自取。因为公安部门已三令五申,未经批准的游行都是非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及其他方式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都是违法行为。法律专家们还指出,网络虽无国界,但绝非法律的“真空地带”。虚拟世界不是无法无天的世界,不是想做是什么就做什么的世界。但汤晔把公安部门的警告当作耳边风,明知故犯,蓄意传谣,制造混乱,破坏上海市的安定团结的局面。现在,轮到他自己来品尝自己酿成的苦酒了。
汤晔的被捕,还告诉我们,法是一条高压线,决不能越雷池半步。我们都要从汤晔被捕一事中吸取教训。教训有三条:第一不用电子邮件、MSN、手机短信等转发非法游行信息;第二收到了有害信息,立即将它删除,不信谣,不传谣;第三向有关单位举报。
这里还要向未被发现的汤晔式的人物进一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谁做了坏事,总是要暴露的。不要以为网络是虚拟、匿名的,就可以任性发泄,恣意妄为。国家已经出台各种法律法规,约束网络、电信领域的犯罪行为。做了种种违法行为的人,想躲避法律制裁,那是不可能的。
汤晔也算是一个小白领。他放着一份好端端的工作不做,深更半夜去发那些《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弄到现在被戴上手拷,和家人分离,在看守所里等候法律的判决,真是犯不着啊!
http://news.sina.com.cn/o/2005-04-29/09315784366s.shtml
上海开始追查反日游行闹事者
● 黄绮芳(上海特派员)
上海市自本月16日发生两万人反日游行示威活动后,当局近日批准警方逮捕当时趁机乱扔石头和打砸店铺的不法分子,包括通过互联网与手机短信散播信息鼓动游行的人。
目前已至少有一人因为通过互联网鼓动示威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东方网昨天报道,上海市民汤晔因为根据网上传言,炮制出包括游行线路、时间、注意事项等的所谓《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群发后广泛传播,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罪。
昨晚播出的东视新闻显示,汤晔在家中受访时从容地说明他所传递的内容,不过另一镜头显示他在看似拘留所的地方戴着手铐,并哭丧着脸接受盘问。
上海市公安局前天发表通告,表示将对4·16滋事者“依法追捕”,并“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组织、煽动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上海媒体昨天报道,目前第一批16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26人则被治安拘留。警方呼吁反日游行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投案自首,同时希望知情群众积极举报。
当地媒体对本月16日历时12个小时的反日示威游行未作任何报道,但事后连日广泛发表有关“理智表达爱国情绪”以及呼吁民众维护中日友好关系的文章。当天的游行示威行动是否合法至今未得到证实。
东方网前天发表了几名被逮捕者身份,他们都在报道中纷纷表示忏悔。
大学体育教师尹秀峰也因为混入游行群众中,带头冲破警戒线,从一辆抢修车内抢得铁棒、扳手等金属工具,打砸广告栏和餐厅而被逮捕。尹秀峰说:“我对不起学校,对不起教育我的老师,对不起自己的学生,我的教训对他人是警示,希望其他违法犯罪人员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通告
为维护本市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二、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和其他方式组织、煽动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三、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置。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四、对在2005年4月16日趁涉日游行示威之机,打砸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追捕,有关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尽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希望广大知情的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广大群众要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够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好中日关系,以大局为重,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不信谣,不传谣,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用实际行动来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和刻苦学习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上海市公安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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