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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小孩7个月大,想请人帮忙做钟点工,后来小区里一位邻居愿意到我们家来帮忙,但是家里养的小狗认生,第一天就把这位邻居给咬了,狗狗都有定期注射狂犬疫苗的。于是我们第一时间带这位邻居去了医院,冲洗了伤口,并且连续注射了五针狂犬疫苗,并且让邻居回家休息了一个多礼拜,后来我们还带了礼品登门道歉,双方也就此搁置了。后来我们把狗送养了,邻居也觉得伤口好得差不多了,又来我们家帮忙了,本来说好做一天的,我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让她只做上午半天,下午就让她回家休息,直到上个月底,我们还是按当初说的支付了全天工作的总共一个月的费用,毕竟是被我们家狗狗咬伤的,下午半天是我们主动提出来让她休息的,邻居也很感激。
但是,在这个月初,邻居女儿提出来最好双方能签个保障协议,也不要赔偿了,因为狂犬病潜伏期很长,打了疫苗也不能保证以后不发病,我们也觉得有道理,毕竟都是邻居,提出来也好。邻居的协议上主要列出了事情经过,这些都无异议,但是在承担责任方面,要求以后“假设出现狂犬病症,责任由我们全部承担”,我不敢苟同,原因很明显,要是以后被别的狗咬伤或别的动物咬伤导致狂犬病,而要我们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公平。我遂提出:只要能提供权威机构医学证明,证明狂犬病症确系由我家狗狗咬伤所直接导致,那么责任我肯定承担。邻居看了之后回复我:她咨询了相关机构,说现在医学无法证明狂犬病症的历史原因,只能说出现了狂犬病,能推断出由狗咬伤,至于哪条狗咬伤导致则无法证明。同时提出建议,说以后如果被别的狗咬了,一旦出现病症,则按照咬的次数来平均承担责任,即:我所承担的责任=100%责任/咬伤次数,这一条显然更加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明眼人都知道,这是已经默认我家狗咬伤导致狂犬病了,如果是被别的狗咬伤,而我却要承担50%的责任,这明显是于我不公。
后来我提出异议,并且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目前法律下,我能承担的就是赔偿一定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至于之前邻居所提出的两种建议,显然是对我不公平的。我也知道,邻居也是出于对狂犬病的不确定性而提出的协议,真是正常的要求,但是必须建立在合理公平的基础之上。我向邻居传达了我的想法,也就是希望一次性赔偿,毕竟大部分这样的案例都是这样的解决方法,即使对簿公堂,最终的结果也无外乎赔偿,我甚至提出,我在付出赔偿之后,仍然愿意签订协议,就是在有权威医学证明我家狗狗咬伤与狂犬病症有直接关系的的前提下,对以后邻居出现的狂群病症负责。我个人觉得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邻居看了我建议,还是不愿意接受。提出要最做狂犬疫苗抗体检测,我同意,但是深圳乃至广东都已经取消了这项检测,原因是检测方法缺乏科学论据,故取消。全国好像只有上海北京能做,但是方法和深圳取消的一样,依然缺乏100%的准确性,原以为能做个了结,却是这样的情况。后来邻居提出,万不得已,只能去上海做检测,我就此咨询了律师,律师回答,作为甲方的我在法律上并没有承担做抗体检测的义务,况且这样的抗体检测原本就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只是一个参考。
综合上述情况,我向邻居提出方案,就是我们一次性予以合理的经济赔偿,协议我也可以签,前提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有证据的前提之下,我们愿意承担责任。至于抗体检测,我们也愿意支付检测费用,但是其他的费用,比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之类的,我们是没有义务承担的,毕竟这属于自愿行为,法律上并不会支持。
事情就是这样,双反为此事协商了好久,都不愿意撕破脸面,但是都希望自己的利益能都到保障,这是人之常情,我也理解。在此请教各位,不知道还有其他方案来妥善解决此事么?如果最后协商不成,对簿公堂,我想,顶多也就是大家撕破脸面,而邻居得到的也无外乎就是经济赔偿,毕竟法律之下,公理可循。我个人也是觉得邻居的想法是正常的,但是由于狂犬病的不确定性,导致里面出现了很多矛盾。
想以后一辈子都能得到健康保证,但是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我才能履行责任;邻居又知道取证的困难程度,所以想通过其他方法来取得保障,但是又不想一次性赔偿了事。这是症结所在,也是法律上无法解决的,困惑啊,请教各位大大了,如何才能妥善解决呢?难道非要对簿公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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