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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帝主持的东京审判 “任凭战犯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要捉拿归案,严惩不贷”。这是中、美、苏、英等同盟国决心严惩日德意法西斯战犯的誓言。+
1948年11月12日,经过二年多的正义与邪恶、机智与阴谋、巧辩与诡辩的激烈较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判处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绞刑,木户幸一等16名甲级战犯无期徒刑,2名甲级战犯分别判处20年和7年有期徒刑。另外3名甲级战犯,一名因患精神病中止审判,另外二名因在审判期间死亡免于追究。 1948年12月22日24时整,在东京草巢鸭监狱开始执行绞刑。执行绞刑的是美国陆军中士约翰·伍德,两年前于德国纽伦堡用双手结束了纳粹德国战犯的罪恶的一生。后人有幸从电影纪录片中清楚地看到,约翰·伍德熟练地分别将恶贯满盈的7名甲级战犯分别蒙上头罩,系好绞索,然后双手松开,一具具僵尸终于将日本军国主义的丑恶埋葬地狱。
国民党中国审判日本战犯 同盟国除在东京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甲级战犯外,还在马尼拉、新加坡、仰光、西贡、伯力等地,对乙、丙级战犯进行审判。乙、丙级战犯的罪状主要是指违反日内瓦红十字条约等国际公约或违反战时法规,直接从事或指挥实施杀人、强奸等残暴行为或虐待战俘、拘禁人员等不人道行为。据统计,被同盟国起诉的各类日本战犯总数为5423人,被判刑者422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者941人。 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是日本侵华的最大受害国,分别在保定、东北、南京、广州、上海、济南、武汉、太原、台湾等地设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在侵华战争中犯有严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级战犯。从1945年12月中旬起至1947年底,中国各地的军事法庭共受理战犯案件2435件,死刑110件,其中包括南京军事法庭审判的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和屠杀中国平民300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敏明和野田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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