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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73174

请版主发扬一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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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73174 于 2010-2-17 00:49 发表
我不必要为勃总打包票,但我看到勃总的帖子,就是我说的情况。勃总的"日"也好,“去你妈的”也罢,当然是粗口,不是因为韩寒在杂文上有日,他就可以日,也不是说“去你妈的”不算很下流说说无妨,我认为都是不可以的。如果有这样粗口,版主是可以删其词。
我在这个论坛上说的话,,颠不颠倒,是不是非,大家有目共睹何必你来替别人判断。
关于法律问题,以前我们已经讨论过了,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所以政府部门做什么就是代表法,这是一种缺乏法理概念的认识。 ...



你很活跃,可还是回避我那两个问题.脸皮别太厚了,咱是喜欢辩论,但都要讲理.

"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你也太不厚道了吧?咱列举了土地管理的几部法中的相关条款,你看不见?
"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所以政府部门做什么就是代表法,这是一种缺乏法理概念的认识"------任何国家都有立法机构,怎么,让你去立法就不缺乏法理了?

难怪你在别人的地盘上也要求"你主",呵呵.

一旦封某ID,其所有言论均屏蔽.论坛程序是这么编制的,版主网管都无能为力.

你别颠三倒四的,还是直接回答我那两个问题,是,或不是.
装糊涂,骗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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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版主封禁违反版规,并屡教不改的某些ID,家电论坛没有特权分子,无论谁,无论他曾经为论坛曾经做过什么贡献,违反了版规,并屡教不改,就应该坚决执行版规。这个执行的权限既然网站已经赋予了谁,就说明网站举办方相信谁,认可谁的决定。这不是什么民主的问题,这是规矩的问题!

家电论坛有没有规矩,今后要不要规矩,就看今天和今天之后各方(包括管理员)的表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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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西园渔翁 于 2010-2-17 09:42 发表
坚决支持版主封禁违反版规,并屡教不改的某些ID,家电论坛没有特权分子,无论谁,无论他曾经为论坛曾经做过什么贡献,违反了版规,并屡教不改,就应该坚决执行版规。这个执行的权限既然网站已经赋予了谁,就说明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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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E芍药 于 2010-2-17 02:04 发表
继续不文明发言仍然要处理! 这与民主无关!

我说的民主确实与骂人无关,我之民主不是要给骂人的民主,而是要用民主来决定怎样处理勃总的问题。 这是两个概念,我已经解释了,版主怎么还不明白?
  随便我还问一下顺溜再三说我“无耻”,至今不见封贴,这是文明发言? 用你的裁决标准就是“我用这样的话说你呢”,OK 现在我就用你的说法来问你,如果其他人与你讨论,理不占上风便用无耻赠你,你同意吗,也不删么?
    版主啊,我把话已经说到这个份上了,我想不少人已经意会了,你也该理性分析一下了。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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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8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顺溜 于 2010-2-17 08:59 发表



你很活跃,可还是回避我那两个问题.脸皮别太厚了,咱是喜欢辩论,但都要讲理.

"我认为你一直没有说出什么法律依据"?你也太不厚道了吧?咱列举了土地管理的几部法中的相关条款,你看不见?
"只是以为法是政府定的 ...
  我已经回答你的问题了,只是没有按你的要求回答你而已,你也不必用颠三倒四来丑化我的言论,或许我的句子偏正关系多重了,句子长,难以理解,你就耐心看完整句,至于表述思路 是不是颠三倒四,要大家来评。  说到管理法之类,我最近代理一个案子,仔细研究了建国以来的土地规划的法规,我坚信比你熟悉。这里不是土地法的问题,而是一些基本法理和基本法规上,你都缺少应该有的知识和思考方式。 而且在这个论坛上该事也不宜深入探讨,我只想提醒一句,央视的立场,说明了什么?  
    下面的话,由于你错了字,我看不懂了。

[ 本帖最后由 273174 于 2010-2-18 00:45 编辑 ]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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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8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大律师可要真的代理论坛的官司?
不要太认真,
那个论坛不吵架?
平常事一桩!
那部法不是妥协的产物?那部法能做到绝对公正?
不过是游戏规则罢了,
何必太认真.[s:30] [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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