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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7-25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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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kki 于 2010-7-24 23:37 发表 
按照我的理解 房产证在开放商交房的时候就应该去办了,为什么还要等4个月。
现在7月份,如果再等四个月,应该说保守估计是四个月,就到2011了,万一出来新的政策,吃亏的还是你。四个月过后,如果房价发生了严重的变 ...
业主是香港人,在谈房价的时候也是请他一个朋友来谈的。和我们沟通不是太方便。
这个小区的开发商以前有过一些纠纷与更换开发商的变故。而这个香港人本身没在住在这里,所以那段时期就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要做的就是补办房产证。
我目前看到的只有购房合同。然后中介和业主谈到就是愿意马上交房先用。
我的顾虑很简单:
一、现在是说4个月,现在才几天就这么大变化,那谁又能知道这4个月中又会发生什么呢?何况4个月只是一方之词,中介也不能担保4个月就一定可以办好。
二、现在中介也是请我去补签一个补充协议,但没有购房合同,是无法执行房价20%的赔偿。那半年以后的房价涨了,而业主反悔不卖了,那顶多赔定金2万。
2011的对于这个小区来说,那变化上肯定相当的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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