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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ack27 于 2010-8-13 16:19 发表 
狗屁律师,雨轩人肉搜索时,怎么没见他出来炸呼呢
鸭壳兄你不懂的话,就去百度一下人肉搜索的定义补补课,同时看看雨轩是否能够得上侵权。
而你的性质就不同了:
第一种可能:我想一个有点骨气的男人都不会忍受别人对他人格上的污蔑、侮辱。刑事的诽谤罪好像有点复杂,可民事侵权案就简单多了,打114随便问一间律师事务所,然后一个电话过去律师就开始办事,反正赢了有分成,告不入也没啥损失,而你的贴令版主在他的同事、朋友、坛友面前被认为是一个伸手受贿、贪婪的罪犯,打赢的可能性很大。
第二种可能:你莫急,我没炸呼你做得不对,一直我都赞成你采取行动的。你手里有的是证据对不,那举报犯罪行为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既然你掌握真凭实据可以让他坐牢,那你应该去举报,至于举报手段就比民事侵权简单多了,网络也行,电话也行,亲身去也行,这样既能尽了你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义务,也伸张了正义,何乐而不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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