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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8.21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永乐家电购买了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桥头工业开发区 邮编:315317 客户服务部 电话:4006722266)
型号为:CJ-2 UF1新的净水器,于2010.8.23安装完毕,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了水质的处理。2010.8.25根据GB/T 5750.11-2006进行了水质检测,结果发现经CJ-2 UF1新净水器过滤完的水质各项指标都要劣于未处理的自来水的水质,自来水为家中用水。当日,及时与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络,要求解释和处理此事件,约定2010.8.28由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人员上门检查。2010.8.27再次与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提醒他们按时上门,得到的答复是很冷漠的,在家等着就可以了,明天有人员会上门的。2010.8.28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电话过来说工作人员都很忙碌,没空上门。在反复沟通后,说让主管人员与我联系,当天没有任何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再联系我。2010.8.29再次致电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说昨天已经有工作人员上门过了。我要求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此事件给一个明确的答复和合理的解释,并且根据国家对于商品的销售相关法律来进行处理。个人怀疑浙江沁园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本身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依旧进行售卖,希望能够对其进行检测,并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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