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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唱法”概念被媒体传播,并被央视“推广”沿袭至今 “三种唱法”的分类方法出现后,逐渐被各地举行的声乐比赛所采用。1986年,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上,把这种声乐比赛的分类方法正式引入到比赛当中,这就意味着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的“三种唱法”得到官方和社会舆论的认可,并延续至今。从此,“三种唱法”呈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并成为约定俗成的称谓而广为普及,乃至成为音乐院校中的专业名称。
既非民族,也非原生,不知不觉中被普遍接受为传统文化部分的“民族唱法”背后的演唱方式,实际上是一个历史不过百年的“人造物”。作为艺术品,“民族唱法”这一流派之所以称之为“民族唱法”,能够嵌入“传统”中,是靠权力自上而下约束形成了一种精巧的、有效率的“工艺流程”。
建国后,“土、洋”唱法本身并不重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才是第一标准1949年建国后,音乐界由于国统区和解放区之前隔阂的原因,爆发了“土洋唱法之争”。之后毛泽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讲话的提出,乃至1963年周恩来进一步要求音乐舞蹈“革命化、民族化、群众化”后,民族唱法便确立了“中西融合”的音乐思路。 此后,无论是如《南泥湾》等融入戏曲唱腔的郭兰英作品,还是融入藏族演唱方式的才旦卓玛的《唱支山歌给党听》,抑或采用西洋美声唱法的大型歌剧《东方红》,都有着统一而鲜明的演唱风格——“艺术作品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
统一标准化的模式决定了所谓的民族唱法无法涵盖所有“民族”,唱腔本身借鉴西洋美声,也算不上原生,更谈不上多少民间。虽然在不知不觉中被普遍接受为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的部分,但是它实际上是在一个缺乏选择的时代产生的“红色记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