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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anshijin

事情解决了,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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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你生气,别在乎别人的看法,他违规了,换了谁都生气。我能理解,我也被放了无数的鸽子。咱就投诉哈哈咱就在理,投诉让他下次不敢放鸽子就达到目的了
梦里最爱随身听59644634 真心希望大家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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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7:59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时间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卖家最后也没确认给楼主,卖家每个帖子都有说明选买家,就这三点来看是谁错对还不好说。回帖一味偏楼主可能人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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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05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曝光,至少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与多少钱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能把标准语视作儿戏;反行其道就是挑战论坛的版规及管理员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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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编辑也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不一定就是特意添加“选择买家”。另外,发这种投诉某位卖家的帖子必须要有证据。口说无凭啊。我是交易区版工,有证据请添加到1楼,没有的话,明天下午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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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0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版工说到点子上了,编辑不一定代表之前没有说什么,一切还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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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帖子从始至终都有“选择买家的话”请个版主来查编辑记录。如果是我在他喊之后才加上去的,我在论坛公开道歉,并送带包装的RP-2056一台。如果是他臆想诬陷我,那请版主做主吧!
我查不到,超级版主或者网管可能查得到,但是这句话在这里,并不重要
因为选择买家的前提是:此人和你有过节和冲突,或者你知道买家是某位骗子的马甲,等等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否则这句话等于无效
本区是发布交易信息的平台,如果你图方便,直接附带淘宝连接即可,谁先拍就是谁的。
你为什么不和一个中级会员交易买家想买的东西(4#物品,就是东芝2056收音机),而和一位新手会员交易9号物品(2个松下线控)。
11.JPG
难道这就是你说的选择买家的权利?
你和买家之前应该都没有冲突或者互相都不认识吧?


2.他喊之后我没确认。


因为下水道处理掉了,没办法再次和坛子的正常程序买家确认

3.群里的朋友也是看到帖子,在群里联系说要,就给群里朋友了,并且是打折和那个S5包邮共100元。见下图转账截图

这里,很明显,你错了,既然在坛子发帖,你在和群里朋友确认之前,应该先看看论坛是否有人先要,而不是先和群里买家确认,最后拒绝坛子的买家,你说呢?

4.他出口就是“垃圾”,嘴巴不干净,可能在气头上,我也不计较。

这一点,我理解和支持。

5.他仅凭臆想就发帖讨伐我,而没有任何实质的证据,实为占领舆论高地,我为了避免纠纷升级,未留一言。

什么叫实质的证据?帖子编辑掉,不是谁都要去保留这个的,那我问你,你编辑之前是否保留截图?难道确切证据都是要到网管那里去找么?有那个必要?
为什么叫买家举证?如果你不编辑,而采用回帖的方式修正,不是更好?如果图片不能及时显示或者没有上传成功,一样可以用回复的方式处理。
我前面也说过,保留选择买家权利是有前提的,不是谁都适用的。


未留一言,你的出发点是好的,有时候。买家考虑的方向不会和你的想法一致的

6.版主说的编辑帖子时间一目了然,恕我不能认同,这个帖子编辑了好几次,第一次发出时,图片未显示,我编辑了一次,后来编辑几次都是因为陆续有人要,编辑都是每条物品的状态,“选择买家”早就存在,从未被编辑,更不是之后添加。
编辑的时间晚于他喊话之后===》得出结论“编辑加上了选择买家”。 这逻辑真的不通吧,请版主再想想!
麻烦请找出他喊话之前的帖子状态,是非黑白才能一目了然。





是否编辑那句话,再说一次:不是重点,重点是你在群里下水道处理掉了,无法和帖子的买家确认!!!
我还是前面提到的,可以用回复的方式来叙述机器状态,而不是修改帖子。
举例:你看看别人的帖子,有的坛友这样写2,3,4号物品售出,1,5号继续
这样回帖是不是更好?



点评

石斑鱼版主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6-7-11 21:32
DAT:TCD-D3(3)  D8(5)  D100(2) pcm-m1  D7(9) DT1  D10(2)  D10pro D10pro2(4)  x7000tc/ pdr-1000tc(5)  XD-P1pro   RX-P5  RX-P1(2)  SV-MD1 TASCAM-P1(3)   PD2(2)  
DECK: XC-1000CT(2) XD-Z707 DTC-700 DTC-1000ES SV-3800/3700 D25
PC: A22m,600E,T40,R61i,UX71,8510W,R500(3),8540p,T510(2),T420i,W510,W500, T520(2),T420,sony TT17 W520(2)X200 X230 X220T,W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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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区版工 发表于 2016-7-11 18:06
楼主编辑也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不一定就是特意添加“选择买家”。另外,发这种投诉某位卖家的帖子必须要有证 ...

请看我的回复
DAT:TCD-D3(3)  D8(5)  D100(2) pcm-m1  D7(9) DT1  D10(2)  D10pro D10pro2(4)  x7000tc/ pdr-1000tc(5)  XD-P1pro   RX-P5  RX-P1(2)  SV-MD1 TASCAM-P1(3)   P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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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交易区版工 于 2016-7-11 20:05 编辑
交易区版工 发表于 2016-7-11 18:06
楼主编辑也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不一定就是特意添加“选择买家”。另外,发这种投诉某位卖家的帖子必须要有证 ...

再补充一个吧,那就“选择买家”权利,必须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此人和你有过节和冲突,或者你知道买家是某位骗子的马甲,等等这样的情况下,写明ID,才能成立,否则这句话等于无效。同样,如果指明预留给某一位买家,也必须写明ID。这样的“选择买家”的权利才可以生效。
还有一点:就是网友交易的时候,喊了标准语,要及时截卖家的图。是不是有选择买家权利啊,或者其他什么的。同时也要及时和卖家沟通。另外,根据版规(修改了好一阵子了,希望大家看一下),对于标准语的有效判断标准:

八、关于标准语

标准语为“我要了(或者其他明确同意卖家商品价格并与其交易的内容,摸棱两可、与交易无关、讨价还价的回复无效),XX交易(交易方式)”并主动加卖家留下的联系方式,如无联系方式,应PM卖家自己的联系方式。卖家的交易顺序以跟帖为准。联系时间为回帖后的30分钟,如超时未联系视为自动放弃,卖家可以按照鸽子投诉。另外,买家标准语里面包含“中介”为最优先,如:“我要了,中介”,级别高于“我要了,XX(其他联系方式)”。除非“我要了,XX(其他联系方式)”最先被卖家确认。喊了中介交易标准语,并得到卖家确认的交易必须走中介,如未中介交易的,根据责任,扣除金币甚至是威望、交易诚信度。

如卖家想自行选择买家,请在卖帖显著位置注明: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

如果帖子中有淘宝链接,则标准语无效,按照拍下顺序为准。

最后,根据这位网友的投诉,我特意在版规里面新添加了关于“选择买家权利”一项。
九、关于“选择买家权利”

本区是发布交易信息的平台,如果你图方便,直接附带淘宝连接即可,谁先拍就是谁的。如果卖家想行使“选择买家”权利,必须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此人和你有过节和冲突,或者你知道买家是某位骗子的马甲。等等这样的情况下,帖子里必须写明网友ID(或者PM版主网友ID,讲清楚原因),“选择买家”才能成立,否则这句话等于无效。同样,如果指明预留给某一位买家,也必须写明网友ID,“选择买家权利”的权利才可以生效。

建议所有网友学习一下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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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算啦,和谐为贵。晚餐吃点好的,喝点好的,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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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木屑 发表于 2016-7-11 17:59
编辑时间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卖家最后也没确认给楼主,卖家每个帖子都有说明选买家,就这三点来看是谁错对还 ...

我个人对卖家印象也还不错,不过他最初发的那个卖贴出现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

1,滥用选择买家权利,选择买家权利绝不是这么用的,上面史版已说得很清楚了
2,卖贴中出现不太符合版规关于禁卖家强制先款规定的行为(对此卖家已有认知并已修正,其实我觉得卖家还是挺讲道理的)
3,有没有选择买家声明,已不可考,但不妨碍卖家滥用选择买家的行为,卖家事实上是鸽子买家了,

   就算有选择买家声明,也不是说卖家就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卖就怎么卖的(这不是针对卖家说的),这事情情况还是比较清楚的,卖家有没有选择买家声明在这事件中并不那么重要,情况可能也许是卖家卖贴中的某些机子原本本是预定给群友开个贴见证下交易的存在,可开贴时却忘了事先说明才造成了不知情买家被鸽子,不说卖家是有心无心的,鸽子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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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保留选择买家的权利,下面几点都是可行的:1.  甲是我的好友,我出东西不定时,可以加上:为朋友甲保留24小时
2.  买家玩过到手刀,或者言语非常不和谐
3.  买家是某个极品ID的马甲
4.  以前就有冲突的,可以不明确买方ID
5.  对买家级别有要求的,可以设置阅读权限
等等(待补充)

一旦上述条件成立,可以视为选择买家权利有效!
DAT:TCD-D3(3)  D8(5)  D100(2) pcm-m1  D7(9) DT1  D10(2)  D10pro D10pro2(4)  x7000tc/ pdr-1000tc(5)  XD-P1pro   RX-P5  RX-P1(2)  SV-MD1 TASCAM-P1(3)   PD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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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区版工 发表于 2016-7-11 18:06
楼主编辑也可能是有其他原因,不一定就是特意添加“选择买家”。另外,发这种投诉某位卖家的帖子必须要有证 ...

我没有证据,我只是看见没有选择买家我就喊了,一般有选择买家这条件的卖贴我喊了都有心里准备会被选择掉,我没有这种机心去对付这种有机心的人,谁会想到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而去截图,所以我没有证据。既然他有选择买家这话在,为什么又去把帖子编辑了呢,可以直接回复我,我被选择掉了,不卖给我了,这样我就心服口服了。大家都不用猜测,请发个截图证明一下他不是编辑了这句话,事实有我就向他道歉,事实没有的我也不追究,很多人都喜欢这种风气就这样玩了,再谴责也没有意思。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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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1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qiaozhaohui 发表于 2016-7-11 18:08
版工说到点子上了,编辑不一定代表之前没有说什么,一切还是证据

你不觉得史泰龙版主也说到了点子上吗
2016.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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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9:3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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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1 19:54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的,你继续,我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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