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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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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1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vic0561 发表于 2026-3-18 14:56
不参与是你多次说过的,这就参与了?

参不参都无所谓。公司是老浦东说的,老浦东也说过有女儿。公司法 ...

不参与,不参与,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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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13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dw0425 发表于 2026-3-18 14:55
嘿嘿,这人哪,自己不正当行为越被别人发现越多,越是气急败坏滴,慢慢耗吧

不参与,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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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既然561公示了一些官方公示信息,就把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做到那些行为拿出来大家瞧瞧吧!! 作为企业法人(组织),核心是依法登记、合规经营、独立担责、保障权益、诚信公示、依法终止,这是贯穿企业全生命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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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17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vic0561 发表于 2026-3-18 14:56
不参与是你多次说过的,这就参与了?

参不参都无所谓。公司是老浦东说的,老浦东也说过有女儿。公司法 ...

在网络公众平台张贴别人工商登记信息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具体需结合信息获取方式、内容范围、使用目的及平台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违法情形及法律后果等多角度展开分析:

一、核心结论:并非所有张贴行为均违法,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边界

工商登记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属于公开信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公众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查询。但未经授权或非法定情形下,在网络公众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张贴此类信息,可能触及个人信息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安全等法律规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具体违法情形及法律依据

1. 非法获取或使用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若张贴的信息包含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邮箱等),且该信息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购买、窃取、人肉搜索),或超出合法公开范围(如企业未公示的内部信息),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例如,通过“企查查”等平台下载企业信息后,未经同意将法定代表人手机号、住址等信息发布至网络,若该信息与特定自然人关联且未合法公开,可能构成此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泄露隐私:侵犯隐私权

若张贴的工商登记信息中包含自然人的私密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未公开的家庭住址、私人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且该信息未被企业依法公示,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 例如,将企业登记信息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手机号发布至网络,导致他人被骚扰或诈骗,可能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 虚假宣传或伪造信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若张贴的工商登记信息是伪造或篡改的(如伪造营业执照、修改经营范围),或通过虚假标识(如伪造工商电子标识)误导公众,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伪造电子标识)。

- 例如,某企业在官网张贴伪造的工商电子标识,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为“官方认证”企业,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
-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 未履行公示义务:违反网络交易管理规定

若你是网络商品经营者或服务者(如电商商家、自媒体博主),未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则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网络交易公示义务)。

- 例如,某电商店铺未在首页展示营业执照信息,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最高1万元)。
- 法律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的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

5. 协助虚假登记: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

若你协助他人提交虚假材料(如伪造场地证明、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工商登记,并将虚假信息张贴至网络,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虚假登记责任)。

- 例如,某中介机构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无地址代办营业执照”宣传,协助申请人伪造场地证明,导致虚假登记,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并协调平台下架其店铺。
- 法律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三、合法张贴的边界:需注意的事项

若你需在网络公众平台张贴工商登记信息,需确保以下几点以避免违法:

1. 信息来源合法:仅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官方网站等官方或合法渠道获取的信息,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的内部信息。
2. 内容范围适当:仅张贴企业公开的信息(如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等),不得包含自然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或对信息进行篡改、伪造。
3. 目的正当:张贴信息需出于合法目的(如举报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正常商业合作),不得用于恶意竞争、诽谤、骚扰等非法目的。
4. 平台合规:若你是网络经营者,需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信息或电子链接标识,遵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法律后果总结

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民事责任: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行政责任:虚假宣传、伪造信息、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吊销营业执照等;
- 刑事责任: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面临有期徒刑或拘役。

五、建议:如何合法处理工商登记信息?

1. 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如需使用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https://www.gsxt.gov.cn/))查询,确保信息来源合法。
2. 脱敏处理敏感信息:若需张贴信息,应对自然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进行脱敏处理(如隐去中间几位),避免泄露隐私。
3. 注明信息来源:张贴信息时,需注明“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避免误导公众。
4. 避免非法目的:不得将信息用于恶意竞争、诽谤、骚扰等非法目的,若需举报违法行为,建议通过12315、12345等官方渠道提交。

总结

在网络公众平台张贴别人工商登记信息并非绝对违法,但需严格遵守信息获取合法、内容范围适当、目的正当的原则。若违反法律规定,可能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在张贴前,仔细核实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并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以避免法律风险。

点评

子弹的意思可以信口雌黄,可以凭空反驳,不能提供561证据?子弹这是何等逻辑?561贴了工商注册等信息和AI提供的信息,子弹认为违法可以提告啊,不过也要以理以法服人,别自己瞎断。子弹以为老浦东的谎言是旺坛佳话,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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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w0425 于 2026-3-18 15:25 编辑
StereoMark 发表于 2026-3-18 15:13
不参与,请继续。

嗯,既然561公示了一些官方公示信息,就把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做到那些行为拿出来大家瞧瞧吧!!


作为企业法人(组织),核心是**依法登记、合规经营、独立担责、保障权益、诚信公示、依法终止**,这是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法定底线与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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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被贴出来这个人违法没有?或者跟论坛有啥关系?条条不沾边啊。 几年前我贴过,我道歉。 如果是为了找补让我给老浦东道个歉,没必要费这么大劲,挺累,我看着都累。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21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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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18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vic0561 发表于 2026-3-18 13:42
老浦东梦做的好美啊。有钱吗?老浦东定个收购成交日子,我们等着看。赵春林出会钱给老浦东的公司?{:1_45 ...

有姓名,有电话,有地址,如果要较真可能需要口头道歉获得对方谅解。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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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21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dw0425 发表于 2026-3-18 15:18
嗯,既然561公示了一些官方公示信息,就把作为企业法人应该做到那些行为拿出来大家瞧瞧吧!!



说到底,被贴出来这个人违法没有?或者跟论坛有啥关系?条条不沾边啊。

几年前我贴过,我道歉。

如果是为了找补让我给老浦东道个歉,没必要费这么大劲,挺累,我看着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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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浦东一直喊子弹是三人帮之首。子弹是否认领?子弹认561还不认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29
既然这样,那就大家都不做声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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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reoMark 发表于 2026-3-18 15:17
在网络公众平台张贴别人工商登记信息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具体需结合信息获取方式、内容范围、使用目的及平 ...

子弹的意思可以信口雌黄,可以凭空反驳,不能提供证据?子弹这是何等逻辑?561贴了工商注册等信息和AI提供的信息,子弹认为违法可以提告啊,不过也要以理以法服人,别自己瞎断。子弹以为老浦东的谎言是旺坛佳话,唉,子弹啊,561真没法高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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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AI很方便,可以查询,如果你贴出来的公示人没有涉及违法,并且因为你贴的个人信息影响到了她的生活,其实后果你可以查。 那么你贴出来这个高洁有没有违法?还是你通过推测她违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6:55
唉,真实的谎言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28
多听音乐吧,听爱听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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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reoMark 发表于 2026-3-18 15:21
说到底,被贴出来这个人违法没有?或者跟论坛有啥关系?条条不沾边啊。

几年前我贴过,我道歉。

既然这样,那就大家都不做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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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不做声跟搞别人隐私有啥关系?必须要搞了别人隐私才能做声?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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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0561 发表于 2026-3-18 15:23
子弹的意思可以信口雌黄,可以凭空反驳,不能提供证据?子弹这是何等逻辑?561贴了工商注册等信息和AI提 ...

唉,真实的谎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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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今日自己打脸,很没意思。561现表态暂不参与了,暂不参与了。等到老浦东的百万康寿酒店开业之日561再来掺合。如若真有其事,猜测子弹一定是座上宾。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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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reoMark 发表于 2026-3-18 15:21
说到底,被贴出来这个人违法没有?或者跟论坛有啥关系?条条不沾边啊。

几年前我贴过,我道歉。

老浦东一直喊子弹是三人帮之首。子弹是否认领?子弹认561还不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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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拉帮结派,只有观点的统一对立。并且对事不对人,比如扒拉相册之类的,我看不上的。 说透了谁来? 旺坛还是砸坛?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6:59
多听音乐吧,听爱听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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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dw0425 发表于 2026-3-18 15:28
唉,真实的谎言啊!!

子弹今日自己打脸,很没意思。561现表态暂不参与了,暂不参与了。等到老浦东的百万康寿酒店开业之日561再来掺合。如若真有其事,猜测子弹一定是座上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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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不是,只有观点的统一对立,也是及时拉住跑偏的你。如果你喜欢在喝彩中继续跑偏,你就当我没说。我不是指责你,你要继续跟刷墙一样贴公示信息,会触犯新的网安法和民法典的。 就像我说,这个老汉快被你打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7:04
不参与,旺坛由他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40
多听音乐吧,听爱听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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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0561 发表于 2026-3-18 15:36
子弹今日自己打脸,很没意思。561现表态暂不参与了,暂不参与了。等到老浦东的百万康寿酒店开业之日561再 ...

不参与,旺坛由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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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舞柳妖和淋屎而舞热情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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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8 15:42 来自家电论坛网手机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561总是被人赶着跑,头上下起了青蛙雨,脚下渗出了脓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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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成全了老浦东和爆炸头,得意了吧,这就叫沆瀣一气。 你们都记住,谁都别再提561和你们起到外号,提到了561进来恶心你们可不叫自己打脸。561会来家电论坛的,会在别的帖子里说话的,不被封杀就来去自由。{:1_9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6-3-1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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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1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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