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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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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12. 传被告总统先生出庭?
卢兄:你好!
  
上次给你的信中,我曾经把“白水门”称之为一个克林顿夫妇的陈年旧账,因为,这个案子确实和“旅行门”,“档案门”等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它不是一个竞选中或者克林顿的总统任期中的一个事件,而是在二十年前,当克林顿和希莱利还是新婚的年轻夫妇,刚刚着手规划和建立他们小家庭前景的时候,曾经卷入的一场以亏本告终的投资买卖。应该说,这完全是一件家庭旧事,而且,是二十年前的家庭旧事。但是,它却成了克林顿执政期间最大的梦魇。
  
“白水”是一个小小的房地产开发区的名称,它位于阿肯色州,那是克林顿的故乡。希莱利是北方人,正是由于在耶鲁大学和克林顿的一场恋爱,才使得希莱利来到这里定居。一般来说,北方城市的年轻人是不太愿意在南方这样落后的一个小州落下脚来的。克林顿出生于一个平民家庭,小两口成家之后,一切都要白手起家,打出一个天下来。好在,这是两个绝顶聪明的人,又已经在学业上打下了基础。凭他们两个的本事,要在司法界找个工作,然后一步步往上走,逐渐成为一个殷实人家,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是,正因为他们能力极强,又年轻而充满自信,所以,他们还在不断寻找一条更好的道路,更快地富有起来,也作出更大的业绩。在美国,因为各种机会很多,所以任何一对聪明的年轻人都有可能产生同样的梦想。
  
他们好象尝试过各种办法,例如,在他们婚后的第三年,1978年,希莱利曾经以一千美元开户,投资农产品交易,在她第二年关闭这个帐户的时候,她已经挣下了十万美元。在美国交易市场已经非常成熟的情况下,这样的高利润几乎是罕见的。
  
在克林顿当上总统之后,希莱利的这段贸易经历也被别人细细查过,但是也并没有查出什么名堂来。人们对于希莱利的质疑也是情有可缘。因为就在同一年,克林顿已经以三十刚出头的年纪,成功当选了这个南方小州的州长。所以人们也就理所当然地怀疑这钱和权是不是有点什么关系。我倒只是很奇怪希莱利急流勇退的决断力,换了我的话,一定不舍得撂下这么好的高产田,立即抽身离去。
  
也在这一年,1978年,克林顿夫妇和他们的多年好友麦克道格夫妇合伙,向银行贷款了二十万美元,投资“白水”房地产开发。在美国购买房地产一般都是向银行贷款的,但是,一般也都需要自己支付一笔起码的头款。他们付了两万美元的头款,只是他们向贷出二十万美元的那家银行隐瞒了一点,就是他们所支付的头款,也是向另一个银行借来的。在这个“白水”投资中,他们两家的投资并不是对等的,克林顿一家占的份额要小得多。
  
之后,这个“白水”房地产开发始终不成功,而且克林顿夫妇的“白水”投资,在1992年克林顿竞选总统的时候,已经有人开始对这个投资以及相关连的一些问题质疑。在那年大选之后,克林顿夫妇在宣誓就任总统之前,就把他们在“白水”房地产业中的利益,以一千美元的代价转让给了麦克道格。从此,与“白水”投资切断关系,从中脱身出来。顺便说一下,美国法律对于联邦政府官员的个人经济活动有严格的规定,你不能一边做总统或国会议员,一边业余“玩玩”股票。当上总统或国会议员以前,有钱尽管买股票,一旦给选上了,走马上任以前,请先把手上的股票出空。这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记得在克林顿四年前当选为总统的时候,“白水”还不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然而,很快它就突然“升格”,成为众所周知的“白水门”,这和我们前面提到的白宫顾问弗斯特在1993年7月的突然自杀密切相关。因为,当时“白水”投资已经开始接受调查,而与克林顿夫妇关系密切的弗斯特,也是调查中的一个重要证人和知情者。弗斯特确实死得很不是时候,他一死,即使本来没事,也让人顿生疑窦。
  
那么,“白水门”是不是就真的没什么事呢?似乎也不能断然下结论。如果克林顿夫妇现在还只是一对小律师,当然,谁也不会对这样小小的一个投资案感兴趣,可是,克林顿现在成了总统,那么,他是否曾经违法,哪怕事情发生在多年以前,也必须查个水落石出。看来,克林顿在多年前一定没有预想到,自己竞有这么大的政治前程,否则,他不会为了这一点可能的经济利益,留下一大堆麻烦。
  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投资案会叫人轻易不敢下结论呢?原因是围绕在克林顿的“白水”投资周围的人,一个个被发现了问题。
  
“白水门”的调查开始以后,国会的参院调查委员会,独立检察官和联邦大陪审团,对克林顿的生意合伙人起诉的阿肯色州小岩城法院,以及新闻界的记者们,几条线索就同时展开追踪了。克林顿夫妇立即进入了穷于应付的窘境。这个状态几乎持续伴随着克林顿第一任的四年生涯。我有时候想,做美国总统可非得心理素质很好才行。否则,一面对付一大堆官司,一面还要维持正常的内政外交,还指望着做出象样的政绩争取连任,还有繁重的竞选任务,天晓得他是怎么顾得过来的。
 
 
因为,美国总统和其它一些国家的首脑不同,他是一个实实在在管事的行政主管。有一些国家,他们对于国家首脑,有更多的国家象征和礼仪方面的要求,而并不让他担任繁重的管理事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设一个类似总理这样的职位,在这个职位上的人,才是真正的行政主管。
  
在美国则不同,也许是因为美国人比较务实,好象放一个象征国家的首脑在那里,就觉得浪费了似的。所以,美国是没有类似总理的职务的,总统全给包揽了。我以前一直以为美国的国务卿就是总理,后来才发现这是张冠李戴了,如果要套用的话,美国的国务卿应该说是相当于外交部长的职位,除了外交,别的他是不管的。
  
所以,克林顿总统就这么内外交困地艰难走了四年。说他艰难真不算是形容过分,在“白水门”的调查中,不论是克林顿还是希莱利都曾经被要求作为证人作证。希莱利甚至在美国历史上首创了第一夫人被联邦大陪审团传到法庭作证的记录。
  
在这些平行的调查机构中,最先得出明确结论来的,是位于阿肯色州小岩城的法院。严格地说,这是针对克林顿夫妇的前合伙人,而不是针对克林顿的。法院起诉的对象是现在已经离婚的麦克道格夫妇,和在克林顿离开阿肯色州就任总统之后,他的继任州长塔克,他和麦克道格夫妇一样,也曾经是克林顿的合伙人。
  
这三个人的宣判是在今年这个大选年的五月底。在这次的宣判中,詹姆斯·麦克道格的十九项控罪中有十八项被判罪名成立。他的前妻苏珊·麦克道格四项控罪全部被判罪名成立。而现任的阿肯色州州长塔克,在七项指控中被判两项罪名成立。在宣判之后,这位州长就被迫宣布辞职了。
  
这三个人的主要罪名,是被控共谋在1986年以欺诈手段获得一项由联邦担保的三十万美元贷款,其中一部分用于“白水”房地产开发。
  
州长塔克本来面临十年监禁和五十万美元的罚款,最终,由于塔克身患重病,正在等待肝移植,因而被从轻判处四年的监守行为,赔偿近三十万美元的本金及利息给政府的小型企业管理局,外加两万五千美元的罚款。另外,法官针对塔克身为州长,知法犯法的情况,还例外地下令塔克必须向阿肯色州的中学生演讲,谈论价值观等等有关主题。这也是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一个特色。
  
在判决中,除了法律条文规定的处罚,地方法官还有权力下一些类似的小小惩罚命令,以至于搞出一些审判花絮来。我记得有一次,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地方法官,在依法判处了一个小偷之后,居然下令允许那个受害者到小偷家中,随意拿一件东西。法官宣称,这是为了让小偷也体会一下心爱的东西被人拿走的心情。
  
苏珊·麦克道格被判两年徒刑,三年监守行为和赔偿政府合计约六十万美元的本息。在法庭上,已经离婚的苏珊·麦克道格曾含泪向法官求情,说她嫁给年长十五岁的詹姆斯·麦克道格以后,事事对丈夫言听计从,包括被控罪的行为也是如此。而法官似乎并不为所动,他说,本庭决定让她与社会隔绝一段时间,让她有机会好好反省。
  
她在审理期间特别引人注意的,就是她宣称拒绝与检方合作,拒绝交代任何案情。同时在调查克林顿的联邦法庭传她去作证,并要求她在联邦大陪审团面前回答有关克林顿的问题时,她当庭拒绝。因此,被一名联邦法官判“藐视法庭罪”。所以,在正式判刑之前,她已经为“藐视法庭罪”开始坐牢了。
  
这三个“白水案”被告中,唯一给人留下悬念的,就是苏珊的前夫詹姆斯·麦克道格。苏珊曾经企图把自己的责任也统统推到他的头上,虽说此举并未成功,但是,实际上,他自己的被认定的高达十八项的控罪,已经够他喝一壶的了。因为,他自己的那些罪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高可判八十六年徒刑。还不包括还款和罚款。
  
詹姆斯·麦克道格听上去确实不象一个正经商人。他曾经买了一家储蓄信贷公司,在他搞的一次“虚假交易”中,使得这家公司倒闭,为此联邦政府动用了六千万美元的公款来清理他的债务。然而,这一次,只有他没有被立即判刑。
  
当然,人们感到留有“悬念”的,并不是他的刑期和罚款数额,而是他没有被立即被确定刑期的原因。他的缓判时间很长,一直要延续到今年的总统大选以后。尽管法官并没有宣布缓判理由,但是大概连你都猜到了,詹姆斯·麦克道格要“将功赎罪”,以交代换取减刑了。这给竞选中的克林顿,又增加一份负担。
  
实际上,在这三名“白水案”被告被判有罪之前,已经有一名银行家海尔对两项有关“白水案”的重罪指控认罪。同时,他还在法庭作证的时候,宣誓作证说,当时的州长克林顿曾经向他施加压力,让他做出不适当贷款,并且还明确要求他在交易中不要提到克林顿的名字。海尔是第一个在誓言之下对克林顿做出不利证词的人。现在,眼看着詹姆斯·麦克道格就将成为第二个了。
  
克林顿对一切针对他的证词都断然否认。当然,不论有多少这样的证词,最后,法庭还是必须最严格地依照证据,由大陪审团判定能否起诉,以及由陪审团判定是否罪名成立。因为一旦站在法庭上,克林顿就成了一个普通公民,他享有宪法赋予被告的一切权力,要定下罪来,也绝不是什么简单的事。尤其是对于以“指证”换取“宽大”的证人,通常他们的证词受到更为谨慎的对待,因为他们显然有动机不良的可能。
  
对于这样的证人,一个最大的约束还是“伪证罪”的威慑力。你也早已熟悉了,誓言之下的伪证,在这里是一项重罪。所以,以证词交换减刑的同时,就是伪证加重罪行。
  
不管怎么说,在三名被告被陪审团宣布罪名成立的那一天,消息传到华盛顿,克林顿还是感到黯然神伤。他在白宫对记者们说,“对我来说,今天的事情是一件私人事件。我为他们觉得非常难过。”这些人都是克林顿多年的老朋友了。
  
克林顿这样的态度,在美国是很正常的。哪怕是政治对手,也不会因为克林顿这样的表态而指责他与罪犯“划不清界限”。因为在这里大家都理解,每个人都存在的这样一种私人感情,对于家庭,对于朋友,对于自己熟悉的人,在发生了这样情况的时候,会有一种难言的遗憾和难过的感觉。我相信,如果克林顿在这个时候仅仅表现出对罪犯的“义愤填膺”,反倒会使所有的人感到意外。
  
当然,克林顿总统的感觉实际上一定更为复杂。因为,他们是在同一个“案子”里。在审判之中,克林顿还曾应被告苏珊在法庭提出的要求,向法庭提供证词,以协助被告洗请自己的罪名,可是没有成功。现在他们的判决结果出来,对克林顿还是很不利。按理说,每一个人是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是他们的问题,并不说明克林顿就一定也有问题。白宫在小岩城的法庭宣判当天,就立即发表简短声明,表示克林顿与此案所控罪行“毫无关系”。
  
可是,今年是大选年。如果克林顿本身的调查还没有结束,而他身边有关的人已经一一被判有罪。你让选民们怎么想?选举可不是法庭判决,不需要当场就拿出什么确凿证据来。选举只是反映了选民当时一种模模糊糊的感觉判定。这也就是选举叫竞选者伤透脑筋的地方。
  
今年五月底出现的这场审判,一定使克林顿感到紧张。因为距离大选已经不到半年了。可是,不久之后的六月中旬,国会参议院的白水案专案委员会的调查报告,我觉得是在一定意义上扳回了一些影响。
  
在持续了十三个月的调查之后,国会参议院终于正式结束了对“白水门”的调查。我之所以说,国会参院的调查报告对于克林顿的竞选,会产生比较正面的意义,并不是说调查报告显示了克林顿夫妇的清白,而是因为,在这个历时弥久的调查结束时,人们居然得到了结论完全相反的两份报告。
  
国会参议院调查委员会是由十名共和党人和八名民主党人组成的,调查自始至终,他们一直有相当大的意见分歧。
  
从一开始白宫顾问弗斯特自杀后,就有人指认说看到希莱利的机要秘书,从弗斯特的办公室拿走文件,但被当事人否认。这时,分属两党的调查委员,就分别倾向于两种不同的说法。此后,不断有这一类的情况出现。
  
又例如,希莱利曾经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与已经定罪的麦克道格那个问题百出的储蓄信贷公司,有一段业务往来。而且,也是由于希莱利,才发生了这样的关系。但是调查所需要的有关的帐册却一直找不到,直到去年年底,这些帐册才突然在白宫的一个私人房间被找到。于是,共和党的调查委员深信第一夫人阴谋重重,而民主党的调查委员还是倾向于相信希莱利的说法:她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她一发现就交出来了,可见其老老实实对待调查。也正是为了这些帐册的神秘失踪和神秘出现,当时在平行听取调查听证的司法分支发出了传票,希莱利才首创了美国第一夫人被传到大陪审团前作证的记录。
  
最终的参院调查报告,共和党调查委员所提供的结论断定克林顿夫人希莱利一再妨碍司法。这份报告长达八百多页,里面当然提出了大量证据和疑点。然而,民主党调查委员提出的报告,又运用了相反的证据,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他们的报告也长达四百多页。
  
这些报告在这里都是可以公开查阅的,可是,你也一定想象得到,除了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员,一般的民众也就是在报纸上看一个大概介绍了。他们不可能去细细分析比较两者,找出哪一个更为可信。
  
所以,当他们拿着这张报纸,看到出来了两个不同调查报告的时候,他们会想什么呢?他们谁也不信。他们只会相信一点,就是调查至今,并没有确确凿凿使人信服的证据。这一点判断我想还是对的。
  
在这里,一切证据都是公开的。虽然,普通人一般不会去细细研究所有的证据和报告,但是。事实上,自有一大群专业记者,学者,作家等等,在那里悉心研究。没有一件真正说明问题的证据会漏过这些人的眼睛。一旦有了确凿证据,每一个人都会从报纸上看到它。如果有了这样指向一个定论的证据,那么,没有一个政党的议员会愚蠢到为了表达“党性”,不顾自己在选民面前的形象去否定这个证据的。
  
我们以前也谈到过,就是,作为和当任总统同为一党的调查委员,当然有袒护的动机,作为对手党也明显有鸡蛋里挑骨头的企图。但是,这都是有限的。因为,他们本身的议员位置来自于选民的选票。他们必须在选民面前交代得过去。毫无前提的“党性”在这里是普遍受到谴责的。可是现在,国会掌握的证据还不能指向一个定论。那么,自然给双方都带来了发挥的空间。这样一个局面对克林顿显然有利,白宫的法律顾问马上就发表谈话,说:“如果经过四年的时间,你还不能证明一个人做错了事情,这说明你根本就证明不了什么事情。”
  
在“白水门”的调查过程中,还有一个作家出了一本叫做“血腥游戏”的书。在这本书里,围绕着“白水案”,他非常生动地详述了克林顿夫妇在阿肯色州的生意和政治活动。里面的资料相当殷实,对克林顿的“杀伤力”也相当大。著名的“时代周刊”还以很大的篇幅予以介绍。克林顿对此也毫无办法。在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他无权干预出版。在这里,不要说历史名人,当朝名人也是照写不误。可是看得多了,读者也有自己的看法,并不会“见书则信”。
  
在克林顿总统第一任期的四年期间,以“内幕”为名出版的书已有好几本,有的“内幕”不仅作者是“圈内人”,内容也很有“爆炸性”,可是,或多或少给人一种哗众取宠的感觉。相比之下,“血腥游戏”的作者给人一种写严肃读物的感觉,这也是他的书有可能会产生“杀伤力”的原因。克林顿管不了这样的书出版,那么,他怎么办呢?他可以自己也写。
  
克林顿在他的总统第一任期内,百忙之中也还是坚持出了一本书。可是,并没有人因为克林顿是总统,就对他的书特别青睐。不管作者是谁,书就是书。一出来就是进入市场,遵从市场规律。克林顿的书结果卖得不好,最后出版社只好削价处理。
  
在此期间,希莱利也在报上开了一个“谈心”的专栏,时不时地为克林顿和她自己作一些辩护,包括为“白水案”辩护,在读者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这看上去倒是一种公平的处理方法。在公众论坛上,不承认权力和权威。不论你是什么人,也不论你对别人的言论喜欢与否,你不能阻止别人说什么,你只有权利也参与争论。
  
到大选开始的时候,对于“白水案”还在调查的,就只剩独立检察官所率领的一班人马了,为“白水案”组成的联邦大陪审团也依然存在。你可以看到,如果总统这一级出现什么疑问的话,这种各个分支的平行独立调查是非常难以对付的。
  
独立检察官斯达虽然还没有拿出结果来,但是,他在调查过程中又查出了被称为“新白水案”的“案中案”。在这个案子中,小岩城的两名银行家被控共谋欺诈。他们不当地输送银行资金到克林顿竞选州长时的竞选帐户,并且挪用银行资金,补偿他们在支持克林顿竞选州长时的政治捐款。这两名银行家在经济上曾经有力地支持了当年克林顿在阿肯色竞选州长。克林顿出任州长之后,他们一个被任命为州公路厅长,另一个为州银行理事。
  
在这个“新白水案”中,克林顿总统最亲信的白宫顾问林希,被独立检察官斯达宣布列为“不予起诉的共谋者”。在克林顿竞选州长的时候,林希曾一直为他执管财务。在这个案子中,克林顿也再一次被迫为辩方作证,但是仍然没有证据说明克林顿涉案其中。这就是大选前有关“白水门”的局面,人们只看到与此有关的人都被一个个卷了进去,但是,克林顿依然“幸存”。这一回,人们又一次眼看着克林顿险险地擦身而过,看着都叫人捏一把冷汗。
  
就在这几个大事件相互缠绕,克林顿艰难地挣扎其中的时候,他还有一个私人诉讼。虽然这个诉讼与权力无关,也没有被称之为“某某门”,可是,这样一个私人诉讼也几乎要毁了克林顿。这场诉讼不仅使克林顿面对选民十分尴尬,还使克林顿面临巨大的个人财务困境。而且,在围绕克林顿的诸多案件中,还只有这场官司真的走进了最高法院。这场诉讼就是前阿肯色州的州政府女秘书琼斯,控告克林顿性骚扰的民事诉讼。
  
这个案子是在两年前的1994年提出的,她指控克林顿在1991年任州长期间,曾在一个旅馆里对她“强行求欢”,因而要求七十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对于这样的案子,民众的反应一般都是将信将疑的。而且,更容易让人产生怀疑的,反而是原告的一方。这倒不是因为歧视妇女,而是因为此类案子的经济诉求,总让人疑心这是来“敲竹杠”的。
  
这样一个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事情,是不是只要当事人一口否认就可以解决了呢?那肯定不是的。在美国,这样的案子尽管不是都发生在名人身上,但是,类似的诉讼还是很多的。当然,此类案子由于它的私密性,确实不容易轻易下结论,但是还是有不少搜集证据证词和判断的方法。
  
琼斯的告诉看来并不是很简单就可以打发的。因为,如果她一点拿不出象样的证据,法庭根本就不会受理。在遇到这个官司之后,克林顿由于不能动用公款为自己的纯私人性质的案子请律师,因此,不仅在应付官司纠缠上伤透脑筋,在筹措打官司的经费上,也一筹莫展。他请了最好的名律师,每小时的费用高达475美元。这样,他很快就用尽了家庭积蓄,开始欠债。甚至建立了一个“支持辩护基金会”,开始寻求捐款,当然,每一笔捐款限在一个不大的数额上,以防违规。总统向民众募捐,以应付性骚扰官司,这本身就够狼狈的了。
  
问题是官司一打两年,不仅没有解决,而且看上去好象越来越难对付了。让原告撤诉的可能已经不存在了,再拖下去,就是在大选的节骨眼上总统上法庭应诉了。这一类的官司,不论青红皂白结果如何,自有它特别难堪的地方。总统不仅要回答律师提出任何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还必须接受身体特征检查。这对一个当任总统来说,是无论如何也要避免的事情。可是,怎么避免呢?总统管的是行政分支,司法是独立的。克林顿既管不了小小民女要上法庭告状,也管不了法院要把这个案子接下来,办下去。
  
结果,眼看着选期近了,性骚扰案的审理也逼近了。于是克林顿向法院提出辩驳,他当然没有任何理由说自己可以绝对不应诉。克林顿只是指出由于总统职位的特殊负担,要求将一切诉讼程序延后,直至他的总统期满再出来应诉。
  
一开始,地方法院裁决,审判前的查证工作照常进行,这个查证意味着律师可以向包括克林顿在内的所有证人取得证词。但是在总统任职期间,不应被迫接受审判。这个裁决,对克林顿已经不算是一个好消息,因为他还是必须在任期内接受查证。然而,在案子到达上诉法院的时候,地方法院的裁决被推翻,结果对克林顿更为不利。
  
上诉法院认为,克林顿不能仅仅因为他是总统,就可以得到他的私人行为不受控告的特别保护。一位参与裁决的上诉法院法官说,我们从公认的真理来看,宪法并没有创设一位君主。相反,总统就象所有的其他政府官员一样,对于我们所有社会成员适用的法律,也同样使他受到管辖。
  
克林顿万般无奈,只能进一步告到最高法院。他向最高法院的上诉,是由他的私人律师提出来的。但是,不同一般的是,它附有由司法部副部长戴斯写的一份支持上诉的辩护状。在上诉书中说,在美国历史上,还没有过法院下令让一个现任总统作为被告而受制于他个人行为造成的民事案件。上诉书强调克林顿并没有要求免除责任,他只是基于他的职位负担而要求搁置。因为“总统是不下班的,任何大量占据他的时间的事情,必然会对他履行宪法所赋予责任的能力受损。”
  
对于总统受到民事诉讼是否要出来应诉,最高法院以前曾经有过一个判例。那也是发生在尼克松任期内,但是,当时的情况与现在完全不同,尼克松所受到的民事诉讼是基于他在职务中的官方行为。最高法院当时的裁决是,总统绝对豁免于指控其官方行动的民事诉讼。
  
这一判决还是很有道理的。判决豁免依据的理由并不是总统没有时间出来应诉。它所依据的理由是,如果总统因为他的官方行动,他的职务决策而使某人感觉受到伤害,就要使总统去应付一场民事官司,甚至要面临巨额赔偿的话,总统在决策和工作的时候势必会瞻前顾后,也就无法正常履行他的职责了。可是,这条判决显然和克林顿面临的这场官司不是一码事儿。
  
所以,美国最高法院又面临了一个新的裁决。对于一个总统在他出任总统之前的私人行为所引出的民事起诉,是否应该让他出来应诉。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底宣布,这项裁决最快也要1997年的年初才能完成。听到这个消息,克林顿一定松了一口气。这样,至少避免了他在大选期间接受预审或者审判。
  
如果克林顿今年没有选上,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他卸下任来,可以一心一意去对付他的民事官司。如果克林顿在今年赢得大选,那么,最高法院的裁决仍然是重要的。因为克林顿虽然想尽办法拖延此案,终于躲过了他的第一个任期。可是如果连任,那么,躲过了“初一”之后,还有一个“十五”等在后头。他能不能躲过这个“十五”呢?
  
克林顿所提出的延迟诉讼的最大理由,就是总统公务繁忙,如果应诉势必影响他管理国家大事。这个理由在我看来已经非常充足了。私人民事诉讼和国家大事,在我的眼里,这当然是两个不能等量齐观的概念。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样的思考逻辑已经深深地印在我的脑子里了。但是美国人很少持同样看法的。
  
在一项后来举行的民意测验中,大多数人都认为这场诉讼不应该被拖延到总统卸任之后。美国人想到总统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他也是一个公民。同时,他们会考虑,克林顿即使作为总统,他也无权侵犯他人的公民权利。
  
从报纸电台不难看出舆论倾向,美国人说,如果克林顿连任总统,并且审理真的要拖延的话,那么,一场民事诉讼就要被拖至八年之久。在这八年之中,证据有可能消失,证人的记忆有可能变得模糊,甚至证人都有可能死去。这显然损害了原告的公民权利。
  
克林顿大概也对自己提出的理由,感觉拿出去不一定管用。所以,他的律师给他出了一个谁也没有想到的主意。于是,在克林顿的律师给法院提出的辩护书里,援引了1940年的“军人救济法案”,在这个法案里,规定现役军人可以暂免民事官司缠绕。这个法案和克林顿有什么关系呢?这里,先要弄清楚美国总统和军队的关系。
  
提到美国军队在整个国家中的位置,我不能不想到第一支美国军队的诞生,想到它的将领们,以及在这个国家诞生的时候,美国人对于军队与政府关系的思考。
  
当1776年的“独立宣言”诞生,当时做出“独立”决定的大陆会议,就把军权授予了华盛顿,以使得“独立”的梦想能够得以实现。我以前就提到过,这场美国革命其实质是一场推翻原有政府的“造反”,因此,和世界上任何一场“造反”一样,军队成了最关键的力量。
  
可是,当时的美国还属子虚乌有。美国政府还只是一个概念,这个“政府”当然也就没有一兵一卒。所谓军权只是组织军队的权力,并没有一支现成的军队可供其指挥。因此,华盛顿受命之后,确实历经艰难困苦,说是从无到有创建了一支军队,并且历经八年之后,终于赢得了这场战争。使得美国从一纸“独立宣言”走出来,真正成为一个国家。
  
这时候,和所有其它国家的类似情况一样,建国者们必须对于军队有一份他们的思考。当时,华盛顿作为军队统帅,和国会进行了多次有关战后军队问题的交涉。问题的焦点在哪里呢?他们都同意一点,就是军队是为了美国独立而建立的。现在,战争结束了,美国独立了,军队也可以解散了。唯一的问题是,战士们还欠着军饷,伤员得不到抚恤。华盛顿需要一笔钱解决这些问题,但是,刚刚诞生的美国没有钱。
  
这时,在美国威望最高的就是华盛顿了。建国伊始,他利用他的威望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平静地解散这支军队。经过与国会的再三交涉,他确信国会实在没有钱可供他遣散他的将士的时候,他能够做的,就是以他个人在八年战争中建立起来的全部信誉和威望,站在战士们面前,告诉他们,国会并没有恶意,可是美国没有钱。这个国家希望大家就这样回家,“做个好公民”。于是,这些第一代美国人,听从了他们所崇敬的统帅的最后一个命令,两手空空回家了。
  
华盛顿在解散了部队之后,把自己的军中行装也托运回故乡。接着,他又骑马赶往纽约州,监督着最后一批英国军队离开已经独立了的美国。这时,华盛顿为他手下的军官们在酒店安排了一个告别仪式,这是他们与跟随已久的司令官华盛顿的最后一次聚会。华盛顿很快就和大家一样感情激动,他们热泪盈眶,无数次地干杯和拥抱。然后,华盛顿就走了。
  
他知道,在回到他的故乡蒙梵侬庄园去之前,他还有一件重要的事必须完成,那就是,他要把人民授予他的军权,交还给当时象征着人民权力的国会。虽然,当他接受这个军权的时候,这支军队只存在于一张纸上。而今天,他不论走到哪里,都有热情的民众向这位九死一生的大陆军队总司令欢呼,表达他们的敬意。
  
这个交出军权的仪式,是和华盛顿同为弗吉尼亚人的托玛斯·杰弗逊,专程从巴黎赶回来设计的。他们两人尽管在后来,对于联邦和州的各自权力的强弱处理,一直有不同的意见,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始终保持很深的友谊。华盛顿和杰弗逊,是美国建国时期最重要的两个人。美国人总说,华盛顿是打下了一场美国革命,而杰弗逊是思考了一场美国革命。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由杰弗逊起草的。
  
在两百年前,人人都清楚地看到,没有华盛顿的浴血奋战就没有美国的诞生。两百年以后的今天,美国人越来越深切地认识到,没有杰弗逊的思考,也同样不会有美国的存在。
  
杰弗逊之所以在法国,是因为英国同意美国独立的签字仪式是在巴黎举行的。杰弗逊是代表美国在巴黎与英国签下和约的三名代表之一。签字结束之后,他匆匆地留下了另外两名代表,一个人赶回美国,并且亲自设计了他的好朋友华盛顿将军向国会交出军权的仪式。之所以这个仪式对杰弗逊来说显得如此重要。这是因为,对于杰弗逊和其他建国者来说,这不仅是一个仪式,这是象征了刚刚诞生的美国对于军队和政府关系的慎重思考和定义。
  
杰弗逊设计了这样一个仪式。华盛顿将军将走进“国会大厦”。在国会议员们的对面他可以有一个座位。当议长向大家作出介绍时,华盛顿将站起来,“以鞠躬礼表示国家的武装力量对文官政府的服从”。而国会议员们“只需要手触帽檐还礼,而不必鞠躬”。然后,华盛顿将军将以简短讲话交出军权。议长也以简短讲话接受军权。
  
结果,整个仪式完全按照这个设计进行。
  
只是,那时的美国根本没有什么国会大厦,只是借了一个市议会厅举行。当时的议长恰巧曾经是华盛顿的军中部下,但这时他早已脱下军装入选议会,并且担任了议长。
  
在今天的美国国会大厦里,就悬挂着一张表现这一历史时刻的巨幅油画,画面上历史伟人济济一堂,那是美国人民的开国大典哪。在油画下面,有一张小小的说明。上面记载了华盛顿和议长的简短讲话。
  
华盛顿将军在交出军权的时候,他只说了几句话:“现在,我已经完成了赋予我的使命,我将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并且向尊严的国会告别。在它的命令之下,我奋战已久。我谨在此交出委任并辞去我所有的公职。”
  
议长答道:“你在这块新的土地上捍卫了自由的理念,为受伤害和被压迫的人们树立了典范。你将带着同胞们的祝福退出这个伟大的舞台。但是,你的道德力量并没有随着你的军职一起消失,它将激励子孙后代。”
  
据历史记载,整个仪式虽然简短,却令所有在场的人感动不已。当华盛顿将军发表简短讲话时,每一个人的眼里都充满了泪水。
  
这一历史时刻就这样定格在美国国会大厦悬挂的巨幅油画里。这一刻对美国非常重要。它确定了美国的政府和军队的关系,也反映了美国建国者们对于抢与政权的关系的思考。美国是一个依靠武力打下江山的新国家,可是,在最初的一刻,他们就理解,这个国家是决不能用武力来管理的,因为这个国家是美国人民的。战争结束了,枪必须交还给人民。我有时候感到吃惊的是,他们,包括华盛顿在内,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不论是出于智慧,还是出于理性,他们对于美国人民的个人自由的尊重远远地超越了对于一个英雄的尊重。
  
仪式一结束,华盛顿就回家了。沿着波托玛克河,回到他的家。那是一幢极为简单的二层楼房。如今这房子是属于一个民间非赢利组织的,这个组织买下了附近的大片土地,使之保持原先的模样。如果你今天去坐在华盛顿屋前的平台上,你几乎依然可以看到两百年前华盛顿所看到的风景。举目望去,直至非常非常遥远的地方,仍然看不到一点现代生活的痕迹。波托玛克河,就像两百年以前在华盛顿面前一样的流淌。直到现在,也很少有船只经过。这是一个可以和自然对话,可以和历史对话的地方。
  
就是坐在那个平台上,我忽然想到,在那个时候的美国,各个州的力量相当强,意见也不统一,而中央政府又非常弱,他们难道就没有考虑过,“谁能够真正地控制整个美国的局面”这样一个问题吗?也就是许多国家在推举领袖时所首先考虑的“谁能镇得住”的问题。我想,所有的人都很清楚,华盛顿以战功建立起来的威望是唯一有可能“镇住”美国的人,是唯一有可能引导美国人趋于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强大起来的人。
  
但是,第一代的美国创建者们,显然有着全然不同的想法。尽管这个时候,他们还没有充足的准备去建立一个联邦政府,可是他们已经有了一些基本概念。既然他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只要是一些代表了当时各个地方人民利益的人,他们聚到一起达成的协议,包括许多妥协,就是这个国家在这一个阶段的存在方式和管理方式,尽管这里有着许许多多缺点,可是,这是大家自己的协议。
  
这样一个看上去并不理想的管理方式,容忍了很多的缺陷,却更顺应了历史道路的自然发展所需要的时间。因此,这个国家也就从来没有在强有力手腕的推动下,去试图勉强超越历史的经历。
  
这种基本态度,使得美国在以后制定宪法和建立政府的时候,永远避免了期待和寻找一名“伟人”的心态,也使得美国再也没有产生过由强权形成的张力。当几年之后,他们开始制宪,开始建立政府,开始需要一个总统的时候,他们基于这种最初的概念,才会发生这样的考虑。就是在第一个总统诞生之前,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不是寻找一个伟人,试图赋予他足够的强权,以便控制住美国的局面。相反的,他们考虑如何推选一个称职的管理者,同时限制他的权力,使得总统和政府都无法干涉人民的生活,使得自由自在的美国人依然自由如故。因此,美国和所有的国家一样不乏伟人,但是这里的伟人没有一个与强权有关。
  
也是由于在这个概念之下,当这个总统上任的时候,在美国,没有一个人,包括总统本人,会试图去强调这是一个高瞻远瞩,英明决断的伟人。美国的民众也习惯于对总统没有这样的要求。总统和他的同僚们,至多想证明的是,他们会比别人犯更少的错误,更忠于职守。至于美国民众,他们指望的是推举一个人出来管理公众事务,从没想过要弄一个人出来“镇住”大家。如果他们发现总统有这个倾向的话,他们反而会感到自由受到威胁,会请他下台。这已经成为美国总统与人民之间非常自然的默契了。
  
在这个概念下诞生的国家,是最不担心总统突然发生意外的。美国总统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个普通美国人。在这个概念下的总统职位,只是一个工作职位。于是,美国人发现,十全十美的总统,几乎找不到,也根本用不着,但是,可以基本胜任这个工作的人,实际上很多很多,随时随地都找得出来。
  
那么,总统和军队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在美国建国以后近一百年里,都没有什么常规军。就是在发生南北战争的时候,南北双方的军队,都是临时聚集起来的平民,也就是所谓的国民兵。战争一结束,他们和独立战争中的士兵一样,不论胜负都立即解甲归田了。美国真正开始感到有必要保持一支颇具规模的象象样样的常规军,还是二次大战以后的事情。
  
但是武装力量确实是一个非常特殊的东西。在很多国家都是值得时时提防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发生在建国时的这样一个仪式,使得美国人一开始就在这样一个概念上达成共识,把武装力量定位于人民手中防御外敌的一种工具,而不是统治人民管理国家的一种工具。军队完全服从于政府文官系统。这个认识就在两百年前的华盛顿向国会行鞠躬礼的时候,得到了大家的确认。之后,美国人也是依靠制度来保证这样一个定位。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军队不得干预国内事务。虽然五角大楼里全是军人,但是这个军队系统和政府的行政系统之间有着一个中间人,他既是军队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军队能够得到政府的指挥,他又是五角大楼与政界之间的绝缘墙,以确保军人留在五角大楼之内而不越界。这个中间人就是美国的国防部长。在英语中,他准确的职务是总统的国防秘书。非常重要的是,他是一个没有军职的文官。
  
美国的军界非常稳定,美国的军人是绝对不参政的。在这里也从来没有人担心军队会成为一个政治变量。这个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队与党派活动的隔离。既然武装力量是服从于政府的,这个制度也确保军队与美国的各个政党毫无关系。所以,尽管美国由不同的政党推出候选人来竞选总统,总统四年一选,如走马灯一般,却与军队的稳定毫不相干。政府行政分支的变动完全在军人系统之外。军人系统内部则有他们自己的升迁规律,有他们自己的行为规则,有他们自己的荣誉感和价值观。
  
在宪法中,美国总统是三军总指挥,代表着美国政府的执行机构,为这个国家职掌军队。他就是通过他的文官系统的国防秘书,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美国国防部长,和军队保持这样的一点联系,实际上,总统是从不干预军队的具体操作的。他只是有权下令向国外派出军队。例如应联合国要求派出维持和平部队这样的命令,都是由总统发出的。但是,对于军队的权力,总统同样是受到限制和监督的。
  
军队不得用于对内,这是已经有一百年之久的法律明文规定。同时,只有国会,才具有正式对外宣战的权力。就是总统的军队外派权,也在美国吸取了越战的教训之后,更严格地加以限制了。在军队外派之前,一般都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
  
现在,我们再回到克林顿给大家提出的问题。他要求援引1940年的“军人救济法”以延缓他的性骚扰官司。该法所规定的是,现役军人可以暂免民事官司的缠绕。那么,克林顿给大家提出的问题就是,总统是现役军人吗?
  
克林顿之所以会这样提出,显然是依据宪法所规定的“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的总司令”这一条。克林顿的律师确实非常想为他钻这个空子。其原因首先是,克林顿试图推迟他的民事官司的其他理由,看上去都岌岌可危,很难站住脚,而他又必须暂时从这个官司里逃脱。其次,假如这条理由居然侥幸成功抵挡过去,那么至少在他总统任期之内,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不再为如何摆脱纠缠而苦恼了。因为,如果这一条成立,就是一条法律断定,谁也没法再上来找什么麻烦。
  
仅仅从宪法的那句话上,我们好象看不出否定克林顿这个推断的理由。既然他是三军总司令,那么,士兵们既然都是军人,推出个司令也是军人的结果,好象完全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看了我前面对于美国政府与军队关系的介绍,你会发现,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推断。
  
美国总统是三军总司令,只是意味着军队对于文官系统的服从,他似乎应该象他的国防秘书,即国防部长一样,仅仅是一个文官。然而,三军总司令按理说又是一个军职,因此,总统完全可能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军人,是一个实际上没有军人身份的司令。实际上,这也是美国人解决军队与政府关系的一个非常特殊的安排。
  
这样的问题,你已经知道了,是属于宪法解释的范围,也就是属于最高法院的权力范围。总统是否想把自己解释成“现役军人”是没有用的。最终,也只有最高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定论:理论上的军人算不算在“军人救济法”所指的“现役军人”的范围之内。
  
尽管结论要等到最高法院明年年初再作出决定。但是,平心而论,克林顿的律师给他出的这个主意实在不怎么样。克林顿提出的这条理由一公开,立即舆论大哗。也使他在越战期间出国读书以躲避兵役的旧事又被重提。大选当前,共和党立即在电视上打出广告,嘲笑克林顿如何当年“逃服兵役”,今朝“假冒军人”。保守派的电台“谈论节目”也立即对克林顿发出猛烈攻击。
  
我们前面已经讲到过,对于克林顿的那段经历,由于越战的复杂性,而变得不是那么是非清楚。“逃兵役”的行为已经和反越战的概念混为一谈,除了竞选时的对手党,人们已经不想再去细细剥离和推敲,而宁愿忘记这件事情。然而,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对克林顿没有什么非议的人,也承认,克林顿当初躲避越战兵役和今天要以“现役军人”躲避性骚扰诉讼这两件事情,放在一起,确实看上去特别“难堪”。
  
我只是想,也许,有时候,当克林顿偶而想到华盛顿的时候,他也会觉得自己真是够没出息的。
  
写了不少克林顿第一任期内的困扰,那么,在重重困扰之下,克林顿怎么竞选连任呢?下一封信中再谈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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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13. 跟着民意走
卢兄:你好!
  
你来信说,记得在今年年初的时候,你曾经问过我对于克林顿能否成功连任的看法,而我说过克林顿只要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就一定会连任。可是现在看了我的信以后,对我这种说法感到很奇怪。既然克林顿在第一个总统任期中出现那么多的“问题”,为什么我还会对克林顿总统的当选持有信心呢?
  
其实,我当时的回答一点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远见,因为,我相信这是美国当时大多数人的看法。所以,今年的美国大选虽然看上去依然“轰轰烈烈”,可是,实际上这是一场相当乏味的选举,因为在选举之前,人们都基本上已经象我说的一样,预测到了选举的结果。
  
可是,又怎么解释这一切呢?
  
两年之前,美国曾经有过一次中期选举,前面已经介绍过,在中期选举的时候,国会中所有的众议员和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必须投入竞选。结果在那次中期选举中,共和党夺回了失去已久的两院多数议席。那一次,给克林顿以相当大的打击。为什么呢?
  
因为所有的总统都是有限期的。四年任期匆匆而过,没有一个总统希望被历史证明,自己是一个没有什么政绩的总统。政绩又从何而来呢?一般来说,总统在任期内所通过的立法的质量和数量,通常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志。
  
在美国总统的政绩的衡量中,在一般没有战争等非常情况之下,对外关系占的比重是非常小的,对外关系只要不犯什么大的错误,就过得去了。主要看的还是对美国本身发展总统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美国政府结构的设计,总统本身只是一个行政主管,虽然他有发布行政命令的权力,但是他没有权力以他一个人的力量为这个国家作出什么战略部署。因此,总统如果试图推行一项什么新的政策和改革,兑现一项在竞选时对选民的承诺,他都必须说服国会予以配合。也就是说,他想对美国作出任何一点改动的话,他必须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国会,并且说服国会,以立法的形式把他的想法确立下来。否则的话,总统即使有雄韬大略,也只能停留在夸夸其谈的水平上,根本无法实施。
  
本来,美国的总统任期就是非常短暂的,即使他的设想被国会接受而立法,美国总统也没有许多其他国家的领袖那么幸运。那些领袖可以亲手指挥实现自己所勾画的蓝图,甚至在一切完成之后,接受人们的欢呼和敬仰。而美国总统如果能有几个设想被国会通过立法,已属万幸,匆匆忙忙就要交班下台了。即使这个设想后来结出了丰硕成果,也已经没他的事儿了。真是十足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更何况,还有这样一些总统,他们的满腹经纶始终得不到国会的理解,也就一直不能通过立法这一关,只能眼看着绝妙主张胎死腹中。他们可以说是错失一个了千载难逢的治国良机,然而不论有任何理由,四年一到,他们只能与他们的抱负擦身而过,回到平民的身份。这样的总统只能抱憾终身。所以,一个美国总统,获得竞选的成功,实可谓只是万里长征刚刚走完了第一步。
  
看上去,这样的设计似乎显得颇为荒唐,几乎是在为这个国家的发展设置障碍。你想,一个总统千辛万苦地通过竞选上得台来,满怀雄心壮志要给这个国家改变面貌。可是,这个制度却在捆住他的手脚。还有比这个更叫人难以理解的吗?
  
然而,他们却有他们的一套道理,听上去也十分简单。这个制度的设计基于这样的基本概念,宪法所规定的政府组成是人民之间的一个契约。大家以共同认可的方式推选出这样一些人,包括一个作为主管的总统,来管理公众事务。这个主管当然可以提出如何管理的设想,但是,这个国家并不是总统的,这个国家是大家的。总统只是一个公仆而已。他对于这个国家走什么方向只有一个建议权,愿意不愿意这么走,得看大家自己的意思了。
  
美国政府的立法分支国会,则在更大的意义上成为民意的体现。所以,在美国,人们很少有机会看到白宫和总统的操作过程。但是,国会的讨论,争辩,表决等等具体操作,却是时时暴露在民众面前的,只要一打开电视的特定频道,他们的全部工作就在摄像机前。这些议员代表着他的这一部分百姓在那里表态,他也必须顺从这一部分的民意,否则他们不可能在国会继续坐下去。
  
所以,总统的提案是否能成为国会的立法,实质上就转换成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一阶段的行政主管给美国所走的道路提出一个设想,美国人民考虑之后,作出一个决定,他们到底愿意不愿意朝这个方向走,能走多远。
  
当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许扼杀了一个高瞻远瞩的政治伟人的宏大抱负,也许,也使得美国人民失去了一些“起飞”的历史捷径。但是,他们愿意支付这些代价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冒险失去他们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他们依然回到一个最初的忧虑,他们担心政府和公仆的异化,他们担心失去他们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两百年前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如果在一个总统给民众带来好运的时候,大家就愿意放弃自己的判断,完全被动地接受强权的安排,那么,他们从此也必须接受强权有可能给他们带来的厄运。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民众面对强权的恩赐,就愿意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的话,那么,明天强权落下一个苦果,那就不仅没什么可抱怨的,连挣扎的余地也不存在了。所以美国人才认为,失去一个制度对于人民权利的保证,就失去了一切。他们不能仅仅依靠对一个总统的信赖过活。他们会说,总统不也是一个凡人吗?而人是靠不住的。
  
现在,你一定明白,为什么说两年前的中期选举时,大部分议席落入对手党共和党手中,会对克林顿是一个沉重打击了。尽管绝对的党性在美国是不受赞赏的。对一项法案的投票,每一个议员还是有自己独立的态度。否则,在美国,总统和多数议席经常分属两个不同党派的情况下,总统就无法使国会通过任何法案了。美国的这一台戏也早就唱不下去了。
  
说到这儿,我必须说明,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我们中国人在了解美国政治制度方面,最容易误解的是他们的政党组织和活动了。这里有很大的历史文化差距。西方政党组织基本上是应西方议会民主的需要而产生的。在西方民主传统的源头,雅典直接民主时期,是没有政党的。事无巨细均由全体公民表决的“广场民主”不需要政党。在帝王专制时期,权力集中在皇室手中,也不需要政党。开现代议会民主下政党之先河的是英国在十七世纪末议会的力量足以和国王分庭抗礼的时候。在英国议会里产生了主张权归议会的辉格党和反对削弱国王的托利党。从此以后,两党的主要分歧就是关于政府到底应该作什么,到底应该有多强大。一百年后,美洲大陆人民起来要求独立时,辉格党人站在美国革命一边,而托利党人支持英王粉碎“叛乱”。两党当年的分歧,今天或多或少地由美国人继承了下来。
  
美国革命初期是没有政党组织的。华盛顿在他的总统告别演说中谆谆劝告美国人民要反对任何“宗派”。著名的联邦主义者亚力山大汉密尔顿认为,“宗派”是必须永远予以防范的邪恶。
  
然而,代议制民主的形式注定了政党组织和活动的必要性。从1787年开始,主张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就自称为联邦党人,而聚集在托玛斯杰弗逊周围的反联邦主义者就自称为民主共和党。然而,我们必须特别留意的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美国的政党就承袭了代议制民主制度下组党的传统:政党是个人表达政治观点的地方,不必要也不应该有严密的组织。托玛斯杰弗逊在1789年就说,如果我要和一个党在一起才能够进天堂的话,我宁可根本就不进天堂。?
  
正由于这种传统,以后的二百年里,时代潮流起起伏伏,政治观点进进退退,政党组织随时代而变化,却只有观点的承袭和蜕变,而没有一条抓得住的组织线索。我曾经顺着习惯想弄清美国两大党的历史,花了很多功夫才抛开了在国内时的思维定势,悟出了一个事实:尽管美国历史上大多数时候都有两大党,但千万不可望名思义,彼两党非此两党也。要想理解美国政党活动及其在权力结构中的作用,必须记住,他们和我们近代中国人的习惯完全不同,他们重观点而轻组织。当然,“黑手党”不在此例,因为黑手党不是政党,而是有组织犯罪。有着广泛结社自由的美国人对任何较严密组织的社团都心存疑虑和警惕。
  
明白了这一点,才能理解,为什么精于经营的美国人,能把什么都办成又赚钱又体面的生意,但是无论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却都没有党营事业。不要说党营工商业,连党营电台电视台也没有,竞选广告只好出钱让民营的电台电视台代劳,他们甚至连一张党报都没有。
  
现在我们再来谈克林顿。
  
克林顿所推出来的改革方案,一般来说,是代表了民主党的观点,而有些方案本身就体现了两个政党截然不同的政见。在共和党占了参众两院多数的情况下,克林顿要使自己的一些政策得到国会通过而实现,就显得困难得多了。
  
按说,这样的两党席位的浮动也是正常的,为什么这一次给大家一个意外呢?因为在最近的四十年里,尽管在总统大选中,共和党频频取胜,例如克林顿之前,共和党已经连续十二年主管白宫。但是,整整四十年里,国会的多数议席却一直在民主党手中。这怎么会的呢?老百姓到底是帮那一边的呢?
  
在美国,国会议员的产生和总统的选举在制度上的设计是不一样的。选举国会议员的方式,其根本出发点是一个如何反映各个不同部分的民意的问题。在这一类的设计中,也是只能做到逐步完善和尽可能完善。为了达到反映民意的目的,甚至美国众议员和参议员的选举方式也是不同的。
  
美国的众议院一共是435个席位,它的分配是根据以人口数量为依据所划分的选区。保证一定数量群的一批民众,总有一个人代表他们去国会表达他们的意见。大致算来,大概几十万人一个选区,可以选出一个众议员。也就是说,如果有大约二,三十万人,不管他们和其他美国人多么格格不入,他们如能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选区的多数,他们就能选出一个代表,到国会去发出他们的声音。你不喜欢也没用。谁也阻挡不了他们。所以,从理论上来讲,每个众议员都只要对他所在的选区的选民负责。他不代表全国人民,也不代表全体州民。
  
按人口数量比例分配众议员,人口数量少的州,不是就声音微弱了吗?为了弥补这个缺陷,美国参议院一百个席位的分配是按照州来划分的,不论大州小州,每个州产生两名参议员。参议员是由全州人民投票选出来的。这个设定对于美国特别重要。
  
因为美国是一个邦联的国家,各个州相当于一个小国家,有它自己一整套的独立体制,从州宪法到州政府一应俱全。关键是,它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一个州的人民完全可以决定他们自己怎么生活。这是美国诸项分权中的最大一个分割。参议院席位按州作平均分配,就相当于也给了那些人口很少的“小国家”一份同样的发言权。
  
因此,在这里,人们希望看到的是各种意见都得到一个渠道表达出来。有时候,一个有着非常“异样观点”的议员,照样会被选上来,而且照样在国会发表与众不同激进意见,这在众议院里特别容易发生。因为,这位众议员,他根本不必考虑全美国人怎么想,他只需要顾及他的那个小小的选区的民意得以表达就可以了。只要他的这些选民们满意,他以后照样还会被选上来,照样在国会上班,而且可以连选连任,直至终身。相对来说,参议员要顾及的面就要大得多,他必须顾及一个州的民意。
  
而总统呢,那是由全国人民一人一票选出来的。可是你去读美国宪法,宪法里合众国总统是有大选举团选出来的呀,这是怎么回事。说起来很复杂,实际上也很简单。当年建国的时候,在当初的技术条件和政治条件下,民众一人一票选举总统是难以作到的。所以规定走两步: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大选举团名额,先有各州选出大选举团,再由大选举团选出总统。大选举团起的是信使的作用,除了代表本州去投票,没有任何其他权力。在各州,竞选各方推出自己的大选举团,那方得的票数占多数,就派出那方的大选举团,这个大选举团在投票时当然就全票投向自己方的总统候选人。这就是今天美国总统选举时,在各州“赢者取得全部,败者一无所有”的来历。
  
后来,当技术条件和政治条件允许的时候,美国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直接选举总统,这是美国人引以自豪的进步。但是大选举团的形式仍然存在,从而,某方候选人在某州取得多数就取得大选举团的全部票数,也等于是说全州人民都选了他,这样的做法也保留了下来。在理论上,就有了这样的可能性,某候选人在几个大州险胜而在其他小州以悬殊票数败北,他有可能最终得到了大选举团票数的多数而当选,但按全国老百姓的票数总计他却不是多数。这种可能性虽不大但存在,而且发生过。这是美国总统选举制度遭到很多批评的地方。但是美国人为什么抱残守缺而不改一改呢?大选举团已纯属“聋子的耳朵”,何不废除呢?
  
对此有很多解释。比如,这促使候选人在各州,不论大小,广为宣传自己的观点,而不重大薄小,尤其是那些人口额分散的州,如此等等。但我想,最主要的恐怕是原来的宪法规定涉及联邦和州的“双重主权”,改起来很不容易。
  
在这里,我又想到了习惯的汉译英的问题。实际上,这个“州”的翻译也是造成诸多误解的地方。美国的汉译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这个翻译可能更为确切一些。它是一些小国家联合在一起的意思。这个“合众国”的“国”,在英语里与那个“州”实际上是同一个词。只是在译成汉语的时候,才一个译成“国”,而另一个译成“州”了。与其说是语言差异,还不如说是文化差异造成了这样的汉译结果。
  
从我自己的体会来说,这个“州”的译法,给了我不大不小的困扰,因为,这很容易和中国的“省”对应起来,而实际上,这里的“州”和中国的“省”,是完全风马牛不相干的两回事。也许,如果一定要把这些“小国家”与“合众国”的“国”,在翻译上有所区别的话,那么,译作“邦”,也许略为贴近一些。
  
对于美国人,这两个都是“国”,都有独立的主权含义。只是一些小的“国家”,它们商量好了,愿意联合起来,组成这样一个联合的结构。但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生活。美国人的这个概念非常清楚。南北战争在北方是反对奴隶制的道德战争,而在南方,遍布南方大小城镇的纪念碑上,那是“南方争取独立的战争”。
  
然而,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各州的关系,也经历了很大变化。美国诞生后的前一百多年,州和联邦政府完全各自为政,甚至分庭抗礼,相互之间的联系非常薄弱。“州”作为一个小国家的独立性比现在更强。此后至今的近一百年,由于美国国力的迅速发展,对联邦政府所要求的集中力量也就越来越强,联邦政府也就在迅速扩大。从各州所割出去的权力也就越来越多。
  
例如,我记得一个八十多岁的美国老人布鲁诺,曾经和我们谈到他所经历的美国变化。他谈到,在他们小时候,联邦政府是完全不干预经济生活的。当然,美国诞生以后,有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也并没有什么大的经济规模。所有的小经营者,一切都由他们自己作主。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美国的经济在迅速发展,企业的规模在迅速扩大。又出现了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原来极弱的政府已经很难适应这样一个局面。布鲁诺告诉我们,大萧条时期他还是个少年,他们家虽然并不缺食物,但是他非常为自己的父亲担心。因为那时的失业率高达百分之二十几,经济不景气,时时都可能失去工作。由于政府几乎无权干预经济,所以也没有今天的政府有关失业救济的福利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突然失去工作,全家的境况会变得十分凄惨。
  
在一个发展的过渡时期,劳资关系也变得十分紧张。工业社会已经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来到了。罗斯福总统实际上看到了这个历史大势,在加强联邦政府的力量,尤其是干预经济的能力上,作了许多努力,但是屡屡受挫。他无法得到政府的另外两个分支的支持。
  
当人们现在赞誉罗斯福总统的目光犀利,在历史重要关头能抓住要害的时候,我也想到,被人们指责为过于保守的最高法院,他们看上去跟不上时代的“拖后腿”的行为,实际上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飞速变化和产生重大改变的时刻,是必须有人在那里“拖一把”的,必须有那么一个减速器的。这个减速器就是在社会迅速变革的时候,必须有人再三推敲,新的改变和最基本的原则之间的如何契合。
  
联邦政府权力的有限制的适度扩大,是造福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是会吞噬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三个分支的历史任务不同,他们在历史转变时期,反应的不同也应该是必然的。
  
正是这样的“平衡和制约”,这样几个分支互相牵扯的迟缓变革,才保证了变革的平稳,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这个国家既不断出现全新的历史面貌,又保存了人们最本原的基本理想。
  
在这个制度下,罗斯福总统并没有能够大刀阔斧地成功,但是,只要他的努力是顺从历史潮流的,那么他的一些理念,都会在后来一步步逐渐得以实现。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对于任何一个理念,不论是推出这个理念的一方,还是持谨慎态度,甚至持反对态度的一方,他们的争执必须是理念的争执,而不是打着某种旗号的党派之争或政治利益之争。对于这一点,美国人始终持高度警惕。
  
从1937年开始,美国最高法院终于同意联邦对经济有管制的权力。对于美国人,这是相当大的对政府的一个让权行为。美国人的概念是这样:权力本来就都是属于人民的。由于共同生活的需要,他们达成契约,出让部分个人权力,给一个共同的管理机构,即地方政府。而联邦政府的权力,是由地方政府出让的,从根本上来讲,是大家为了共同利益,或者说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出让的一部分权力。所以,人民有权对此斤斤计较。他们必须确保基本权力还是留在自己手里,而不是在某一个借口之下,被一个高度集权的政府喧宾夺主,控制一切。
  
布鲁诺告诉我们,政府干预经济之后,他的感觉就是生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最大的变化还是福利和税收都同步增加。也就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美国人终于达成一个新的契约。大家拿出一笔钱来,在一部分经济出现问题的时候予以支撑,在一部分人发生困难的时候予以补助,也借以稳定这个大家共同生活其中的社会。
  
布鲁诺说,在他小的时候,银行开门的时间很长,尽量争取客户,但是,在经济萧条的时候,大量的银行倒闭,使得许多人一夜之间失去一切,非常没有安全感。现在我们所看到的美国银行,都是由联邦政府联保的。银行依然是私有的,但是它的运作受到法律的监督。普通民众的安全感强得多了。
  
布鲁诺还回忆到他小的时候,美国的老人除了用自己的积蓄养老之外,还在一定的程度上依赖孩子的经济援助。社会是不承担这方面的福利的。但是现在的美国,老年人的生活基本上完全依靠社会的一套福利制度。子女不必再承担父母的生活。他是一个普通的退休工程师,辛勤工作了一生,他现在常常觉得自己的生活状况,甚至并不比正在工作的年轻人差。这只是一个普通美国老人从自己的生活中所感觉到的变化。
  
政府依据法律对劳资关系的干预也是三十年代大萧条以后才逐渐深入。美国人传统上把劳资雇佣关系看作双方的自愿合约,任何一方随时可以中止合约,“炒鱿鱼”和“跳槽”容易得很。作老板的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公平,你要感到不公平你也可以自己作老板呀。但是现实生活中,劳资关系中劳方经常是处于弱势的。所以法律就对此作出平衡。现在的法律保障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罢工的权利,并有组织地和资方谈判,而法律对资方则作出一些重要的限制,尤其是雇工和升迁不能歧视,工人的安全健康要得到保障。
  
我在失业的时候对此很有体会。老板只用了半分钟就突然宣布我被解雇了,顿时生活无着了。美国同事说,找劳动部去。在州劳动部设在我们这个小城市的办公室里,一位黑人官员给我看了老板解雇我所写的理由。老板当然要找出一些理由来,因为弄不好他会惹上一场官司的。这位官员问我有什么要说,我说我不认为我有什么过错。然后这位黑人官员只用了五分钟就在计算机上打出了他的评判,平静地向我宣布:法律规定,雇员如有过错,证明的负担在雇主一方。现在雇主没有能够提出证明,雇员就没有雇主所说的过错。所以,你将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尽管雇主是否雇佣你是他的自由。失业保险是雇主平时必须依法为所有雇员交的。这一失业保险让我有半年时间生活无忧,到了美国后第一次可以成天坐在图书馆里!你看,这个时候政府出面为弱者说一句,对穷人是很要紧的。
  
联邦政府干预经济,对美国的影响当然比个人生活中的体会要深远得多。整个美国的面貌不再相同。这使得劳资关系变得缓和。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有了更多更成熟的取得妥协的方式。整个社会的经济不再象一匹放纵的野马。几个月一次,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利率的升降。我们有时候觉得,好象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的威严甚至在总统之上,他
  
一句话会立即引起全球的股市大波动,总统都没有这样的威风。但是,我的经济学教科书上又说,尽管几乎所有工业化国家在1900年以前就建立了中央银行,美国人却一如既往地对任何中央垄断机构深感疑虑,所以根据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美国的中央银行系统,居然设立了不是一个中央银行,而是分散在全国十二个联邦储备区域的十二个联邦储备银行。我现在钱包里的几张一元美钞,就分别是亚特兰大,纽约,波斯顿,里奇蒙和旧金山的联邦储备银行印的。这样重复设置不浪费吗?但美国人几乎是习
  
性地觉得分散让人放心一些。
  
然而,这一切都是有正负两方面的效应的。例如,福利的增加就必然导致税收的增加。而且,它们往往不是量入为出的。稍一疏忽,只要一眨眼的功夫,福利支出飞速增加,政府预算赤字也会突然失控。联邦政府越大就越难把握。经济干预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时时会遇到一个是否适度的问题。
  
联邦权力扩大,曾经因为美国最高法院的质疑,迟迟没有迈入一条本质性转变的门槛。但是由于一个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引起的社会本质性变化,使得这道门终于被突破。一经突破之后,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大和联邦政府本身规模的膨胀,其速度都是惊人的,甚至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美国民众终于有机会亲眼看到了建国者们当年忧虑的理由。政府就像是大家亲手喂养的一个怪兽,它的自我扩张能力是它的主人根本无法预料的。
  
这种联邦权力的扩大,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民的不安。1992年中期选举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不安。因为美国的共和,民主两党,它们对于政府规模的基本态度和意志是不同的。共和党是一向呼吁缩小联邦政府权限,把权力还给各州的。而相对来讲,民主党则更倾向“大政府”的作用。
  
然而,各州的自治权力,是美国的“权利法案”的重要内容之一。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规定,“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政府,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种权力,均保留给各州政府和人民行使”。维持各州作为一个“国家”的独立自治权,从一开始就是美国人所理解的自由的一个重要部分。
  
因此,在我入学以后的第一堂法律课上,我的法律老师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同时是两个国家的公民,你们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也是你们所在的“小国”的公民。他认为,你们要学美国法律,这是必须掌握的第一个概念。
  
在这个基本概念之下,各个区域的美国人获得了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这些作为合众国成员国的“州”共同约定,只有非常基本的一些问题被确立为联邦法律,作为成
  
国的“州”不能违背的共同法律。例如,犹他州的摩门教,在他们的教义里是允许多妻制的,但是,他们必须遵从一夫一妻的联邦法律。
  
但是,在绝大多数牵涉到生活方式的问题上,联邦政府是无权干涉的。每一次大选的时候,实际上,选民除了投票选举总统和议员之外,他们还必须对他们所在的州的许多提案进行投票。例如,他们投票决定,是否愿意在自己州的范围内发行彩票,甚至开设赌场。美国的赌场都设在有限的几个地方,就是因为其他州的人民,在赌场的高收益和平静的生活之间,宁可选择后者。实际上,这是他们在以投票的方式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联邦政府是无权决定在哪里开设一个赌场的。
  
对美国人来说,本来所有的权力就都是他们自己这些小国家的。是联邦政府的成立,使得大家出让了一部分权力。因此,联邦权力如果无限扩大,就意味着他们将失去自由。因此,合众国的存在和联邦政府的存在,只有在一个前提下是必要的,那就是,这种联合以及联邦政府的工作,使得各个州都能够在不失去自由的前提下,获得联合所带给各州人民的好处。所以,美国始终在一个如何“平衡”的讨论之中。不同的时代,也给这种平衡带来不同的问题。
  
尽管在我们的眼中,美国已经是一个地方非常高度自治的国家。但是,在这里,从建国一开始到现在,争论的最大的一个问题还是,联邦政府到底可以有多大的权力,始终还在为联邦与州的具体权力划分,不断地在那里探讨。这种充分讨论本身就是很重要的,国会也就成了提供讨论的一个场所和各州民众表达意愿的渠道。
  
正是这种意愿表达渠道的畅通和充分自治的基本满足,使得从南北战争以来,美国得到了最大的安宁,没有一个州愿意独立。因为,如果它们能够基本上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生活,又能够得到合众国联合和强大带来的利益,又有一个联邦政府在照应那些麻烦事,省了它们许多麻烦,这又何乐而不为呢?
  
这样的五十个州,也就是五十个小国家的联合,也是人民之间的一个契约。它的稳定依靠它们联合的共同利益的存在,而不是依靠强权和武力把它们留在这个联邦之内。因此,如何及时反映它们各自不同的声音,如何在合众国中时时能够争取它们各自的利益,这都必须通过选举制度来保证。各个地区所选上去国会议员,必须确保是他们所属的地区的民意代表。
  
今天的美国人,每个人手里都是相同份量一票。所有的普通人都握有直接选举的选票,他们手里的选票,直接决定了总统的人选,直接选出了在国会中代表他所在的州的参议员,也直接选出了在国会中代表他所在的选区的众议员。
  
这样的选举,必然的结果就是给国会带来了全美国不同地区民众的不同声音。这也必定使得国会从此“会无宁日”。他们必然会不停地激烈争辩,永远没有一个统一的声音。他们也必然要为了共同的利益协调和妥协,然后又是新的矛盾,新的妥协。美国国会永远不会看上去谦和一致,但是,美国却正因为如此而平稳统一。在国会大厦里,我为美国人这种使不同的意志和理想妥协共存的本事叹服不已。国会大厦的大厅里,陈列着众多华美的雕塑,那是每个州送来的本州英雄的塑像,每州两座。这样,和公认的大智大德的历史人物在一起的,出了不知多少英雄人物的弗吉尼亚送来了南北战争中的“叛军”,南军的著名将领李将军的塑像,而密西西比州送来的居然有南北战争时南方自己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的塑像。
  
我现在还是回到两年前的中期选举。一般认为,一旦国会席位的局面改变之后,也会有一个惯性,共和党占领的多数议席状态也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如果长期的局面发生大的突变,总是有一定的原因。外界评论多半把这个原因寻根溯源归到克林顿那里。
  
对于那次中期选举的结果,克林顿自己也十分沮丧地出来表示,民主党失去四十年来的多数议席,他具有无法推卸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在克林顿开始的两年中,他的总统没有当好。如果在那个时候,你提出今年大选结果的预测问题,大概很少有人相信克林顿会取得连任的。
  
首先是“旅行门”和“白水门”确实造成很强烈的冲击。因此而反映出来的整个白宫的作风,给人的感觉很不舒服。第一夫人希莱利在白宫的比重也使人琢磨不透。克林顿在竞选期间最大的诺言,医疗制度改革甚至都没有被他所属的民主党还占着多数席位的国会通过。克林顿在这一个阶段,不乏给大家提供种种疑点和“靠不住”的感觉,却没有在政绩方面有什么突出的举措。只有经济恢复的形势已经比较清楚,虽然缓缓迈进,但是已在路途之中。
  
这位年轻的总统在竞选时表现出来的勃勃生气,和当选之后所表现的不成熟,形成了一种令人疑惑的联系。人们怀疑,这位美国的第一个“婴儿潮”总统,是不是还“欠火候”?人们是否还是应该更倾向于一个稳健的风格?这次中期选举,可以说是美国民众给了两个政党一个很强的信息。然而,如何去理解和消化这个信息,两个政党却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也正是这种不同的解读方法,终于使得美国今年的大选局势又发生了一个逆转。
  
中期选举之后的共和党可以说是完全陶醉在胜利之中。在中期选举之前,他们提出了一个名为“与美国契约”的目标方案,其实就是一系列法案,许诺如果美国人民让他们在国会中占多数,他们就将在限期内实现这些目标。此后他们宣布完全如期完成。尽管后来有的人指责他们只是有折扣的实现目标,但是,也并不否认他们至少完成了其中的一多半。这一切,都如同给了1992年失去大选的共和党一剂强心针。
  
中期选举之后的一年里,共和党丝毫不怀疑他们即将在不久之后的大选中,夺回暂时被克林顿夺去的总统桂冠,毕竟,在此之前的十二年里,都是共和党人担任总统,他们觉得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克林顿的上台是一个偶然事件,是民众被克林顿的巧舌所迷惑了。而这一次中期选举,真正反映了民众的觉醒。
  
有一项提案略为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一般来说,这样的提案都是要经过非常吃力的反复才会得到国会的通过,但是,这一次却通过得十分顺利。新闻界普遍认为,这是因为共和党议员们坚信他们马上就要回到白宫,才通过得这么“痛快”的。此刻,共和党给外界的印象几乎是喜形于色。
  
然而,这些获胜了的共和党政治家们,几乎已经忘记了在一旁静静观望的,看上去土头土脑的美国老百姓。他们在想些什么呢?这种忘却,哪怕是十分短暂的忘却,有时也是致命的。因为,选票还都捏在老百姓们的手上,还没有投出去呢。
  
共和党占据多数席位的国会,确实使得克林顿第一任期的最后两年显得十分艰难。他和国会之间的关系始终非常紧张。在立法问题上,白宫和国会经常发生意见不合。对于国会试图通过的法案,克林顿也一连否决了好几个。
  
根据美国宪法的设计,总统对于国会自行提出通过的法案所具有的否决权,也是平衡与制约原则的一部分。处理由人的因素参与其中的制度设计是不可能完美的,只能说是要尽可能完善。否决权的设计还是很有道理。因为虽然国会更多地体现了民意,但还是可能产生偏激和异化,而国会手中的立法权又是非常大的一个权力。
  
因此,除了我们前面提到过的,最高法院对于国会立法有一个司法复审权之外,总统也有一个对国会立法的否决权,但是,这个否决权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把对立法的绝对否决权交给总统,总统的权力又显得太大了。所以,总统否决之后,国会还有一次机会强行通过这项法案。
  
但是,国会第一次通过一项法案的时候,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赞成票,而在总统否决以后的强行通过,就需要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了。在一般情况下,国会取得三分之二的赞成票还是相当困难的。但是,如果总统的否决绝对没有道理而很不得人心,那么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也是完全可能的。就在这样的反复推敲之中,最终被确立的法案也就比较顺应民意了。
  
然而,如果白宫和国会这两个分支发生过多的冲突,这也是不正常的。在这个时候,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论是公开的,民众对于问题究竟是出在哪一方,也会有一个他们的判断,这种判断也会在大选的时候被选票反映出来。
  
其中国会与行政分支发生的最大的一个风波,就是去年年底的美国政府关门了。记得当时我正在给你写信,也随便向你谈到了美国人对于“政府关门”处变不惊的态度。他们早就习惯了这种政府的两个分支产生对立的状况。
  
那一次的“政府关门”是由“平衡预算”的问题引起的。就是我前面提到过的,里根时代实行的“寅吃卯粮”经济政策,当时给美国带来了繁荣,而留下的最大后遗症就是天文数字的政府赤字。必须消除这个后患,达到政府的平衡预算,已经成为全美国人民的基本共识。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民主,共和两党并没有什么分歧。
  
问题在于,如此庞大的赤字一时半会儿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必须在政府的开支预算中逐年扣除出来。那么,怎么扣,减少那些方面的开支,减少多少,分几年扣清,当然都成了问题。
  
说实在的,美国政府的预算到了每年都以几千亿美元计的地步,这时候,他们之间的争论又是在几十亿美元的上下,你让老百姓怎么算得过来?老百姓怎么可能判断出个谁是谁非呢?这时,民众基本上是在依赖这个制度。依赖于白宫和国会这两个分支的互相监督。这两个分支都有大量专家组成的预算委员会,尤其是国会的两党结构,使得两个分支必定要作出认真测算,不致产生勾结而有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
  
结果,克林顿和以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在去年年底,他们双方的预算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于政府行政分支的所有年度开支都必须由国会通过预算,才能拨出钱来,所以,尴尬的僵局终于形成了。行政机构一年的钱花完了,拨钱的时候到了,预算却没有通过,当然钱也就拨不出来了。政府的所有行政机构,除了实在关不得的少数机构之外,其余一律由于没有经费没有工资而关门了。当时正值圣诞节,克林顿总统十分狼狈地自己掏钱付电费,才使得首都华盛顿著名的“第一圣诞树”的彩灯没有熄灭。克林顿因此而产生的麻烦当然不止是为“第一树”支付电费。
  
所谓的政府关门,基本上就是克林顿手下的行政这一摊关门,关门之后庞大的政府雇员队伍拿不到工资,给民众也带来巨大的不便。所有的国家公园,国家博物馆等著名旅游点全部关闭,游客怨声载道,旅游点周围私营的服务设施也全都没了生意。领事馆签证停止,影响商人出国经商,甚至影响到国外。停止签发出口许可,造成出口商巨额出口损失,等等。这些压力当然直接落到问题发生的部门,也就是落到克林顿的行政分支头上。
  
美国民众并不认为政府关门就一定是什么了不起的事,可是,由于这些具体问题激起的民怨,很自然是先集中到克林顿那里。然而,这个僵局维持的时间太长了,民众也开始试着琢磨这场政府停摆的门道。
  
那么,在这场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重大分歧中,美国民众既然对于几十亿美元出入所造成的是非很难判断,那么他们究竟如何拿出他们的意见呢?这个时候,新闻界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新闻界一方面竭尽全力向民众解释这几十亿美元的分歧所在,另一方面对于政府这两个分支紧紧地跟踪报导。几乎每天都要报导双方的谈判进展和发表的谈话。每天,大家都在电视里看着这两拨人,是如何在解决国家遇到的这个难题。
  
克林顿当时的确已经不堪重负。政府关门所引起的全部问题,他都必须设法解决。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美国是没有总理这个角色的,所以克林顿就得自己想办法担着了。为了应付“内困”,他甚至取消了极为重要的出访计划。当时,国会谈判中最“露脸”的,就是当时共和党在参众两院的领头人杜尔和金格里奇了。杜尔则在今年最终被共和党推选为总统候选人,成为克林顿的竞选对手。可是,人们在电视里看到,杜尔和金格里奇在预算谈判破裂之后走出白宫,却是一付喜滋滋的模样。正是这付藏不住的笑容,使人们渐渐开始对他们的“监督”诚意心存疑问。
  
结果,人们证实这种疑问不见得就完全没有道理。新闻界终于披露,众议院议长,共和党的金格里奇承认,他们送交克林顿的一份维持政府临时开支的法案,确实比较“苛刻”。原因之一居然是嫌克林顿在前往以色列参加拉宾葬礼的飞机上,没有对他和杜尔表示充分的礼貌。这个“不礼貌”不仅包括没有在飞机上主动和他们讨论政府预算的问题,也包括在下飞机的时候,他们没有被安排从飞机的前门下机,而是从后门下的飞机。
  
这条消息一经证实,很多美国民众对这个“政府关门事件”,反而开始偏向于他们原来所抱怨的行政分支。尽管,这个预算之争,根本上还是反映了两个政党对于联邦政府的规模,联邦与州之间权力财力划分的重大分歧,应该说,还是各有各的道理。最终的解决也还是依靠双方的妥协和让步,达到一个平衡。但是,在解决这个争端过程中,共和党时不时表现出来的过强的党派性,在一定程度上摧毁了民众对他们的政治诚意的信心。
  
一个政党提出一个被人们所赞同的政治理想当然是重要的,而他们提出一个理想的目的,究竟是真正为公共利益服务,还是为藏在他们身后的政治利益服务,这也是美国民众时时关心的一个问题。在这次一个月内美国政府两度关门,而且关门事件长达近一个月的风波中,共和党在国会的两个领袖所表现出来的过分党派性,成为大选前共和党声望下降的一个转折点。这种过度的党派表现,也许,也反映出共和党在中期选举后的胜利气氛中,一直没有真正清醒过来。
  
然而不论是什么原因,在美国看上去似乎是不可琢磨的民意,也不是丝毫没有道理的。至少是政治家们不可忽略的。此后的大选民意测验中,共和党候选人杜尔的声望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时上时下,却再也没有达到过一个满意的民众支持率。中期选举成了共和党昙花一现的胜利花朵。
  
相反,克林顿总统在中期选举民主党失利之后,好象是认真进行了一些反思。一方面他开始走向稳健,白宫的那群“顾问们”似乎也随之有所约束。另一方面,克林顿开始不再考虑一下子抱个大金娃娃,一下子作出“医疗制度彻底改革”这样过于复杂的大手术。而是谨慎地与国会合作,一小步一小步地推出一些切实可行的立法。例如在同样的医疗制度改革问题上,他和国会取得共识,先通过一项立法,使得离开原来工作岗位的人,可以保留原来的医疗保险,而不必重新申请。立即有大量民众直接受惠。
  
同时,经济的复苏在今年大选之前已经形势十分清楚。尽管克林顿总统依然受到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件的困扰,但是,这些事情基本上发生在他1992年当选总统之前,或是当选之后的最初两年,在中期选举之后,已经不再象过去那样频出状况。例如“档案门”的曝光是在今年夏天,但是,事情是发生在两三年之前。在中期选举之后,外界普遍感觉,在屡屡碰壁之后,92年初入白宫时的克林顿春风得意的模样已经一扫而光,步子迈得稳多了。
  
中期选举之后的第一夫人,也似乎开始重新给自己定位。有一次,我们和一个美国朋友谈起克林顿的诸多麻烦,我们问他,你觉得在那些给克林顿带来麻烦的案子里,哪一个是最难对付的呢?他笑笑说,给克林顿带来最大麻烦的是他的妻子希莱利。
  
确实,在克林顿所钻进的那些“门”里,无时不刻都可以看到希莱利的影子。在国会调查和司法调查的时候,甚至往往第一夫人所占的份量比总统还大。尽管至今为止,还没有确切证据表明希莱利有什么违法行为,但是,各种疑点几乎象影子一样,一直跟在她的身后。这实在不平常。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当初的“水门事件”,事情闹得再大,也没听说有尼克松夫人什么事儿。
  
在美国历史上,希莱利确实是一个很不一般的第一夫人。似乎同克林顿一样,这个第一夫人也象征着一个“婴儿潮”的新一代。在耶鲁大学读书的时候,她已经是“水门事件”调查中的一名司法助理。在成为白宫的女主人之前,她曾被评为全美最出色的一百名女律师之一。
  
在克林顿进入白宫之后,我看到过这样一个笑话。说是在克林顿当选总统之后,他们夫妇有一次外出,在加油站加油时,他们遇到过去希莱利的一个追求者,此刻他正是这个加油站的老板。走出加油站之后,克林顿就笑着说,幸亏你嫁给了我,否则,现在你就只是一个加油站的老板娘,而不是美国第一夫人了。希莱利回答说,那可不一定,如果我嫁的是他,没准儿今天的美国总统就是他而不是你了。
  
这个笑话的作者大概是克林顿的一个反对者。他既影射了希莱利可能在影响白宫的政治生活,又嘲笑了克林顿的无能,是靠着夫人才有了今天。可以说是一箭双雕。笑话当然只是一些反对克林顿的人的情绪表达,但是这个笑话也反映了克林顿执政的前两年中,希莱利在民众心中非常突兀的印象。
  
在克林顿的第一个任期刚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自己也吃不准将如何处理这个第一夫人的位置才是恰当的。人们可以感觉到,克林顿也强烈地意识到自己是新一代的总统,他好象很想开创出白宫一个新的风貌。他有一个公认的能干的妻子,为什么不让她也在这四年之中也发挥一些超乎常规的作用,也一显身手呢?
  
于是,希莱利在克林顿一上台之后,就令人瞩目地被委以主持医疗改革的重任,频频作为一个重量级人物在公众场合曝光,吸引了很大的注意力。当然这样的安排,引起不少的攻击,但是,一开始,许多人都持观望的态度,甚至也有不少人乐观其成。
  
最终,医疗改革并没有成功,希莱利带着一帮人辛辛苦苦搞出来的改革方案过不了参众两院的关,白白辛苦一场。但是,对于第一夫人希莱利的逐渐不满,却和医疗改革的失败没有太大的直接联系。人们更多的疑惑还是来自希莱利在“旅行门”,“档案门”,“白水门”中所扮演的角色。尽管至今为止,还没有确切证据认定,但是,从已经公布的一些证据中,尤其从“旅行门”公布的一些材料中,人们倾向于相信希莱利在白宫中管了一些超出她的职权范围的事情,对这些事件负有或多或少的责任。
  
我不知道克林顿夫妇是如何重新思考这一切的。但是,相信围绕希莱利所发生的一切争论,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美国民众对于第一夫人形象的保守要求。在美国,总统第一夫人确实有一个大家所习惯的贤妻良母的传统形象。但是,时代在发展,人们也逐渐理解,象希莱利这样的“新女性”,你要求她在克林顿可能是整整八年的任职期间,完全浪费自己的能力和放弃自己的事业追求,彻底成为克林顿总统的一个陪衬,似乎对她也不公平。
  
尽管历来的惯例,美国的总统夫人就是一个不支薪的总统秘书。然而,希莱利承担一个诸如医疗改革这样一个具体的工作,不论成败与否,人们都有可能接受。但是,她必须有她非常清楚的职权范围。克林顿处理希莱利位置的失败,并不在于她领导了一次失败的医疗改革计划,而是,他没有使民众建立起这样的信心,相信第一夫人不会在白宫的政治生活中不恰当地四处插手。
  
所以应该说,克林顿总统试图对于美国第一夫人形象作一些改变,并不是一件不能为民众所接受的事情,只是这样的改变一开始就走得不够谨慎,使得人们对于夫人过度参政的疑惑压倒了一切。
  
在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希莱利已经成了公众对白宫不信任的因素之一的时候,总统夫妇检讨之后所能够做的,大概只有“纠往过正”了。中期选举以后,希莱利竭力回到传统的白宫女主人的角色,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大力修正形象。她在报纸上开辟的专栏,经常谈到她的孩子和家庭生活。她甚至潜心写作和亲自朗读制作了一部有声图书“集全村之力”,教育人们如何养育子女,在书中,她也大谈自己养育女儿的经历。情深意切,使人闻之动容。尽管还是有人攻击她的这种变化是“作姿态”。但是,她的“有声书”十分畅销,这本书刚出来就赚了四十万美元,她把它全捐给了慈善事业。
  
克林顿总统改变作风的另一个重要部分,是他开始在他宣扬的政见里,开始吸收一部分共和党的主张,也就是更多地考虑妥协。在改革福利制度等问题上,他终于和共和党人占多数的国会达成一个协议。福利制度也是一个涉及面广,一直需要不断调整的复杂问题。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福利一向是低得出名的。但是也有很多人相信,这是美国充满活力的原因之一。然而,具体制定福利制度的分寸,一直是非常艰难的事情。在这个问题上,我甚至觉得,听政治家们的辩论往往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在他们宣扬自己主张的时候,往往是强调一个侧面,听哪一面都是振振有辞。而实际上,这却是一个寻找平衡点的困难的“技术活儿”。
  
福利过紧,影响大量底层民众的生活,福利过高,经济不发展,最终也是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这实际上不是什么美国问题,找出福利的平衡点是全世界各个国家都伤透脑筋的事情。最终,平衡点的确定往往还是依靠实践的结果,实行一个时期,根据结果再作调整,但是已经在实行的政策都有一个强大的惯性,要作出调整都不是轻而易举的。尤其是要把过高的福利调下来的话,立即涉及到已经在原来的制度中受益的千家万户,你很难说服人们为了一个构想的长远利益,而放弃他们已经得到的“胜利果实”。
  
因此在事实上,主张提高福利的一方总是更容易受到底层民众的欢迎。克林顿以前所留给人们的印象,在福利问题上,是比较坚决地站在穷人的立场上,赞同政府的大幅度干预。当然也颇有蛊惑民众之嫌,这也是共和党提到克林顿非常不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大选之前通过的美国福利制度改革的法案,看上去象是克林顿向中间路线迈出去的较大一步。因为在这个福利改革中,一些已经被联邦政府掌握多年的福利经费和权力都还给了各个州。因此,人们相信克林顿在签署这个福利改革法案的同时,也在修正过激的联邦“大政府”的观点。
  
总之,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大选逼近了,美国主要的两个党派,共和党和民主党都在顺着自己对于民意的了解往前走。谁的理解正确就必须在大选的时候见分晓了。在美国这样一个民众散漫的国家,要琢磨准确民意,真还是要费一番功夫呢。
  
今天就写到这儿。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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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1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14. 扑朔迷离的民意
卢兄:你好!
  
今年的美国大选终于临近了。我想最后给你谈谈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因素,影响美国的民众选择。之所以我直到最后一刻才提这个,显然是因为这个话题很吃力。
  
你一定记得,去年我试图给你介绍美国的时候,一开始就介绍了美国的移民大背景,以及来自全世界的人们共同在一起生活,是多么的洋洋大观。
  
美国人有着不同的肤色发色和“眼色”,有着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甚至与国籍无关的故土认同。同时,他们又生活在一个除了遵从法律,不要求任何思想统一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地方要搞竞选,要琢磨出选民们会以哪一个指标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真可以说是一门大学问了。不要说我看着这样的话题感到吃力,就连总统候选人和他的竞选专家们,有时都会不知如何下手为好。
  
比如说,我去年向你谈到过的我们的一个修士朋友弗兰西斯。在今年大选的时候,我们问到他投票的情况。他告诉我们,在他的那个修道院里,除了他之外,所有的人都是投共和党候选人杜尔的票的。为什么呢?理由完全是因为共和党主张反堕胎,而他们这个修道院是属于天主教系统的,这些虔诚的天主教徒又都是坚决反对堕胎的。就是这么简单。
  
在他们面前,克林顿总统所有在经济上的努力,在各个重大内政外交上的政策方针,统统化为乌有,他们只有一个简单的宗教信仰的出发点。然而,他们手里也人人各有一票。
  
那么,弗兰西斯为什么投了克林顿的票呢?这是因为在美国,一般的教会对自己的信徒并没有什么控制。他们出于共同的信仰聚到一起,教堂向他们宣讲该教派的教义,但是,并不强迫和控制信徒。教堂是社区民众的社教场所,在社区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在天主教的修道院里,到了该投票选总统的时候,还是大家根据自己的选择去投票站投票。事先都不对修士们作任何选举的劝导。他们完全可以自行其事。弗兰西斯从宗教信仰的角度,也反对堕胎,可是,他觉得选总统还是需要一个综合权衡,所以他作出了选克林顿的选择。有趣的是,其他的修士其实也知道弗兰西斯是投克林顿一票的,却并没指责他违反教规,我们只看到跟他较要好的修士善意地拿他这个自由派修士开玩笑。尽管有他这样一个修道院中的特例,我们还是看到,信仰的考虑对大多数教徒起了相当大的作用。
  
你不要以为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情况。美国的教堂之众,教徒之多,都是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的。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统计,美国有1500个不同的宗教实体,360,000个教堂,清真寺,优太教堂或佛教庙宇。而且,教徒的多,还不仅是人数上的多,还有教派品种上的多。比如到处可见的基督教浸信会,大约有75个不同的派别,很少有人能弄清这中间的区别,但大部分人都知道有南方浸信会和北方浸信会的区分。根据六十年代初的调查,有90%的美国人宣称他们信仰上帝,40%说他们每日崇拜上帝,63%的人是教堂的成员。经过六十年代的大变迁,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专家们说,宗教信仰的基本趋势是社会因素中十分稳定的一种成分。估计大部分人仍然相信他们是有宗教信仰的,所不同的恐怕是宗教信仰更宽松更宽容了。宗教和迷信是两码子事,不可混为一谈。据最近的研究,40%的美国科学家认为自己是信神的,而且这种信仰帮助了他们的科学生涯。我的朋友戴维的父亲是浸信会教堂的神父,他却不上教堂了,他说他跟他父亲去教堂去得太多了。可当我问他是否是基督徒时,他沉吟片刻,清楚的给了我肯定的回答。我还有一些很自由派的青年朋友,他们却也按照基督徒的规矩在就餐前祷告,只不过祷告的内容有了世界和平,保护地球,万物昌盛之类的理想。很多美国人有自己在宗教或人生信仰上的一些思维定向,往往是这些信仰问题决定了他们的选总统的问题。
  
你也不要以为,堕胎问题在这里仅仅是一个与天主教信仰有关的问题。堕胎问题在这里,几乎是一个人人关心的,构成一个人的基本立场重要部分的问题。而且在这里,有关的讨论是非常激动的,动感情的,甚至引起了过激行为。这绝对是美国的总统候选人不敢忽略的重大议题。
  
可是,在如此多样化的一个美国,也有一些大的趋势。这些大的趋势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美国大选,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国家。
  
首先我们看到,美国的大选,基本上选来选去,都在共和党,民主党这两个大党之间作选择。穷其根底,美国的这两个大党实际上并不象有些国家的政敌那样,存在“走什么道路”这样的重大分歧。美国的两大政党他们从根本上的理想是颇为接近的。因此,才会产生这样的现象,就是大量的民众在选举的时候游离于两党的候选人之间,往往是某一点并不大的偏差,就使他们改变了投票的方向。就象我前面谈到的那些修士们,他们认为,不论是克林顿还是杜尔当选,美国还会是他们所喜欢的那个美国,只是在堕胎的问题上,会有本质的差异。
  
在这里,对很多人来说,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当政,虽然有所区别,但是,绝对不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这两个政党来说,失去大选也并不意味着丢失了江山。他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你死我活”的斗争。这两个政党都认同宪法,都崇尚这个国家最根本的自由理念。因此,你可以看到千变万化的美国表象,然而对绝大多数的美国人来讲,尽管有些人他们在人生的半途才加入这个国家,这个国家建国时的基本精神始终还是他们追求的目标。
  
美国这两个大党的区别只是在于如何实现这样一个目标。那么,这两个大党的主张,也就基本上代表了民众中的两大思考方式的归属。这就是我们在美国时时可以听到的所谓保守派和自由派。一般认为,美国的共和党代表了民众中保守派的趋势,而民主党则代表了自由派的趋势。但是必须解释的是,不论是保守派还是自由派,从名称上来说,都和我们在中国所通俗理解的“保守”和“自由”并不一样。最关键的是,这两种叫法在美国都没有任何褒贬的含义在内。
  
既然有这样的基本分野,为什么还是令人困惑呢?因为这里面还是十分复杂。就是同一个保守派,还有激进与不激进之分,激进的也有程度之分。更有大量的人,他们基本赞同某一派的观点,但是又在一些问题上,赞同另一派。
  
尽管很难把这样一个与人的思想方式有关的复杂问题彻底搞清楚,但是,对美国人天天挂在嘴上的保守派和自由派有一些基本了解,还是非常有助于对这个国家的了解和对美国人的思维方式的了解,也有助于对参加竞选的美国两大党的了解。因为竞选之争说到底还是一个理念之争。
  
我们在这里待的时间长了之后,有时候开玩笑说起来,觉得自己在遇到一个美国人的时候,不用开口交谈,都能基本上看得出来,这个人是倾向于保守派还是自由派的观点。这两种倾向几乎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会表现出来。
  
我们先找一个简单的切入口,先谈谈我们刚刚提到的堕胎问题吧。我们已经说过,基本上保守派是反对堕胎的,而自由派是赞同堕胎的。这里的堕胎指的都是自愿堕胎,被动堕胎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被任何一派考虑的一个问题。可是,一个自愿堕胎问题在美国为什么会成为引起两党之争,民众分野的大问题呢?
  
刚到这里的时候,我们也非常不理解为什么堕胎问题会在美国变得如此重大。我们是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的,在那里人口问题已经象枪管顶到了下巴上,十万火急地等着要马上拿出个高招来控制。根本谈不上再稳稳地坐下来,讨论它所的牵涉到人类本原的一系列理论问题。所以,在我们的印象中,好象这些问题已经不存在,或者从来就没有存在过。我们所讨论的,是一个具体操作的问题。怎么做,将能更有效地做到控制人口,或者说,怎么做,才能更合理地控制人口。
  
美国是一个基督教传统非常强的国家,当然很多人的态度与宗教态度有关,但是,美国人对待堕胎问题,即使是很多宗教信徒,他们也并不是简单的“宗教追随”,而是有自己非常哲理性的思考。这也是我们在和弗兰西斯修士以及他的亲友们的一次聚会上,才第一次真正认识到的。
  
我们以前一直知道弗兰西斯的反堕胎立场,但是,我们虽然是好朋友,却从来没有深入去讨论过这个问题。因为众所周知,凡蒂冈教皇的立场是反堕胎的,天主教又都是跟随凡蒂冈的。所以,我们把他的立场非常简单地归到了他的“宗教追随”上面。
  
在弗兰西斯修士的一次亲友聚会上,大家自然地谈到了这个人人都很关心的议题。他的亲戚们基本上都是倾向于自由派的,也都是赞同堕胎的。弗兰西斯在其他的观点上,可以说也是相当自由派的,但是在堕胎问题上,他却有着和大家不同的想法。结果,引起了一场十分激烈的争论。
  
这时我们才发现,他的观点可以说很能够代表理性的保守派在堕胎问题上思考。要理解这样的思考方式,还是必须回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所表达的美国人的基本理想,那就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力”。在美国的思维方式中,尊重每一个个人的生命,成为最基本的出发点。
  
这也是理解美国人对待战俘问题的出发点。美国人从来认为,在战争中当军官和士兵们已经尽力而为,并且陷入绝境,那么继续进行抵抗,只是无端地伤害士兵的生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降是正确的选择。没有人认为这样的投降和成为战俘,是一件羞耻的事情。当一些美国人成为战俘之后,所有的人都会为他的生命和处境担忧,当战俘回到祖国和家乡,绝不会有灰溜溜的感觉,他毫无疑问会受到英雄式的欢迎,就和得胜回朝的将军一样。这些现象都是源于美国人对于尊重生命的基本看法。
  
基于对同样的人道精神的理解,美国人承认,人有害怕和恐惧的权利。这是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尽管谁都知道,美国人是最崇拜英雄的,美国电影里充满了英雄的形象,但是,他们并不认为产生害怕和恐惧,是一件可耻的事情。
  
我们曾经和美国人一起经历过这样一件事。一架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美国飞机在波西尼亚执行任务时,被塞族击落。双方都知道有一名美国飞行员跳伞降落在丛林里。塞族游击队在拼命地设法抓住他。这时,每天大家所关心的最大新闻就是这名飞行员的安危了。最后,在经历几天几夜之后,仅仅根据士兵身上装备的一个简单的信号发生器,美国部队从军舰上派出直升飞机,追随这个微弱的信号,几乎是在塞族游击队的眼皮底下,把他从丛林中吊了出来。
  
消息传来,我们看到美国人难以形容的激动。白宫是禁烟的,此刻,只见克林顿高兴地走出白宫,在草坪上抽了一枝雪茄,轻松欣慰之情溢于言表。这名士兵回来之后,大家在电视里看到他和总统一起穿过白宫的草坪进入白宫,克林顿特地请他在那里吃了一顿饭。在晚上电视台黄金时段的莱利·金谈论节目中,这名士兵和他的妹妹一起接受了采访。
  
在整个采访中,最使我们感到不寻常的,就是他毫不隐讳地谈到事情发生之时他的害怕和恐惧。他谈到自己躲在丛林里,塞族游击队搜索的士兵多次就在他的身边走过,他是多么地惊恐万状,直想着自己这下是完了。他表达的只是人类真实的软弱的一面,全美国的人却一起在那里感动得热泪盈眶。美国人能够使崇尚英雄和承认软弱并存的这种思维方式,也是出于他们最基本的对于生命的看法。这种观念已经非常深入人心,已经成了这里绝大多数人能够相处交往的基本依据。
  
我之所以先扯开了去,谈了一些似乎是与堕胎无关的话题,只是想说明,“生命权”在美国是无处不在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已经溶化在人们的血液里。美国人把关怀的极大比重放在儿童身上,实际上也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一部分。因此,在美国,有的家庭会有意去领养一个残疾儿童。这绝不是罕见现象,有相当数量的领养家庭是这样做的。这在其他地方几乎是无法理解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他们认为,儿童是人的生命中最弱的一个阶段,因此所有的人都应该有责任去帮助这样一个柔弱的生命。而伤害儿童在美国是判得非常非常重的。
  
最近在美国就发生了一个很轰动的案件。就是一对高中的小恋人,都来自家教比较严的富裕家庭,两人平时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意外地怀孕之后,他们害怕家长的责备,一直瞒着双方的家庭。正巧是他们进入大学一年级的当口,他们离家住校成功地躲过了父母。在大学里,一个怀孕的女孩当然有自己的隐私权,自己不说什么,别人是不会来过问的。在临产的时候,他们住进了一家汽车旅馆,自己生下了这个孩子。然后,根据他们的一念之差,把孩子扔进了垃圾捅。当有人发现这个孩子的时候,孩子已经死了。
  
现在,这对生活刚刚开始的年轻人,面临死刑的起诉。我曾经告诉过你,在美国死刑是非常罕见的,但是,许多州的法律,对于杀害儿童的罪行就是判死刑。现在,大家看着报纸上这对年轻人的照片,尤其是认识他们的人,当然感到非常惋惜。但是,谁也救不了他们。他们犯的是一级谋杀罪,而且杀害的是一个儿童。
  
随着这样的思路一路寻来,你才会理解,牵涉到生命的堕胎问题,为什么会在这里如此普遍地引起人们的不安。现在,我们再来看美国保守派的观点,就一点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美国的保守派认为,胎儿本身已经是一个生命,堕胎就不仅是一个特别的“是否允许堕胎”的问题,而是“是否允许谋杀”这样一个问题的一部分。我跑到这里,第一次听到人们居然把“堕胎”与“谋杀”等而论之,着实怀疑他们思路是不是出了什么毛病。但是,很快我就开始理解他们思维的逻辑性和严肃性。
  
如果你质疑胎儿是不是一个与婴儿同等的生命,那么,他们确实有严格的科学证据。如果你说界限是在出生之前与出生之后,那么,正象我以前告诉过你的,极端保守派的谈论节目指责说,这等于是说,谋杀的合法性只有两英寸距离的区别。他会问你,如果出生之后的婴儿是不可谋杀的,那么,凭什么说,一个即将临产的婴儿就是可谋杀的呢?你确实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临产前的婴儿已经完全成熟,基本上和刚出生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如果你再把界限往前划,划在早期怀孕和晚期怀孕的区别。那么,现代科学确实也已经可以把一个非常早期的胎儿在体外成功存活了。终有一天,科学可以使一个受精卵完全在体外培育成婴儿,这时,胎儿和婴儿之间的区别根本就不存在了。面对一个连续的生命体,你甚至再也找不出体内体外这样两英寸距离的借口。他们的推论使你无法否认堕胎等同于扼杀一个生命,等同于谋杀婴儿。
  
于是,问题是,到底是谁有权去扼杀一个象胎儿这样的生命,扼杀一个比儿童,比出生后的婴儿更为柔弱无助的生命呢?是这个生命的父母就应该有这样的权利吗?为什么社会不允许谋杀出生后的婴儿,却能够允许这样的一种谋杀呢?
  
在那次聚会上,弗兰西斯颇为激动地问大家,如果我们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承认了对生命的谋杀,那么,既然我们同意父母有权谋杀一个胎儿,那么父母是否也可以出于某种理由谋杀一个婴儿呢?比如,他们生了一个他们不需要的女婴,是否有权一生下来就把她给扔了呢?
  
当弗兰西斯的姐夫举出人口爆炸以后,有可能产生的普遍的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的大饥荒的问题,大饥荒也同样要导致大量人口死亡的问题。
  
可是,弗兰西斯说,从伦理上来说,如果你同意为了某一种理由,比如说,为了让其他人有更多的食物和避免饥荒,类似的这样一种非常实用的理由,就同意谋杀婴儿,那么大一些的孩子呢,甚至成人呢?是否都可以在一个非常实用的口实之下,把一部分人,例如有缺陷的人,被社会认定是坏人的人,都给谋杀了呢?是否就可以允许以谋杀的手段来解决其他人的类似饥饿一类的问题呢?又由谁来为哪些人应该生和哪些人应该死作一个判定呢?
  
在这样一个逻辑的推导下,在不同程度上同意堕胎的各种美国自由派也很难在同一个逻辑下与之对抗,于是,一般来说,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切入。比如说,这是妇女的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我的身体,我自己作主”是在赞成堕胎的游行中经常高举的口号。还有一些同意“有限堕胎”的自由派,提出至少一个被强奸的妇女有权不要由此导致的孩子。
  
在竞选的时候,克林顿总统和副总统高尔在竞选辩论的时候,就这样绕开。他们说,决定是否要生下一个孩子,这应该是个人隐私范围内的事情,如果一对夫妻,他们决定不生下这个孩子,我们怎么能够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一定要替他们作选择,强迫他们生下来呢?更何况,有的患病的孕妇,生育会危及孕妇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能置母亲的生命于不顾,而不允许她堕胎呢?
  
所以,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两派一直不是正面交锋。
  
再深入下去,我们的朋友弗兰西斯认为,堕胎是鼓励人类加速从大自然中异化出来的举动。人类本来应该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不断地抗拒自然,人类的异化已经导致了许多物种的消失,现在居然发展到了要扼杀自己的孩子的地步,如果再不加以阻止,人类自身还会有什么尊严呢?还会对什么东西产生敬畏呢?他所担心的,正是人类在一个伦理观念的重大突破之后,在彻底失去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后,会向着异化的道路速速奔去。这种异化的后果连人类自己都无法预测。
  
有关堕胎问题的争论在美国至今还没有结果。现在的法律则是允许堕胎的。自由派中较为激进的,赞成妇女有权为任何理由而堕胎,例如,她只是不想要这个孩子。这种观点同时也和女权运动结合在一起。而自由派中比较温和的,就只赞成有限堕胎,也部分接受保守派的观点,他们只是觉得这个世界已经没有两全之策。
  
当然在保守派中,在这个问题上也有激进程度的不同。在美国,极端激进的保守派曾经几次在堕胎的诊所开枪,伤害甚至打死了堕胎医生和前来堕胎的妇女。在我们没有完全了解保守派观点的时候,我们会对这样的行为感到非常荒唐和不可理喻。既然你在提倡不伤害胎儿,为什么倒反而会去杀死一个成人呢?
  
如果你了解了他们的出发点,再往极端的方向推一推,你就会发现这样的行为也在他们的逻辑之内。因为他们认为这样的堕胎诊所无异于一个杀害婴儿的屠宰场。而美国现行的法律却不干涉这样的“谋杀”。因此,只能由他们出来“替天行道”,惩罚凶手,阻止人类继续扼杀胎儿的行为。但是,这样极少数的过激行为,绝大多数的保守派都是不赞成的。当然法律也不会放过他们。
  
我们有时候开玩笑地和美国人说,你们真是幸运,至少还有很大的空间可以讨论这样的问题。确实,与其它人口众多的国家相比,美国显得空空荡荡。还没有被人口问题逼到死角上。但是回过头来想想,大家都有过空间足够的时候,只是没有如此广泛地在民众中习惯于深入讨论这样与人类自身有关的最基本的哲学伦理问题。
  
我们无数次看到美国的普通老百姓这样激烈的讨论,也不知道讨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可是我想,大家都承认,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已经非常不协调,人类正在以无法预料的加速度从自然中异化出去,因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一个加速度的。科学技术发展之后,人类原来的基本伦理道德是可能被颠覆的。自然是可能在人类的某一个不小心的动作中,遭到无可修复的破坏的。在这个世界上,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够对自身跨出的每一步认真思索甚至忧心忡忡,而不仅仅是对科学成果取完全急功近利喜出望外的态度,也许至少可以把人类异化的脚步拖住一些。
  
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美国的两大派也是有重大的意见分歧。为什么呢?因为在美国环境保护和个人权利在一定的时候是冲突的。实际上和堕胎问题一样,这都是时代发展以后出来的新问题。
  
美国的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是进入宪法的个人权利。这一点在美国的思维方式中,可以说已经根深蒂固了。在农业社会的时候,多少年来一直平安无事。可是在科学技术和大工业发展以后,人们终于有一天醒来,发现这个世界已经给人类糟蹋得不成样子了。人们久已忘却了世界应该有的模样,已经麻木到了站在原来应该是一片森林的土地上,却望着一片工厂的烟囱兴高采烈,嘴里还喃喃自语“发展了,发展了”。
  
因此在美国,当他们清醒过来的时候,一些环境保护法迅速相继出笼。应该说,这是一件好事,但是,确实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困惑。例如,土地的主人顿时失去了他们历来所拥有的一些权利。比如说,在美国有一种稀有的红杉,树龄远远长于人类文明社会的历史,要几十个人才能抱得过来,割一棵就少一棵。但是自从技术发展到可以割下如此巨大的树木,就没有停止过采伐。直到美国人有了环境保护意识开始立法禁止。
  
一禁止,问题就出来了。许多这样的树木都是长在私人的土地上,按照历来对于私人财产的绝对尊重,长在土地上的一切,土地的主人当然都拥有权利,别人是无权干涉的。这样的树割下一棵,木材就值上万美元,割上几棵就很富裕了。环境保护法一出来,树的主人就只能望树兴叹了。对于他来说,理由也十分充足,第一,政府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再者,他每年要向政府交地产税,政府却不让他靠变卖自己的财产致富。
  
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保守派是支持土地所有者的个人权利的。而自由派是主张政府立法干预环境保护的。在这里,你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是从个人手上切割出去的。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激进的自由派也常常采取行动。去年有一个拥有红杉树的土地拥有者,以清林为理由,终于获得许可,可以采伐两棵红杉树。结果,引起自由派的愤怒,一些人冲进那块土地,围绕在树下阻止切割,最终惊动警察。
  
这样的冲突很多。又如美国有大量的沼泽地,为了同样的保护生态的理由,美国政府禁止土地所有者改变湿地的现有状态,但是在缴纳地产税的时候,给予一定的优惠。也就是说,如果你拥有一块湿地,你就不能在这块土地上开发和建设。既然这块地只能看不能用,它的价值当然就大大地降低了,而且很难再找到买主。这样,从另一个角度去看,当然损害了土地持有者的个人权利。
  
在美国,在私人土地上焚烧垃圾,除了受到火灾因素的限制,同样受到环境保护问题的限制。随意焚烧是要受惩罚的。为此,保守派的谈论节目愤怒不已。自由派认为焚烧国旗是人民表示不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自由表达的权利,是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范畴。保守派坚信这个国家是被自由派给毁了,居然国旗可以烧,而垃圾却烧不得。顺便提一句,总的来说,美国保守派在这里是强烈的“爱国主义者”。
  
美国人的规矩是,既然立了法,违法者就必须严惩不怠。几年前,有一个亚裔美国人买了一大块土地,打算开辟成农场。谁知道,在清理树木的时候,打死了一只鼠类动物,而这只小动物偏偏是立法明令保护的珍稀动物。结果,农场还没有开成,先惹上了一场官司。而且还有巨额罚款。这样的事情,当然都是环境保护法出来之前闻所未闻的。习惯了传统生活的民众对此不能接受也是非常自然的,因此保守派的愤怒也绝对不是没有来由的。
  
虽然在我们眼里,这里的环境保护已经相当好了。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人,都有过开车与野鹿相撞的经历。然而,这里的自由派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还是比我们想像的要敏感得多。大多数的年轻人都是如此,这和多年来的美国教育是有很大关系的。自从环境意识在这里醒悟,在教育中就占了极大的比重。有很长时间,我一直觉得这种教育和我们所看到的一些环境宣传不太一样,后来我才发现,他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教育是从人与自然的亲和力着手的。
  
我刚到这里才几天,就参加了当地公园举办的一个蛇节。在这个节日里,有许多家长带着孩子参加。当然有关于毒蛇和非毒蛇的知识的介绍,有不同品种的蛇的展出,但是出乎我意外的是,在这个蛇节上,主办人让那些养蛇作为宠物的人,都把他们的宝贝带来。
  
这些蛇的主人黑人白人亚裔的都有,也有女孩子。他们抱着他们的蛇,站在那里高兴地回答大家的各种问题,家长们都鼓励自己的孩子抚摸或者抱一抱蛇。鼓励他们提出一些感兴趣的问题。在草地上,还铺了毯子,给孩子们发了蛇状的帽子,让他们不用手脚,匍匐扭动前行,体会一下做一条蛇的感觉。
  
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蛇对自己的主人也是有感情的。一个小女孩告诉我,每次喂养蛇的姐姐回家,他们的蛇都会前去迎接,还会跟着她的姐姐游动。之后,我在这里许多次遇到蛇,从来没有人喊打的。年轻人会设法把蛇移到树林等更安全的地方。更绝的是有一次,发现在我们工作的地方,门外的椅子上躺了一条蛇,结果一个数学系毕业的叫济娜的美国女孩,一边柔声地和蛇打招呼,一边一把捉住蛇轻轻提起,然后放进了树林里。然后说,这种方法是从学校里学来的。
  
电影界在这方面的教育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们拍了大量的动物演员参加的电影,甚至是纯动物演员拍的电影。同时,由于美国的自然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孩子们接触各类动物和植物的机会相对要多得多。使得美国的孩子与自然界的距离大大拉近。他们迷恋各种各样的动物,连对待一般概念中不大能接受的蛇都是如此,更不用谈其它动物了。从昆虫类到哺乳类,包罗万象,没有什么他们不喜欢的,都是他们的宝贝。
  
和一些年轻朋友在一起干活时,常会有人在手掌里捂了什么东西,神秘兮兮地招呼大家去看,原来是一只小青蛙或一条小虫子,然后大家异口同声地赞叹它的美丽可爱。他们能够说出很多名堂。莉迪亚是文科硕士,却是她告诉我有关蜘蛛的知识,蜘蛛网的辐射线是没有粘性的,只有同心线才有黏性,蜘蛛丝不是从口中吐出来的,而是从后面排出以后用一条后腿勾起来再搭到其他丝上面。这时,为了向我作示范,只见活泼可爱的莉迪亚翘起自己的脚,一甩一甩地学着蜘蛛织网。我们当时打工常常是单调和劳累的,离开以后,当年打工的好朋友重又聚在一起的时候,回忆起来,一致同意大家一起看小虫子小动物的时候,是打工生涯中最开心的时光。
  
这种教育和风气超越了人类保护自然是为了保护自己这样功利的宣教。那种宣教似乎使人觉得人类是超越自然的一种特殊力量,为了自己可以“征服自然”,也同样是为了自己才需要“保护自然”。但是,美国对学生环境意识的培养方式是动之于情,使他们对动物和自然界产生很深的感情,使他们增强“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这样的概念。这样的教育已经持之以恒很长时间了,因此非常有效。这使得新一代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根本就否认人类对于自然所具有的这种为所欲为的征服权利。
  
最容易获得美国年轻一代捐款的,就是一些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组织了。在这一点上,他们非常敏感和容易冲动。因此,在环境保护的问题上,美国的保守派确实很难取得年轻一代的赞同。相反,克林顿和副总统高尔,都是积极提倡保护环境的。高尔还出过一本环境保护方面的书。在这方面,他们就相当受年轻一代的欢迎。
  
环境问题确实在当今人类生活中已经非常突出。保守派也很难直接从正面与之对抗。以至于一些极端保守派在电台里,有时干脆否认环境问题存在。他们在“谈论节目”中说,那些所谓的大气臭氧层空洞之类的“恐怖故事”,都是自由派为了剥夺土地持有者的权利,故意编造出来的。这里还必须说明的是,在美国并不是保守派才持有土地。拥有房地产的比例,在这里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
  
应该说,这里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热爱大自然,也热爱自己的土地,保守派的美国人也不例外。问题在于保守派不能接受这样的结论,就是在环境保护法与个人权利冲突的时候,要个人权利完全让路。自由派在理论和实践上,也都没有为更好解决二者的冲突开出良方。看上去也只是在回避这个两难问题。
  
克林顿在今年大选之前,又把美国的一大块区域划为自然保护区。当然,从自然保护的角度,从人类长远利益的角度,无疑都是有益的。但是,肯定也影响了这个区域的大量民众的生活。因为这么一来,这个区域就不能再搞建设,会影响到许多人的私人经营。
  
这个决定一宣布,就遭到保守派的猛烈攻击。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联邦政府是没有干涉一个地区民众生活的权利的。但是,自从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出来以后,“环境”压倒一切。环境保护成了一个非常特殊的理由。对于保守派来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了自由派肆意扩大政府权利,干涉人民自由的一个巧妙借口。
  
因此,对于保守派来说,这不是一部分人的生活受到影响的问题,这是捍卫美国宪法所保护的人民基本权利不受政府侵犯的大原则问题。他们不允许这个大原则出现一个突破口。
  
这样的讨论对于美国当然是必要的。因为在这里,个人自由和环境保护一样,也同样是一个与生命同等重要的话题。在这个对话中,美国的自由派和保守派也基本上是在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至今不能达成一致的看法。
  
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一切问题的可讨论性,以及讨论的激烈和深入的程度。持反对态度的一方,甚至可以以此作为他们政治纲领的一部分,以求民众的支持。这样,对于一切与民众密切相关的问题,就可以在大家面前全方位地彻底摊开。各方面的利弊,有可能发生的前景,都使大家有一个清楚的认识,然后,请人们自己作一个选择。选择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去投票站投下自己的一票。
  
我刚才曾经提到过,美国的保守派基本上都是“爱国主义者”。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美国,国家和政府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对于这一点,在美国的保守派这里是最典型不过的了。在对待联邦政府的态度上,美国的保守派基本上是反对“大政府”的。他们始终在要求联邦政府缩小规模,不要对经济过多干预,并呼吁联邦政府“还权”给各个州,还权于民。极端保守派几乎就是“爱国反政府”。去年在奥克拉荷马市的联邦政府大楼放置炸药的两个,就是极端保守派中的激进分子。
  
保守派的美国人确实非常爱国,他们特别喜欢用美国国旗作装饰品。你到处可以看到国旗图案的衣服,国旗的胸针,汽车上国旗图案的粘贴标志,等等。在家里挂国旗的也特别多。就是刚才讲的那两个到联邦政府机构放炸药的激进分子,他也绝对不承认他不爱国。事实上,他们正是为了他们理想中的美国,才去放这车炸药的。因为他们认为联邦政府控制了美国的自由,正在毁灭美国?
  
联邦政府权限和规模,是美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重大分歧所在,也是美国两大党的争执焦点。那么,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分歧呢?
  
美国的两大党基本上是代表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共和党一向认为,必须始终给私营经济以最好的发展空间和条件。不要对他们进行过多的干涉。这当然直接符合大企业主的利益。但是,他们同时相信,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上才会人人受益。限制太多,搞得经济没有活力了。对谁也没有好处。而提倡高福利,只是民主党看中普通人手里的选票而搞的花招,因为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大企业主总是少数,普通民众总是多数。共和党认为,高福利只是有毒的糖果,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看上去是关心穷人,但是从长远来说,在损害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损害了穷人的利益。
  
而民主党一向被称为是穷人的党。他们的具有代表性的理想就是我上封信已经提到过的罗斯福总统推行的“新政”。把联邦政府推上了干预经济的舞台。也使得美国的福利制度被真正建立起来。极端的自由派主张有政府出面达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几乎就是社会主义者了。
  
这两个党的观点向着两个不同的方向扯,最终取得的是一个平衡。而这两种观点如果不偏激的话,实际上都有一定的道理,所需要的正是一个平衡点。因此,你很难说究竟是哪个党更有道理。真理多走几步,都会走进谬误。这两种观点一旦走极端,都可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严格地说,并不是哪一个政党给美国社会带来了两百年的稳定发展,而正是这两大政党不停地激烈争执和互相攻击,把美国向两个方向“拔河”所形成的动态平衡,才造成了这样的稳定发展。
  
从美国两大党所代表的经济利益的话,可以基本上象前面这样归类。但是,他们的争执基本上还是在于,究竟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可以使所有的美国人过得更好。同时,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堕胎和环境保护带来的争执,这两大党不仅在经济政策上代表了不同社会阶层,还在观念上代表了美国社会不同的思维方式。
  
所以,美国民众中的保守派和自由派,并不是说保守派都是富人而自由派的都是穷人。例如,那个在联邦大楼放炸药的保守派激进分子,就是一个生活并不富裕的平民。美国的这两大派,基本上还是观念上的差异。
  
持保守派观点的美国人,一般来说生活比较稳定,行为方式比较中规中矩,穿着比较规整,上教堂的比例更高。他们比较习惯于六十年代以前的平稳的生活方式。他们对于近几十年来生活方式发生的剧烈变化很难接受。
  
他们从感情上无法接受突如其来的如此之高的离婚率,如此之多的单亲家庭,还有大量的同性恋,触目的女权运动,震耳欲聋的摇滚乐,根本就不成画的现代美术,不成体统的服装,等等,等等。对于他们来说,这个世界仿佛一下子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妖魔鬼怪”都一起跑了出来。他们把这一切都归之于自由派的罪恶,因此,尤其是极端保守派,提起自由派几乎总是咬牙切齿,因为“好端端的美国就是毁在他们手里”。
  
当然保守派美国人也是各式各样的。他们几乎包括了两个极端,有富裕高雅的或生活安排得很好,似乎从老电影里走出来的,非常迷恋老时光的一个阶层,以及生活在乡村传统生活中,很难接受新事物的一个阶层,他们中间包括有文化水平很低,甚至举止十分粗鲁的人。
  
他们中间很多人喜欢美国传统的乡村音乐。乡村音乐很能够代表美国以前平和稳定的生活。你也可以看到,他们的反堕胎,反对侵犯土地持有者的权利,这些也都在他们传统的思维习惯范围之内。
  
至于自由派美国人,则是非常复杂,涵盖面极广,五花八门。大概从教育程度非常高的“雅皮”的一代,一直到大量的青年学生,艺术家音乐家,甚至流浪汉和街头小混混大概都可以说有自由派的风格在里面。他们并不是都认同同样的东西,所以自由派是颇费琢磨的。
  
正因为如此,在比较保守的地区,你可以看到以“保守派”作为自己竞选标志的,但是,没有一个实际上是偏向自由派风格的竞选者,在自己的竞选牌子上打出“自由派”的旗号。因为自由派的弹性太大了,这样的标志完全可能吓走大量原来还可以争取的选民。因为,谁也不知道你这个“自由派”的自由边际在哪里,是不是“自由无边”。
  
但是,自由派毕竟不是“放浪形骸”的代名词,自由派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比如说,自由派提倡多元文化。那些自由派的年轻人会对世界各个国家的文化都非常感兴趣,所以在宗教上也就会表现得很杂。他们会宣称自己是信佛教,或者印度教,喇嘛教,等等。会在家里挂上一幅佛像,但是你细细一问,会发现他还搞不清佛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正是有了自由派的美国人,日本茶道,花道,剑道,柔道,空手道,中国功夫,瑜伽,太极拳等等对于保守派美国人来讲是怪里怪气的东西,才会在美国有一定程度的流行。在亚特兰大一年一度的亚洲文化节上,你每年都可以看到金发碧眼的美国人一板一眼地跟着日本人学茶道,年年不拉下,一年比一年有长进。每年表演和讲解古老的日本箭道的,则是清一色的白人,讲起这种古老仪式的年代,起源,功能,规则,头头是道,恭恭敬敬。这个亚洲文化节规模不大,在美国各地无数文化节中名不见经传,但是很多亚洲的东西,我这个亚洲人是在这个节日上才第一次得知的。你想想,你也喝了一辈子茶了吧,我们有几个人知道点儿日本茶道的?我这一问一定让爱国心切的人跳起来:“中国是茶的故乡,干吗要去知道日本茶道?”这回答正在点子上,保守派美国人所持的就是这种态度。
  
如果你必须跟保守派就文化多元打交道,有时候就很没劲。
  
然而,承认多元文化还不仅仅是对一些“新奇玩意儿”的好奇心,它包含了相当彻底的平等思想。尤其是对于种族问题,美国的自由派更多地表现了对其他民族的尊重。他们认为,没有一种文化是更为优越的,只是价值体系的不同。就是说,在白人文化的价值体系内,也许认为黑人文化的一些东西在价值上是落后的,野蛮的。但是同样,相对来说,在黑人文化的价值体系内,白人文化的一些部分也可能是无意义的,低能的。因此,他们得出结论,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价值体系是不可比的。它们各自有自己存在的价值,没有什么高低上下之分。
  
这样一来,就从根本上铲除了种族歧视的基础。尽管种族问题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在美国如此众多的种族在一起发生相当密切的联系,各种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尤其是,许多问题的产生是基于个人的经历和生活的经验。每一个民族生活在这里,实际上都有入乡随俗和尊重他人,尊守一个多民族社会的公德这样的问题。如果,人们来到“中国城”,总是发现非常脏乱和不讲礼貌的情况,基于个人经验,也就会产生对这个民族的偏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责任是只是一方的。
  
例如,我们的邻居杰米老头,是个非常好心的保守派的美国老人。他们夫妇年龄很大了,但是对于我们这样新搬来的亚洲人,还是竭力予以关心照顾。有一次,他特地关照我们:要尽量避免和黑人打交道,“他们很坏”。他这样说绝对是善意的,怕我们遇到什么麻烦。我们也相信,他的看法基本上来自他曾经有过和某些黑人打交道的不愉快经验。
  
相对来说,我们遇到的一些自由派的年轻人就更为理性。他们受到根深蒂固的多元文化和平等思想的影响,因此他们竭力去超越自己的个人经验,而坚持维护这样一种理想。我们有个叫戴维的年轻朋友,他是个艺术家,画得相当好。当我有一次和他谈起种族问题的时候,他告诉我,他住在佛洛里达的时候,曾经有一次被四个黑人抢劫,他们用手枪顶着他,抢走了他身边所有的钱,还拿走了他的衣服。总之,当时他感到极为惊恐,而且非常狼狈。此后,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他遇到黑人,几乎是条件反射地感到害怕。
  
他作了很大努力让自己恢复正常的心态,并且仍然说服自己并且坚持相信,这件事情的发生只能说明,抢劫的这几个黑人,他们个人是罪犯,但是,与黑人这个种族并没有关系。他还告诉我,有一次他被抽中成为一个黑人抢劫案件的陪审团候选人,在初选的时候,他在约谈中被问到,他个人是否有被抢劫的经历。他如实回答之后,司法部门没有让他进入陪审团,这是司法部门的通常做法,就是要避免有因为个人经历而形成偏见的人进入陪审团,以免影响公平审判和损害被告人的公民权利。戴维对我说,实际上,他倒是个例外,如果让他进入陪审团的话,他一定会保持公正,他坚信自己能够做到这一点。我也很相信他。然而,他能够这样超越个人经历而保持理性,确实非常不容易。
  
当然,在今天的美国,代表着保守派观点的共和党也不敢表现出有任何种族歧视的倾向,而且也同样在他们恢复美国传统观念的旗帜下,集合了包括黑人,亚裔等各个民族民众在内的支持者。但是,在保守派的美国人中,尽管他们承认“人生而平等”的最基本思想,可是,他们中间还是有一部分人,是相当容易形成种族偏见的,尤其是在美国保守势力比较强的南方。也许,这是因为在他们的思想体系里,没有多元文化的概念。也许,是因为在他们曾经生活得平和的美国,种族隔离也是他们生活中已经习惯了的一部分。因此,极端保守派的激进分子,几乎都是有程度不同的种族偏见的。而自由派的多元文化观,则对于种族偏见清算得比较彻底。
  
然而,涉及到的这些问题都不是很简单的是非判断,有很多复杂的因素掺杂其中。比如说,自从自由派思想在美国逐步盛行,人们也常常陷入困惑。由于对于多元文化的极度信奉,对于任何一种非传统的文化现象和社会现象,自由派都基本上持“理解万岁”的宽容态度。这也使得原本除了法律之外,还依靠一定的伦理道德所维持的社会宁静被严重打破了。甚至自由派中一些走火入魔者,把自由派的宽容精神转化为对自己行为的无约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也使得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一个十分极端的例子是纽约的一名法官。在警察截获一辆当场查出大量毒品的车辆时,两名运毒嫌疑犯拒捕试图逃跑,最终被获。在法庭上,这名自由派的法官宣称,这个地区的警察屡有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这两名被告见到警察就本能地想逃跑是情有可原的,是警察的坏名声把他们给吓坏了。这么推理下来还是警察不好,因此,宣告被告无罪,当庭释放。这条消息一公布,引起舆论的强烈不满。最后,该名法官被迫辞职,并且在辞职之前向警察作了道歉。但是,这个例子在竞选时,自始至终成为共和党攻击克林顿的有力证据。共和党要大家注意,如果让具有自由派作风的民主党掌了权,还怎么了得?
  
又如在近二,三十年来,美国青少年怀孕的问题就日益严重,发生在黑人社区的青少年怀孕情况特别多。极端的自由派就认为,这是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在我们的文化中,也许对于十四岁怀孕有负面的价值判断。但是,在黑人文化中,这个年龄怀孕也许就是正常的。而且,我们还可以在许多非洲国家找到大量实例,那儿部落里的黑人女孩这个年龄都已经有孩子了。所以,我们指责她们实际上是一种文化歧视,我们应该理解这样的文化价值观。
  
听上去这种逻辑一点毛病也没有。但是,问题在于,这不是一个封闭的文化社区,换句话说,这毕竟发生在现代的美国,而不是非洲丛林的部落。在一个丛林里,自给自足的部落生活自有办法养活这样的妈妈和孩子。他们还是自然的一部分,还没有从自然中异化出来,他们有自己在大自然中求生存的方式,的确,在那里,一切都是自然的,当然没有现在美国人所面临的价值判断上的问题。
  
可是,现在这是发生在各个民族共同生活的现代美国。社会必须维持他们母子起码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让他们在丛林法则中强者生存,自生自灭。他们自己对于生活也已经有了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自圆的价值体系之中。最终,这些青少年怀孕的后果,都是由具有现代文明价值体系中的民众,以他们的辛勤劳动缴纳的税金予以负担。这当然使得保守派对这样的“理解”无法赞同了。
  
问题在于,一些极端保守派在表达他们类似的反对意见的同时,使得听的人总是感觉他们实际上还是带有种族偏见的倾向,这种倾向所引起的反感往往淹没了他们意见中合理的部分。总之,各种复杂的因素,也包括感情因素,使得许多争论本身变得胶着难缠,理性的东西反而无法剥离出来。
  
尽管,有种族偏见的人在保守派中间,也只是一小部分极端分子。但是人们对于保守派在种族问题上的态度,总是感到不信任。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因为在六十年代,黑人要求取消美国南方的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中,自由派是站在黑人一边的,而大量保守派是反对取消种族隔离的。
  
自由派的反越战运动和他们的许多观点,都是和黑人的民权运动在同一个时期出现,成熟和发展起来的。甚至使得自由派以及此后的一代代美国年轻人,令他们彻底解脱思想束缚的现代音乐和现代舞蹈,也是从黑人音乐和黑人舞蹈发展起来的。他们之间有着文化中深入血液的联系。而美国的保守派,尽管现在三十年过去,时过境迁,新的一代也已经成长起来,他们大多数人都多少改变了种族偏见。但是,他们的文化脉络上,是完全不同的一条路径,因此,他们和非传统美国文化的异族文化,总是隔着一条鸿沟。
  
所以,我们也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从文化倾向来说,绝大多数的美国黑人几乎是天生倾向于自由派的。而在这里同为少数民族的亚裔,却在文化认同中,更容易接受美国保守派的观点。亚裔在美国的人口比例,远远低于黑人。尤其是在六十年代民权运动的时候,亚裔人数还远远低于现在。和老一辈的亚裔移民聊起来,他们觉得,黑人在民权运动中的艰苦奋斗,使得当时对此没有什么动作的亚裔,却享受了黑人争取有色人种平等权利的成果,“白白拣了个大便宜”。
  
美国的亚裔,在文化认同上,始终和黑人文化有较大的距离。在亚裔的文化背景中,倒是非常容易接受美国保守派的社会理想。以至于在亚裔的移民家庭中造成两代人的冲突是非常普遍的。在美国出生的亚裔新一代,和美国的年轻人相处,他们中的很多人和自己的美国同学没有什么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和上一代就会有很大的观念上的差别。一般来说,人们在评价这一类情况的时候,总是把它归结于亚洲文化和美国文化的差异,实际上,更确切地说,这是亚裔文化和美国自由派观念的差异。
  
所以,在很长的时间里,尽管亚裔相对来讲参与美国政治活动的比例不高,然而,如果他们去支持一个政党的话,他们中的很多人会倾向于支持共和党。但是现在却似乎产生了一个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在今年的大选中,大量的亚裔转向支持民主党的候选人克林顿。这种转变,有很大的原因是两大政党对于移民问题的不同看法和政策所造成的。
  
移民问题和种族问题当然也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并不是同一个问题。移民问题更首当其冲的是移民引发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自由派基于他们多元文化的出发点,是始终对移民表示欢迎和采取宽松的态度的。
  
我记得,我刚来的时候美国经济一度相当不景气,而移民照样是年复一年,只多不少地大量涌进美国。因此,美国开始有紧缩移民政策的呼声。有一次,我和朋友德格聊起这个话题,他的父亲是南方浸信会教堂的牧师,而他却是一个民主党人。他表示了非常坚决的继续支持大量移民的态度。我很奇怪地问他,难道你就不担心大量移民的涌入会降低美国人的生活水平吗?他一脸天真地对我说,移民正是我们美国变得伟大的原因呀。最近,德格以三十多岁的年龄意外去世。一想到他,我就不由地会想到我们的这次谈话,以及他对我们这样的外国移民的善意。
  
还有一次,在一个自由派的谈论节目中,一名犹太裔的年轻人编造了一个有关他祖父的移民故事,以嘲笑那些反对移民的保守派。他说,他的祖父在美国海关排队等候移民,排了很久也期待了很久,然后才得以进入美国海关。谁知就在他刚刚踏上美国土地才一步,他就一个转身,以“老美国”的口气教训排在他后面的人,说“你们移民”如何如何。
  
在美国确实严格说起来,个个都是移民。考证下来,连所谓的美国土著印地安人,都是在遥远的年代里,从亚洲穿过白令海峡,“移民”过来的。“移民不分先后”,你是可以说,早来的移民后代也没有什么理由因为自己早来了几天,就有资格反移民。美国也确实因为多元文化而受益菲浅,它吸引了全世界的各类人才,并且发挥了他们最大的创造力。这些道理都是对的。
  
但是,事情总是不那么简单。美国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我们的朋友卡琳,她曾经出面担保,帮助了好几个中国人来到美国。但是,她现在对我说,她以后不愿意再这样做了。因为她看到这里的人口密度也在迅速增长,建设的发展速度和自然破坏的速度同步,开始令她感到担心。卡琳的态度转变是很典型的。随着移民的逐年增加,许多原来赞成移民的人,也开始怀疑是否至少要有一些限制。
  
在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时候,之所以移民问题首先会被提出来,这和美国在移民政策中坚持他们的一些基本理念而在金钱上付出大量代价,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比如说,不论你是合法还是非法进入美国国境,只要是进来了,美国人就认为必须提供最基本的人道服务,例如,医疗救助。美国的医疗费用相当高,一般都是靠医疗保险解决。新移民生活还不稳定,很少去买医疗保险。这样,一旦有了问题,就只能拒付了。但是按这里基于人道精神的法律规定,医院是不能不给治的。这样,这些医疗费用当然就必须摊在美国民众身上。
  
美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在公立学校上学,直到高中毕业之前都不用支付费用,学校还有免费午餐。学校的开支当然是美国纳税人的钱。也是基于人道精神,对于前来读书的移民孩子,甚至是刚刚偷越国境过来的非法移民的孩子,也一视同仁。学校还必须聘请更多的老师,开设双语班,使得不会英语的孩子,在英语还没有跟上的时候,能够一边补习英语,一边用自己的母语跟上其它课程。
  
又如我们的一些同学,是在来美留学以后怀孕生孩子的。留学生按规定一般都是不能合法打工的,所以打黑工挣的钱当然也就不报税。因此,他们都理所当然地申请到了美国政府给予贫困孕妇的社会福利。这样的福利可以说是面面俱到。从怀孕以后的孕妇的定期检查,整个孕期的免费营养食品券,生育时的医疗费用,直至生育以后包括纸尿布在内的婴儿用品及食品,等等。写信回去,反倒让在国内怀了孕的老同学羡慕不已。
  
移民一般都是一移就是一家的。同样是根据人道的原则,美国的移民政策长期以来规定,移民的直接亲属可以申请前来美国与家人定居团聚。虽然根据亲属关系的不同,等候的时间也不同,但是,毕竟是时间问题,团聚总是有希望的。同时,美国六十五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没有一定的积蓄和收入,政府都予以照顾。这样的老年福利包括免费医疗和每个月的生活费,如果没有住房,还可以申请由政府补贴的老年公寓。根据以前的移民政策,如果是外国人,只要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五年以上,也可以享受同样待遇。因此,在
  
美国,有大量的移民家庭的老人不是由子女负担,而是由美国政府负担的,实际上也就是由美国纳税人的钱负担的。
  
以上这些例子,还只是移民问题的一小部分。我前面说提到的移民,指的是还没有入美国籍的外国人。也就是说,长期以来,美国的公民为了潮水般涌来的外国人,为了坚持他们的一些基本理念,已经支付了相当大的代价,但是移民势头依然不减。
  
主要是在加利福尼亚州等一些非法移民比例非常高的地区,改革移民政策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今年大选,移民问题成了一大热点。共和党比较坚决地站在紧缩移民政策的立场上,而相对来说,民主党的态度要温和得多。
  
例如,在移民改革的具体条款上,民主党尽量和共和党讨价还价。同时克林顿的行政分支简化了入籍手续,使得大量有可能在福利改革法案通过之后失去福利的外国老人,在入籍称为美国公民之后,仍然享受他们原有的福利待遇。简化手续之后,去年形成美国成百万之众的入籍新公民大军。这些美国新公民对于移民改革正有一肚子的意见要表达,因此他们的投票率非常高,票当然也都投给了民主党的克林顿。这使得共和党非常恼火,声称这样的“快速入籍”完全是克林顿的拉票手法。
  
这里的亚裔很多人都已经是美国公民了,但是,紧缩移民政策依然与他们息息相关。例如共和党提出取消公民的一些成年亲属,如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可以理所当然前来团聚定居的政策,就引起了一阵恐慌。在这场移民改革之争中,许多亚裔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担惊受怕。使得他们中间的很多人,把对移民政策的态度,看作他们对政党支持的首要考虑因素,甚至是唯一考虑的因素。这样一来,也造成亚裔对民主党的支持,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比例。
  
美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歧,在美国的社会生活中一些敏感问题上,几乎是到处都可以遇到。但是社会上的两大派意见分歧,反映到政党宣传和总统竞选上,情况是不一样的。因为这两个政党虽然各有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倾向,但是,他们在一些政策和竞选政纲上,有时要显得中庸和温和一些。原因是他们都想争取更多选民的支持,而不仅仅是某一派的支持。例如,在移民问题上,社会上的自由派有非常开放的主张,可是克林顿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虽然有自由派的倾向,也为争取移民权利作了努力,然而在大选之前,他还是同意了基本反映共和党意见的移民改革法案。因为移民政策必须有一些变化,似乎反映了现在的多数民意。
  
在处理同性恋的问题也是如此。保守派美国人对同性恋很难容忍,自由派对于同性恋却是持宽容态度的。他们认为,这只是某些人的一种个人倾向,就象异性恋也是一种个人倾向一样。尽管这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他们就是生成这个样子了,你不能因此而剥夺他们追求幸福的个人权利。因此,他们基本上倾向于允许同性恋在婚姻和领养孩子等具体问题上,享有与普通人一样的同等权利。当然即使是自由派,每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宽容程度也是不同的。
  
应该说,在美国这些年来,对于同性恋的态度是日益趋向于理解宽容。尤其在自由派的大本营纽约,旧金山这样的城市,每年都要举行盛大的同性恋争取人权的大游行,声势一年更比一年大。在旧金山同性恋的聚集区,象征同性恋的彩虹旗到处飘扬。尽管旧金山所属的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同性恋不能合法注册为夫妻,但是,旧金山却有三千多对同性恋夫妻在市政府登记。前不久,旧金山举行同性恋的集体婚礼,市长还为他们当场证婚。
  
你也许要奇怪,旧金山怎么会有那么多同性恋。实际上,正是由于这个城市对于同性恋的宽容态度,才使得美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同性恋搬到此地,在旧金山和纽约这样的自由派大本营,出现这样的情况也许还不算说明问题。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在最保守的南方,在佐治亚州的首府亚特兰大市,现在也同样出现了一年一度的同性恋聚会,在那一天,在亚特兰大也到处可以看到彩虹旗。这在几年前,完全是不堪设想的。
  
但是这样的问题,似乎牵涉到最本原的人类伦理道德。因此,个人看法是一回事,一旦要进入立法程序,对这样的问题给出一个法理上的论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这个时候,所有与立法程序有关的人,都会比原来的自己变得更谨慎和更“保守”。其实在民众中也是如此,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同性恋者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是对于是否应该在立法确认同性婚姻,也不知是否合适。所以,社会上自由派对同性恋的宽容,并没有使民主党和克林顿试图阻止在大选之前,由共和党议员提出,由国会参众两院通过的“婚姻防卫法案”。该法重申了婚姻的定义应为异性的结合。
  
根据“平衡与制约”的原则,国会通过的立法,还必须由总统签署同意。大选之前,这毕竟是一个过于敏感的话题。而在敏感的历任总统中,克林顿是第一个公开对同性恋表示理解宽容的总统。现在,他顺应大多数人的意见,认为解决这个问题暂时还不到火候,这个问题还必须留给将来。目前还是维持现状。然而这还是有违克林顿在同性恋选民中的一贯形象。
  
我们已经提到过,在美国总统任期内,如果能够与国会取得谅解而达成一项立法,是显示总统政绩的一个标志。因此,一般来说,克林顿总统在签署一项法案的时候,会有一个简单的仪式,邀请一些与法案相关的民众代表参加。这一次,克林顿一反常态,在午夜凌晨时分,悄悄签署了这个在美国极为敏感的法案。
  
在社会上,自由派一般都倾向对大麻解禁,成为保守派攻击的一大目标。因此,尽管克林顿本人也有可能对大麻列为毒品不以为然。可是,只要大麻开禁的时机并不成熟,在竞选时,他会避开大麻问题,而强调严格禁毒反毒,以此作为他重要的施政纲领。否则,他将失去大量的选民。
  
民主党的克林顿一向提倡逐步对烟草进行控制,这也是民主党与共和党较量的武器之一。共和党常常提到到,自由派对大麻的态度实质就是主张吸毒。民主党立即就掏出烟草的问题与之对抗。在克林顿总统的任期内,一直在作这方面的努力。这使得美国的烟草业大为恐慌。使烟草业尤为紧张的是,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将宣布烟草的主要成分尼古丁为致瘾药物。这样,烟草将首次受到该局的管制。香烟广告将受到更严的限制,烟草产品售于青少年也将有新的限制。与此同时,司法部已经开始调查烟草公司在香烟成分和对健康的影响等问题上,是否向联邦管理人员做了不正确的说明。如果真的有这样的情况,是可以按照刑事犯罪起诉的。
  
我们前面谈到过,共和党基本上是保护企业家的利益的,烟草是个大行业,他们一向是支持共和党的。烟草行业大量捐款给共和党以帮助它的候选人竞选,从来就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自从克林顿总统上台以后所作出的对烟草业的进攻姿态,使得烟草业开始了积极的竞选捐款运动,去年上半年就捐给共和党一百五十多万美元,1994年上半年的五倍。
  
尽管烟草公司发言人宣称他们的捐款是为了支持共和党的政治思想,但是,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让共和党的领袖代表他们的利益,对目前的状况进行干预。
  
那么从美国社会民众的角度,他们怎么看待这样的问题呢?从保守派观点来讲,烟草是传统生活的一部分,对于他们也并没有什么触目惊心的,他们早已经习惯了这样一种东西。而对于自由派来说,烟草一直是他们对于大麻列为毒品的感到愤愤不平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认为,烟草对人体的危害人所共知,烟草甚至比大麻更为糟糕。
  
于是在今年竞选时,发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共和党的候选人杜尔被一帮记者问到,既然你提倡严格禁毒,并且攻击克林顿禁毒不力。那为什么你明明知道烟草也对健康有害,却对此网开一面呢?在这个问题上,杜尔大概自己也感到理亏,但是又必须给出一个解释。因此,他含糊其词地回答说,烟草的危害在科学上也还在争论,并没有一个非常确切的定论说香烟就一定会上瘾。在科学上持有各种不同看法是经常发生的。例如,也有人说喝牛奶也对健康不利,但是也没有定论。所以,并不能一产生负面的看法就立即禁止。
  
结果,第二天,报纸上的采访报道以这样的标题吸引了大家,“杜尔认为,香烟不会上瘾,牛奶对健康有害”。这条消息当然在民众中引起一定的反应。这使得杜尔怒火冲天。一般来说,竞选人总是尽一切努力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也就是尽可能不要批评新闻媒体。但是在杜尔竞选的后期,他对新闻界忍无可忍,几次抱怨说,是自由派的新闻记者毁了他的竞选大业。
  
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游说”是合法的,而且有着很长的历史。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团体,都会向政党和国会进行“游说”。也都有可能会以政治捐款的形式,支持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党。“游说”一词在美国没有任何贬意,之所以法律允许这样做,就是美国人认为,这是民意表达的一个正常途径。他们通过“游说”,使得政党和国会议员充分理解这一部分民众的要求。
  
在美国,“游说”已经成为正常的政治活动的一部分,也发展出专业的游说公司,成为一个行业,所以,还有专门的“游说人士协会”。不同的时代,随着“游说”发展产生的不同问题,也相应产生不同的法规予以限制。最近国会参议院就以全票通过对游说的严格管理法案。使游说登记的规定更为严格,并且迫使“说客”公开他们在为什么人游说,他们的接触对象,以及收入等基本资料。使得游说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变得更公开化。
  
那么,这是不是说,选举就是几个有钱的大老板操纵的呢?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并不能就因此而推出这样的结果。一方面,许多代表底层民众的团体,他们获得大量的社会捐款,有时候他们集合的社会力量并不比一个大企业的力量小。例如我在去年曾经向你提到过的,专门协助普通人的公民权利受到损害而打官司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是一个具有相当实力的民权组织。
  
另一方面,除了法律的限定,一个政党的政治主张,对各种问题所采取的态度,都是公开的。在刚刚通过的游说严格管理法之下,这个政党的议员受到一些什么利益团体的游说,也是公开的。在这个前提下,政党和它的候选人同时受到各种民间团体,新闻界和选民的监督。例如烟草公司对于共和党的捐款,就有一个叫做“共同大业”的公益团体,专门搜集烟草公司向共和党捐款的资料,然后向民众公布和宣传。这样的公益团体,也许它的经济实力远不如烟草大亨,但是他们的这些做法并不用花太多的钱。然而,在民众中造成的影响却相当大。而且,这种影响在大选时,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如果一个政党受到某些大公司的影响,甚至收到他们的大量捐款,因此打算要推行对这个公司有利的政策的话,还是必须说服民众。强词夺理可能反而会坏事。例如,烟草公司固然可以对共和党进行“游说”和捐款,但是,烟草公司老板手里也只有他自己的那一张选票。最终对于烟草前途的决策,还是要看美国的大多数民众在这一个时期对于烟草持什么看法。
  
接下来,我们谈谈私人拥枪,这在美国也是一个大话题。那么,美国的两大派对此各持有什么态度呢?美国的保守派是坚持要有比较彻底的拥枪自由的。现在的美国,有些枪支是不允许私人拥有的。去年的信中,我曾经向你介绍过,拥有武器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但是,我们同时也谈到过,在美国建立至今的两百年里,武器的发展是非常惊人的。而且,在始终有人滥用自由的情况下,武器的滥用是总是最危险的一个部分。因此自由实际上是一直在让步的。
  
所以现在的美国,公民只有有限拥枪权。美国在本世纪初,就有黑手党武装犯罪的问题。全自动步枪发明以后,首先就是黑帮开始使用。因此,全自动步枪是最早被立法禁止的。在克林顿执政期间,以遏制犯罪为理由,又通过了一个部分限制私人武器的立法,限制了包括半自动步枪在内的几种武器。这个法案通过得十分艰难,经过了几次的反复修改。
  
这个提案出来以后,可以说是引起了极端保守派的极大愤怒。认为这是政府有意剥夺人民的宪法权利。在这一点上,共和党的态度也是非常明确的,他们对于与禁枪有关的法案远比民主党谨慎。共和党的历届总统有不少都是美国最大的民间组织之一,长枪协会的会员。
  
为什么喜欢过传统平稳生活的保守派美国人对拥枪如此有兴趣呢?原因之一是因为枪从来就是美国传统生活的一部分。同时强调个人权利,强调个人的宪法权利,基本上是美国人的共同特点。只是强调的方式和角度有所不同罢了。在自由派中要求全面禁枪的也几乎没有,因为谁都知道,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宪法权利。
  
但是必须提到的是,除了出于对抑制犯罪的考虑而要求禁枪之外,在自由派美国人中间,有相当一部分的和平主义者,他们显得对于武器没有兴趣。保守派承袭了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形成的“战斗英雄”的概念。自由派的年轻人尊重这样的老一代英雄,但是,自从越战给他们带来的反思之后,和平主义悄悄地在年轻一代自由派中兴起。我前面提到过保守派美国人很流行国旗图案作为装饰,而在自由派美国年轻人中,最流行的装饰图案是一个代表和平的符号。
  
那么,自由派的美国人不爱国吗?我想,应该不能这样说。他们只是觉得保守派的爱国观念显得十分狭窄。他们觉得这样讨论“爱国”似乎显得没有意义。他们很多人觉得自己是世界主义者,就和他们的环境保护概念一样,他们觉得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东西是已经超越了仅仅是“爱国”这样的概念。比如说,和平的概念,人道的概念,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概念,让所有的动物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的概念,让世界上各个民族保存他们原来的文化的概念,等等,等等。
  
这封信真是写得够长的了。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美国民众中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思维方式的差异,几乎反映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这可以是一个无穷无尽的话题。他们对于音乐的感受是不一样的,他们对于艺术品的口味是不一样的,他们的穿着,甚至他们的神态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有时候我们真的觉得,一见面,我们就能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不过,在我们的好朋友中,既有自由派,也有保守派。
  
尽管这里只介绍了一小部分,但是,我希望我已经介绍了他们主要的观点分歧。希望通过这样简单的介绍,你对美国的这两大派和基本对应的两大党,有一个基本的印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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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15. 大选,阳光下的一滴水
卢兄:你好!
  
从美国上一次的中期选举到这次大选,经历了两年时间。在这两年中最叹为观止的就是民意的变化了。几乎要使我回想起中国有关“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老话。
  
两年前,民众对于克林顿白宫的行事作风的不信任达到了最高点,而这种不信任主要还是质疑克林顿的白宫对于宪法的尊重。因为,正是在宪法的契约作用下,人民委托这样一些人,代为管理和处理公共事务。如果一个总统表现出对于权力的轻率,就是对于双方契约的不尊重,这样,就必然导致契约的另一方质疑总统的履约诚意和能力。在美国总统可能遇到的信任危机中,这样的危机是最本质性的,也是最危险的。
  
因为,我们在以前已经谈到过,在对美国人来讲最根本的出发点上,这两个政党都是站在同一个起点上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政党都是承认宪法,并且表示愿意服从宪法的。所以尽管在具体问题上纲领不同,可是,对于美国民众来说,换一个政党执政,也许好一些,也许差一些,不会有什么惊天动地的变化。
  
所以,如果大家普遍对现任总统产生不信任的话,那么,自然的结果就是大家决定“换”。“换”也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对我来讲,感到非常有意思的,就是看到这种判断和决定都是每一个个人自己作出来的。这样的“个人”,相对于政府和权威来说,几乎是微不足道的。在美国,看上去大家都在那里辛苦地工作,憧憬着自己的一个小小的梦。在普通美国人中间,政治绝不是什么热门话题。然而,就是这样的普通个人所形成的“民意”,成了一个份量最重的制约力量。
  
两年前,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共和党顺利地乘虚而入。结果在中期选举中,国会参众两院的多数议席,甚至多数州的州长位置都成了共和党的胜利成果。当时共和党觉得,克林顿这个“婴儿潮”总统真是果然不出所料,两年一过,已经险险乎要被送出什么“门”去,不管怎么样,已经大势已去矣。两年后的大选共和党一定可以稳操胜券了。
  
可是,曾几何时,在真的大选帷幕拉开以后,民意测验的指标越来越让共和党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怎么看怎么觉得是出了什么岔子了。在不知不觉中,形势已经大转。美国的“民意”居然在又一个两年的观察之后,决定暂时“不换了”。
  
对于这样一个变化,什么样的评论都有,因为原因确实很多也很复杂。克林顿又是美国历史上这样一个颇受争议的总统。所以,要探究一番的话,虽不容易可是也很有意思。你知道我不是这方面的学者,但是我想,能从一个普通人的角度谈谈我们所看到的民意变化,也很有意思。本来嘛,别看美国大选风风光光的是那些候选人,可是实际上,大选真正的主角就是和我们一样的普通人。因此,我相信这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制度。
  
在克林顿这次寻求连任的过程中,在这一点上是非常运气的。在政府赤字有计划下降的同时,经济的增长非常稳定。这里所说的经济状况,并不仅仅是指的经济状况的实际好转,而是民众要有比较明显的感觉。就是老百姓要确实相信一切开始有希望。如果民众的生活没希望,总统也同样“没希望”。
  
经济的好转和克林顿总统的行政分支所做的大量工作当然是分不开的。可是,我之所以提到运气,是因为这里还有布什总统的努力在内,布什当初能把一个往下走的经济调转头来往上推,并且送上一程,想来花的力气也不小。根据经济学家的分析,这样的经济形势已经持续了几年,只是开头的时候并不那么明显罢了。当年,克林顿这样一个非常平民化的来自底层的“婴儿潮”总统候选人,是近几十年来的一个新形象。当初他的第一次当选,美国民众是冒了一些风险的。但是,既然在布什总统期间,人们对于经济的感觉不好,那么,“换一个试试”的念头自然就会冒出来。同时,人们也就会比较容易接受这样一个风险。所以,前总统布什相对来讲,就不那么运气。
  
尽管经济因素是美国总统在寻求连任时的重要一环,但是,并不是绝对的。这次大选民意的转向,与共和党本身的一些问题以及克林顿在近两年里的转变作风,是有相当大的关系的。
  
美国在竞选开始的时候,各党派先在各州举行“党团会议”。由“党团会议”投票决定,这个党推出谁作为该党的总统候选人。克林顿总统寻求连任的优势比较明显,因此在民主党内一开始就没有什么强有力的对手出来向他挑战。所以民主党的在这一初选阶段是相当平静的。报纸上几乎没有什么民主党“党团会议”和党内竞选的报道。但是,共和党对于推出怎样的候选人,却有过一番颇为激烈的竞争。这一方面大概和共和党在开始的时候,对于今年大选还是抱有很大期望有关。另一方面,共和党党内也并没有出现一个压倒一切的人物。
  
在这场竞争中,共和党的极端保守派候选人有了宣扬他们观点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我们提到过,一般来讲,美国社会上的两大派的观点,反映到政党和竞选中,会温和得多。但是,这一次的情况有些不同。一是共和党受到中期选举的鼓舞,二是在某些方面,民众对一些具有自由派倾向的政策,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要求修正的倾向。例如,我们提到过的,对于长期以来宽松的移民政策,要求反思;对“平权法案”三十年来对少数族裔的照顾,要求考虑调整;对于
福利制度是否过度,要求进行修正。
  
这些民间呼声不仅反映上来,而且一部分已经在新的立法中有所表现。这些都使得共和党内以及社会上的极端保守派都受到刺激,觉得他们所一向坚持的真理,终于被民众所理解了。
  
于是,在这样的刺激下,共和党的初选竞选人布肯南,以相当极端的保守派观点作为他的竞选纲领,风靡一时。他的许多“保守”得非常彻底的言论,使得美国社会上持保守观点的民众,感到耳目一新。
  
因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共和党的主流对于民意的判断,一直是比较谨慎的,因此作为政纲提出的论点也就不敢过激。这样,保守派的民众也就很久没有机会在听竞选者演说时,有这么“痛快”过。因为布肯南的一些言论,他们以前只可能在保守派电台的“谈论节目”中听到,现在居然公然出现在竞选演说中,尤其令一些极端保守派感到欢欣鼓舞。
  
布肯南提出许多极端的主张。他有十分出色的辩论才能,言论不仅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还具有挑衅意味和攻击性。二十多年前,他还年轻的时候,就是尼克松总统演讲稿的撰稿人。他反对堕胎,并且自称为一个基本教义派的信徒,这个教派主张相信圣经上的每一个字,同时对达尔文的进化论嗤之以鼻。布肯南在回答一个专栏作家的问题时说,“你可以相信你是猴子的后代。我可不相信,我认为你是神的创造物。”他因此而赢得右翼宗教团体的极大支持。他反对环境保护,表现出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和乡土排外情绪的“人民至上”的民粹主义。把极端保守派的“爱国主义”发挥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绝对的美国利益为上。反对自由贸易,宣称对日本商品都要课以百分之十的关税,等等。
  
布肯南多次攻击邻国墨西哥,并宣称他当政以后要在墨西哥边境动用军队和筑起高墙,以阻止非法移民。同时,他对合法移民的态度也非常苛严。他主张在五年内禁止合法移民和彻底取缔非法移民。甚至在他的讲话中,时时露出种族偏见的倾向。后来新闻界报道,在布肯南竞选总部的一名副主席,曾多次参加白人至上主义组织和右翼民兵领袖的集会,结果这名副主席迅速辞职。
  
布肯南在共和党初选中,获得了极端保守派的热烈拥护。一开始,杜尔都似乎有败在布肯南手中的可能性。我的自由派朋友曾经对我说,要是让布肯南当美国总统的话,他可就要考虑离开美国了。最终,共和党初选的结果,还是比较温和的杜尔占了上风。但是,这场初选给美国民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也给共和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曾经有人评论说,共和党初选阶段的激烈竞争和互相攻击,使得克林顿坐收渔利。但是,实际上事情并不那么简单。通过共和党初选的无数场演说和辩论,共和党所坚持的理念,在现在这一历史阶段的观点,对美国人来讲就认识得比较全面了。当然布肯南的观点并不是主流共和党的观点。但是,人们可以找到他们在理论根源上息脉相通的地方。通过共和党和保守派的民众对于布肯南不算太低的支持率,人们也可以看到,在一些类似移民浪潮过于凶猛这样的社会问题的触动下,保守派的观点是很容易被推向极端的。
  
我们曾经说过,美国人选总统实际上是在选一个理念。那么,在今天的美国,人们在向着怎样的一个方向在走呢?我想,今天的世界,任何一个地区都不是封闭孤立的,更何况美国这样一个从来就开放的国家。因此,美国人的走向和世界潮流是分不开的。这样来看的话,也许更容易一些。
  
共和党的杜尔在竞选的时候,提出的一个口号就是,我们需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这是很能够代表共和党的理念的。因为,这个世界变化太快了。
  
在来美国以前,我一直以为,只有中国这样曾经有过封闭历史的国家,一下子开放,才会产生对于变化太快的世界无所适从的感觉。印象中的美国,是一个多么眼花缭乱的地方。
  
记得我到美国的这一天,正是这里的“万圣节”,也有称为“鬼节”的。这是一个非常美国化的节日,在这一天里,孩子们可以四出去要糖果,如果你不给的话,他们有权利给你制造一点淘气的小麻烦。但是,这并不仅仅是孩子的节日。在这一天,人们可以戴上面具,化妆成各种人物甚至可怕的魔鬼等等,可谓是“牛鬼蛇神纷纷出笼”。总之,可以搏人一笑,也可以吓人一跳。前两年,记得我们这个城市里,“万圣节”晚上众多出来游荡的化妆人群中,得到大家一致公认的最佳构思,是一个女孩子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怀了孕的修女”。
  
我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节日夜晚到达美国。可是,当我还没出机场大厅,就迎面遇上了几个“万圣节”的“孤魂野鬼”。问题在于,我看到他们之后,竟然丝毫没有感到有什么意外。我的意思是说,并不是我不觉得他们“奇怪”,而是我想象中的美国人本来就都是十足“先锋前卫”,奇形怪状的。
  
可是后来我才发现,平时,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出乎我意料之外地正常。和老一辈的美国人聊起来,才知道他们小时候,要是不好好读书,一样要挨老师打手心,哪象现在的美国孩子,碰也碰不得。他们对于这个新世界新美国的困惑,比我还要深重得多。他们会痛苦地举杯邀我为“失去的美国”干杯,老泪纵横。
  
我终于发现,我们都大大上了美国传统歌舞剧的当,在那一排排高高踢起大腿的女孩子的滑稽表演中,我们基于自己的文化背景,十足把美国人与生俱来的幽默统统解读成了“厚颜无耻”。实际上,尽管保守的内涵与我们不同,过去的美国也是属于一个非常“保守”的地方。
  
美国的变化产生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和中国文化革命的时代恰巧吻合。中国“革命”的各种信息跨千山越万水地传到美国,也已经变得面目全非。美国“革命”的种种消息再反馈回去,听上去好象也已经和中国革命的模样差不多,好象他们正在努力向中国靠拢。这种阴差阳错等我以后有了机会,一定要好好和你聊聊,实在是很有趣。
  
不管怎么说,在美国那也是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当风暴席卷而去,雨过天晴,许许多多已经在原来的安静生活中习惯了的美国人,期待着能够恢复往日世界的平静。但是,他们发现,美国已经不再是原来的美国,世界也已经不再是以前的世界。他们也面临着无可奈何亦无所适从的痛苦,这种痛苦至今未消。因此,才会有杜尔在竞选时的口号,“我们需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因为在大量的跨越了两个时代的保守派民众来说,过去和现在之间是断裂的,中间有着一条被生生拉开的峡谷。
  
有许许多多观念似乎没有被延续,杜尔想宣传的理念,他想做的事情,正是架起一座桥梁,把那些遗留在“过去的彼岸”的一切,引回这个迷失了的“现实的此岸”。他们坚信他们自己不会有错,错了的肯定是这个世界。所以,他们一再强调的一句话是“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如果不是对“真理在自己一边”持有信心,是不敢这样教育这个世界的。
  
我发现我的许多自由派的美国朋友,也赞同保守派的许多具体观点。例如一些和过去的平静岁月紧紧相连的道德观念。例如,要维护家庭,反对吸毒,要增强责任感,等等。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保守派确认只有一种价值观。在他们的价值观内,就宣称“对就是对的”,出了他们的价值观,就判定“错的就是错的”。不论你所坚持的这种价值观是多么美好,当你要求这个世界只局限于一种价值观的时候,当你的价值观不仅仅表现在严以律己,还发展成苛以待人的时候。这种价值观就可能是禁锢思想的,也可能是危险的。因为它很容易走向极端。
  
对于价值观的唯一认定,一走极端就是排斥异端甚至迫害异端。这在过去和现在,在美国和其它地方,都屡见不鲜。道德观和宗教信仰一旦走向净化,就可能发生迫害异教。北美洲从一开始移民,就有过清教徒对于教友派的迫害。民族自豪感一旦走向极端,就可能走向种族歧视甚至种族奴役。这在美国历史上,有过对印地安人不公平和对黑人的奴役。政治理想一旦走向极端,就可能发生政治迫害,比如美国五十年代麦卡锡主义的教训。
  
事实上,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醒悟,并且逐渐从各种各样的狭窄走向宽容的历史。只是有的地区醒悟得早一些,有的地区醒悟得晚一些罢了。应该说,美国也不例外。只是,宽容是要支付代价的。它的代价就是把价值评判交给每一个个人。它的限度是不得伤害他人。这样,人们有了无穷尽的价值选择,也开始有了痛苦。但是,这种痛苦是在本质上有别于一个“纯净”而狭窄的社会,强加给某一个社会群体的痛苦的。
  
因此,这个世界仍然不完美,但是,这是世界发展的一个进步潮流。在美国,保守派的问题不在于他们留恋以往的平静,也不在于他们宣传的种种道德价值观是否正确,而在于他们没有意识到,在美国这样从一开始就以“人生而平等”为自己基本出发点的国家,居然也因为历史的局限性,在走向真正平等的道路上曾经走过许多弯路。而这些弯路的根源正是某一些文化的文化优越感。这种优越感之所以很容易走向极端,正是它的基础仍然是不平等,它是以忽视其他文化的价值观来实现的。
  
美国的保守派竭力把美国在历史进程上所发生的,使人感到羞耻的不平等现象视作偶发事件,而把这些事件和他们所追求的狭窄的单一价值观割离开来。他们承认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但是那与他们所追求的道德高尚的社会无关。他们始终无法理解,哪怕追求的是再完美目标,只要是具有排他性的,就会轻易走向极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一个事与愿违的黑影就会在后面紧紧相随。
  
所以,在美国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争执中,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就是保守派的电台节目中,总是在宣传自己的观点的同时,对自由派的一切愤怒指责甚至破口大骂。但是,自由派的“谈论节目”几乎没有什么义正词严的时刻,他们常常只是轻松地对保守派的愤怒开一些玩笑,甚至作一些自嘲。
  
这种区别,保守派一直认为,这是因为自由派理屈词穷的缘故,“他们根本就没有道理,他们根本就讲不出我们有什么不对”。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正确性。就是,在自由派看来,这个世界的价值观是多元的,他们无意去指责别人的选择。所以,这场持续不断的争论一直在以一种滑稽的形式进行。一方在说,我的观点就是正确的,你的观点就是错的。而另一方却在说,你可以相信你的观点,我也可以相信我的观点,这并没有什么矛盾。这种出于观念性的不应战,却常常使得对方更为相信自己的正确以及对方的怯弱。
  
而从更进一步来说,保守派的这种“坚持真理”的观念特征,有一种我们掌了权,就要带领迷途的羔羊回到正道的劲头。而这种劲头在自由派看来是危险的。因为,自由派的多元文化特征,更倾向于由个人决定他的价值取向。也许有某些人,他们的价值取向是会通向痛苦的,但是,这是他自己的选择,也许他继续走下去,也许他会逐步转变,但是,这是他自己的事情。也许有一些人会走向毁灭,这的确是一种社会代价。但是,如果动用政府的力量去号召甚至规定人们的价值取向,这将是一种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倒退行为。
  
我们以前就听说过,现在还时不时听说,有一些小教派,相信世界末日将来临,然后组织集体自杀。近来最有名的是“太阳神殿教”。看着好端端的年轻人走火入魔,有人叫起来,政府怎么不管管。美国政府此时确实很为难。不要说行政分支管这事儿无法可依,就是立法分支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之下,“不得立法”干涉民众宗教自由或提倡某一宗教。联邦调查局只能说,民众私下的宗教活动,不管形式如何,只要不触犯法律,我们是不能管的。民众在得知这种自杀教派的消息而震惊之余,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将来还会有人走上这条路。政府不能管,民众也不想让政府管,或者说他们不敢让政府管,因为这事儿一管开头就难有边际,民众担心宗教自由没了保障。
  
这时我又不由地想到,美国两百年前的建国者之一,托玛斯·杰弗逊。他当过两任的美国总统,但是,在他亲手撰写的墓碑上,却对此一字未提。他在临死之前,回顾自己的一生的时候,他觉得只有三件事,在他经历丰富的人生中是最有意义的,他希望他的同胞能够记住。因此,这三件事刻在了杰弗逊家族墓园中简朴的墓碑上:托玛斯·杰弗逊,是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亚州宗教自由法”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亚大学的奠基人。
  
“独立宣言”我们已经都很熟悉了,尽管美国的历史也走过种种弯路,但是,之所以它还是能够相对平稳地走到今天,没有发生大的偏离,和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非常朴实地表达的“人生而平等”的基本思想所指出的方向,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为什么如此重要呢?
  
因为,正是这个法案第一次明确政教分离的原则,使得美国在西方国家成为政教分离的先驱。在当时,美国各州还是受到英国国教的影响,而从这个法案开始,政治和宗教彻底脱离。而政教分离的更进一步的意义,就是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彻底脱离。政府的功能是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公众事务,而没有任何权力干预或者指导人民的意识形态。这个法案的文字风格,有着十分鲜明的“美国风格”,非常平实质朴,十足的“大白话”,使得普通平民都能够轻松理解。
  
这项法案是在1786年1月16日由弗吉尼亚州议会通过的。当年通过这个法案的议会会址,今天已经变成了一个停车场。但是,在停车场的两面巨大的墙上,整面墙壁做成广告,告诉人们这是著名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被州议会通过的地方,有一段法案的摘录和醒目的托玛·杰弗逊的名字。广告的色彩非常鲜明,使我在冬日下午的阳光下,在那里站了很久。
  
两百多年前的托玛斯·杰弗逊,似乎就已经彻底领悟了在两百多年之后还是有很多人无法理解的平等思想,以及必须由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人的价值取向的自由和平等。这个法案是这个世界向着宽容和多元迈进的一个里程碑。
  
对于一个迅速变化的多元社会所产生的问题,使得美国的保守派产生困惑和不满,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类毕竟有许多本原的东西是如金砂一般,在时代变化的水流冲刷下,会依然留在河床的底部。因此,人类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巨大的冲击,重要的是维持一个反思的功能,而不是在过去的时代抽象出一个“绝对的真理”,更不是荒谬地相信,迫使大家遵从这个“绝对真理”,“过去的美好”就能够在“现在”被复制。因此,保守派的积极意义应该是从他们的角度和人们一起进行反思。
  
其实,不仅是美国的保守派,所有的人,包括美国的自由派在内,都对于人类社会在技术刺激下的快速变化,都感到程度不同的担忧。自由派在美国整个社会的多元和宽容局面形成以后,立即面临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的推波助澜。在这种情况下,能在发展的波澜中不被冲走,亦不随波逐流,就显得十分重要。实际上,对于人类发展,包括对于科学技术发展在内进行全面反思,也已经是这个世界的一个重要潮流。尽管,发展的冲击力太大,人们显得没有充裕的时间也不可能完全停下脚步来思索。但是,陶醉在发展之中,单纯地为此叫好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
  
因此,产生了人们对于超越民族,超越国家,超越近利的一些思考。环境保护,世界和平,区域文化保存等等,都属此列。然而,恰恰是在这样的问题上,美国的保守派暴露了他们在基本出发点上的弱势,因此,他们还走不到这么远。正是一个过去的时代拖住了他们太多的精力。因此克林顿在竞选中,聪明地回答杜尔说,“我们不是要在过去和现在之间架设桥梁,我们是要在今天和未来之间架设一座桥梁。”
  
正因为美国产生大变化的年代,距离现在还不很远。因此,在整个社会的人数比例中,还没有明显的哪一派一定占上风。因此,在选举中,形势不明确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已经逐渐产生这样的趋势,就是在新一代的年轻人中间,在大学里,在新闻界,在知识界,在艺术和娱乐界等等,自由派的比例在迅速增高。
  
共和党最终推出的候选人杜尔已经七十二岁了,比克林顿整整大了一辈。相比当年里根总统竞选连任时的年龄,也已经大了好几岁。你也许会问到,两个候选人的年龄差异是否会对竞选有影响。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过,美国总统不是一个荣誉职位,而是一个工作量非常大的事务性工作。年龄因素当然是有影响的。在竞选过程中,克林顿和他的副总统高尔经常有意凸现这种反差,在电视上,大家会在新闻里看到他们穿着牛仔布衬衫,爬高落下地为学校安装电脑,或是挥锹种树,等等。当然,这带有极大的宣传表现的意味。
  
但是,共和党最终推出的是一名七十二岁的老人,而五十七岁的布肯南却在极端保守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远。这样一种状况,确实值得共和党对各个方面作一番检讨和调整。否则四年以后,面对行事风格远比克林顿谨慎的高尔,共和党要夺回白宫,还是会感到很吃力。
  
所以,如果说,美国人选总统主要是选一个理念的话,我不觉得共和党有非常明显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最大的胜算就是盼着克林顿自己出事了。这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是克林顿行政分支的政策失误,二是我们已经介绍过的,克林顿被困扰已久的各个事件的进展对于民众的影响。当然,最好是在大选的当口上再有什么对克林顿不利的事件发生。
  
然而,我们已经谈到过,在中期选举以后,克林顿明显改变作风。在国内政策上,尽管面临一个共和党占多数的国会,他依然能够审慎地与国会合作,在必要时作一些让步,也尽可能坚持他的一些原则,成功地和国会一起完成了一些重要的立法。白宫的幕僚有了一些变化和调整,克林顿夫人希莱利也成功地淡出了主舞台。
  
至于国会调查委员会和司法系统正在调查的,与克林顿有关的几个事件,直至今年大选并没有什么与克林顿直接有关的确切证据。而在这些事件中影响最大的“白水案”,国会参院已经结束调查,克林顿家乡小岩城的刑事审判也已经结束,过程中并没有发现足以对克林顿起诉的证据。因此,民众的基本反应也就是继续等待一个调查结果。似乎并不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有必要影响他们的投票选择。
  
但是,就在大选之前不久,克林顿的周围确实又发生了一些对他十分不利的事件。先是他的又一个顾问被迫辞职。这个叫做莫理斯的白宫顾问因招妓等性丑闻被迫离任。这样的个别事件总是有的,按理说也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那名与他有关的应召女郎向新闻界交出一份日记,里面有不少莫理斯向他谈到的白宫内幕,又有不少对于第一夫人希莱利的不利评论。同时,身为顾问的莫理斯,为克林顿写过不少讲稿,其中包括大谈“家庭价值”的演讲,此事一出,共和党当然不失时机地指责白宫虚伪。
  
此刻,克林顿才知道,他的这位心腹顾问早就以两百万美元的高价,向出版社签下了一份出书的合同,内容是莫理斯本人如何帮助克林顿重振他的政治地位。在这本书里,除了他对自己的作用作出正面肯定之外,对克林顿总统也有一定的负面评价。在丑闻导致他辞职以后,莫理斯干脆“恶名也卖钱”,接受电视台的采访,大谈“白宫内幕”。
  
对美国的民众一般来讲,对此人的基本态度是不屑一顾,这样,从他这里的出来的“内幕”也就很少有人当真了。但是在竞选的两个月前发生的这一切,确实使白宫颇为难堪。对于克林顿频频发生问题的那些“顾问”,相信也给了克林顿足够的教训。
  
在大选临近时,本来没有什么高潮的竞选,又出来了一个被称之为“门”的事件,即“政治捐款门”。这一事件在大选决出胜负的时候,才刚刚露出一小部分,但是,有很多人认为,这是自水门案以来最大规模的竞选违法行为。谁也没有料到,一向在美国政治舞台上不显山露水的亚裔,竟然在1996年的美国大选中,爆了一个大冷门。
  
美国的历史只有两百多年,但是这两百多年的令人目眩的发展速度,却是全方位的,远不止是在经济方面。不仅政府在迅速扩大,就连竞选经费也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增长。在美国刚刚建立的那些年里,竞选总统的经费低得叫今天的美国人难以相信。当时的总统候选人,也就是花个几十美元买些啤酒之类,招待一下帮过忙的朋友。
  
据估计,这次美国国会议员以及总统大选,用于候选人的经费要高达十二亿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提供的竞选经费是十分有限的,余下的就要各显神通,分头筹集了。于是,问题自然就出来了,既然美国总统和议员在竞选过程中居然有人解囊相助,那么,人们当然会问,我们的总统或者议员是不是被什么人收买了呢?
  
美国有一个专门的“联邦竞选委员会”负责这方面的监督。针对这种水涨船高的迅速变化,“联邦竞选法”也几乎是几年就要修订一次。在水门案件中,有许多违法行为都是利用政治捐款的钱。所以,在此之后,美国厉行公款竞选,对私人捐款尤其控制严格。私人对每一个候选人的捐款以两千美元为限,对政党捐款,则以五千美元为限。
  
例如,1972年的“联邦选举法”规定,没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不得捐款。不得替他人捐款,也不得从第三捐款人手中接受助选捐款。非法捐款者,“联邦竞选委员会”有权将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而接受捐款者,委员会也有权罚款,其罚款金额可以高达违法捐款数的三百倍。
  
又如,在1986年的“修正国税法”中规定,以宗教为目的机构,不得参加和干涉任何政治竞选活动,以支持或反对任何竞选公职的候选人。违者不仅会失去原来的免税资格,还将被追缴多年来的积累税金,巨额利息以及罚金。
  
在美国,违法募款和捐款,都属于联邦刑事犯罪。都是归联邦调查局管的。例如在今年,经过十七个月的刑事调查,有三名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在法庭认罪。他们在工作场所劝募了十八笔政治捐款。并且许诺这些捐款人将给予职务上的特别照顾。这些捐款数额很小,在二十五美元到五百美元不等。这是美国发生的第一起涉及联邦的专业公务员在政府的办公场所,为选举募款,并且把募款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可见,在法律的严格控制下,敢于这样知法犯法的人还是很少的。
  
虽然金额很小,但是这样的刑事犯罪,最重可判一年徒刑以及十万美元的罚款。这条联邦法律的目的,是彻底实行美国的政府公职必须与政治分家的原则。正如上述案件中的联邦检察官所说的,“知道联邦雇员可以在免于政治压力之下工作,这对美国大众很重要。让美国人知道,他们的公仆是在为人民而不是在为政党工作,这也很重要。”因此,只要是在联邦政府的建筑物内为政党募捐,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联邦竞选委员会”之外,新闻界也是重要的监督力量。今年大选的“政治捐款门”,就是从美国的新闻界开始披露,逐步掀开重重帷幕,最终引发司法部,联邦调查局和国会的大规模调查的。在“水门事件”中我们已经非常熟悉,在美国,凡是有关政治捐款的来龙去脉,只要一展开调查,一般总是能够查出眉目来。因为在政治捐款中是不可能出现现金往来的。
  
同时,还有一些社会监督团体在那里盯着。
  
那么,这次大选,到底在捐款方面出了什么问题呢?先是新闻界揭露,说是民主党接受的一些亚裔捐款,实际上是来自国外的某个商业集团。以此为线索,大选以后国会和司法部门都开始调查,问题越牵越复杂。
  
我们先回到“收买总统”的话题。一些社会监督团体在这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工作,以防美国总统被什么人“买走”。这个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向全民宣传公开捐款的状况。这些资料在美国是公众都可以查询的,可是,一般的人不会有兴趣去查。因此,这些社会监督团体,就会搜集整理分析这些捐款材料之后,再向民众进行宣传。这些材料里,除了捐款大户的名单,所捐金额之外,还会告诉民众哪些捐款大户在它所支持的政纲执政中,得到了什么好处。
  
例如,纽约时报的记者就撰文说,在美国有一个酿酒公司,在1992年想把历史遗留下来的他们公司酒瓶标贴上的一句“大量制造”的话,改成法语发音的“查尔马氏香槟制造法”,以完成从当年的“大众酒”,向高档酒迈进的过程。于是他们开始给共和党的杜尔捐款,并使得杜尔说服美国的烟酒火器管理局,作了一些对酿酒公司有利的妥协。最后获准该为“瓶装前再次发酵”。
  
又例如有一个名叫“社会廉政中心”的社会团体,就在今年这个大选年出版了一本书名叫做“购买总统”的报告。警告民众“大亨们”正在用钱收买美国总统。书中有大量的捐款资料和分析。例如,排出了捐款给克林顿竞选的前五名“大金主”。名列第一的最大捐款者,是纽约投资银行的一个公司,该银行的高级职员们总共已经向克林顿捐了近十一万美元。排列第二名的是纽约州教师联盟,捐款为约十万二千美元。再排下去的三名,捐款额就都分别在五万美元左右。
  
看了这样的警告性的报告之后,我的感觉就是,实际上整个美国社会对于这一类的行为还是相当大的限制,整个社会民众手里的选票也是与大企业利益集团平衡的一个重要力量。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
  
我们可以看到,就算是头一号“大金主”,相对整个竞选所需要的经费来说,他所捐的数额实际上占的比例也还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很难说,总统候选人当选之后,就一定能够给出多少利益进行回报。而在美国的竞选捐款透明度和新闻制度下,捐款的状况无法瞒人,而挂了号的“大金主”又始终是众矢之的。总统想回报也会很有顾忌,必须做到“师出有名”。否则,又如何向手里捏着选票的美国民众交代。就象杜尔为烟草公司讲好话,只要略有勉强,效果就会适得其反。
  
在美国,由于共和党反对政府干预大企业的施政纲领,因而一向是大企业的主要捐款对象,相对来讲民主党要困难得多。当时选票是在平民手里,除了共和党的施政纲领同时也能够吸引普通民众,否则,民主党的克林顿照样上台,有钱的大企业也还是干瞪眼。
  
从德克萨斯州被推选出来的参议员格兰姆,长期来竞选顺利,能够留在参议员的位置上。从1979年以来,美国的全国长枪协会十七年来一共捐了四十四万美元的政治捐款,以帮助他竞选。这些捐款都是公开的。在格兰姆担任参议员的这些年里,他发起,支持或是投票同意的枪支法案,有十八项之多。他反对枪支管理的态度也是公开的。
  
如果这一切就简单的理解为,格兰姆其人拿到这些捐款就可以为所欲为地替这个利益集团说话,这肯定是不全面的。事实上,之所以格兰姆能够这样做,并且依然能够连连当选,在根子上还在于大多数的德克萨斯州的民众是支持放松枪支管理的。所以,这些民众根本不在乎这些政治捐款的来源。对于他们来说,这等于是长枪协会在替大家出钱,支持一个代表他们声音的人进入国会。相反,如果德克萨斯州的民众是坚决主张禁枪的,他们面对一个公开接受长枪协会捐款并且公开反对禁枪的议员,早就在选举中请他下台了。
  
然而,正是因为有了“联邦竞选委员会”和不断在进行修正的“联邦竞选法”,正是因为有了政治捐款的来源公开,新闻监督和类似“社会廉政中心”这样的民间组织,更重要的是全民直选总统这样的制度,才使得美国总统和国会议员的选举活动,在涉及金额如此之大的活动经费的时候,还能够基本维持正常状态,而没有触发普遍的民怨。
  
因此,虽然共和党候选人杜尔,在共和党接受烟草公司大量捐款之后,曾经十分勉强地为香烟辩护。但是,在遇到民众的普遍反感之后,终于在竞选后期,承认“抽烟也是有害的”。企图挽回民众的影响,但是已经为时晚矣。
  
然而,如果没有这些平衡力量和制约,如果一切都成为私下操作的话,我们可以看到,总统被什么利益集团悄悄“买去”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我们看到,如克林顿竞选时的捐款大户,他们的捐款金额与所需要的资金相比,还是十分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说,政治捐款的来源必须是非常多的。这也就是这些党派会在全国范围广发征集捐款的信件的缘故。就连我这样与任何政治活动都没有关系的新移民,都会莫名其妙在信箱里找到一封征集捐款信。
  
于是,这些政党就出现了一些专职募款人。这些人完全可能自己一分钱都不出,可是他们自有办法为政党和竞选活动募来成百上千万美元的政治捐款。这些自己一毛不拔的募款人,可以因为他们的募款能力,换取一些连出钱捐款的人,都根本得不到的利益。克林顿的“政治捐款门”的问题,一开始就是出在几个华裔政治募款人那里。
  
亚裔在美国人数比例很低,也一向没有作大量社会捐款的习惯。但是,在今年克林顿竞选的时候,在民主党内却出现了几个亚裔的政治募款明星。为此,华人在这里的报纸还一度作了正面报道,非常欢欣鼓舞于亚裔开始“登上美国政治舞台”。也许正是这几个人的突出表现,似乎超出了亚裔一般的捐款习惯和水平,才引起了一些疑问,使得一些新闻记者进行深入调查,并且终于引发了一个“政治捐款门”的事件。
  
这样的大案件,调查程序将会花费很长的时间。但是,从已经暴露出来的部分看,确实有许多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事情一出来,在美国的亚裔几乎是一片声援的声音,又一次开始提起与种族偏见有关的话题。但是,随着新闻界揭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亚裔也很少再表示声援,因为他们终于发现自己并不了解这些人。尽管他们口口声声宣称,他们的目标是在美国政坛为亚裔争得一席之地,然而,似乎他们最先争得的是他们自己的一些商业和政治的利益。更何况,他们的募款过程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确实大有可商榷之处。
  
例如,一名在克林顿故乡的中餐馆华裔老板,由于克林顿去吃过几次饭故而相识。克林顿当选总统之后,他就竭力利用这样一个关系。当克林顿无力支付“白水案”的法律诉讼费用而成立了一个“白水案法律辩护基金会”,向社会上的支持者募集捐款的时候,他分两次向这个基金会送了近六十四万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什么概念呢?如果这些钱被收下的话,它相当于这个基金会成立两年至今总共募得款项的三分之一。
  
但是按照规定,所有的捐款人必须是美国公民,必须明确说明自己的身份,每年不得捐款超过一千美元。这样,这六十四万美元就必须至少来自六百四十个美国公民。但是,这位募款人送来的支票和汇票虽然出自不同的姓名,但是,开票的笔迹却是一个人的。结果被该基金会退回。
  
而另一位在这次大选中为民主党竞选募得五百多万美元的亚裔募款人,又和一些国外的商业公司似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他所募来的捐款,有很多说不出明确的来源,或者来源可疑。当正式展开调查之后,民主党募款委员会开始一批批几十万,上百万美元地退款。这些退回的款项大多数都来自那几名亚裔的“募款明星”。象这样十分明显地违法募款,一般来说募款人应该是非常顾忌的。
  
因为涉及数量如此之大的违法募款和捐款,在刑事判决中如果被确定有罪,将会有很严重的后果。这次涉及的几名亚裔,之所以会这样做,与他们的文化背景还是有一定的关系。因为,他们对于总统的接近,使他们本能地在感觉上模糊了事情的严重性。然而在美国,总统和权威在法律面前都不能成为什么人的保护伞。我们已经从克林顿遇到的种种麻烦中看到,如果总统被法律找上门来,他连自己都护不住。
  
这个政治捐款风波,到底会到什么程度,直至今年选举日的这一天还很难说。因为这个事件出来得很晚,事情刚刚一露头,选举已经要开始了。所以对今年的大选,影响也不是很大。
  
这次大选,越是接近选举日,形势越是清楚。尽管在募款能力上,民主党远远逊于共和党,但是,在选民的支持上,情况却恰恰相反。在1996年的竞选中,共和党所募到的捐给政党的政治捐款超过民主党上亿美元。共和党拥有的捐款大户也要比民主党的多几乎一倍。可是,这并不能保证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因此而进入白宫。美国大选的主角毕竟不是少数的有钱人,而是普通民众。
  
共和党竞选人杜尔到了最后,提出的口号都是非常讨好选民的。比如,大幅度的减税承诺,但是,民众依然无动于衷。自从经历了里根时代,美国人吸取了不少教训。他们对于政府冗员浪费极为反感,当然人人都希望减税。然而,他们也知道,突如其来的大幅度减税,可能就是政府赤字大幅上升的前兆。最终还是要大家承担后果。在美国,有一个小党,他们的党纲一直是根本不交税,但是支持者寥寥。
  
越到后期,杜尔越使人有一种气急败坏的感觉。一开始,双方基本上还是以正面竞选为主,尽量宣传自己的理念,而不是攻击对方。但是在后来,杜尔这一方负面竞选的比重越来越大。宣称要对克林顿“不客气”。可是,对于克林顿的攻击依然没有奏效。并不是美国民众相信克林顿,而是他们相信这个制度。既然现在还没有什么定论,他们依然把克林顿交给这个制度去继续调查。因此,他们还是每个人根据两个政党的政纲所表现出来的理念,以及能够带给他们的利益去作正常的选择。
  
为了竞选,杜尔辞去了参议员的职位。他已经七十二岁,之所以作出这样一个决定,离开原来的国会职务全力投入一场总统竞选,当然有过相当大的期望。在竞选的最后关头,杜尔似乎真的是乱了章法,他先是暗中要求除了两大党之外的第三党退出竞选,以便集中选票。结果遭到公开拒绝。然后,他开始指责新闻媒体,认为是“自由派”的新闻记者帮了“自由派”的克林顿的忙。他大声呼吁,“美国属于美国人民,不属于纽约时报”。他无论如何想不通,人民何以有可能选择毛病百出的克林顿,却背弃他而去。因此,他甚至开始指责美国人民是“盲目”地支持克林顿。苦口婆心地疾呼,要人民“醒醒吧,醒醒吧”。可是,民意依然自有民意的逻辑。在美国,这是最基本的认识,是人民在那里选公仆,你只能根据民意反省和调整你自己,使自己适合选民的需要,而不是相反。
  
在竞选的最后96个小时,杜尔整整四天四夜不休不眠地连续奔走于东西南北作最后的努力。最后,他过度疲劳,嗓子已经发不出声音,只能由他的妻子代为演讲拉票。他最后对选民说的话是,“我也许不能再发出声音,但是我将信守我的诺言”。在私下他终于对自己的助手承认,他已经没有希望了。但是在公众面前,直至最后一秒钟,他依然保持一个必胜的乐观姿态。这个时候,我真是对72岁的杜尔充满同情。
  
共和党实际上也早就承认了在总统竞选中的失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已经开始把方向转向保住国会的多数席位。这个时候,对于民众的最有效劝告,就是提醒他们“平衡和制约”的原则,共和党开始在电视中打广告,呼吁民众千万不能在克林顿连任的时候,再让他有一个以民主党为多数的国会。同时,在民意测验中,有相当一部分民众表示,他们确实会在国会选举中考虑到这一点。
  
事实上,如我们以前已经提到过的,美国的政党是一种理念的集合,在组织上是极为松散的。所以在这里,没有什么党纪处分,更没有什么人被开除党籍的,因为进来也没有任何手续。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受法律约束。所以,即使是一个政党的人,也只是相信一个基本理念,还是可以有很大的差异。在每个议员候选人在各个州竞选的时候,也完全不必与他们所属的党步调完全一致。
  
因此,在今年竞选国会议员的时候,共和党候选人也是根据各个州,以及各个选区的不同情况,宣扬不同的主张。在今年议员选举的时候,已经有很多共和党国会议员竞选人,宣称他们和杜尔以及人心尽失的众议院共和党议长金格里奇并不一样,甚至有人干脆宣称他们的主张如克林顿那样,比较稳健。
  
在大选的那天,克林顿回到自己的家乡阿肯色州的小岩城投票。他和家人留在那里等候选举结果。在那里,整个晚上一直在举行音乐晚会。虽然选举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已经是一片喜气洋洋了。而杜尔在家乡投完票之后,回到华盛顿。他知道,今天晚上他还有最后一件事情必须完成,就是在克林顿当选之后,向他表示祝贺。
  
大选终于揭晓了。没有什么意外。克林顿总统顺利地得以连任。在这一刻,杜尔表现得相当有风度。他说,“在选举中失败是会感到痛苦的,然而,我应该继续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继续打漂亮仗”。在向克林顿表示祝贺以后,他再一次宣布,“我在竞选时一再说过,总统是我的对手,不是我的敌人,我祝福他诸事顺利。”他还针对自己辞去参议员而一心投入选举的决策,自嘲地说,“在我走下台阶的时候,我就在想,明天将是我这辈子第一天无事可做。”顿时引起大家一阵哄堂大笑。就在这一阵笑声中,我觉得杜尔一下子放松了。不再是政治旋涡中那个咄咄逼人的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而恢复了一个普通老人的轻松心情。这个时候起,杜尔变得可爱得多了。
  
这次美国大选的投票率也如大家预料中一样,相当的低。尤其是选情如此明确,大家在大选之前已经觉得大局已定,多自己一票,少自己一票,都没有什么关系。尤其是那些打算选克林顿的选民,更是有这样无所谓的想法。我的朋友克里斯就是一个典型。在选举之前,我问他,你打算投谁的票呢?他说,如果克林顿有可能选不上,他一定会投克林顿的票。如果看上去克林顿一定选上的话,他会选择投一个小党候选人的票,以表示自己支持美国有多种“声音”。最终,那天在繁忙之中,他还是错过了投票的时间。所以,一度克林顿再三呼吁大家别忘了投票,他大概担心他的选民都这样想的话,他倒反而要选不上了。
  
不管怎么说,投票率低总是让美国人觉得脸上无光。我只看到一个刚从一个政局动乱的国家回到美国的人写文章说,他刚刚经历了那个国家的大选,由于政局动荡,人人超乎常态地关心政治,故而大选时投票率极高,可是整个社会非常紧张。回来再看到美国大选,尽管投票率低,他反而感叹美国人是幸运地生活在一个平稳的社会中。这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今年大选,民众没有什么激奋的心情,没有觉得他们要奋力去改变什么。没有一定要把什么人拉下马,也没有一定要把什么人推上台。甚至连四年前经济黯淡的刺激都没有。
  
在总统大选结果出来的同时,国会的选举结果也已经出来了。共和党仍占微弱多数。正好在这个选举年步入五十岁的克林顿总统,与他四年前获胜时那种兴高采烈的表现截然不同。通过四年的总统经历,相信他对于这个职位,对于权力的含义,对于宪法,对于他所领导的行政分支和政府其它两个分支之间的关系,都有了更深的认识。
  
克林顿沉稳地对大家说,在面对一个仍然以共和党为多数的国会,他深知自己仍然面临艰难前景。他说,美国人民再次选出这样一个两党差距微小的国会,是向我们发出一个信息,要我们共同合作,面对挑战。
  
克林顿总统对着数以千计支持他的民众,请他们一起向他的竞选对手杜尔致敬,并要大家一起为这位“毕生为这个国家服务”的前参院领袖鼓掌。克林顿告诉大家,他已经在当天晚上和杜尔通过电话,在电话里,他感谢杜尔对美国的热爱,并且对杜尔勇敢奋战到底的竞选精神表示赞叹。“我对我们为促进美国目标的共同努力,向他道谢。”克林顿对着支持他的民众说,“我祝福他,也希望上天保佑他。”
  大选之后竞选对手的互相致贺和致意,在这儿是一种起码的礼貌行为。但是,很少会有人怀疑杜尔和克林顿他们这种表达的诚意。首先,这是公开的公平的竞争,双方都遵从一定的游戏规则,并没有什么宫闱阴谋。不论是出发点还是目标,他们都有很多共同之处,从来也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在克林顿总统就任的那个星期,他邀请杜尔的一家来到白宫。向他的竞选对手杜尔,颁发了象征美国平民最高荣誉的总统自由奖章,表彰他多年来为美国公众的服务。行政分支的内阁官员和参议员都参加了这个仪式。杜尔走上讲台,擦去一滴泪水,声音激动沙哑地开始有意地念起了“总统就职誓词”,念了半句,他马上说,对不起,我念错了演讲词。克林顿和在座所有的人,都爆发出一片笑声。杜尔又说,“我有一个梦,就是在这个历史性的一个星期里,得到总统给我的一样东西,可是,我原来以为,那会是一把白宫的前门钥匙”。这番话引起了又一场哄堂大笑。杜尔不愧是以说话机智幽默出名的老牌政治家,他在开过玩笑之后,庄重地感谢总统,呼吁美国人以信念,勇气和品格,面对时代的挑战,并且呼吁总统和国会的团结。
  
克林顿第二任的就职典礼在首都华盛顿举行时,完全是一派欢庆景象。许多人从遥远的外地赶来,仅仅是为了让自己体会一下“成为历史的一部分”的感觉。他们并不都是支持民主党的,有许多人宣称自己是共和党的,但是他们照样兴高采烈,因为选出来的总统是大家的。在美国,基本上是有党派无“党派性”的。因为除了极少数的极端分子,大量的民众都没有什么“派性”之类的概念。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他们已经在竞选阶段,在投票时充分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现在,依照宪法程序,美国已经作出了选择,大家于是放下一切,欢庆这样一个历史阶段的选择。
  
这和美国人已经习惯了对于宪法的绝对尊重也有很大关系。只要是依照宪法选出来的总统,一般人不会在结果出来之后表示异议。即使事后证明大家是看错人了,选出的总统显得平庸无能,美国人依然会表现出极大的容忍,因为他具有符合宪法的合法地位。人们所能够做的,就是耐心等待下一次选举,以选票表示大家对他的否定。
  
就其个人风格来说,克林顿确实还是有很多美国人喜欢他的。他已经有足够的总统风度,同时又有十分自然流露的平民作风。在美国比较宽松的政治气氛下,在多数场合他都不必刻意故作姿态,尽可以保持自己的本色。比起杜尔,他的风格使他与民众的亲和力更强一些。记得他访问俄国的时候,逛商店时买了一个长面包,顺手就夹在了腋下,使得俄国店员大吃一惊。有时候大家会说,克林顿还是“蛮可爱的”。
  
在总统就职庆典的电视转播中,播音员还是提到了,克林顿总统在他的第二任期,依然还面临着许多困扰,他的诸多正在调查中的案件还没有结束,包括刚刚冒出来的“政治捐款门”和已经纠缠很久的性骚扰案等等。在美国,电视播音员是没有什么顾忌的。他没有什么哪一天只可以说什么和不可以说什么的概念。当克林顿出现在摄影机前,播音员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了。
  
在民众兴致盎然,大家都举着一面小国旗的庆祝游行中,也有一名男子举着一面“弹劾克林顿”的牌子,表达他的个人意见。除了新闻记者,几乎没有人对此引起注意。因为在美国,这实在太正常了。大概没有哪一个场合是没有人出来表示不同意见的。
  
在游行中,只有几个年青人受到了警察的干涉。他们是“善待动物”组织的一些成员,想借此热闹场合,不失时机地宣传他们反对用动物毛皮制作服装的观点。平时,哪里找得到那么多人来看他们宣传啊。他们高举着“宁可裸体也不穿皮草”,“美国无皮草”等宣传牌。警察对他们的干涉,倒不是因为他们的宣传与今天的游行内容不切题,而是因为他们的确在那里实践他们“宁可裸体也不穿皮草”的口号。为了引人注目,大冷的冬天,他们不论男女,都只穿了一条裤衩。
  
在全美国人民面前,克林顿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带领下,作就职宣誓。总统的宣誓内容是由美国宪法所规定的,誓言非常简单,事实上只有一句话,“我郑重宣誓我一定忠诚地执行合众国总统的职务,并尽我最大的努力,维持,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这也是美国人民对于他们选出来的总统的唯一要求,忠于职守,维护与人民的契约。宣誓之后,首席法官给了克林顿一句祝福,就像对任何一个刚刚找到新工作的朋友,在这里大家都会说的一句祝福:“好运气!”
  
事后,所有的人都认为,首席大法官的这句祝词是“恰到好处”。在克林顿的第二个任期,他确实需要“好运气”。他还面临着一系列未完成的对白宫和对他本人的调查。经过两百年来仅有一例的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之后,不仅是整个机制变得更完善了,美国民众也处变不惊,成熟多了。对待总统和白宫已经出现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他们显得十分沉得住气。在没有什么确切的证据之前,他们正常地选举,正常地让整个系统继续运作。
  
他们选出了克林顿,但是这就说明他们完全信赖克林顿吗?我想,他们相信的是这个制度。相信这个制度“平衡和制约”的机制,会使这个国家的政治生活保持正常,会监督总统按照他对人民的许诺正常工作。他们并没有放松警惕。
  
拖了很久的“白水案”依然在调查之中。在克林顿任职后不久,调查“白水门”的独立检察官曾一度宣布他将在1997年的八月辞职移交,然后去一个大学教书。顿时引起了美国民众的强烈反应。一个星期之后,在舆论压力之下,他随即在记者会上宣布,他决定留任,直到此一调查和任何起诉行动都已经“实质上完成”。他说,“我的承诺是对美国民众作出的,我要追查真相。”“为了使民众继续对本案持有信心,对于我的特别检察官的工作,设下任何中止期限的举动,都是不恰当的。”
  
克林顿刚刚选上,今年最高法院一开庭,立即就按原定计划对克林顿的性骚扰案,开始听证。总统能否在任期内免于民事诉讼,在不久就会有一个结论。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谁也没数。
  
对于大选前刚刚出来的“政治捐款门”,新一届国会一开始工作,调查该案就成为
  最热门国会议题,参院已经以九十票对零票,通过拨款435万美元,对“政治捐款”问题进行调查。呼吁就此案指派独立检察官的呼声此起彼伏。
  
克林顿总统的第二任期的前景,谁也不能预料。因为这些事件调查的发展,谁也无法预料。也许,我们只能象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那样,对克林顿说一句,“好运气!”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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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16. 辛普森案续集
卢兄:你好!
  
克林顿总统宣誓就职之后,接下来最引人注意的一个大活动,就是一年一度的总统赴国会作国情咨文报告了。之所以每年的总统报告会引起人们的兴趣,除了克林顿总统将向国会,也是向全国发表他的施政目标之外,这也是少有的美国政府的三大分支聚集在一起的时刻。
  
在整个报告期间,总统后面始终坐着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议长,由于今年的国会还是由共和党占多数,所以,众议院的议长是共和党的金格里奇,而参院的议长我们以前介绍过,是由副总统兼任的,所以今年的参院议长是民主党的副总统高尔。
  
下面醒目地坐着九名穿着黑色法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余的,就是黑压压一片国会议员了。共和党和民主党的议员是分开坐的。在克林顿发表他的一个个施政目标和阐述他的观点时,下面时时响起掌声。有时候,议员们表示非常赞同,就会站起来鼓掌。但是,非常有趣的是,这并不是表示礼貌的掌声,这只是议员们表示态度的一种方式。
  
首先是,大法官们几乎是从来不起身鼓掌的,他们也几乎没有表情。他们似乎完全是带着审视的态度,对待总统的演说。而议员们只有在赞同总统观点的时候才鼓掌。这样,就经常出现一半人起身鼓掌,而另一半人完全无动于衷的情况。克林顿总统的有些观点是只有民主党才主张的,这时,由于两党的议席是分开的,因此,你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民主党的那些议席上的人和总统身后的副总统高尔,都起身鼓掌。但是,共和党的议席上静静地坐着不动,总统身后共和党的众议院议长也纹丝不动。这时,电视机前的民众,可以清楚地知道,他所选的那个议员对于总统谈到的这些问题,都是什么态度。因此,与其说他们在向总统表示支持或者反对,还不如说,他们也在向民众表示他们的态度。
  
每年的总统国情咨文报告都是各大电视台紧盯着国会大厦转播,其余节目统统让路的时刻。但是,今年却出了意外的情况,另一个同样重要的新闻几乎也在同时发生。这使得所有的电视台都紧张万分,不知如何是好。原来,恰恰在总统即将开始报告的时候,远在西海岸的洛杉矶附近,一个叫做圣莫尼卡的小小地方法院里,经过十四个半小时的核议,陪审团宣布,他们对于著名的辛普森民事诉讼案,已经作出了结论。
  
当时,正是美国西岸时间下午四点。一般情况下,法庭在五点也就下班了。所以,法官也完全可以决定到第二天再开庭宣布结果。可是,正是由于人们对于这个案子的关注,法官决定当天就开庭宣布结果。
  
在美国,陪审团核议的时间长短是没有限制的。一个复杂的案件,陪审团会重新审听一些法庭录音,重新审查证据,核议花个十天半月是正常的,而且他们是自己关在房间里核议,法庭的审判大厅是空荡荡的。所以一般来说,这段时间里原告被告都不到法庭,而是留在家里等候消息了。这时,法庭发出通知之后,就必须等候有关各方到庭。什么时候能够到齐也不清楚,消息一宣布,只见法庭外的人群越挤越多。各大电视台的设备林立,都处于“备战”状态。
  
由于美国东西两岸三小时的时差,正好使得华盛顿的总统国情咨文与之冲突。圣莫尼卡地方法院的等候是没有一个确切时间的,宣判随时都可能开始。对于电视台来说,这样两个尽管性质不同,但是新闻重要性几乎相同的事情可能将同时发生,真是无所适从。最后,由于国会大厦的总统国情咨文先开始了。因此大多数电视台还是把主镜头对准国会,但是,不停地在画面上打出字幕,通告西海岸的辛普森案大致还有多久可以开庭宣判。有的电视台则干脆采取分割画面的办法,画面上一半是总统在作报告,另一半则是圣莫尼卡法庭外人们等待开庭的情景。好在这番等候整整等了三个多小时,最终开庭的时候,克林顿总统恰好结束了他的报告。否则,相信会有很多人会离开国会大厦的报导而把频道转向辛普森民事案的。
  
记得去年,我曾经详细向你介绍了辛普森刑事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我想,你一定也会有兴趣知道一些有关该案民事审判的情况吧。
  
从辛普森的刑事判决出来,至今已经一年多了,尽管最后的宣判仍然吸引着民众的注意力,但是民众的关心程度,与当初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刑事判决相比,显然是热情低得多了。当然,时间拖得太长,民事审判的法官不允许电视录象,这些都是原因,但是,刑事与民事审判的本质不同,应该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两次负责审理辛普森案的法官,恰巧都是日裔。刑事审判中,是你已经非常熟悉了的伊藤法官,他是以公正严谨而著名的。他当时在审理过程中允许电视摄影机全程陪同,表现了一种不寻常的自信心。这等于把自己的法律专业水平,素质和公正性都摊在全国人民和无数法律同行面前,没有两下子根本不敢如此自信。这确实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事后也有人对这样的全程转播提出异议。觉得这个案件被这样的转播“炒”得太热了。
  
这次主持民事审判的藤崎法官,则禁止一切摄影机照相机录音机入场,也表现了他的谨慎。只是,他一谨慎,大家的好戏就看不成了。每天听着参加旁听的记者,站在法庭门外的“二手报导”,总觉得好象有什么地方不对劲。尤其是,上次的刑事案审了一年,辛普森也没坐上证人席接受盘问,这次好不容易把他逼上了证人席,精彩细节又都看不到了。
  
顺便说一下,辛普森案这样公认的重要大案,居然会两次都碰上日裔法官。你也由此可以看到,一是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少数族裔的比例已经相当高了。二是日裔美国人通过他们多年的努力,在这里的社会地位上升得相当快。
  
由于这次电视转播不得进入法庭,在最后宣判的关键时刻,电视台为了使观众能够同步得到消息,想了不少绝招。他们派记者坐在法庭邻近窗口的地方,与外面报导的记者约好暗号,然后把暗号写在牌子上。不同的暗号表示法庭正在进行的不同程序和判决的不同结果。
  
一开庭,里面的牌子就一次次地被举上窗口。当然,窗子是关着的。站在警戒线以外的报导记者频频回头,看一眼报一报。法庭外面挤满的人群,对这种以英语字母表达的暗号,也多少能猜出个八九不离十,所以,每当牌子举上窗子,法庭外面众多等候消息的民众,就发出一阵惊呼。我们这样守在电视机旁的观众,也几乎在法庭宣布的同时,就立即得知了结果。这一结果你也已经知道,辛普森被判对两名受害者的死负有责任,并因此必须付给受害人家属巨额赔款。
  
宣判之后的第二天,就有华人报纸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无罪判决”这样的标题,来报导这场民事审判结果的。这肯定使得读者对于美国的司法制度感到非常困惑。也许,你也会提出同样的疑问,既然是同一个案子同一个嫌疑犯给判了两次,两次的结果又截然相反,那么,那到底怎么个算法呢?其中究竟哪一个判决算数呢?一个法制国家的司法制度怎么可以允许在制度上发生这样的矛盾呢?
  
实际上,这在美国人看来是一点也不矛盾的。在美国的司法制度的设计中,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说,这两种诉讼本来就是两回事,结果也就当然可以不同,它们之间根本不存在“一个判决推翻另一个判决”的问题。这两个看上去矛盾的判决,完全可以不仅“合法”而且也“合理”地一起并存。
  
首先,必须回到这两个诉讼不同的出发点上。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审判中,它们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它们的当事人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国的刑事审判中,它所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正义”。这样的审判和对受害者金钱赔偿之类的诉求,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即使在刑事审判中包括了没收财产和罚款这样的判决,与钱财有关的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审判寻求的是“正义”,寻找的是“罪犯”,它的起诉性质是“公诉”,定罪的结果,是剥夺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生命。
  
在美国的刑事诉讼案中,提出起诉的一方,并不是受害者的家属,而是在线索上归属于美国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级检察官。案件的名称通常是起诉地点的地名对被起诉者的名字,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对辛普森”,“美利坚合众国对某某”。
  
事实上,上面的这个案件名称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名称应该是“某某地的人民对某某人”,如“加利福尼亚人民对辛普森”。因为对于刑事诉讼,原则上来讲是一个地区的人民为在他们生活的地方发生的罪行,对嫌疑者提起“公诉”,为这一地区的人民寻找罪犯,寻求正义。
  
那么,这个时候被害者的家属在这场刑事诉讼中,又是怎样的一个位置呢?他们仅仅是证人。而且,证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动的。并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诉表态就可以上去的。你和其他证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只有当一方的律师,通常是检方,要求你上去作证你才可以上去,上去了就是回答律师的问题,答完了就下来。律师不叫你作证,那就没你的事,你只能坐在旁听席上,静候发展。
  
虽然美国的刑事诉讼是一场“公诉”,但是,作为原告的“人民”在这里是一个集合体的抽象概念。落实到具体操作,司法调查和诉讼就和其它的公众事务一样,美国人民是通过宪法这样的契约,委托一部分人组成政府来操作的。也就是委托被称之为“公仆”的政府工作人员来代劳。这里面既包括警察局或者是联邦调查局这一类的机构的调查,取证,也包括政府行政分支司法部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庭辩论。
  
在这样的刑事案件里,不论被告是否被判有罪,受害者的家属是不用出一点诉讼费用的。整个这套班子动用的都是政府工作人员,并且可以根据需要动用纳税人的税金进行全部操作。所以,人的资源是丰富的,经费通常也是充足的。因此,经过这样一个转换之后,名为“某某地人民对某某人”的案子,实际上就变成了“某某地人民的政府对某某人”的诉讼。问题也就随之而出来了。尽管在理论上可以完成这样的切换,但是,我们在以前也提到过,当政府已经建立,权力已经集中,它相对于人民的异化很可能在同时就开始了。因此,当诉讼的公诉一方在操作中被切换以后,诉讼的性质也可能被偷换了。
  
正是因为有诉讼性质被偷换的可能,因此美国人民认为他们有理由这样担心,一场代表着人民正义的公诉,是否有可能被偷换为政府利用司法对平民进行的迫害。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作为个体的平民被告方在政府强势的对比下,又是明显地没有招架能力。
  
你想想,如果政府官员们讨厌哪一个惹麻烦的平民,想把他送进监狱甚至了结了他的性命的话,这不是太简单了吗?从搜罗证据提出证据,从审理判定到送进监狱,统统都是政府的人。更何况,刑事审判的诉求是刑事惩罚,它所涉及的是一个普通平民的自由乃至生命。这使得以个人的生命自由幸福作为最根本目标的美国人,觉得无论如何必须设法防止这种偷换。
  
因此,不仅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加强了保护平民被告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同时在刑事诉讼的设计中,也有一整套保护被告公民权利的措施。它的做法依然是我们已经熟悉了的原则,就是政府的力量必须受到“平衡和制约”。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美国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美国的民事诉讼寻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对于受害者或者其家属的“经济赔偿”,它和“寻求正义”的目标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当然,在民事审判中,也有人是希望通过审判结果,给自己“讨个公道”,“有个说法”的。例如,一些根本谈不上有损害的事件,也会有人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进行民事告诉。这时,就会发生象征性的“一美元赔偿”的判决。使得大家对一场民事争执,也给出一个“说法”来。但是,你也看到了,美国民事诉讼的一切结果,就是归结到金钱上面。
  
因此,民事审判的性质与刑事审判完全不同,它的判决结果民事诉讼寻求的是“金钱赔偿”。它寻找的不是“罪犯”,而是金钱赔偿的“责任承担者”。它的诉讼性质是“私人起诉”,判决的结果是“赔不赔钱”和“赔多少钱”。与涉案者的自由生命统统无关,它所寻求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说到底这场诉讼在法理上就是只和钱有关。
  
民事案件的名称一般都是“某某人对某某人”,也就是说,这里的原告方一般都是个人,或者是一个法人。而被告方通常也是个人,法人。有的时候,被告甚至是政府机构。
  
象辛普森的这场民事诉讼,原告方与政府已经毫无关系,司法部的检察官也不再出现。现在的案子的名称已经是“两名死者的家属对辛普森”。原告方必须自己承担风险,万一败诉,他们必须自己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政府不再动用税金为原告支付任何费用。
  
正因为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诉讼,因此,它们是可以互不相干地进行审理的。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有个时效问题。原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年之内就提出诉讼,否则这件事情就算过去了,以后法院不再受理。因此,在辛普森的刑事审判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也就是在案件发生将近一年的时候,本案两名被害者的家属,就已经分别作出决定,提出了民事诉讼。
  
正因为两种诉讼寻求的目标不同,因此,不论辛普森在走在前面的刑事诉讼中是否被判有罪,民事诉讼都会照常进行。我们假设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是被判有罪并且入狱了,这也并不意味着民事诉讼就可以“免了”,辛普森到时候照样必须从牢里给解出来参加民事诉讼。因为,尽管正义被伸张了,罪犯已经找到并且被惩罚了,但是,民事诉讼是另一码子事,那是家属在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这一个不同的“诉求”在刑事诉讼中是没有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大量刑事案的受害者或者家属之所以没有提出民事赔偿诉讼,其原因不过是因为大部分的刑事案的施害人是穷人,根本没钱可赔。
  
所以,辛普森案民事诉讼的发生,在法理上并不是说明,该案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寻求到正义,因此,必须在民事诉讼中再来一次,再作一次伸张正义的努力,希望这次能够证明辛普森“的确是个罪犯”。而应该说,上一次刑事诉讼是政府给大家找罪犯,这一次是被害者家属在给自己找赔钱的责任承担者。
  
从法理上,二者之间没有什么联系。所以完全可以各找各的。两个不同的原告根据不同的出发点寻求不同的目标,完全可能一个达到了目标,而另一个却没有达到目标。那么,你一定要问了,不管怎么说,是毕竟同一个案子同一个被告呀,就算是“合法”,可是两种不同的结果怎么可以“合理”共存呢?“经济赔偿”的“责任者”找到了,不就是等于刑事案中的“凶手”也找到了吗?别急,听我再往下说。
  
在这样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诉讼中,美国人处理它们的方式和态度是截然不同的。整个过程都有非常大的区别。从一开始,在起诉之前,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重罪刑事案就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前听证,以防止检察官对于平民的无理起诉。因为没有大陪审团的批准,美国政府的行政分支就根本无法对一个平民提出起诉。
  
所以,辛普森案的刑事诉讼是经过大陪审团审查的。记得我在去年的信中告诉过你,就在过这一关的时候检察官就差一点没能过去。因为检方提交的证据,是警察在申请搜捕状之前从辛普森家取得的。要不是最后检方以紧急状况为理由得到法官同意,按照美国法律,这些证据就不能呈堂,等于作废了。证据作废当然也就很难起诉了?
  
但是,这一道专为刑事诉讼所设计的监督关卡,在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的。辛普森的民事诉讼中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大陪审团。法庭直接就决定受理原告的起诉了。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因为两种诉讼的原告是截然不同的缘故。美国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是实力强大的政府,而辩方是势单力薄的平民。诉讼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必须再增加大陪审团这样一个中间的监督力量,以增加平民受到公平审判的几率。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都是平民,双方的较量是平等的,如果给被告以过多的支持,就等于是侵犯了也是平民的原告一方的公民权利,反而显得不公平了,反之亦然。
  
在这场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律师团是完全不同的一班人马。也许你会问,既然在上一次的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而且他们已经完全熟悉案情和证据,那么为什么辛普森不让他们一鼓作气“乘胜追击”,而去冒更大的风险重聘律师呢?
  
这是因为随着两种诉讼性质的不同,它们的辩护方法和策略也不同,在美国的法律界,这是两门不同的学问,是完全不同的两拨子人在那里操作,这就是刑事律师与民事律师两套人马。一般来说,他们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不互串角色的。形成这个隔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刑事证据法则”要求检方必须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杀了人。要求检方的证据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证人必须是诚实可靠的。按照法律的术语,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且,证明被告有罪的负担和责任,是在检方一边。在检方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之前,被告就是无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要求是怎样的呢?被告的律师不必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杀人。因为法律规定,“证明的负担”不在被告一方。他们只需要对检方的杀人证据尽量提出合理的疑问。如果被告律师能够证明检方的证据确实是“有疑问的”,大功就基本告成了。正如辛普森的刑事辩护律师考克伦所说,我们什么也不用证明。
  
在陪审团核议刑事案的时候,要求的就是百分之一百的陪审团员必须百分之一百地坚信,检方提出的辛普森杀人的证据证词都是没有疑问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疑问,按照刑事诉讼对陪审团的要求,他们的结果就必须是判定被告“罪名不能成立”。
  
民事赔偿的判决标准就完全不同了。民事案件要求的仅仅是“证据的衡量”,就是原告被告双方都提出证据,原告提出被告杀人的证据,被告则提出没有杀人的证据。然后,就是由陪审团去衡量。不仅衡量的标准是完全平等的,同时也不要求陪审团所有的人都要有一致看法。只要衡量下来,陪审团中的大多数人(在辛普森案中,要求十二个陪审员中的九人)认为其中一方证据的可信度达到百分之五十一,而另一方证据的可信度只有百分之四十九,那么,前者就赢了。
  
对证据的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要求,当然也就给辩护律师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要求。他们因此会采取根本不同的策略,去应付原告律师不同的进攻方法。所以,辛普森民事诉讼的战幕一拉开,其形势和刑事诉讼就是完全不一样的。
  
坦白地说,辛普森民事诉讼案中的原告律师,与一年前刑事诉讼中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和黑人检察官达顿相比,可是好办多了。他们的策略,就是除了刑事诉讼中已经提出过的直接证据以外,还向陪审团提出大量的对辛普森不利的疑问。在“辛普森杀人”的论据上,尽量增大比重。
  
在原告律师的策略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当初刑事审判中的检察官根本用不上的。这就牵涉到这两种诉讼规定中的另一个重大区别。
  在宪法第五条修正案中还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不回答对自己不利的诘问。因此,就象我刚才所提到的,
在刑事审判中,自始至终辛普森本人没有上过证人席。在刑事诉讼中,选择出庭作证和拒绝出庭作证,是被告的公民权利。完全根据他对“怎样做对自己更有利”的判断,来作出决定。他当然可以认为这是一个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选择出庭作证。也完全可以因为感觉自己对付不了盘问,怕会给陪审团留下不良印象而选择不出庭作证。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根据宪法修正案的规定,被告有权面对自己的证据。因此,法庭上的一切都不可以瞒着辛普森进行。即使有的时候,争执一些陪审团还不能接触的材料,把陪审团都暂时请出了法庭,辛普森照样有权坐在那里。在法庭安排陪审团查看杀人现场时,辛普森也有权一同前往。只是在查看非常血腥的场地时,陪审团提出,希望这个时候辛普森不在他们身边,否则他们实在感觉不舒服。只有这一次,在预先征得辛普森本人同意之后,他留在车子里,没有下车。
  
在刑事诉讼中,辛普森自始自终拥有面对自己的证据的权力。法庭上双方争得昏天黑地的时候,辛普森始终衣衫笔挺坐在椅子上。他的梦幻律师团决定让他“放弃”作证的权利,结果他从没有象其他证人那样,当着陪审团的面,直接受到过检察官的严厉诘问,长达九个月的庭审过程中,居然就是没有一个人有权询问辛普森本人有关案情的任何问题。
  
然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没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原告律师提出要求,他就必须走上证人席。他可以按规定拒绝回答非常有限的一些问题,例如,涉及他和律师之间交谈内容的问题是触犯律师与客户隐私权的,他可以不回答。又如,和他私人财产有关的问题,他也可以不回答。但是,其它问题他都必须当庭回答。
  
因此,对于辛普森来说,这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他和前妻妮可显然有过长期的感情不合的历史,最终还导致了他们的离异。不论是离异前还是离异后,根据人们在刑事审判中所得出的印象,一般都认为,在他们两人的相处中,发生过多次暴力冲突。在刑事审判中,在检察官强调辛普森的暴力倾向时,辛普森的律师也曾经非正面回答地提到过,辛普森并不是一个完人,他们所要证明的,并不是辛普森没有打过妻子,而是他没有杀人。作为律师,这样的回答还是相当聪明的,因为家里打架和杀人毕竟有本质的区别。由于辛普森当时并没有作证,因此,检察官对于这个情节的追究还是很有限的。
  
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就大不相同了。辛普森被迫出庭作证。原告律师可以在辛普森对于妮可的暴力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可以追问细节,可以试图激怒辛普森,逼他发急。如果辛普森承认了曾经打过妮可,那么,原告律师就可以把这个家庭暴力问题尽量推到危险的边缘。尽量使得陪审团相信,辛普森是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危险分子,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冲动,从对妮可使用暴力到杀害妮可之间,只有一步之遥,等等。
  
如果他否认自己打过妮可,否认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那么,他又站在一个撒谎者的悬崖边,一失足同样后果难以想象。我们提到过,在法庭上作证之前,是必须宣誓说真话的。凡是说假话,就要冒被控以伪证罪的风险。当然,还是有人冒险在法庭上撒谎。可是,哪怕人们并不能真的证明这是一个谎言,只要给陪审团留下一个撒谎的印象,仍然是一个证人最失败最糟糕的状态。
  
在走上证人席之前,辛普森又无法知道原告证人究竟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他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辛普森在应对的策略上,的确处于两难境地。于是,不知道是他的律师出的主意,还是他自己的决定,反正,他走出了错误的一步,他决定否认一切。
  
而这一次原告律师用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先逼着辛普森对一些问题作出否定回答,留下一个撒谎者的形象,再在这个基础上,把提问逐渐过度到杀人的细节上,迫使辛普森一遍遍地重复否定这些细节。使得陪审团有这样的感觉:辛普森对前面问题的明摆着的证据的否定都是在撒谎,那么,辛普森对于后面否定杀人的一系列回答,也可能是在撒谎。所以,辛普森否定一切不利证词的选择,正是在民事审判中一步步走进了原告律师的预定圈套。
  
他从一开始作证就否认一切。面对妮可生前留下的鼻青眼肿照片,他宣称他从来没有碰过妮可一下。他说妮可是个强壮的女人,妮可在冲突中打过他,可是,他从没有还过手。
  
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在现场留下的可疑脚印,是一种相当名贵的名牌鞋。当然,鞋子是工厂制造的,并不是只造一双,但是这种鞋实在太贵,穿的人是不多的。不过即使辛普森有这样一双鞋,也不能一定说就是现场发现脚印的这一双。但是,辛普森坚决否认自己有过同样类型的鞋子。
  
原告律师出示了作为证据的辛普森穿着同样的鞋子的照片,照片被放得如此之大,以致于从他抬起的脚步上,都可以认出鞋底的花纹恰与杀人现场的鞋印类似。于是辛普森坚持说照片是原告一方伪造的。
  
结果,原告律师又请来了摄影专家。摄影专家对陪审团说,尽管照片是可以伪造,可是,他实在不认为有任何理由说这张照片就是伪造的。更何况,辛普森是个名人,他长期来一直是摄影师的目标。他宣称原告方“伪造照片”的话一放出去,原告方立即从美国各地不同的摄影师那里,得到了31张不同的照片。在这些照片上,辛普森都穿着同样的这一种鞋。原告律师当场强调,如果他没有作案,他根本没有必要否认自己有这样一双鞋。
  
于是,在辛普森否认一些看上去明显的事实,给陪审团造成一个撒谎的印象以后,原告律师话题一转,开始问一些与谋杀有关的话题。例如,你那天晚上去过妮可的住处吗?你刺杀了高德曼吗?你是否用刀差一点割下了妮可的头?等等。辛普森对一系列陪审团相信是事实的问题,刚刚硬着头皮说了一连串的“不”,现在,又马上对这些性命悠关的提问,也说出一串“不”来,你说能让陪审团怎么想?
  
总之,辛普森在民事审判中被迫作证的结果,是一场彻底的失败。有一个陪审员事后甚至说,“他应该在上台前,把他的故事先顺一顺。”另一位陪审员则在事后表示,有一些很明显的事情,辛普森却说不是这样。其结果就是,“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应该相信他,什么不应该相信他。”还有一个陪审员在事后说,他就是在辛普森一连串的否认他曾打骂过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是在隐瞒什么,怀疑他是在法庭上撒谎。原告律师的这一策略绝对是成功的。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再三提醒陪审团,这个民事诉讼与追求正义无关。辛普森的律师希望能够利用民事诉讼的这一性质,尽量减少陪审团倾注于死者家属的感情比重,使得陪审团相信,这两名死者的家属并不是在乎是否“讨到公道”,他们的实际目标,只是打算利用死者敲榨一笔钱财。而陪审团不应该让他们“得逞”。
  
妮可的父母在女儿死后,及辛普森的刑事诉讼期间,妮可和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一直由他们代为抚养。但是,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胜诉之后,马上进入了与他们争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的一场官司。最后,辛普森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其关键原因之一,当然是由于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时他又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妮可的父母曾经违反规定,在没有通过妮可财产共同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就将妮可留下的一份材料卖了钱。
  
这样一个情节,辛普森的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同时,也由于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因为与一个出版社签了一份出书的合约,书的内容是有关他死去的儿子的。因此,老高德曼得到了预支的四百万美元的稿费。这件事,也成为辛普森的律师攻击的目标。辛普森的律师所拟定的策略之一,也是打击两个原告家庭的信誉。把一场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演化为“合谋敲诈”的闹剧。
  
但是,这样的策略似乎并没有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高德曼的父亲确实始终留给人们一个非常“悲壮”的“寻求正义”的印象。面对辛普森律师的策略,老高德曼一再表示,尽管民事案件的性质与寻找罪犯无关。但是,他确实是希望借这个审判再一次寻求公道。最后,在此案宣判以后,他将有权从辛普森那里得到上千万美元赔偿的时候,他甚至向公众宣布,他决定公开与辛普森定一个条件:如果辛普森当众承认是他杀了人,他愿意将上千万美元的金钱赔偿一笔勾销。
  
你也许会问,假如辛普森考虑接受这个条件,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否还会再次受到刑事处罚呢?这已经是绝对不可能了。因为去年介绍刑事审判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过,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了保护被告免受政府的无休止纠缠和迫害,有“免于二次困境”的规定。就是对同一个案件,刑事审判只以一次为限。一旦陪审团判定被告无罪,便不得再二次起诉。但是,辛普森还是当即拒绝了这样的“交易”。
  
由于民事诉讼的目标不是寻找罪犯,所以,在法庭用语上也是不同的。同一个行为,在刑事诉讼中称为“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则被称为“侵权行为”。在刑事法庭上,最后宣判的时候,法官会问这样的问题,对于某某人的一级谋杀罪,被告是否罪名成立?陪审员则回答,“是的”或“不是的”。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陪审员提出的问题是完全不同的,他的问题将不牵涉犯罪。法官在民事宣判的时候会问,对于某某的错误死亡,被告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接下来陪审团就会报出赔偿的金额。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实际上这里是两个被害者家庭的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只是因为被告和证据相同而放在一起审理了。但是在宣判的时候,两个案子是不同的。
  
在高德曼的案子里,死者的亲属提出了多项不同告诉和赔偿要求。第一项是告辛普森对高德曼的错误死亡负有责任。要求对死者的损失进行直接赔偿。
  
在这一项诉求中,家属并不是因为失去亲人而为自己索赔。这项索赔的含义,是家属为死者本人索赔,为他死去时所受到的痛苦索赔。法律规定,这项索赔要求只有继承人才有权提出。高德曼未婚,所以,他的生身父母依法可以替他索赔。索赔成立之后,根据继承法,这笔赔给死者的钱才由他的生身父母继承。在法律上,这种赔偿是没有上限的,痛苦是无价的。
  
而妮可的情况是不同的。她离婚并且有孩子,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年幼孩子的监护人才有权替孩子为他们的母亲索赔。现在,由于妮可的父母已经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也就同时失去了这项索赔的权利。孩子的监护权现在是在辛普森手里,他当然不会提出代表自己的孩子向自己索赔的要求。
  
因此,这一项索赔告诉,两个家庭中只有高德曼家庭有份。因此,他们当场获得了八百五十万美元的赔款。而妮可的父母是得不到这笔赔款的。死者高德曼的生身父母已经离异,因此,已经再婚的老高德曼必须和他的前妻分这笔赔款。
  另一项告诉是辛普森对死者恶意进行身体攻击。这一项告诉成立的话,死者家属可以要求惩罚性赔款。这个“家属”的定义已经超出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这项起诉是两个家庭都有份的。一般来说,这项赔偿的金额不应该超出被告的能力范围。所以,这项赔偿不是在宣判那天决定的。陪审团还必须在此后听取诉讼双方对于被告财产的估计。
  
所以,在宣判之后,又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听证,主要就是对于辛普森财产的估算。对此,双方的估算相差非常大。辛普森的律师宣称,辛普森在接连三场官司(包括他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官司)打下来之后,早已经债台高筑。而原告律师则连辛普森的现有财产,还加上假定他的名气可以在将来再挣上两千四百万美元。认为他依然是一头“大骆驼”。对此,被告还特地请来了商人作证,证明现在以辛普森为标志的商品已经卖不出去,他的“名气”已经一钱不值。
  
但是,最终,陪审团还是以十一票对一票,同意对辛普森进行惩罚性赔款;以十票对两票,同意惩罚性赔款的金额为两个受害者家庭,各得到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
  
辛普森的倾家荡产,大概是没有人再表示怀疑的了。新闻媒体曾经在核算之后,认为辛普森此生免于受穷的唯一办法,大概就是携款逃往一个与美国没有引渡关系的国家去了。
  
这次的辛普森审判,又一次引起了种族话题。因为,曾经有调查说,比较同情辛普森的是黑人女性,而相对更相信辛普森有罪的,是白人男性。上一次的刑事诉讼,陪审团是以黑人女性为主的,而这一次的民事诉讼,陪审团却恰恰是以白人男性为主的。那么,人们不得不想,这两次截然不同的审判结果,是否和种族因素,甚至和性别因素有关呢?
  
记得去年分析辛普森刑事诉讼的时候,我们就谈到过,十二名陪审员的判断,这确实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你确实无法完全排除包括种族性别因素在内的种种因素。但是,我觉得,真正有意义的,还是看这样的判决在绝大多数人看来,是否符合法理。辛普森的两场判决,在美国已经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必修的案例。回头想想,辛普森案的典型性,使你几乎觉得它就是为了解释美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确切注解。
  
人们对于两场不同结论的诉讼如果产生疑问的话,那么,问题就是,辛普森到底杀了人没有呢?我们可以先根据这两种不同判定方法的诉讼结果,来看一下,它们各自说明了什么。
  
在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检方没有提供绝对确信无疑的证据,而被告律师则提供了足够的对证据的疑点。因此,他们根据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必须“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要求,同时,又依据刑事审判的“无罪推定”原则,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的谋杀罪“罪名不成立”。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中,我们得到的结论是,陪审团认定,在对双方的证据进行权衡之后,所有的陪审员都认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无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他们根据民事诉讼判定中,对证据“衡量”的要求,虽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们还是以全票通过,判定辛普森对两名被害者的死负有责任。
  
在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两个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矛盾的。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决的那一天。我在屋里听完判决,冲出来告诉我的同伴。一出门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问道,怎么样?我说,陪审团把他给解脱了。丹尼斯一边往里走,一边自言自语地说,“他们只能这样做,他们只能这样做。”
  
丹尼斯的话,实际上说明了刑事案陪审团的处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过的,他们即使个人认为,可能是辛普森杀了人,但是,只要没有面对“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就如丹尼斯所说的,根据刑事案的要求,他们“只能”放人。那么,既然大家公认,在刑事案中检方是没有能够提供确信无疑的证据,那么,刑事判决的结果就是必然的,合理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审团就没有受到刑事案严格规定的约束,也就是说,在这个时候,他们听证之后,自己觉得大概是辛普森杀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会上也有许多人认为,很可能是辛普森杀的人,那么,民事审判的结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于是,这两个貌似截然相反的判决,就合理地联系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结论就是,根据对所有证据的衡量,辛普森杀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还没有确切无疑的,“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杀的人。
  
在民事审判结果出来以后,在美国的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这样两种判决的。因为长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够理解这种制度设计的人已经很多。如事后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师强尼·考克伦,在电视上所说的,我尊重两个陪审团的结论。在电视里,我们只看到中学生们,还在一遍遍地问主持节目的律师,为什么两种判决是不一样的呢?
  
归根结底,对于这两种诉讼,一切在设计上的不同,都是源于诉讼当事人的不同。对于美国人来说,人是平等的,因此,个人对个人的诉讼,公正就是意味着一个天平式的证据衡量。而政府对个人决不是平等的,必须严格对证据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权势对个人权利的侵犯。
  
如果你对刑事案中,这个制度对于证据的近乎是苛严的要求提出疑问,美国人会用非常平实的问题来解释这样的制度设计。他们会问你,难道你希望一个制度允许政府在证据还存在疑问,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进监狱甚至上电椅吗?
  
从这些问题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个美国式的思路,权势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联邦调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检察官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总管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们都需要有力量与之平衡,他们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约。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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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么,刀枪不入.
世界7%的耕地养活22%的人口世界60%的公务员.
世界2%的车承载着世界15%的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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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08-2-22 23:23 发表
好么,刀枪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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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1. 洛杉矶骚乱
卢兄:你好!
  
谢谢你寄来的漂亮贺卡。你的贺卡上除了春节的新春祝贺,还附上了这么一句,让我在写完那些介绍去年美国大选的信之后,别忘了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把介绍美国的信给你写下去。你说,等候和阅读这些信,成了你生活中的一个小小乐趣。我也希望能够不使你失望。
  
我想,在美国,相对于过去的1996年来说,1997年应该将是比较平静的一年。总统大选的结果一经确定,整个美国就像风暴过去之后的海洋,水手们各就各位。喧闹和紧张都一扫而光。这当然也是这个国家全民直选的特点之一。既然每一滴海水所聚成的浪花,都对“载舟复舟”的选择起着如此关键的作用,那么,一场大选,竞选双方当然都要竭力去激起每一滴水花。这是十分自然的。
  
同样,此后的迅速归于风平浪静也是自然的。政治家们在大选中尽量去影响每一个选民的这种努力,产生的最直接副产品之一,就是增加了这个国家的政治透明度和公开化。老百姓们作出了他们的选择之后,政治家的任务就是好好就职干活了。不论选上选不上的,都会争取在此后的几年里,给选民们留下个好印象,以利下一次的竞选。暗中拉帮结派,扩张个人势力,给对手安套子下绊子之类的小动作,在一个政治透明度很高的社会,就不再是政治家们的必修课。如果偶有哪一个政客想在这方面小试身手,以获取额外的利益,反而很难逃过如尼克松那样被罚出局的结果。
  
所以,美国自开国以来,两百多年几十次大选过来了。人们已经完全习惯于这样周期性的全民参与的政治运作。大选开幕就看戏,也品头论足,一起选出最佳明星。大幕一落,生活照常。虽然如我在去年的信中提到,克林顿总统在今年连任之后,还留下了在大选中是否非法募款,以及他本人面临性骚扰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的未决悬案。但是,经历了尼克松“水门事件”的操练之后,一切有关的监督调查机构的运作已经完全成熟。美国的老百姓知道,整个调查将立即公开地在立法司法两个分支循序而进,自然会有结论出来。因此,这并不影响大选之后1997年的美国,象以往的历次总统就任一样,整个社会也会很快地回复宁静。
  
也许你会问:那么,在这个预计将是平静的一年里,我将以什么主题作为向你介绍美国的切入点呢?我想试试你已经多次问及的美国种族问题。
  
种族问题可以说是美国几个最大的问题之一。我当然也知道你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但是,尽管我在以前的信中谈到过一些,基本上却还是避免触及这个话题的。它的复杂性使它成为一个十分“艰难”的话题。促使我去正视它,重要原因之一显然是它的“不可回避性”。如果我要向你介绍美国,就不可能躲避这个话题。再者,虽然去年我给你的信着重于介绍美国的大选,但是同时,一场“是否应该取消平权法案”的讨论正在美国热烈进行,其核心就是种族问题。这场讨论的重要性可以说一点不比“总统大选”来得逊色。可是,使我对种族问题真正产生一种切入剥离的冲动,这还是必须从我们的塞凡那之行讲起。
  
去年的美国除了大选之外,其实还有一场“百年奥运”在那里凑热闹。可是,在去年给你写的那些信里,我几乎都没有提到它。因为除了奥运会的举办城市,美国人对奥运的兴趣并不太大,对美国人的生活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但是奥运会确实给佐治亚这个一向安静的南方州带来了许多外来游客。也给亚特兰大市打了一针强心剂。使得这个城市的许多人,也一度误以为它真的就像自己提出的口号一样,立马就可以因为这场奥运会而变得“国际化”了。
  
诚然,相对于世界上的许多其它国家,美国的大城市由于其大量的流动移民人口,都可以算得上足够的“国际化”。这使得一些短期出访美国的游客很难察觉出这些城市和地区之间的本质差异。然而,美国人自己知道,其间实际上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使在交通如此发达,信息传递如此快捷的当今美国,如果你深入下去,还是会发现,北方是北方,南方是南方。
  
这场亚特兰大奥运会对于我们去年的生活却是有影响的。安静地在乡间蛰居多年的我们,第一次成为好几拨来访者的业余导游。尽管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奔着奥运而来,但正是由于这个“百年奥运”,使得奥运会的举办地成了必游之处。以致于我们在短短的一年之内,第一次集中收拾起如此之多的闲情逸致,悠悠地游荡在美国南方的大城小镇。踩着已经被岁月磨得光滑的石块街路,听着年老的黑人街头音乐家信手吹奏的动人的爵士乐。
  
1996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又一次带着到访的朋友来到塞凡那。这是我们在这一年中,第五次来到这个南方的港口小城了。这次的来访者,是我们已经一别九年不见的老朋友,一对澳大利亚建筑师。
  
他们早早地就把塞凡那这个小城排入他们的行程,他们点名要来这里,是因为远在澳大利亚时,他们就听说了这个美国南方的历史小城。这个小城出名的原因之一,正在于它是美国南北战争中佐治亚州少有的“幸存者”,没有被战火所焚毁。因此,在历史短暂的美国,它就显得非常宝贵。这里的建筑很有特色,你几乎可以一遍遍地在那些住宅,庭院,墓地和教堂里,读出美国南方的历史来。
  
在塞凡那的城郊还有一个普拉斯基城堡。在这一年里,是我们第三次造访这个城堡了。不知为什么,我还想再去看一眼那个土红色的战争建筑,还想再一次跨过它的护城河,在它的厚实的护城墙上站一站。尽管这里大大小小的城堡遗址很多,但是,普拉斯基城堡的规模较大。一般情况,游人很少绕到它的后面去,我们每次去,却都要到护城河外的外墙去走一圈,在美国以解放奴隶著称的南北战争中,无数炮弹轰塌了它的一个角落,至今墙上弹迹累累。
  
此后,我们又来到塞凡那河的河边,河边的这条小街是最有历史感的。不知哪年铺下的石块街面凹凸不平,窄窄的小街一面是一些传统小店,一面就是河堤了。最意外的是这条古旧的小街正中,还铺了两条铁轨,看上去象是旧码头已经废弃了的老火车道。可是,随着一声汽笛,居然真的缓缓地驶进来一辆火车,把整条街塞得满满的。原来这条联系着沧桑岁月的港口运输线多少年来一直没有停止使用。
  
河堤下,塞凡那河水在静静地流。这个如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中国集装箱船的南方大港,当年不仅是南方进口奴隶的一个重要港口。而且也是美国记载中的最后一批黑人奴隶上岸的地方。而此后塞凡那的沦陷,又意味着佐治亚这个南方最顽固的蓄奴州的被攻克。这在结束奴隶制的过程中,也有着它象征性的意义。
  
就在这1996年的最后一天,我们在夕阳西下的时候,又一次来到这里。水波是金色的。就连平日黝黑的街石,也被抹上了一层金红的光泽。这里的一切我们已经非常熟悉了。所以,不再象以前两次来这里,需要寻找拍照的最佳角度。我们让客人们自己随意参观,我们所需要的,只是站在两个公元年度的交接点,站在历史风云已经远去的南方静寂里,去感受一些什么。这时,我想,我真是应该给你写写美国历史上的南方和北方,写写它们围绕着种族问题所发生的冲突战乱,甚至至今未了的种族恩怨了。
  
然而,你也一定注意到,尽管我有了触动这个话题的冲动,但是,这个题目的复杂性和难度却丝毫也没有降低。种族问题,这是在北美大陆几百年来,无数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社会学家,学者等等各类仁人志士试图去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似乎谁也没有什么药到病除的良方。不仅如此,人们发现似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移民的增加,现代各种观念的迅速变化,种族问题的头绪也变得越来越多,线头线尾好象都要摸不清了。这种一塘混水的状态使得所有触及这个问题的人,都多少感到沮丧。有些人甚至因此而变得不再有信心。
  
可是,我想,给你写信谈这些问题,我可以比较放松,没有什么太大的心理负担。因为你对我们很了解。你知道我只是这里生活着的无数普通移民中的一个,至今为止,谋生问题始终还是我们必须关心的首要问题。所以,你并不会期待我们发出专家学者般鞭辟入里的分析,或者高瞻远瞩的宏论。你希望看到的,只是我们在美国作为一个少数民族一员,所感受到的一些体验,是作为一个新移民所可能持有的敏感目光,所观察到的不同的角度。如果问题是复杂的,那么我想,我只要使你了解它复杂在什么地方,就算达到目的了。
  
美国的种族问题确实是复杂的,也完全可能是表现激烈的。五年前的洛杉矶暴乱可以说就是一个缩影。我们来到这里不久,就和所有的美国人一起,受到了这场美国25年来最大的暴力事件的冲击。
  
这一场被比作是“地震”的美国大都市暴乱,起因却是一个看上去似乎是微不足道的酗酒超速驾车事件。
  
这样的交通事件,不要说是在美国,就是在洛杉矶这样的大都市,一年都不知要发生多少起。所以,1991年3月3日,当四名洛杉矶警察局的白人警察,在210号公路发现一辆超速车,随即按常规拉亮警灯尾随上去的时候,他们一定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自己,以及被追逐的超速驾车者,那个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都从此一脚踏进了一个历史的陷井。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他们的名字都将永远与一场震惊世界的都市大暴乱联在一起,写进美国历史的教科书。
  
那已经是午夜以后了。一辆车偶然经过这条210号公路。驾车人发现,在黑漆漆的公路边,强烈的车灯前,有四名白人警察正在殴打一名黑人。这名过路人并不是一个新闻记者,鬼使神差一般,他想到操起车上恰好携带的摄像机,对准了他所看到的景象。
  
于是,这短短83秒钟的录象,此后不仅成为美国最轰动的新闻录象之一,而且多次出现在全世界的电视机屏幕上。直至六年以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时不时地在电视里看到这段录象。我们相信,在今后的许许多多年里,这段录象还将经常出现在美国的各种电视专题节目里,比如说,讨论司法公正的,讨论警察权限的,等等。当然更多的,就是出现在讨论种族问题的电视节目上。
  
事实上,洛杉矶暴乱的发生,已经是上述事件发生的整整一年以后。在这一年里,美国人就是不断地在电视中重复看到这段录象,并且在等候。他们在等什么呢?殴打事件发生后,四名白人警察很快以攻击罪这样一个刑事罪被起诉,在地方法庭受到审判。人们在等待的,就是这场审判的结果。
  
接下来的事情,你在中国也立即从电视里看到了报导。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宣布了他们所得出的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的结论。就在当天晚上,洛杉矶发生暴乱,持续了几十个小时。同时,在美国南方的亚特兰大市,就是96年奥运会的举办地,也随后发生了规模较小的类似骚乱,但是影响要小得多。
  
洛杉矶暴动的规模,相信你即使远在大洋彼岸,也一定留下了深刻印象。记得当时你和我们在中国的其他亲友,都曾来信对我们的安全表示关切,可见在某种意义上,今天的世界各地已经大大地缩短了距离。在这里,我想再强调几个简单的数字,以证实你当时在中国的电视新闻里看到的一切,确实所见不虚。
  
在这场短短几十小时的洛杉矶暴乱中,死亡人数超过50名,受伤人数超过2000名,超过1000幢大小建筑物被焚毁,经济损失在十亿美元左右。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逻辑非常清楚的判断。那就是,白人警察出于种族歧视借机殴打黑人,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员又无视录象所反应的警察犯罪事实,蓄意偏袒白人警察,宣布他们罪名不成立。于是,忍无可忍的黑人群众奋起反抗。因此,洛杉矶暴动清楚地反应了以白人和黑人为主要矛盾的美国社会种族对抗的现状。我只能说,你的判断只在局部意义上是正确的。
  
你得到的信息是简要的,推论也就会显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当事实被简单化以后,看似清晰的结论,有时反而会模糊事件的真实面貌,甚至也会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义和教训。在1995年,我第一次提笔给你写这些介绍美国的信时,曾经简略地提到过这次洛杉矶暴乱,也提到过它并不那么简单,不是人们远远扫一眼就能够轻易得出结论的。它牵涉到美国社会各个层面的各类问题,而种族问题又是无法剥离地和其它问题死死缠在一起。
  
让我们再回到这个事件的起点,回到1991年在洛杉矶210号公路上所发生的这个案件。看看在此后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中,那个由10名白人,一名亚裔,一名拉丁裔组成的陪审团,究竟根据什么样的辩方证据,在看了几十遍作为检方证据的录象带之后,会依然得出“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还是,根据推论,他们这十二个人只是简单的“种族主义者”?
  
陪审员们看到的事实是这样的。在案发的午夜,当四名警察发现那辆超速车的时候,它的速度是每小时一百英里(相当于时速一百六十公里〕。在1991年,全美国的最高公路限速是六十五英里。在美国,超速开车的情况应该说还是相当普遍的,同时警察对超速的管制也相当严格。但是,即使是经常怀着侥幸心理开快车的人,也会承认,每小时一百英里的速度是相当离谱了。
  
人们常常说,美国是一个危险的地方。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测验中,绝大多数美国人表示,现在他们的生活远比过去显得不安全,这也正是我们在这里的感觉。而这个不安全感,大家基本上首先指的是公路行车的交通流量大和速度快所带来的危险。
  
有关行车我再给你举一个例子。我刚到美国的时候,比我早来几年的朋友给我的第一个电话里,就有这样的忠告:第一,尽早学会开车;第二,当教你开车的人没有坐在一旁监督时,无论如何不要自己开出去练习驾驶。他还补了一句,否则,出了事你有可能被指控犯了谋杀罪。第一条很好理解,第二条是怎么回事呢?当时我很摸不着头脑。
  
后来我才知道:美国的法律规定,持有见习驾驶执照的人,尚处于学习阶段。为了行车安全,必须在持有一年以上正式驾驶执照者的同车监督下,才能出门练习开车。否则,万一出了车祸,造成人员伤亡的话,犯规者就必须面临谋杀罪的起诉。可是,为什么是谋杀罪呢?谋杀罪在这里是一个法律定义,和我们的通俗理解有一些差异。美国的法律认定,如果你明知自己的某一个动作有可能造成他人的生命危险,你仍然违法去做了,那么一旦意外发生,你所承担的后果就是在“谋杀罪”的法律范畴之内。根据同样的道理,酗酒开车造成伤亡的话,面临的也是谋杀罪。
  
之所以向你提到这些“题外话”,主要是让你对这里的“酗酒后大幅度超速行车”的概念有一些了解。然而,洛德尼·金的案件还不止是这样一个危险的违章驾车事件。
  
当时,警察用测速器测到了一百英里的超速行车之后,当然还不知道他是酒后驾车,他们只是按常规打出警灯就尾随上去。在这里,任何人看到自己后面有警灯闪亮,都知道必须向慢车道方向换车道,给警车让路。如果发现警车随你一起换车道,继续在闪灯,那就说明他是冲着你来的,必须立即让到路边停车。这是美国生活中“行”这一部分的生活常识。停下来,也就是一个交通犯规处理的问题。不停甚至企图逃跑拒捕,被抓到之后罪名就大了。再说,警车都是好车,又有法律所赋予的抓逃犯的超速权利,事实上也很难逃得掉。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人绝不会作出“逃”的选择。
  
那么是不是还有人逃呢?还是有的。这种情况的绝大多数是一些不能与警察“照面”的人。比如,他是通缉犯,又比如,他是有案在身,吃不准警察是否已经掌握了他的情况。因为警车里都有电脑,警察截下违章车辆之后,首先是索取驾驶执照,把执照的号码输入电脑系统,查一查案底。然而,即使是一些害怕查案底的人,也不是都选择“逃”。因为脑子稍微清楚一些,就知道还有个“逃不掉”的问题。“逃”而“逃不掉”,岂不是徒然罪加一等。所以真正下决心逃的,一般都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者是脑子不清楚的不顾后果的家伙。
  
更何况,在警察的追赶下飙车夺路而逃,不论逃的,追的,还是在同一路段的其它车辆,都有极大的生命危险。可想而知,这时已经不仅仅是车速快的问题,任何交通规则都会被弃之不顾。我们的朋友卡琳就曾经在通往机场的公路上,遇到过一次逆车流方向的警匪飞车追捕。此后一提起来总是后怕不已,总觉得是拣了一条命。
  
偏偏在那个午夜,不知是不是酒精在起作用,洛德尼·金选择了逃。他本来已经是一百英里的车速,再一逃,更是望尘莫及,时速一度达到一百一十五英里。就是这一逃,不仅改变了违规驾车的性质,也使得四名警察的神经被强烈刺激起来,完全处于一级战备状态。按照经验,他们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非常危险的情况。这个危险,除了超速追赶可能遭遇的车祸之外,还包括前面很可能是一个持抢的亡命徒一类。然而,逃的人可以有“逃”和“不逃”的考虑,警察的的工作职责却使他们没有“追”还是“不追”的选择。他们也就从毫无准备提升到一级战备,突然神经高度紧张地拉响警报高速追上去了。
  
看来刺耳的警报也没有起任何作用。这一追,整整追出去好几个英里。之后,洛德尼·金因为拼不过警车的速度才被迫停车。停车之后的最初阶段,是最紧张的。在美国,当警察与某个人处于对立状态的时候,法律要求平民首先必须服从警察的指令,使得双方之间非常危险的高度紧张的对峙状态尽快缓解。这种情况下的警察指令也都是规范化的。例如,要求背对警察,手放在车顶上或是后脑勺上,甚至要求趴下。
  
在这里,这一点是达到共识的,即,要求平民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服从这些指令,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因为警察的行为是有规范的,是可以预测的,而另外一方的反应是很难预测的。如果,被追捕一方不立即听从警察的指示,相反采取一些抗拒的动作,警方就有可能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对自己可能遇到的危险作出过度的判断和反应。这样,即使是一些原本不应该发生危险的事件,也会出现伤害。
  
因为,警察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权利开枪。加州的类似追车案件还有过一个录象集,在电视台放过。整个过程都是从直升飞机上拍下来的。这些案子的最后结局如果是抗拒的,多数都导致枪击。抗拒者因此送命的也有。没有人提出异议。因为警察的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在洛德尼·金的案子里,在高速追车几英里被迫停车之后,他走出了汽车,但是并没有听从警察的任何指令,没有做任何警察要求的动作,并且还在嘲笑这几名持枪围着他的警察。在法律上来说,他属于拒捕的范围。于是,警察冲上去试图用警棍制服他。前面提到,拒捕的处境是极其危险的。拒捕表明了一种态度,警察防范的心理层次也就是不一样的。如果他反抗的动作大一些,如果他出现一些可能使警察误会的动作,处于备战状态的警察都有可能出于自卫的目的而开枪。而且有拒捕在先,法律很难追究警察的责任。所幸的是,这样的情况在洛德尼·金身上总算没有发生。
  
此后,就是大家在电视里都已经看到的那一场警棍殴打。上面发生的这些故事,洛德尼。金本人也没有否认。除了上述的事实之外,四名警察被告的律师还向陪审团指出,如果洛德尼·金下车以后不拒捕,这一切是不会发生的,他本人的意愿完全可以随时中止这些警察武力拘捕的行为。只要他按照法律遵从警察的指示,一切早就结束了。律师强调,发生的殴打只是拒捕造成的后果,警察遇到拒捕,他们也别无选择,他们只是在履行职责。为了证明四名警察被告并不是因为怀有种族恶意而对洛德尼·金进行攻击。被告的律师甚至向陪审团提出这样一个相当有力的证据,就是,当时这辆在黑夜里高速逃窜的汽车里,实际上一共载有三个人。另外两个人由于一出汽车就完全遵从警察的指令去做,结果他们毫发未损,没有受到任何打击,而这两名被捕者也是黑人。
  
那么,如果遇到拒捕,警察使用警棍是合法的吗?应该说是的。作为警察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执法者,他是有许多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的。比如说,遇到危险的嫌疑犯拒捕或者暴力拒捕时,警察可以动用警棍甚至于开枪。因为众所周知,警察的工作是高危险度的工作,他也有法律赋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再者,没有人会否认,动用武力有时也是制服对方唯一有效方法。可是,疑问并没有解决。在那段83秒钟的录像带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在被殴打之后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这就有了一个使用武力是否过度的问题。
  
可是,你一定没有想到,这同一段录像带,也在法庭上成了四名被告的律师用于向陪审团证明他们无罪的辩方证据。这怎么可能呢?被告律师是这样做的。这段83秒钟的录像带被辩方律师一次次的停格切割开来放。就在一段殴打之后的停格处,辩方律师向陪审团指出,在停格的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正在挺身起来,或者是正在企图挺身起来。同时有辩方的证词证明,他在企图站起来的同时,甚至企图用脚还击。
  
在这段录象的中间,有一个画面停格处显示他已经完全躺在地上,但此时画面上的警察也不在动手,一名警察的手伸向口袋,他在法庭上解释说,这时他们以为嫌犯已被制服,他们于是停止了打击,他正在打算向口袋里掏手铐。这说明他们打击的目的仅仅是试图制服嫌犯。但是,下一个时段录像带的停格,显示嫌犯又在企图站起来,于是律师辩称,这是警察又开始殴打的起因。辩方证人还证明身高六英尺三英寸,体重为二百五十磅的洛德尼·金格外强壮,他在经受五千伏高压的电警棍两次电击之后,依然无法被制服。
  
然而,陪审员们毕竟都是普通的美国老百姓。在今天的美国,没有什么比对一个无辜者的血腥暴力镜头更能使正常平民感到恶心的了。更何况,施暴者是作为武装警察的政府工作人员,受害者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因此,有了这样一段录像带在先,辩方要使12名陪审员一致认同,这样的血腥暴力只是一种“工作状态”,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被告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向陪审团介绍警察,尤其是在洛杉矶这样一个大都市执勤的警察,其工作的危险性和特殊性。
  
说起美国的警察,这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美国警察的面貌是很不相同的。除去个人品质素质的因素,这种面貌的不同往往是有区域性的。我曾经告诉过你,美国绝大多数地方是安闲和宁静的。不要说乡村,那些中小城市的警察,常常都会给你一个“雷峰叔叔”的感觉。在这些地方,实际上警察分为两部分。正儿八经的正宗警察并不多,更多的是地方治安警察。他们也穿警服,在英语里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词。这些地方治安警察都是当地的老百姓们投票选出来的,更是特别注重和社区居民搞好关系。
  
我曾经看到报纸上有人写了这样一段亲身经历。说是他刚到美国的时候,曾和一名美国朋友一起出游。可是由于疏忽没有及时加油,开到一个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车子没油熄了火。这时,恰好有一个警察经过。他们上去求助,那个警察非常抱歉地说,他实在是另有公务在身,无法帮忙,让他们另想办法,态度也十分诚恳。他看看也无可指摘。谁知,他的美国朋友闻之勃然大怒。他对警察说,你怎么能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给老百姓解决困难。那个警察连忙道歉,扔下他的公务,设法去找了油壶,弄了一壶油来,并且向他们指点了方向,使他们能够维持开到最近的加油站。
  
在美国的大多数地方,这种主人和公仆的关系是相当清楚的。我们也在美国各个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有过和警察打交道和接受警察帮助的经历,感觉都很好。有时甚至使我们颇为感动。在这些地方,只要是一个守法公民,看不出任何理由必须害怕警察,或者讨厌警察。尤其是许多外来的新移民,刚到这里的时候,更是对这里的良好警民关系印象深刻。
  
但是,我们很快知道,实际上,警察的面貌,是和地区的治安情况相对应的。第一次我们和一个美国朋友谈起我们对美国警察的好印象时,她立即告诉我们,在一些大都市是完全不一样的。她在大都市生活过,她感觉那里的警察相当“势利眼”。她本人是一个标准的白人,虽说是移民,但是英语非常流利,完全没有外国口音。所以,她对于警察“势利眼”的指责,还不包括“种族歧视”和“移民歧视”这样的范围,她指的是“穷人歧视”。她当时在大都市生活时,也算是在底层。所以她说,她当时总是感觉警察对他们充满警惕,一副担心他们是不是罪犯的样子,令她感觉很不舒服。
  
确实当我们在这里生活的时间长了,也接触了大城市的生活之后,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美国警察面貌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很多美国人对大都市警察都是摇头的,其中尤其是纽约市和洛杉矶市的警察,最为“恶名昭著”。同时大家也承认,这些大都市警察承担的是最粗砺的工作,非常危险而艰苦。
  
最近我们去了一个小城市,看到一个地方治安警察正在和一位女士很安闲地聊天。当这位女士离开以后,他试图从地上拣起他喝了一半的一个可乐罐。由于他挺着很大的一个啤酒肚,几乎是非常艰难地弯下身去,才勉强够着了那个罐子。我们看了,不由地笑道:可想而知这个地方的治安是多么地好。若是治安差的话,他这么不灵便,选民们怎么可能选他当警察啊!
  
在大都市就完全不同了,情况可以变得非常复杂。例如,我曾经对你说过,庞大的流动移民群,永远是美国故事的一个大背景。就在1996年,美国移民局遣返了十一万非法移民,其中包括五万多名罪犯。(记得两年前给你的信中,介绍了1994年的统计数字,当时非法移民遣返的数字还只有四万四千名)。这里,还不包括有七万八千名非法移民在面临被遣返时,选择了自动离境。根据美国移民局的估计,1996年,虽然在边境成功地阻挡了一百三十万人入境,但是,还是有二十七万五千名非法移民进入美国。仍然滞留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则约有五百万。
  
仅在这十一万被遣返的非法移民中,洛杉矶市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就占了这个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一,达到四万六千名。相信作为该州第一大都市的洛杉矶,肯定又在这个数字里占了一大块。洛杉矶警察局人手再充足,也敌不过这样高犯罪率的“流动大军”。更何况,这些数字只是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和其中的罪犯,那么,还有那些没有被遣返的呢?没有被抓住的呢?合法移民中的罪犯呢?土生土长的罪犯呢?
  
美国的大都市从地理概念上来说也非常大。同一个都市,面貌也很不同。人们所指的,都是几个出名的“问题区”。那些数字庞大并且往往处于流动状态的罪犯,他们的大多数都会集中在这些“问题区”里。在那里执勤的警察工作危险,精神状态紧张,因公伤亡的比例也很高。在时时处处都可能出现“敌情”的状态下工作,你指望他是什么样的面貌呢?在洛杉矶大暴乱之后,市警察局的局长发表了一篇文章,他说他相信洛杉矶警察是世界上最好的警察之一,但是他们“不是完美的”。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不论是不是陪审员,都会承认,他们几乎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这种情况下,要向说服陪审员理解洛杉矶警察工作的艰难危险,可以提供的实例证据真是太多了。被告律师向陪审团举了大量实例,说明不仅一般来讲,洛杉矶警察是一个高伤亡率的危险工作,而且在完全类似于洛德尼·金的事件里,警察的处境也是危险的,是有可能被伤害,甚至送命的。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不要说截下来的罪犯有的是拔枪拔刀的,就是飞车截拦造成连环车祸也是常有的事。在追截中,当一辆辆警车象好莱坞电影中那样翻滚出去,难道你指望警察还能一个个利利索索地再从里面爬出来吗?
  
被告律师进一步向陪审团指出,这种职业危险造成的结果是什么?首先,它造成了警察职业性的神经紧张。在这种紧张状态下,在常人看来已经完全解除了危险的一个嫌疑犯,警察依据他们的经验,从他们眼中看出去,完全可能仍然还是危险的。因此对于拒捕者,不到彻底制服,他们就不会放心。被告律师认为,这种职业危险更重要的一个后果就是,政府为了减少警察的伤亡,也为了有效地制服罪犯,对于警察都有一套使用暴力的职业训练。例如,如何使用枪支,如果用警棍对付非常危险的对手,如果在仅仅导致疼痛的攻击不起作用的时候,如何造成骨折,以达到彻底制服的目的。所以,在这些来自平民的陪审员眼里显得无法接受的暴力场面,对于警察,只是他们执行公务的常规作业的一部分。
  
对于警察的职业性精神紧张和特殊训练所造成的后果,我们的生活中也有一些体会。我们的朋友达尼拉的汽车后面,有一条粘贴的标语。这在美国非常普遍,有的人是用一条标语表达一种看法,有的人只是开一个玩笑。她的标语内容非常少见,是支持警察工作的。后来我们才知道,这是当地警察家属协会印制的。达尼拉是这个协会的成员,她的丈夫杰米是一个警察。后来,我们和杰米也成了好朋友,看上去和常人没什么两样。但是后来发生的一件事使我们意识到,他在心理上是和大家不一样的。
  
这里的人一般上门拜访之前都会打电话通知。但是,在传统安静的小城镇,也偶有非常熟悉的近邻直接上门借东西的,当然一般至少会敲门,直接开门闯入的很少。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主人感觉被打搅了,至多是有些不高兴。但是,杰米在一次这样的邻居突然拜访时,门一开他差不多是条件反射般立即就拔枪对准了来访者。这几乎吓坏了所有的人。不仅是这位来访的邻居和达尼拉饱受惊吓,事后他自己也感到吓了一跳。要知道,杰米所生活和执勤的大学城,还是一个公认治安相当好的地方。但是,不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现实生活里,他作为警察毕竟在面对一个与众不同的世界。他所受到的职业训练也已经成为他的本能的一部分。
  
还有一次,我们在夜半行车的时候被警察截下查问,当时需要打开车内的顶灯,可是开关坏了。我就自然地拉开一点车门,因为车门的开启可以带动顶灯的自动开关。这时,警察虽然对我们依然很礼貌,但他坚持要求我们把门关严。我们照办了他才敢接近。后来我们问了杰米才知道,在他们的训练指示中有这么一条,要防止攻击性的车门撞击。猛然打开的车门,是罪犯常用的“武器”。他还告诉我们,即使在公路上拦下一辆看上去很正常的车,警察实际上也是很紧张的,尤其是在夜间。从警察的眼里看出来,什么都可能发生。
  
我们再回到法庭上。我之所以给你介绍这些,是让你理解,在法庭上,陪审团所面对的证据不仅仅如那段83秒钟的录像带那么简单。同时,陪审团所经历的判断也比你所想象的要复杂难断得多。
  
陪审团在法庭上除了检方的证据之外,他们从辩方证据中得到的是什么事实和印象呢?第一,洛德尼·金在案发那天晚上的行为,使警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他可能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犯罪份子。第二,他自始自终拒捕,因此警方有充分理由根据他们的专业训练,以武力制服他。所以,警察攻击行为中,至少前面的一部分是无可指摘的。第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警察的攻击是蓄意出自种族歧视。唯一有争执的部分,是这场攻击的最后阶段是否必要,是否是滥用权力。
  这最后一段是对辩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看到,这么一分析以后,一个原来看上去是铁证如山的大案件,已经面目全非。不仅案情的规模缩小,它的性质似乎也有所改变。至少,已经变得可以探讨,而且是技术性的细节探讨。
  
现在,摆在陪审团面前,最终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看待这段83秒录象的最后一段。根据检方的指控,这时洛德尼·金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警察已经完全没有理由再度攻击。根据辩方律师的辩护,从录象最后一部分停格的画面看,洛德尼·金依然没有遵从警方指令去做就范的规定动作,仍在试图起来,所以警察有理由继续以武力将他“彻底制服”。
  
这个案子和我们以前介绍过的辛普森案一样,同样属于刑事诉讼。也就是说,它是由当地政府的检察官向四名被告起诉。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已经介绍过,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政府陷害平民,因此,依据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必须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权利。要求陪审团对待检方证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这些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完全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而辩方却不用提出铁证去证明被告肯定无罪,他们只需提供充分疑点,证明检方的证据是有疑问的。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检辩双方的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证据这样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是证据具有争议性,陪审团就已经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这个案子是比较特别的。它的被告是四名执法的警察。法律倾向于保护被告权利的条文,这时看上去反而是帮了警察局这样的政府执法机构的忙。陪审员也一定感到十分困惑。于是,辩方律师还必须使陪审团走出这样的困惑。辩方律师尽量使得陪审员相信,这些警察并不是恶魔,他们也是平常人,只是他们找了一个危险的工作而已。他们冒着危险去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做的事情,最终是为了保护平民不受到犯罪分子的伤害,如果他们在高度紧张地制服罪犯的过程中,有了一些有争议的举动,就要因此被判有罪入狱失去自由的话,那么,他们的公正待遇又在哪里呢?
  
最终,陪审团就这样被辩护律师提供的证据证词所说服了。他们至少认为这段83秒钟录像带所反映的四名警察的行为,并不能铁定就确认为是违法攻击。我已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这样的结论已经足以使陪审团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必须说明的是,这并不代表我的看法。我只是想通过这些介绍,让你了解事情的复杂性。
  
就像其它的案件审理一样,结束之后陪审员就回家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愿意出来谈论他们经历的审理,但是也会有一些人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我记得在这个案子之后,有一名陪审员回答了记者的这样一个问题:你在作出这个判定之后,你是否觉得自己可以在晚上良心安宁地睡着?他回答说:是的。我也相信,也许是全部,至少是绝大多数的陪审员,相信自己是依照证据,依照法律,同时也是凭着良心作出了这样的判断的。
  
但是,我想这些陪审员回家后的第一个晚上,就无法入睡了。宣判后只有几个小时,暴力行为就开始发生,而且迅速蔓延开来,到了夜晚已经是烽烟四起了。
  
暴乱主要发生在洛杉矶的中南区,这正是洛杉矶的一个“问题区”。大量的少数族裔在那里居住。没有人否认,这场暴乱的起因是这场审判的结果。但是,却几乎没有人简单地因此就推断,这是一场黑人反抗白人的暴动。甚至,事件至今已经整整五年过去了,人们觉得,还是很难给这场暴乱的性质下一个准确的结论。为什么呢?让我们再来看一看这场暴乱。
  
这场暴乱的激烈和混乱程度,使人们至今还觉得不堪回首。一开始,只是有一些黑人孩子向过路的汽车扔酒瓶。然后,就有人截下了两个白人的汽车,把他们拖出来殴打。然后,一架直升飞机的现场拍摄和电视直播,致使在全美国的众目睽睽之下,一个36岁名叫奥立佛·丹尼的司机,被拖出他所驾驶的集装箱卡车,五个人不仅围殴他,并且用灭火机砸他的头,企图致他于死地。最后,居然还不忘偷走了他的钱包。
  
泄愤的殴打,在不少地方发展成为由帮派少年参与的肆意谋杀。那天晚上,一名记者的车就被一群帮派的黑人少年拦下,他们不仅砸他的车,还试图把他拖下车去。当时他还系着安全带,一个少年拖了几把拖不下来,不耐烦了,掏出抢就给了他三枪。
  
而且,人们惊奇地看到,理应是愤怒的场景似乎很快变成了一场狂欢。有在大火前跳舞的,更普遍的却是人们发现了抢劫的乐趣。于是,记者所拍到的已经不再是愤怒的脸庞。镜头所拍摄到的那些提着大包小包从超级市场破损的大门里出来的人,一个个都是乐呵呵的。在整个暴乱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中,甚至还包括两男一女坐在一辆不知是偷来还是抢来的车里,然后当场享受超速飙车,造成翻车死亡。
  
说是“暴动”,但是没有任何组织,全是一些散民,里面还有大量的所谓帮派青少年。从愤怒地砸汽车,砸政府机构的玻璃开始,直至人身攻击,纵火,对各种商店全面抢劫,造成大规模的破坏和伤害。这场暴乱之后,有五千人被控各种刑事犯罪。此时,人们才发现,这被控罪的五千人中,有一半以上竟然是西班牙裔。当清理财产损失的时候,人们更是惊讶地发现,有近一半因烧掠而受到损失的,是与这场审判的种族纠葛毫不相干的朝鲜裔居民。然后,通过各方面的访问和调查,完全有理由相信,有相当一部分的黑人对亚裔的不满甚至敌意由来已久,这次受到攻击并不是偶然的“误伤”。
  
还有,这个中南区是黑人集聚的地区,当然有大量黑人住宅,也有相当数量黑人经营的企业店铺。大火一起,无法控制,也就有黑人住宅受到波及的情况。但是,在普遍的放火和抢掠中,尽管黑人经营的企业店铺纷纷挂出“黑人经营”的牌子,以期使自己可以区别于白人或亚裔,求得免于烧掠的下场。但是,根据调查,这样的标志,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起任何作用。他们肤色相同的同胞,并不因此“手下留情”。
  
面对这样的一团混乱,人们怎么能轻易就给这场暴乱贴一个“反抗”的标签,认定它就是“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呢?
  
从这场暴乱开始,直至暴乱之后很久,无数黑人都为此感到沮丧。他们和许多其他族裔的人都看到,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黑人在这场暴乱中被事件本身进一步公开分裂。黑人当然并不都是暴力的参与和支持者。刚才我们提到的那名集装箱卡车司机,生命处于极度危险的情况下。一名素不相识的宇航工程师在电视中看到后,冒着生命危险开着自己的车赶到现场。他是在三名黑人的帮助之下,才得以把重伤濒临死亡的司机救出,并且送往医院的。我们前面提到的那名被射了三枪的记者,也是在一个黑人家庭的电话求救和帮助下,才得以死里逃生。还有许多对审判结果不满的黑人,在审判之后聚集在他们的教堂里,举行和平的抗议集会。并且在暴力发生时祈祷和平。
  
这一案件比较特殊的地方还在于,四名警察虽然在地方检察官的控告中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是,这次控告依据的是属于州法部分的刑责。与此同时,联邦政府的检察官,还认为有充分理由控告他们触犯了属于联邦法范围的民权法,就是他们作为政府执法人员,由于执法过度,侵犯了洛德尼·金的公民权利。所以,在联邦法庭立即又展开了另一场审理。
  
又经过将近整整一年的审理,联邦法庭的陪审团得出了四名警察中两名违反联邦民权法有罪,另外两名无罪的结论。这个结论似乎使大多数的人都感到满意。宣判之后,森严戒备的洛杉矶警察都松了一口气。历史的一页似乎就这样翻过去了。
  
然而,凡是支付了高昂代价的历史事件,都不应该只是一道一抬脚就能跨过去的历史门槛。如果人们至多是象被绊了一跤,掸掸尘土,头也不回地就奔向前去,连一点真正的教训都没有得到,那么人类所付出的生命,鲜血,尊严,不是太轻贱了吗?在这里,大家都认为,这么大的事件显然不应该简简单单地就被时间的河流冲刷干净。但是看来,迄今为止五年的不断反省,还不足以使人们完全找到答案。不论是亲历这场灾难的平民百姓,还是以这一事件为主题撰写论文的专家学者,都一次次地发现,各种因素纠葛太深。而当人们想去理出教训的时候,又很难完全脱开自身的局限性。我们看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所属的种族,阶层,经历,等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今天的洛杉矶中南区,依旧可以看到许多焦黑的五年前的废墟。尽管事件之后,联邦政府投入了九亿美元的资金,可是依然不能使这一地区在这五年内完全复元。因为这里的店铺和中小企业都是私营的。经历了这样一场风暴之后,许多业主对这个地区不再有安全感而选择离去。一名店主对记者说,“我是黑人,我以此自豪。我也爱我的黑人同胞。可我也是一名业主,我还必须养家。我永远不会再回到这里。”黑人业者尚且如此,其他人的疑惧更可想而知了。看着那些废墟,宛如一座座黑色的纪念碑,它们向人们在诉说些什么呢?
  
好了,我似乎今天应该在这里打住了。在这封信里,我只希望你在开始了解美国种族问题的时候,对问题的复杂性和解决这个问题的艰巨性,有一个最初的概念。对于这个问题,最大的“杀手”莫过于“简单化”了。
  
对于我们来说,在看到美国这样一个种族纷杂的浓缩小世界的时候,也终于认识到,美国在长期的种族矛盾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不仅是身置其中的我们无法彻底持一个袖手旁观的态度,就是对于你和所有美国之外的人们,也无法完全以隔岸观火的轻松好奇心情,对待这些看上去似乎是“毫不相干”的问题。因为,在这个世界上,各个族裔以及他们所携带的各种宗教文化习惯等等,甚至他们所寻求的自身利益,都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在每一分钟发生着类似的矛盾和冲突。从波黑战争到非洲图图族胡图族之间空前野蛮的种族杀戳,几乎不胜枚举。从人类的许多战乱中,都有一颗种族矛盾和文化冲突的坚硬内核隐含其中。而这个世界的人们还在越走越近,叫人看着多少捏把汗。至今我们尚不知道,人类是否有足够的智慧,对付这样一个越来越小的地球和越来越近的距离。所以,美国民众现在先行一步所面对的种族问题,就无疑显得意味深长。
  希望你喜欢这个话题。
  有空来信。
  祝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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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2. 亘古不变的疑问
卢兄:你好!
  
很高兴能这么快就收到你的回信。你说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还说在你的印象中,美国是一个种族问题很严重的国家,也知道美国是一个多族裔的移民国家。但是,只是对美国历史上的奴隶制印象深刻,接触到的有关美国种族问题的近况介绍并不多。所以,对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和可能产生的激烈程度也确实了解得有限。即使对奴隶制和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的了解,也有“简单化”之嫌。所以,希望能早日收到下面的信。那我再接着往下写。
  
如今美国的种族问题,确实是“眼花缭乱”的。最近,美国的一个韩裔社会学家在著文讨论洛杉矶暴乱的时候,就谈到,必须认清“美国已从黑白两族的社会转变成了多元族裔的社会。其他旁观的族裔也移到舞台中央,成为主角。”这一情况其实从表象上都可以看出来,因为站在美国的土地上,放眼出去,直观的感觉就是人种的五色缤纷。
  
然而,美国的种族问题之所以如此敏感,令人念念不忘。确实与你所提到的历史渊源有关。因为在美国的历史上,种族问题一度与奴隶制度相联系。这使得本来就放在哪里都不容易处理的种族问题,在这里就更添了一份历史宿怨。
  
你对美国最终结束奴隶制的南北战争一定很熟悉,但是实际上,南北战争并不是解决奴隶制的唯一举动。反对奴隶制的努力几乎与这个制度相始终,这些努力甚至在美国建立之前就已经开始。只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这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实际上也是人类逐步认识自己,逐步清理自己的一个过程。今天,当我们用历史的眼光,去重新审视这样一个过程,依然感到收获不菲。
  
再说,就连你已经熟悉的南北战争,实际上还有叫你听了会吃一惊的教科书之外的故事。所以,尽管你已经熟悉了美国奴隶制时代的“汤姆叔的小屋”等等,我还是必须把这个话题从头讲起。
  
你也知道,当年哥伦布发现美洲的时候,他到达的是美洲的南部。美洲的开发也就是从南美开始的。一开始,这和美国人的祖先英国人没什么太大的关系。当时的世界是属于“海上霸王”的。所以,有着大量航海家和海盗的西班牙,葡萄牙,就成了南美的主人,最主要的还是西班牙人。“海上霸王”们也很熟悉非洲。因此,当他们的美洲新殖民地严重缺乏劳力的时候,他们很自然地就想到了非洲,在那里,有的是强壮的黑人。
  
那是四百多年以前。不幸的是,奴隶制确实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白人的欧洲文明,还是黑人的非洲文明,都是如此。所以,在今天看起来显然应该是劳务输出的生意,在四百年前却成了奴隶买卖的勾当。在这里面,当然有一些被白人奴隶贩子劫道抓获的部落黑人,但这不可能是最经济方便的来源。所以,基于当时非洲社会发展的极不均衡,也基于他们事实存在的奴隶制,使得有一部分黑人也成为这一交易的重要一环,他们取得“货源”并且出售,成为卖方。
  
在今天的美国,如果你要买几车砂石铺路,你找的并不是砂石场,你应该找的是运输公司。四百年前的奴隶贩卖也是同样的道理。当时经营这一行当的是航海业,奴隶贩子都是一些航海冒险家。由于这是一个获利甚丰的行当,各个欧洲国家的船长都加入了这个行列。但是实力最强的,依然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以致于美国人长期使用的黑人一词,,即“尼格罗”,居然不是源于英语而是源于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
  
西班牙在一百多年里不断从南美向北美推进和开发,这种开发也伴随着购买黑人数量的增加,因为劳力奇缺。当时在南美黑人已经非常普遍,以致于今天我们在南美甚至可以看到一些以黑人为主的岛屿和国家。他们并不是当地的土著,他们的祖先也是在贩卖黑奴的浪潮中给卷到这里来的。
  
于是,当美国人公认的先驱,第一批英国清教徒,乘着那艘著名的“五月花号”,在海上漂泊长达65天,终于到达北美大陆的东海岸,即新英格兰的时候,当他们面对一片莽莽荒原跪下祈祷的时候,这里真是他们所看到的那样,是一片巨大的尚未开垦的处女地吗?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
  
因为不管怎么说,在他们到达的时候,相对于整个北美大陆的广袤土地来说,确实可以说是人烟稀少。在他们的活动范围内,甚至远远超出他们的活动半径,还是浩浩渺渺的人迹罕见乃至于人迹未到之处。
  
但是从另一面来看,包括整个南美和北美的一部分,在他们到达的时候,已经有超过两百个西班牙城镇,有近二十万西班牙人及五百万当地的印地安土著。还有相当数量的从非洲买来的黑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时的“新大陆”已经有了以西班牙人为主的一定的社会格局和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也包括了奴隶市场这样一个现实。
  
然而,我也一直没有想通,就连这么冷的加拿大都已经被法国人在1604年看中,建了居民点,为什么美洲东海岸的北部,也就是后来成为美国摇篮的好端端的一大片风景优美的地区,当时就是冷冷落落,无人问津。所以,在南美洲的黑奴贩卖都已经进行了近百年,却还没有一个黑人随着西班牙人被带到这个地方来。
  
可是,说起来真活象是命运安排的一样,恰在这些清教徒开拓者乘坐的“五月花号”抵达北美东海岸的一年之前,1619年的8月,在距离他们上岸地点以南五百英里开外的同一海岸,第一批二十名黑人已经先于他们来到了这里。是一艘荷兰船载来了这些黑人。至今没有人知道他们是奴隶还是半奴隶状态的家仆。
  
除了满满一船欧洲商品还捎带载来这二十名黑人的荷兰船长,就这样创下了一个令人难堪的历史记录。虽然由于没有任何交通和通讯手段,所以“五月花号”上面的移民先驱对此也一无所知。然而,这二十个黑人的存在以及他们存在的方式,从象征意义上看,就在“五月花号”靠上北美的同时,奴隶制和种族问题就已经在北美开始了。这一切确实发生在今天称为美国的这块土地上,虽然要再过大约一百五十年,世界上才会有美国这个国家。
  
由于这块土地的开发,是以开放移民式的方式进行的,因此,新英格兰地区第一批英国移民所面对的寂寞和荒凉,很快就被一批批闻讯而来的后继者所打破。北美,在西班牙人开发南美多年之后,终于也成了一个新的移民热点,以英国人为主的欧洲新移民蜂拥而至。英国也开始把这里看作是自己的殖民地。可是这个时候,在奴隶贩子们中间,也肯定在盛传着这样的好消息:在北美的东海岸,出现了一个巨大的新市场。
  
你还记得吧?我们以前在学人类发展史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假定“人”确实是类人猿“变”的,而不是上帝“造”的话,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们有别于其它动物,可以称自己为“人”,而不是动物了呢?
  
我们都从教科书上得过到这样的结论,是劳动创造了人,人与其它动物的分界线,是他们开始制造工具。这个结论使我心安理得踏实了几十年。直到有一天,终于亲眼看到一个大猩猩,为了获取食物,认认真真地为自己制造了工具,并且如愿以偿地用自制工具取得了食物。吃完之后,大家居然还是认为它只是一只大猩猩,而不是“人”,真是令我大失所望。
  
后来,又听说“艺术创作”是上述问题的一个分水岭。我将信将疑。这意思是说,当一只类人猿终于操起一根烧焦的树枝,在岩石上画出一个树丫巴杈的时候,他就完成了向“人”迈进的关键一步。可是,美国偏偏有人养了一只大象,就是喜欢画画,看着它用鼻子搁下油画笔,居然还换枝硬笔签名,“以防假冒”,真叫我哭笑不得。看看画的色彩感觉,肯定比有的“人”还强一点。
  
最终,我决定把这个问题搁一搁。就在这个时候,我不知在哪里看到这么一种讲法。我不把它当作真理或是答案,可是我确实喜欢这个说法:皓月当空,万籁俱寂之时,一个坐着的人猿混混噩噩的脑瓜里,突然冒出这么一个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我和其它的动物究竟有什么区别呢?”这时候,他就是“人”了。
  
请你原谅我的这段题外话。我想说的是,作为整体的人类是有这样一种特性的。那就是,第一,他是不断在思考的;第二,他思考的一个最基本问题永远是与人性有关的。作为整体的人类,他不得不始终在对这个问题进行道德自省和良心拷问。这是人类有可能对“进步”二字持有信心的基本依据,你发现,我们有一点绕回来了吧?
  
因此,当我们再回到三百多年前的北美奴隶交易,甚至回到四百年前的南美奴隶交易。我们发现,那些参与了贩卖黑奴的非洲部落首领和来自欧洲的白人奴隶贩子,他们在同一个行为中道德上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是并不相同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当时的发展程度是有本质不同的。这个程度不同,是指他们作为一个人类群体,对于人性和道德的思考深度和理解是不同的,也就是他们的进化程度根本是不同的。
  
就像在今天,我们仍然可能发现在某个热带密林深处,还存在一个“猎头族”。他们的部落每年都要偷猎一个异族的脑袋,借以得到整个部落平安吉祥的保障。这个时候,我们说,这种猎杀是一种原始宗教。假设这时候来了一个探险家,他在这个部落住了一阵得到启发,出于私怨也割下了某人的一个脑袋。他当然不会在部落里受到任何责难,但是,他的行为就很难被称为是“原始宗教”而不是“谋杀”。在这里你会看到,同时发生的同一行为,在道德上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可能不一样的。
  
奴隶问题在北美最初的产生,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的。你会看到,不仅今天的美国种族问题不是简单的,即使是当年的奴隶问题,也同样是非常复杂的。
  
首先是在南美已经有一大批“经营”了一个世纪左右的奴隶贩子。对他们来说,货源和经营方式都已是熟门熟路,只是随着北美移民的大量涌入,他们换个送货地点而已。所以,这里一开始就有大量源源不断,自动送上门来的“奴隶货源”。
  
同时,奴隶制确实也是欧洲文明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在那个时候还有一些类似奴隶制的残余,例如,在北美沦为奴隶的虽然主要是黑人,但在开发初期,有相当数量的一部分白人也同样成为奴隶。这是移民们承袭了欧洲当时盛行的以劳役抵债的传统。
  
当时来到北美的白人有大量处于赤贫状态,他们甚至买不起一张驶往他们的希望之乡的轮船船票。于是,普遍有以自己作抵押的。谁付的这张船票,谁就在几年之内拥有这个劳力。甚至还有一些人,根本就是从英国的负债监狱里直接被挑选来的。也就是说,奴役劳力,对当时的欧洲移民来讲,并不非常陌生。
  
尽管如此,但是,当时英国本土已经风云激荡,平等自由的思想也已经不是什么萌芽状态了。所以我想,在这些英国人刚刚到达美洲大陆的时候,一定也被“奴隶市场”这样的“异国风光”吓了一跳。也就是说,对于南美已经盛行的这种方式:这样赤裸裸的,把人彻底当作牲口一样的奴隶买卖,他们要接受甚至参与这样一种行为,面前还是会出现一个令人犹豫的道德门槛的。
  
但是,当时的美洲移民是控制很弱,极其混乱的。在这些人里,什么样的背景都有,也什么样的状况都有。你可以想象,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在三百多年前的人类整体发展水平上,在一个奴隶制已经成为事实的地区,显然不会面对陌生的蛮荒之地和严酷的生存条件,却坚持以道德为理由,断然拒绝以奴役的方式使用劳动力。
  
那么,当时这些新移民究竟面临着什么样的困境呢?
  
那艘著名的“五月花号”所载的移民先驱者的情况,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他们一共是一百零二人,在十一月中旬到达北美。很不幸的是,他们靠岸的新英格兰恰是今天美国版图的北方。当时严寒已经开始。他们的眼前是刮着凛冽暴风雪的荒原,而背后的太平洋如同一把利刃,切断了他们和文明之间的纽带。更何况,他们是来自一个已经高度文明发展的国度,早已失去了始祖们在大自然中求生的本领。结局可想而知,仅仅一个冬天的寒风,就带走了五十八条生命,半年过后,他们只剩下来四十四个人。
  
就是这留下来的四十四人,也完全可以说是一个奇迹。我们曾在冬天去探访过“五月花号”靠岸的地点。据当地的朋友告诉我们,这已经是一个几十年不遇的“暖冬”。可是,当我们站在岸边,在大西洋上刮来的刺骨寒风面前,还是转眼就失去了几乎全部的游兴和耐心。尽管裹着厚厚的现代羽绒衣,还是迫不及待地奔向一家叫做“明朝”的中国饭店。在暖气中喝下整整一壶热茶,才突然明白过来,我们逃离的是什么。我们所逃离的,就是当年这一船移民在目送“五月花号”开走之后,面对的饥饿和寒冷。可是他们无处可逃。就是与死神眼看着就要面对面相撞,他们依然无路可逃。
  
后来的大批移民,其状况并不比他们好多少。英属殖民地的开发是从北方开始的,大多数移民落脚的地方,冬天都相当寒冷。后来者除了人多势壮一些,所有的问题还是要每一个人自己去解决。他们的房子还是林中的树木。他们与奔跑的野兽之间,谁是谁的食物,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他们幻想中的农田,还是长满灌木和荆棘的处女地。他们的种子和工具却还在海上漂泊的商船里。冬季却不肯推迟脚步,坚持要如期而至。他们有妻子还有孩子,周围的人都在流行疾病,没医没药,隔三岔五就有人到上帝那里报到。他们想在冬季之前至少给孩子一个栖身之地,可是就是人手不够,本来就是加上妇女孩子一起干活都不够,一生病就更不够。
  
在开发最初阶段的这种状况下,移民而来的各色人等,他们原来的背景都被无情地抹去了。有一些人带来了钱,可是,他们的钱也买不到可以容身的最简陋的房子,他们可以买到的,就是当时最缺乏,所以也最珍贵的奴隶劳力。因为一切都必须用双手和体力去创造出来。
  
因此,三百多年前,北美移民所考虑的,远不是今天的人们所想象的“发展”“发财”这样的奢侈品。如果其中有人曾经在英国上船之前如此想过,这样的念头一下船也就被冷酷的现实一风吹了。他们绝望地不知如何才能在一片荒野里活下去。就在这个时候,运来了一船黑人劳力,说是连现钱都可以不要,以物易“物”,用当地的木材换就行。可以想象,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没有太大犹豫就跨过了第一道横在面前的道德门槛。
  
奴役劳动就这样在北美开始了。
 
 随着英王朝十三块英属殖民地在这里的建立和开发,这块土地在迅速地发展。虽然这个新大陆的状况与欧洲相比始终还是落后的,偶尔来一个欧洲旅行者,仍然会不屑一顾,回家后把这里描画成穷乡僻壤。可是,这里的各个殖民地已经设立了总督政府。早期开拓者所遭遇的九死一生的险恶环境也已经被大大改变。换一个角度说,当年新移民借以越过道德门槛而使用奴隶劳动的一部分历史借口,已经不复存在。
  
可是,就像你已经知道的那样,奴隶制在北美不仅没有消退,反而越加兴旺发达起来。大量奴隶势不可挡地进入这些英属殖民地。奴隶制很快成为北美的最触目的现实。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奴隶交易和奴隶劳动都产生人类最难以抗拒的诱惑,这就是利益。然而,这块土地的早期经历所形成的奴隶制现实,显然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始推动”。这也就是为什么北美英属殖民地黑人奴隶泛滥,而英国本土却从来没有卷进去的原因之一。英国本土就没有这样的历史条件形成的借口,所以即使同样被利益驱动想蓄奴的人,也被阻挡在在道德门槛的这一头,难以当众迈出腿去。
  
北美的奴隶贸易居然会如此迅猛地展开,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被这份“利益”所吸引的不仅是一些商人和平民,它还吸引了一个王朝。这个王朝调动了一个大国的力量来向这块新开发的土地倾销奴隶。
  
早在“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刚刚四十年的1662年,英王朝查理二世就特许“皇家非洲贸易公司”有计划地向西印度群岛和北美贩奴。到1713年,英王朝甚至与西班牙达成有关贩奴的重要协议,由英国皇家非洲公司垄断包括南美在内的整个美洲奴隶进口,由两国的王室各分得利润的四分之一。此后的二十年内,根据记录,英国至少每年向美洲输入了一万五千名奴隶,其中四分之一左右进入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大多数都进入了北美英属殖民地。
  
你一定已经看出来了,英国皇上在北美的这笔买卖特别好做。因为北美本来就是他说了算的。土地是他的殖民地,管理者是他派出去的总督,当然协助推销。事实上,曾经有一些殖民地对于汹涌而来的黑奴浪潮,出于种种原因,例如最普遍的安全理由,表示担忧和抵制。但是,都无法抵御英王朝和殖民地总督上下一致的奴隶推销政策。
  
就这样,一只强有力的手在北美推动奴隶制。就是这片土地当时的主人英国王朝,开始有组织地大量向这里输入黑奴。贩奴收入则一度成了一个王朝所刻意追求的“国家利益”。于是,贩卖奴隶不再是星散的船长们的海上冒险,而成了英国王朝垄断的皇家事业。换句现代的话来说,在贩奴行业,强盛的英国王朝成了一个最大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北美的奴隶交易就在英王朝强力的推波助澜中,达到了一个高潮。
  
那么,你也许会问,这片土地还有什么希望呢?真是这样,当一个巨大的利益突然出现的时候,一个王朝会被吸引,大多数普通人也都会被吸引。我们回顾历史上的北美,看到的就是一个巨大的利益所形成的漩涡。
  
前几年我们去纽约,在著名的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里逛了一圈。校园里有一座罗丹的雕塑“思想者”,是用原作的模子翻制的。记得以前我们只有机会看到这个雕塑的照片,虽然看不真切,但是依然很惊叹罗丹的构思:在地狱的门口,“人”,坐下来“思想”。
  
现在,当我终于有机会真的站在这个雕塑之前,突然不可抑制地想到,“他”只不过是静静地坐在那里,为什么我们却会有一种受到震撼的感觉,“他”又在想些什么呢?
  
我确信,他所思索的,还是当年他站在“猿”与“人”之间,第一次想到的那个亘古不变的“原始问题”。人类,不论他走到什么时候,他的面前总会出现一道新的道德门槛,在这道门槛面前,他不得不坐下来,思索。从他成为“人”开始,直至他来到火焰熊熊的地狱的门口。这个问题是永恒的,超越一切的。其原因却是出奇的简单:他是“人”,当然就想知道,什么是“人性”而不是“兽性”。怎么做,才可以称自己是“人”,而不是“兽”。
  
总有一些人,他们不会轻易跨过道德门槛,他们会坐下来思索,这就是人类的希望,也是北美这片土地的希望。
  
作为北美精神主导的北方,对于奴隶问题,一直可以看到比较清楚的这样一个“人”在思考的线索。那就是,在遇到黑奴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问题的时候,这里有一些人本能地开始从人性的角度思考。提出质疑。在利益的潮流袭来时,他们只可能是极少数,但是只要他们站在符合人性的一方,他们的坚持就会奇迹般地渐渐显示出力量。探究这样一个很有历史逻辑的过程,这是非常有意思的。
  
这片土地发展的核心一直是在北方,这也是美国人一直把“五月花号”的那一船清教徒,认定是他们的精神先驱的原因。我以前也因此而误认为,他们是到达北美的第一船英国移民,后来我才知道,实际上,在“五月花号”抵达新英格兰地区的十三年前,1607年,弗吉尼亚已经建立了第一个英属小镇。那么,为什么日后的美国人一定要认定“五月花号”的移民是他们的精神祖先呢?
  
美洲殖民地的移民组成确实是很不同一般。
  
北美当然也不乏大量被贫困逼来的“经济移民”,可是,来到这里的“政治移民”的比例,高得异乎寻常。他们是在英国及欧洲的诸多次宗教迫害和政治动荡中离开故土,来寻找一片自由的土地的。他们中的许多人,在英国的处境远比跑到这里来当难民要好,对于这些人,寻找一块新大陆更多的是一种精神需求。他们需要一块“上帝承诺过的土地”,在那里可以有他们自由信仰的权利。其中“五月花号”上的那一船移民,就非常典型,也是这些“政治移民”中最早的一批。
  
你已经知道,他们来到这里的第一个冬天,严酷的自然条件就带走了“五月花号”移民中一多半人的生命。但是,当第二年春天,“五月花号”又一次来到这里的时候,船长惊讶地发现,剩下的那四十四个营养不良,还挣扎在死亡线上的幸存者,居然没有一个人愿意随船回到文明的英国去,而坚持要留在这片实在乏善可陈的荒野之中。
  
正是这样一些人,往往会很自然地成为各地的宗教和精神核心。这个传统使得美国至今为止宗教气氛还非常浓厚。我们和去年来的那两个澳大利亚建筑师聊起来,他们谈到,同样作为新开发英属殖民地的澳大利亚,就没有这样强的宗教传统和气氛。他们听了这里各式各样,比比皆是的宗教广播台以后,感到非常新奇。
  
北方,正是大量这样的“政治移民”的集聚地。他们受教育的程度相对更高一些,他们流亡的原因往往是“宗教迫害”为主的政治性原因,所以,他们更习惯于在世俗诱惑的面前,作出理性的思考。他们甚至在尚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学,并且把哈佛大学所建立的地方叫做“剑桥”。当然,那个时候的哈佛只可能是陋舍几间,可是,他们却觉得,只有在哈佛大学这样的精神支柱的支撑下,他们才能够活得下去。真是难以相信,当他们满怀希望地挂上哈佛大学牌子的时候,距离“五月花号”抵达这里只有仅仅十六年。距离美国的成立,却还有一百多年。所以,一直有所谓“先有哈佛,后有美国”的说法。
  
因此,要追寻这块土地的历史足迹,北方的线索是比较清楚的。奴隶制在北美的整个兴起,兴盛和衰落,都可以在这个拥有哈佛大学的新英格兰地区,以及大部分的北方地区,看到一个比较清楚的逻辑过程。
  
我先以新英格兰的马萨诸塞为例。在奴隶刚刚进入这个地区时,反对这个制度的声音就符合逻辑地同时响起。
  
在那个时候,宗教在一开始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宗教思考本来就应该是非功利的思考。他们把自己与世俗世界拉开距离之后,探索人与神的深远的哲学问题。这样,任何可能找到的世俗利益的借口,都必须被拒留在宗教的门外。由于北美的生活环境,使得各种宗教的思考内容,也很早就包含了奴隶问题和不同种族如何相处这样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宗教在这些问题上得出的结论也是不同的。
  
尽管,在新英格兰的北美早期清教徒,对于宗教正统问题曾经非常狭隘和固执。他们曾认为印地安人的宗教是魔鬼的宗教,也视教友派为邪教和异己,横加驱赶。但是,在奴隶的问题上,基于他们对于圣经的理解,却在道德的层面得出了自己毫不含糊的结论。
  
在三百年前,他们是这样理解的,即,使用奴隶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是符合圣经,也是可以通得过他们的道德质疑的。那就是,沦为奴隶的人必须是战俘,以及同意出卖自己的人(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债务奴隶)。除此之外,他们无法接受“买卖奴隶”和“蓄奴”这样的做法。
  
在这里,我们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如此推论下来,那个时代的北美清教徒倒是并不反对当时并不罕见的白人奴隶,因为,这些白奴是自己同意以自由和劳务抵债,也就是同意出售自己的。但是,他们却反对买卖和使用黑奴,因为所有的黑奴都是被迫的,非自愿的。
  
于是,一方面你可以看到,这些清教徒对于奴隶问题的认识,还有欧洲奴隶文化遗留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你却又可以看到,他们的思维方式是很有逻辑性的。作为当时北美非常重要的宗教思想流派之一,他们在对一个重大课题进行思考的时候,他们重视的是道德层面的逻辑推理,种族归属却并没有成为他们的一个判断依据。在这个意义上,用现在的时髦话来说,他们的思想是非常“前卫”的。
  
三百年前,刚开发的北美还很混乱,约束力也很弱。由于劳力的大量需求,应运而生的北美奴隶市场正在发展。清教徒基于他们的道德诉求,曾经企图严格地抵制奴隶交易的浪潮。结果就导致了当时发生在新英格兰地区马萨诸塞的这样一个故事。
  
在当时的马萨诸塞,和其它地方一样,移民中的不少人深深地被奴隶交易带来的利益所吸引。其中有些人甚至不愿意再消极地等待别人给他们送来奴隶。
  
事情发生在1640年,也就是在“五月花号”抵达北美大陆二十年的时候。一个名叫斯密斯的船长驾了一艘货船,从马萨诸塞前往非洲送货。卸下货之后,他觉得自己有了一个新的想法,尽管运“活的货物”不如运一般商品那么方便,可是万一成了,不就是为自己开辟了一条新的“致富之路”吗?那么,为什么不顺手弄两个黑人回去,试试这一行呢?那些让人羡慕的发了财的奴隶贩子,又不是有什么望尘莫及的本事。他又望着自己手中的枪,也许觉得自己只是试验一下,不是大批量的需求,不必去当地的奴隶市场花钱买,自己就可以碰碰运气。
  
于是,这位斯密斯船长居然就带领船员,在他的船的停留地附近,选定了一个黑人村庄作为突袭对象。这大概是一个小小的部落村庄,因为他们小试即胜,一举抓获了毫无防范的几个黑人家庭,然后如数押上船,带回了他所居住的马萨诸塞。一路回程,斯密斯船长一定在做他的“淘金梦”。按照当时北美奴隶交易的现状,他是完全有理由做成这个美梦的。可是谁会料到,这一次,他却偏偏压错了宝。
  
当时马萨诸塞还是在开拓的最初岁月,但已经开始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当地人在竭力形成依据一定的宗教道德原则而执行的管理。那里当时是清教徒们的天下。他们的原则就是他们所理解的圣经所传达的上帝的原则。你已经知道,对于奴隶问题,他们认为,上帝的原则就是除了“战俘”,必须是“自愿出售自己”,才能成为奴隶。虽说他们宣称这是圣经的旨意,然而这显然反映了他们在那个历史时期对于人性和人道的认识深度。
  
于是,斯密斯船长在当地一些严守戒律的清教徒的眼中,显然是违反了上帝的原则。在贩奴已在北美逐步盛行的时代,这些马萨诸塞的清教徒还是决定顽固地坚守他们这个地方的“道德清白”。外地来的奴隶贩子他们管不着,可是他们决不允许本地居民的灵魂也被魔鬼钩走,不准备让这位利欲熏心的斯密斯船长打开一个缺口。因此,这位船长就这样成了北美奴隶交易史中的一个特例。他在回到马萨诸塞以后立即遭到逮捕。而那些被他劫来此地的黑人,也遇上了“史无前例”的好运气,由当时还处于草创阶段的马萨诸塞司法机构,当即下令用当地的公款送他们回到非洲的家乡。
  
1641年的马萨诸塞因此有了一条针对从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类者,判不赦之死刑。”
  
尽管在以后的岁月里,他们最终并没有能够真的阻止此后的贩奴浪潮,马萨诸塞和其它殖民地一样,几十年后蓄奴成为普遍的情况。它的港口城市波士顿,也因为转运了大量来自非洲的黑奴而逐步发展起来。
  
可是,我之所以向你讲述这个北美贩奴时代十分罕见的实例。因为尽管当时很少有人认为这样螳臂当车的行为有什么意义。但是,当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后,摧毁奴隶制的烈焰就是起于这最初的一点一点火星,你就会感受到思想的力量,这也就是历史的迷人之处。
  
清教徒们始终没有放弃这样一个出于宗教理念的道德诉求。也在一百多年来逐步引起越来越多人的思考。这种气氛最终导致了在独立战争前后,北方对于奴隶问题的彻底反省。
  
在马萨诸塞,这场思想清理,在美国独立战争之前就已经开始。马萨诸塞也是最早在奴隶问题上开始挑战立法的几个北方英属殖民地之一。
  
在独立战争开始前,一个抵制奴隶进口的运动已经在发展起来。1767年,即独立战争的八年之前,他们就在议会提出了“有关禁止本地区进口奴隶的法案”,但是,这个时候议会的上下两院本身还不能达成共识,因此法案无法通过。四年以后,他们再一次努力,终于在议会两院有了一致的意见,通过了一个类似的法案。但是,却遭到当时英皇委派的殖民地总督的否决,法案被封杀了。
  
独立战争逐步迫近。挑战立法所引起的有关讨论,在马萨诸塞也越来越深入人心。他们不断地重复努力,希望使当时作为执法权威的总督,能够接受一个禁止进口奴隶的法案,但是始终没有成功。1774年,就是在独立战争打响的前一年,议会甚至两度通过这样的法案,最终,依然没能通过英皇的总督这一关。但是,你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马萨诸塞这个地方对于奴隶问题的基本态度了。
  
这种趋势形成的气氛,即使从当地的黑奴身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就在马萨诸塞,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件在当时影响并不大的事情。
  
也同是在独立战争爆发前一年的1774年,北方暖春的五月,马萨诸塞英总督的办公桌上,出现了一份申诉书。在托玛斯·盖奇漫长的总督生涯中,他接受过不少申诉,可是这一份却大大地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因为这是一份代表着一群黑奴向英国皇家总督提出的申诉书。他惊奇地发现,在这份申诉书中,这些黑人从人性的原则,基督教的道义出发,甚至从当时的法律中寻找依据,不仅动之以情而且逻辑清楚地推理,得出无可抗辩的要求:他们要求恢复他们和孩子被剥夺的“生而自由”的天赋权利。
  
当然,在当时的情况下,英总督并没有批准这样的申诉。那些交上申诉书之后,苦苦等待,却没有能等出一个结果的黑奴们,也没有在历史上留下他们的名字。可是,这就是历史的意义:今天,人类根据永恒的人道与非人道泾渭分明的准则,给曾经显赫的留下了姓名的英总督,和卑微的没有留下姓名的黑奴们,下了孰是孰非的判定。美国成立以后,这份黑奴的申诉书逐渐成为孩子们必受的教育,感动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
  
这是殖民时期非常罕见的一次黑奴的合法抗争。为什么是罕见的呢?
  
因为在当时,黑人作为个人和小的群体,有可能出现偶而的反抗,但是作为整体,不论其人数如何迅速增长,他们在北美注定会在非常长的一个历史阶段里,是几乎没有自己声音的一个极弱势群体。这不仅因为他们被胁迫,同时也因为,黑人还处于他们偶然进入的这个陌生文化系统的蒙昧状态。
  
黑人甚至失去了自己的语言。这不仅是说他们来到新大陆,必须学习主人的语言,还因为当时的非洲不同部落的语言非常复杂。直到本世纪的六十年代,在美国南方的一个地方,仍有相当多的黑人讲一种起源于二十几种西非语言的叫“古拉赫”的语言。你可以因此想象,两三百年前的黑人语言状况是多么混乱和无奈。黑奴相互之间都常常无法交谈,他们只能通过逐步学一些英语,来进行黑人本身之间的简单交流。
  
他们更无法发展自己的文化,只是沦为一种陌生文化的工具。他们对于自由的渴望一开始都只是一种生命的本能。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根本理不出一个头绪,更不要说提出一个共同目标。大多数黑人还搞不清楚自己所处的这个社会是怎么回事。甚至在他们许多人的原来文化中,奴隶状态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非洲的部落战争也经常使战俘成为奴隶。种种原因使得黑人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逃亡和反抗都只是个别现象,而逆来顺受却被迫成为主流。
  
因此,这份申诉书出现在马萨诸塞并不是偶然的。你可以想象,如果没有适当的土壤,根本不可能在两百多年前的黑奴中间,生长出这样一棵树苗,没有合适的气候,它也不可能如此健康,茁壮,并且理直气壮地展现自己虽然微薄,却是由苦难积累起来的力量。因为,你可以说,追求自由,这是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本能,然而,这些黑人第一次清晰表达出来的天赋人权的理论,基督教的教义,法制的概念,却不是他们从自己的家乡带来的。
  
从这份申诉书中,你可以看到黑人为争取自由迈出的第一步,你也同时可以看到马萨诸塞的早期清教徒们的身影。他们逮捕一个斯密斯船长,送回了几家黑人,并没有阻挡住奴隶交易的浪潮。但是他们持续一百多年的努力,有了今天这样的结果:黑人的逐步觉醒和更多白人的反省。
  
1775年,独立战争终于打响了,新成立的马萨诸塞“革命政府”遇到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在海上抓到了待售的黑人。一项提案被送到了立法机构,立法机构不仅立即同意了这项将黑人们立即释放的提案,而且附带了这样一个声明:“这种对人进行出售和奴役的行为,直接践踏了造物主赋予全人类的自然权利。我们以及各州都誓言要为自由而战斗到底,而这种行为与这样的誓言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这个声明显然超出了以往通过的法案的诉求,它要求的已经不止是停止奴隶交易,它直接提出了解放奴隶。并且指出了黑人的自由和白人们正在从英国人那里寻求的自由,同属一个人类理想,是不可割裂的。虽然这个声明当时并没有完全通过,通过的只是禁止奴隶交易和虐待奴隶的部分,然而,所有的马萨诸塞人一定听到,奴隶制的丧钟已经开始敲响。
  
仅仅是八年独立战争的第二年,马萨诸塞就有了着手解决奴隶问题的专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战争之中就向议会递交了废奴的议案。
  
英国签字同意美国独立,是在1783年。在此三年之前的1780年,也就是那些黑人向英总督送出申诉书的仅仅六年之后,哈佛大学所在的马萨诸塞,在地方宪法中就有了这样的明确条款“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平等,并具有明确的,与生俱来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依据这些权利他们得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和自由”。
  
马萨诸塞终于在进行独立战争的同时,就完成了对奴隶制清算。
  
同属北方的宾夕法尼亚,是教友派的大本营。你一定记得前面提到过的,新英格兰的早期清教徒曾经出于宗教偏见,强烈排斥过教友派。所以,他们之间不仅属于不同的殖民地,相互之间没有什么联系,而且在宗教观点上还有相当大的分歧。然而,在查看宾夕法尼亚的资料时,我奇怪地发现,在奴隶问题上他们所走过的历史路径,与马萨诸塞的情况却极为相似。
  
仔细想想,这两个地方的移民在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对于精神追求有一种近乎天真的执着。早期新英格兰的清教徒,已经以物质生活的清贫和对精神生活的孜孜以求闻名,而教友派更是把对于精神的追求,发展到了殉教的极致。这种状态的缺点是非常明显的,就是他们很容易走向偏执,不肯妥协。这两个教派在早期都踏入过这样的误区。但是他们共同的优点,就是不轻易在世俗利益面前放弃道义,所谓的“见利忘义”。
  
教友派来到北美,显然也是为了寻求一片宗教自由的乐土。正因为早期饱受清教徒的排斥,他们在新大陆一度处于类似流浪的状态,没有一个集中的基地。于是他们的一个宗教领袖威廉·佩恩,就在1681年向英皇查尔斯二世要下了宾夕法尼亚这块殖民地。他之所以能成功的原因之一,居然是皇上曾经欠过他们家族的钱!当时的宾夕法尼亚当然也是一片荒原,但是教友派的教徒们已经心满意足,他们好歹有了一个新的家园。
  
在教友派所理解的圣经精神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精神。这使得教友派成为北美最早提出各种族平等相处理想的教派之一。以后我会再向你介绍,这一点认识在北美不仅是实属可贵,在当时也是非常不容易。于是,教友派的一些牧师从很早开始,就向教徒灌输解除奴隶制的思想。
  
在宾夕法尼亚最早加入谴责奴隶制行列的,还有一批德国移民,他们属于教友派叫做公谊会的一个分支。他们在宾夕法尼亚这个新的家园建立了德国镇,保留他们自己的宗教和生活习惯。
  
1688年,也就是在威廉·佩恩在宾夕法尼亚建立这个教友派新家园只有七年的时候,在德国镇的公谊会每周宗教聚会中,他们已经留下了这样一份古英语和古德语混杂在一起的,有关奴隶问题的讨论记录。
  
在讨论中他们明确反对蓄奴,所用的思想和语言都极为朴素。他们写道,“我们反对这种针对人的肮脏交易,理由如下:……他们是黑人,但是我们不能想象,只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就能有更大的权利令他们为奴,就像我们对其他白人,也没有这种特权。俗话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对不同辈份,不同血统和不同肤色的人,都应该一视同仁。”
  
你看到,。这里不仅有他们对于奴隶问题的态度,也有他们对于种族问题的立场。
  
作为北美思想主导的北方出现的这些早期质疑,形式和深度都并不相同。但是,在人性的普遍原则下,拂去外表,我们发现它们有着一个共同的坚实内核,那就是,新移民纵有万般理由,他们难道就因此真的具有剥夺他人自由的权利吗?这发生在三百多年前的北美开拓初期,他们第一次试图离开自己的困境,离开自己相对优越的地位,站在那些他们还完全无法理解的黑人的立场上,质问这个人类行为的合理性。
  
当然,由英王朝所推动的北美贩奴浪潮,也随之冲击到了这里的平民和教徒。不论是宾夕法尼亚的居民,还是教友会的教徒,都有参与奴隶交易和蓄奴行为的。一时间,这些看上去近乎“迂腐”的“道德说教”,似乎根本无法与奴隶劳动带来的巨大“利益”抗衡。然而,也许正是他们的宗教热情,使他们没有放弃较量。1696年,公谊会就提出了反对进口奴隶的提议。此后的二十五年里,他们几乎没有停止过这样的呼吁,而且呼声越来越高。
  
宾夕法尼亚的教友派,长期以来在议会里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宾夕法尼亚也是北美的英属殖民地中,最早在议会里通过一系列法案,对进口奴隶进行禁止性课税的。
  
1712年,就已经有人提出彻底禁奴,当时的议会还不可能接受。可是他们同意先走出禁奴的第一步,于是,就在这一年通过了第一个对进口奴隶的禁止性课税法案。
  
当时在北美,有不少殖民地都对拥有奴隶或是进口奴隶收税,可是目的却大不相同。有些地方课“奴隶税”的目的只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北卡罗莱纳以税收限制奴隶进口的数量,则是因为担心黑奴过多而无法控制。宾夕法尼亚却是唯一以明确的反奴隶制这样的道德目标,而制定这个税收法案的。
  
然而,他们遇到了马萨诸塞的议会遇到过的同样问题。1712年的这个立法立即被英王朝下令不准执行。接下来就是反对奴隶制的宾夕法尼亚议会,在奴隶交易问题上一系列的挑战立法和一再被英王朝否决,这样的戏剧在此后的几十年里,重复上演。
  
1754年,教友派又迈出重大的一步。他们在挑战立法的同时,开始利用教会的约束力,禁止教徒购买奴隶。1758年的一次教友派宗教年会上,他们宣布禁止教徒参与和奴隶交易有关的任何行为。任何人只要加入教友派,就必须遵守这个禁令。任何违反者,地方教会都必须宣布此人脱离教会。
  
在这样的两头夹击下,在独立战争之前,宾夕法尼亚的奴隶交易几乎已经停止了。教会的禁令又使得这里的奴隶人数锐减。到独立战争打响时,这里只剩下了一万名左右的奴隶。
  
独立战争所提出的自由精神,也大大加速了宾夕法尼亚对于奴隶问题的清理。1780年,在独立战争结束的三年之前,宾夕法尼亚的议会终于通过立法,彻底禁奴。
  
在翻阅北美殖民地时期有关奴隶问题的文件时,我一开始也觉得很奇怪,因为在北方,不少殖民地的早期文件,对进口奴隶甚至对蓄奴,一开始就有了道德谴责和禁止条文,有的甚至措辞严厉。
  
可是以后的几十年,基本上就只有大量对奴隶交易课税的决议了。早期的对奴隶制的道德诉求几乎在所有殖民地的立法提案中销声匿迹。在了解了英王朝对于奴隶制的介入和推动之后,这种变化就能够理解了。
  
然后,在独立战争前后,也就是在美国诞生的前后,明确禁止进口和彻底禁奴的立法文件又大批出现。文件中也逐步出现清楚的道德诉求的文字,“我们不仅要防止更多的黑人失去自由,还要让已经不幸失去自由的黑人恢复自由”。
  
独立战争期间和美国建立以后,奴隶制也在作为北美精神主导的北方陆续结束。
  
在了解了类似马萨诸塞和宾夕法尼亚这样的相关历史之后,才发现这些文件所表达的一波三折,实际上很典型地反映了北方一个有逻辑的历史进程。他们都有过一个最初的人性思考和结论,也都有过一个抵御不了包括“王朝利益”在内的欲望浪潮冲击的阶段。但是,最终对人道的坚持终于战胜了人类贪欲的一面,人类在对自身的反省中,走出坚实的一步。
  
因此,这里走过的最初一段路程。并不是你我原来所想象的,奴隶制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之间压迫和反抗的对抗史。基于我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当时黑人还不可能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的角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内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人性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一个历史阶段,黑人就没有力量,只是他们的力量是无声的。黑人的力量就是他们失去的自由,就是他们所承受的苦难。他们以深重苦难凝聚起一个巨大的质量,逼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检验人类对于人性的自省能力。
  
一块土地,一群人,乃至整个人类,它的真正希望所在就是它的自省能力和良知醒悟,而这又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的。
  
在北方,奴隶问题的解决确实是一个自省和清理的过程。在那里,这场思想上的清理在美国独立战争过程中就已经基本上完成了。
  
你一定要发问了,独立战争不是并没有解决美国的奴隶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拖到独立战争八十几年以后的南北战争才解决的吗?
  
你的问题牵涉到殖民地的北美和新诞生的美国的一些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也导致了解决奴隶问题的复杂性。这些问题都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我得在下一封信里再回答你了。别忘了来信!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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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2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眉间尺 于 2008-2-22 23:07 发表
完了?估计没有.


发都发了,发完算了[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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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的无视[s:18]
哥装的不是瘸 装的是蒜
工作的最高境界就是看着别人上班,领着别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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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自由太厉害了,竟然可以焚烧国旗,而且宪法保护.辱骂总统小儿科了...[s:18] [s:18] [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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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才看了三封,实在看不下去了,结论是美国思想言论保障你的自由,行为上要做种种限制才能保障个人的自由,否则你行为上自由了,别人就不自由了,像中国就是行为上太自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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