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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主先知杰佛逊

卢兄:
  1800年大选之后,美国迎来19世纪,19世纪的第一个总统是托马斯·杰佛逊。
  在美国立国先贤中,托马斯·杰佛逊是个不同凡响的人。
  杰佛逊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名门望族,生下来就不知道衣食之忧。他在弗吉尼亚最古老的小镇威廉斯堡上学,上的是当时南方最尊贵的威廉和玛丽学院,跟随当时最有名的法学家怀思(Wythe)研习法律。后来,怀思也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之一。
  杰佛逊是一个以思想为特色的人,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思想产出者。他博览群书,涉略广泛,崇尚理性,长于思索。他是一个继承了启蒙精神的人,熟悉法国百科全书学派,本人也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又是一个性情浪漫的人,一个理想主义者,在文化气质上也更接近法国启蒙思想家。
  对于弗吉尼亚州受过良好教育的庄园主来说,从政是一种高尚而美好的事业,就像哲学、艺术一样。杰佛逊一到20岁的法定年龄,就试着参政了。他开始竞选县里的法律职位。25岁那年,他被选为州议员。他在州议会里第一件出风头的事情,就是提交了一份关于允许解放奴隶的提案。虽然他自己就拥有奴隶,他的奴隶来自他继承的遗产,而且数量之多,可能是州议会里拥有奴隶最多的人,可是他从理性出发,一直认为奴隶制是不道德的。他洋洋洒洒地宣扬要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度,尽管他知道这在当时还远不是时候。提案果然被否决了。
  美国革命前几年,托马斯·杰佛逊是最早几个组织各殖民地,共同向英国王室和议会提出殖民地权益的人。1774年,杰佛逊向州议会提交了一份文件《英属美洲的权利之总结》(A Summary View of the Rights of British America)。这文件使杰佛逊一夜成名。文件迅速地传到了英国议会,杰佛逊的名字立即出现在要以叛国罪惩办的一批名单中。这一文件,被认为是美国革命初期重要性仅次于《独立宣言》的文件,因为它奠定了这样的思想:人的自然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在自然权利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反抗是正义的,是合法的。这大大地惊动了英国议会。而著名的英国保守政治家艾德蒙·柏克,也是从这个文件开始,对美国革命抱同情态度,并以此文件为根据,在英国议会里为美国革命辩护。
  正是从这份最早的革命文件开始,所谓“美国革命”的本质被宣扬出来了。改变统治者,改变政府,只是它的表面结果,美国革命的真正起因并不是为了改变统治者,不是权力斗争,而是为了维护自然权利。
  1776年5月6日,在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弗吉尼亚议会决定要制定《权利宣言》和州宪法,为此而组成了34人委员会,其中为首者是乔治·梅森。托马斯·杰佛逊当时不在威廉斯堡,他正在出席大陆议会。史家研究认为,杰佛逊和梅森在此期间保持了紧密的通信联系,最后的成果中有杰佛逊的重要贡献。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议会一致通过了弗吉尼亚宪法。这个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用成文契约建立自治政府的文件。它马上就成为北美其他殖民地摆脱英国统治,建立自治政府的样板。它坚持最终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有能力建立一个自治政府,政府的统治必须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样的原则,被写进了最高法律文件。
  在经过一番曲折,“独立”的诉求终于被大多数人接受的时候,杰佛逊受大陆议会委托,起草《独立宣言》。就在后来召开费城制宪会议的市议会厅不远的地方,在一个小旅店里,托马斯·杰佛逊关起门来,写了两天。然后,他交给委员会修改。本杰明·福兰克林和约翰·亚当斯只做了很小的修饰。接下来文件提交给大陆议会。大陆议会召集全体委员会,又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长达几天的争论中,杰佛逊这一派不得不做出一些让步,删改了一些杰佛逊最重视的观点,特别是谴责英国在北美殖民地进行奴隶买卖的语句。
  杰佛逊在起草《独立宣言》的时候,不仅文字表达得清楚、优美,而且他有自己的思考。今天,大家都很熟悉了他在《独立宣言》开头的名句:“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美国建国者们的思想源头是欧洲,“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个说法,显然受约翰·洛克的影响。那个时代的美国精英,都受过英国启蒙思想的洗礼,都熟知约翰·洛克关于人的自然权利的论述,即作为一个人,天生具有不可剥夺的最基本权利的理论。洛克提到的是“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杰佛逊把洛克提到的“财产权”,改为“追求幸福的权利”,引出后代历史学家的各种猜测。最直观的原因,还是杰佛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文本本身的“目的诉求”。《独立宣言》的诉求是独立,它要宣示自己已被侵犯的权利,来作为独立的理由。洛克的“财产权”改成“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杰佛逊的思考。它的基础是“人”在人格上的平等,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他也许并没有想到,这成为此后美国民众争取自然权利最响亮的口号,并且从此形成了美国人的平等观:平等并不是均贫富,并不是财产的平均,而是发展机会的平等,即追求幸福的机会之平等。
  许多研究者认为,以后200年的世界历史证明,平均财产是一切革命动荡的诉求,是发动群众的最便利口号,却也最容易造成灾难。私人财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费城制宪会议上,代表们对保障财产权几乎没有一点异议。对当时的美国政治精英来说,财产权即使不能说是神圣的,也至少是毫无疑义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一个负责任的人会认可破坏财产权。但是,人有贫富差距,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巨大贫富差距之下,何来人人生而平等?如果没有发展机会的平等,追求幸福权利的平等,来平衡事实上的财产贫富差距,美国人认为他们的自由理想就是不完整的。
  于是,在杰佛逊的笔下,人生而具有的权利就成了“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杰佛逊看来,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现实中的财产权,本身是不平等的。富人的孩子生下来就拥有财产,从而拥有好的营养,拥有闲暇,拥有教育的机会,拥有舒适的生活;而穷人的孩子,生下来就一无所有,缺乏营养,没有受教育的机会,很早就必须劳作以养活自己,一辈子都没有舒适的生活。这是不平等的。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我意识到平均分配财产是行不通的,但是既然这种巨大的不平等造成人类大多数处于悲惨地位,为了重新分配财产,立法者提出的方案再多也不算过分,只是要注意让这种财产的再分配不要违背人之常情。因此,各种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或所有兄弟和姐妹,或其他亲属,是一个政治措施,并且是切实可行的措施。另一个静静地减轻财产不平等的方法便是豁免所有财产在一个数量等级以下的人的税捐,而对于财产在这个数量等级以上的人们,按几何级数征税。无论何时,不管在什么国家,只要有未经耕种的土地和失业的穷人,那么显然财产的法律已经扩张到了违反自然法则的地步。”这一前瞻性的思想,带有革命的性质,在当时是很少人能够认同的。杰佛逊没有公开地发表和论述这一调整财产权的思想,但是一直在思考,一直在修饰这一思想,以期表达得能为人理解和接受。在给麦迪逊的信第一次提出这一说法以后,整整34年里,他几次给麦迪逊的信中重复这一思想。最后一次完整地阐述,已经是80岁高龄了。
  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从事地方政治,一度当选为独立后的弗吉尼亚州长。在州长任上,事实证明他当时并不擅长也不喜欢行政事务。最后他迫不及待地回到家里,似乎他更愿意回到安静的读书和思考之中。山中的乡居之所,似乎成了他不愿意离开的世外桃源。
  1779年,独立战争期间,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州议会。他和他在威廉和玛丽学院的老师,著名法学家乔治·怀思,以及艾德蒙·平特尔顿等一起,提议全面修正弗吉尼亚的法律,使之符合独立后的现实。他们向州议会提出了126项法案。这些法令涉及了杰佛逊对一些根本性政治问题的思考,其中包括杰佛逊起草并引以自豪的“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可是,州议会搁置了审议通过这些法案的动议,而杰佛逊本身随后被大陆议会派往法国。这一拖就拖了五六年。
  1784到1786年间,詹姆斯·麦迪逊主持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历史上,弗吉尼亚的主流宗教是Anglican,即英国国教在殖民地的分支。殖民时期的弗吉尼亚,几乎是政教合一的体制。1785年,弗吉尼亚州议会里,有人提出征收一项税,用以支持“基督教的教师”。在麦迪逊的带领下,弗吉尼亚州议会否决了这一税收法案。麦迪逊趁热打铁,重新提出了杰佛逊起草的宗教自由法令,并且得以通过。从此,打开了美国用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大门。
  杰佛逊在《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令》里写道:“如若我们允许政府官吏把他们的权力伸张到信仰的领域里面,容许他们假定某些宗教的真义有坏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它,那将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错误做法,它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因为在判断这些宗教的倾向时,当然是这个官吏做主,他会拿他个人的见解,作为判断的准绳,对于别人的思想,只看是否和自己的思想相同或不同,而予以赞许或斥责。”
  对杰佛逊来说,宗教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这种权利,不论现在还是将来,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宗教自由是自由中的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那就是意志的自由、精神的自由、人的内在状态的自由。宗教自由的法律意义是双层的:第一层是,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受政府的干扰和侵犯,每个人都有权信仰和崇拜自己的上帝;第二层是,政府不能使用公权力来扶植或打击某个宗教,任何宗教也不能侵入政府事务。用现代的术语讲,前者叫做宗教信仰自由,后者叫做政教分离。
  特别有意思的是,在短短三节文字的最后一节中,杰佛逊对着子孙后代说了这样一段话:“虽然我们都很清楚地知道,我们这个议会,只是人民为了立法上的一般目的而选举成立的,我们没有权力限制以后议会的法令,因为它们具有和我们同样的权力,所以,如果我们此时声明这个法令永远不得推翻,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但是我们还是有自由声明,同时必须声明,我们在这里所主张的权利,都是人类的天赋权利,如果以后通过任何法令,要把我们现在这个法令取消,或者把它的实施范围缩小,这样的法令,将是对天赋权利的侵犯。”
  那是1781年夏天,美国还没有打赢战争,还保护不了杰佛逊。为逃避英国人的追捕,他躲在自己家的偏远种植园,给一名法国贵族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他记下答案,集在一起,就是著名的《弗吉尼亚笔记》。杰佛逊一生写了无数的文章书信,这却是他惟一的一本书。
  这是一本有关弗吉尼亚和美国的百科全书般的著作。杰佛逊使用他的读书笔记,分23个问题,叙述了大至山川河流,小至花草动物,从典章制度、人种宗教,到历史文化、共和宪政。只有杰佛逊这样的人才会写这样的书,既涉猎广泛,又有一定深度。在政治哲学领域,杰佛逊精彩地叙述了“自由政府”的概念,特别强调了宗教信仰的自由,教会和政府的分离,以及代议制政府优于专制政府的道理。这本书几乎是杰佛逊知识追求和智慧的象征。
  妻子病重,在独立战争期间,他基本上留在自己家中。在妻子早逝之后,杰佛逊有了非常大的改变。他离开了人们以为他不舍离开的家,接受了出使法国的使命,一下子远去欧洲。此后,杰佛逊一直以他前所未有的热情,投身在政治和具体的公众事务之中。
  杰佛逊对他能见到的世界怀有全方位的兴趣和探索,这是一种极为难能可贵的素质。他的这种品质在他出使欧洲、具有更辽阔和更丰富的文化视野之后,被推向了极致。他完全不顾自己的财务状况,广泛收集他有兴趣的东西。多年后在美国需要建造首都的时候,他在自己的收藏里翻一翻,就马上送来了成套、可供参考的欧洲各大首都市政规划和建筑图。
  托马斯·杰佛逊可能自己也知道,在思想和文化气质上,他是前瞻的自由派,美国革命却是保守的革命,可能法国人更容易理解他。《弗吉尼亚笔记》1785年首先出版于巴黎,立即受到法国人的欢迎和好评。杰佛逊认为,这种好评是因为法国哲学家头脑更开放,更能接受诸如宗教自由和民主改革这样的概念,更赞同美国应该解放奴隶,废除奴隶制等观点。这些观点,在美国本土不一定像在法国那样受人欢迎。杰佛逊说,他只希望让母校的大学生都读到他的书,也希望一些能够理解他的人来读他的书,而并不指望他的著作在美国广为流传。由此可见,杰佛逊自己也知道,他在思想上走在美国其他人的前面,是和其他人有一段距离的。他的观念预言了美国走向民主的未来。
  杰佛逊是启蒙时代那种尊重思想、崇尚探索自然和社会的人。他们把学问、探索、思想等活动看得很神圣,最忌讳的就是预定的框框,特别是由政府权力来预定框框,认为这是对人类思想的一种冒犯。共和体制相比帝制之所以优越,首先就在于帝制是必然要给民众的思想套上框框的,是要规范民众思想言论的,而共和体制的本意就是不给民众套思想框框,是尊重民众知的权利和反对被愚弄的权利。
  杰佛逊认为,人类的尊严来自于思想的自由。正是出于这样的原则,杰佛逊在立国先贤中是最明确地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因为任何宗教一走极端,必然规范信徒的思想,妨碍探索和思想的自由。杰佛逊和富兰克林、华盛顿等开明思想家一样,他们都生活在普遍信奉基督教的社会,从小接受了基督教信仰,但是在宗教信仰上不偏执、不狭窄。他们相信人有怀疑、探索的权利,宗教不应该妨碍这种权利。他们相信神的存在,但是不拘泥于《圣经》的教义。在宗教上,他们更接近自然神论。这种宗教观使得他们同时能够吸收启蒙时代的知识和思想,使自己的宗教观和探索自然、独立思想的原则相统一。在这方面,杰佛逊是一个十分突出的人。他曾经想对《圣经》做一番辨伪存真的工作:用剪刀加浆糊,把一整本《圣经》拆开,剪去他认为经不起推敲的以讹传讹的东西,留下他认为可信的东西。这样一番修剪,《圣经》只剩下了1/10的篇幅。这就是后来所说的“杰佛逊版圣经”。在那个年代,能够对《圣经》动剪子,这本身是非常特别的,没有很强的对理性的信念,根本就不敢那样做。这同样也说明,杰佛逊不是所谓无神论者,而恰恰相反,他是有宗教信仰的。他对原则之正当性的信心,不是来自无神论式的纯理性推论,而是来自信仰。在他脑子里,信仰和思想是一致的。
  1789年费城制宪会议一结束,这个会议上三位最重要的人物立即分别把美国宪法的拷贝送达巴黎的杰佛逊。华盛顿将军送去一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送去一份,本杰明·富兰克林送去一份。可见杰佛逊在当时政治家心目中的地位有多重,可见大家都想知道杰佛逊是什么看法。
  杰佛逊对宪法有两点不满。
  第一点是,宪法缺少一份权利法案,即有关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在他参与制定的弗吉尼亚宪法、其他各州的宪法,都有类似的法案。杰佛逊认为,一份宪法固然是关于政府的组织功能,是人民把权力转让给政府的授权书,但是,它应该包括限权的条款,明确指出什么权利是人民的,不能转变为政府的权力。这些权利就是个人的自然权利,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新闻自由、人身保护令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等等。他说,权利法案就是人民有权和地球上一切政府相抗衡,这种权利是任何政府都不能侵犯的。
  第二点是,宪法没有设计出政府官员轮换的规定。他认为宪法规定的立法和行政官员的任期太长,应该限制连任的任期。这是为了防止官员在权力位子上待长了,想方设法霸住权力不放。杰佛逊认为,应该一开始就预防这种情况。政府应该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官员要不断变动轮流,这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措施。
  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后,作为美国政府派往法国的外交使节,杰佛逊按照惯例不能涉入法国的内部变故,但是在思想上他却不可能置身于外。他和以拉法耶特为首的改革派来往密切。而从美国独立战争返回法国的拉法耶特,也理所当然地把杰佛逊看做是最可信赖的参谋。面对当时法国动荡的局势,杰佛逊以他对自由政府的信念,认为法国应该改革,应该建立宪政自由的政府。
  另一方面,杰佛逊毕竟是美国人,相比大革命时期冲动而愤怒的法国人,他是更务实更冷静的。他认为,法国的改革是有限度的。他为拉法耶特筹划的改革计划,是保留国王的宪政制度。他认为,由于法国没有美国那样广袤而尚待开发的土地,法国没法像美国一样,为每一个人都创造在自己土地上创业的机会,不可能像当时的美国那样有较好的消弭贫富差异的土地条件,能实现机会平等,所以,法国的前景不如美国。可是,正在发动起来的法国大革命中的人们,与杰佛逊的想法恰恰相反。
  在1789年,杰佛逊帮助拉法耶特起草了法国《权利宣言》的一个文本,其中几乎是全盘写进了杰佛逊关于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在1789年夏天,法国通过《权利宣言》以前,拉法耶特还把宣言文本送给杰佛逊,请他再提供修改意见。这份用铅笔修改过的法国《权利宣言》,和杰佛逊抄录的最后通过的宣言,后来都带回了美国。杰佛逊把它们交给主持美国众议院的麦迪逊,建议美国尽快通过一份权利法案,在制定时可以参考法国的《权利宣言》。
  在杰佛逊用铅笔修改过的文本上,有些词用铅笔画了括号。这些词是杰佛逊认为应该斟酌修改的。其中,在公民基本权利中,“财产权”就给括号括了起来。后来的研究者认为,这是杰佛逊思想中,用“追求幸福的权利”来代替“财产权”的又一个证据。
  事实上,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的“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说法,和约翰·洛克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的说法十分接近。在洛克的概念里,这三种权利就是欧洲自由市民的权利,它们浑然一体,不可分割。财产权也包括自由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和能力,自由地工作,自由地享受工作的成果:挣得财富,享受财富。应该说,在洛克的财产权里,含有工作权的意思,也就已经接近了“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托马斯·杰佛逊更倾向于用后者,认为“财产权”这个词本身,是民事契约中用到的词,也就是说,可以看做一种民事权利。而正如托马斯·潘恩在巴黎的杰佛逊住处与他通宵讨论自然权利问题以后,写下的四页备忘录中说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有明确分野。杰佛逊显然也同意这种看法。
  华盛顿总统内阁里,主要的不和,发生在国务卿杰佛逊和财政部长汉密尔顿之间。汉密尔顿是所有人中最主张集中政府权力的人,他不信任普通民众,不相信民主能搞好。他希望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政府就是统治者,政府的功能就是统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就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理想的目标是建立较为和谐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而不是削弱或模糊这种关系。所以,汉密尔顿在致力于国家财政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同时,写文章表达他的主张,一再使用的就是“政府”这个词。
  杰佛逊却认为,理想的状态是宪法所设计的分权制衡的政府,是用权力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膨胀独大以后侵犯民众。所以他看到口口声声“政府”如何如何就很不满意。在他的影响下,在众议院里,詹姆斯·麦迪逊也取杰佛逊的态度。宪法通过以前,麦迪逊曾经和汉密尔顿合作发表《联邦党人文献》,切磋和宣扬共和主义的政治观。现在,麦迪逊和杰佛逊一起,针对汉密尔顿的观点,提出反对。麦迪逊曾发表文章,批评在讨论国家大事时滥用“政府”这个词。他写道:在一个共和政府里,把行政长官称之为政府,是不是合适?显然是不合适的。他说,这是外国政府,比如英国君主政府的说法。在美国这样的共和国里,行政分支不等于政府,行政分支只是政府三权分立中的一支。
  杰佛逊相信,共和政府应该体现多数的统治。在内阁任职期间,他经常反对汉密尔顿的主张,反对政府采取和民众对立的立场,甚至反对政府对底层民众暴动的态度。1794年,当宾夕法尼亚发生“威士忌叛乱”的时候,汉密尔顿认为这种叛乱是美国的“雅各宾俱乐部”式的政治暴动,是有政治目的的团体发动的,是为了推翻政府;他说服华盛顿总统,命令逮捕了一些参与叛乱者。虽然,这些人很快被释放,杰佛逊仍然对此非常愤怒。他认为,这种叛乱是底层民众遭受不公待遇时,没有别的出路而被迫铤而走险。而民间团体讨论、发表和集会表达政治观点,是公民的权利。他和麦迪逊大声疾呼,为民间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辩护。杰佛逊认为,华盛顿总统听信汉密尔顿而抨击民间团体,是最大的政治错误。他对总统说,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应该允许别人把他当做行使讨论自由、写作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时的抨击对象。
  另一方面,杰佛逊对上层精英的小圈子组织却大不以为然,特别反对独立战争的功臣们结社。当独立战争后的退伍军人组成辛辛那提俱乐部的时候,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这是一种仿照军事贵族组织的团体,在一个由全体自由人组成的共和国里是不合适的。他在巴黎的时候,华盛顿将军写信给他,征求他对辛辛那提俱乐部以及自己被推举为名誉主席一事的看法,他马上回信表示反对。
  在华盛顿总统的内阁里,杰佛逊和汉密尔顿的矛盾越来越公开,越来越激烈,华盛顿总统不得不出来干预,对双方都加以批评训斥。华盛顿在思想和理论方面,比较重视杰佛逊的意见,而在财政和制度建设的要务方面,更倾向于联邦主义者的观点,更重视汉密尔顿。杰佛逊和华盛顿总统都是弗吉尼亚人,他们都认同弗吉尼亚上层精英的价值观和处世方针,但是杰佛逊是一个读书多、重理论、理想主义、性格浪漫的人;而华盛顿是一个踏实的现实主义者。从务实来说,华盛顿总统更接近汉密尔顿。
  我们还是回到1800年的大选结果。1801年,杰佛逊总统上台,他自己说过,那是一场“第二次革命”。今天有不少历史学家延用和赞同了这样的说法。
  其实,1800年的第一次政党轮换,在美国就出乎了一些人的意外。两党表现得如此对立,经历如此激烈的竞争,共和党才赢得总统选举。可是,杰佛逊总统上台后,并没有进行非常激进的大改革。尤其是汉密尔顿制定的财政改革,虽然杰佛逊曾经激烈反对,可是在他上任之后,财政改革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杰佛逊并没有在经济上逆转前任的政策。
  那么,“第二次革命”指的是什么呢?一方面,当时的共和党报纸针对1800年亚当斯下台而提出,从1776年开始的美国“第一次革命”结束了。他们指的是,联邦党人强调政府的强大和稳定、强调法律和秩序,对美国民主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持谨慎的限制,是一种保守的倾向。而现在,以华盛顿和亚当斯为代表的这样一个时代结束了。
  另一方面,“第二次革命”在另外一些人那里,是指这次非同以往的执政轮换本身。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这是第一次由一个明确的反对党派通过竞选,从连续执政12年的对立党派手中,赢得政权,并且完成和平交接,从此开始推行某些完全不同于前任政府的政策。
  杰佛逊总统一上台,《惩治叛乱法》已经到期,当然就没有再续,等于是废除了这个法律。杰佛逊还利用宪法赋予总统的赦免权,赦免了所有因《惩治叛乱法》坐了牢的人。共和党领先的国会也做出决议,由国会归还了所有因触犯该法而缴纳的罚款,并且由国会支付了利息。杰佛逊还废除了华盛顿总统时代造成农夫暴动的威士忌税。民众看到了在联邦政府的层面,由于执政党派的轮换,做到了政策上的平衡和纠偏。但也有一些政策的改变,是引发很大争议的,例如,杰佛逊大大削弱了由前任亚当斯总统兴建的海军。亚当斯认为,鉴于12年来不断的战争威胁,美国必须开始建设常备军,而杰佛逊认为,这完全是浪费公款。
  杰佛逊最大的政绩,是在拿破仑打算廉价出售法属北美洲殖民地的时候,非常及时、坚决地购置了这片土地。这就是著名的“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使得美国的土地在他的手里扩大了一倍。虽然当时遭到许多人的反对,可是,杰佛逊的这个决定得到了他的前任、已经退休的亚当斯总统的支持。事实上,亚当斯任上参与的对英和谈,签下的条约也曾经使得美国的土地比独立战争之前翻了两番。在这一点上,他们是一致的。而亚当斯总统的儿子、后来的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当时是国会的参议员,在国会以自己的赞成票给了杰佛逊实际的有力支持。
  杰佛逊理想中的幸福生活,还是田园牧歌式的农庄生活。面对移民潮,他非常关心美国是否始终有足够的土地,来提供给民众一个“幸福生活”。因此,在差不多整两百年前的1804年,杰佛逊派出了他的私人秘书路易斯(Meriwether Lewis),以及克拉克上校(William Clark),带领了31名探险队员,对刚刚购置的土地进行勘查;希望能探测密苏里河上游,寻找一条经由哥伦比亚河到太平洋的陆上通道。他们在1804年5月14日出发,翻过洛基山脉,直抵太平洋。1806年9月23日,全队33人全部平安回来。这次历史著名的西部大探险,成为美国开发西部的一个最重要的推动。
  而杰佛逊在美国历史上表现的“革命性”,更多的是指,他一生在呼吁的:把“追求幸福的权利”向底层平民扩展,把上层的注意力引向民众的利益。他坚定地相信并呼吁:民众有管理自己的能力,让每一个人都能够有权参与。他热情讴歌民众的自然权利,要消除精英们对民众管理自己的能力的疑惑。他是法国启蒙思想热情洋溢的直接继承者。他有优美的文字表达能力,也充满激情,因此,这些理论从杰佛逊那里出来,就会有极强的感染力。
  翻阅着当时美国这一批建国者们的资料,你会发现,在《独立宣言》之前,对于自然权利,对于自由政府的思考,杰佛逊绝不是偶然的孤例。一大批北美洲的知识精英们,他们分散在各个州,在用小册子、通信、宣言等等方式,阐述着几乎同样的声音。例如,被人们誉为“权利法案之父”的弗吉尼亚的乔治·梅森;再如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他在1774年就出版了一本小册子,不仅表述了“所有人生而平等自由”,还论述了“所有合法政府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方能成立”。又如我以前已经介绍过的约翰·亚当斯,也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可是,在这样的共同目标之下,怎么就出来了这“第一次革命”、“第二次革命”的说法?在美国联邦政府成立之后,不仅在那个时代,甚至直至今日,美国的政治家们,还总是分为似乎是对立的两个阵营。读着这些历史,感到在美国建国初期的同时代人中间,特别容易引起注意的,就是亚当斯和杰佛逊——这两个所谓代表了两个不同的革命、代表了两个对立党派观点的美国总统。
  他们曾经是那么相近。亚当斯比杰佛逊年长,因此,早在杰佛逊涉入政治十几年前,亚当斯在他起草的《布伦特里指示》里,就提出了殖民地在英国国会“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在《独立宣言》五年前,亚当斯就把自己称为“独立之子”。在和英国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开始,“独立”并不是普遍的诉求,而杰佛逊和亚当斯两人,是最坚决主张独立的。后来他们的名字都出现在英国要惩处的叛逆名单上。当杰佛逊在《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抨击奴隶制的时候,最热情地为杰佛逊的文本辩护的,也是约翰·亚当斯。他们对于独立、自由、自由政府、政教分离、废奴的一系列观点,几乎看不出有任何差别。
  杰佛逊和亚当斯的经历也有非常相似的地方,他们曾经同时代表新生的美国出使欧洲。亚当斯在欧洲的时间更长一点。思想上的一致,使他们在异乡成为最亲密的朋友。因此,了解他们在政治上的分歧是特别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假如说杰佛逊是前瞻的自由派,那么,亚当斯可以说是美国当时的保守派形象。而这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存在的两大政治派别。
  从最本质上来说,杰佛逊热衷于改造人性,也对人性的向善存着很大期望。而亚当斯只是认为有必要了解人性,却不认为人性是有可能改造的。这样的差别甚至使得今天的历史学家感到有些困惑。其实,这和他们的思想出发点有关。
  亚当斯的最终出发点和他的宗教信仰有关,对亚当斯来说,他的自由平等理论的出发点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这个基础上推导出人的平等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的自然权利的观念,也是以宗教为出发点的。亚当斯的宗教信仰使得他从对自己心灵深处的开掘去了解人性,理解所谓“灵魂被救赎”之必要和艰难。他也受了欧洲启蒙思想的影响,可是,他从来没有改变自己思想的出发点。因此,他从宗教体验出发,从对自己的深度了解出发,对人性有着根深蒂固的怀疑。于是,在相信民众应当得到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他又对民众本身抱有某种程度的疑虑和戒备。亚当斯是智慧的,却还留有“上帝之下”的最后一点愚钝。他眼中的世界不是百分之一百能够用理性解释的,他是有疑惑的。
  杰佛逊的出发点更多是欧洲启蒙思想所坚持的科学和理性,他的浪漫性格也同时和法国的激情合拍。杰佛逊和法国的启蒙思想家一样,从理性出发,凭着他的智慧,他毫无困难地就可以从逻辑推导出他的思想。他是自信的,由于没有亚当斯对人性的深刻怀疑,杰佛逊对人民大众的自治能力、对最广义的民主充满信心,并且尽一切努力去推动。
  杰佛逊出使欧洲返回家乡的时候,给欢迎他的乡亲们写过这样的信:“让我们用实践来证明,老百姓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这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才是人权的惟一捍卫者,这是每个社会的自然法则。也许大多数人的意志有时也会出错,但它犯的错误是诚实、个别、暂时的。”
  亚当斯在基本理念上和杰佛逊没有差别,他只是总在提醒大家人性的弱点,他在文章中不断强调不加约束和失去平衡的民主会产生危险。即便对代表民众的国会也是如此。他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他担心法国还要经受“好几次严峻的考验”,他认为,如果大多数的意志失去控制,可能会导致“恐怖的浩劫”。“我在政府问题上的一个信条是,永远不要将羊羔托付给狼。”在亚当斯看来,多数人如果没有约束,一样可能演变成“狼”。他对法国的担心不幸而成为事实。1800年大选,以及政治党派的相争,曾经一度严重地伤害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可是在此之前、和在他们晚年恢复友谊之后,他们就一系列重大问题表达和交换过自己的看法。这些讨论是非常有意思的。
  杰佛逊虽然没有参加1789年夏天的费城制宪会议,但是早在1789年9月,就在被召回国离开巴黎以前,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说到想把他对美国宪法的批评和长久哲学思考写下来。他写了以后,就动身回美国了,已经没有必要邮寄,他可以在到了美国后当面交给麦迪逊。在海上漂泊的日子里,他还在思考。到了美国以后,当麦迪逊第一次来访问他的时候,他说自己给他写了一封信。可是在访问结束的时候,他没有拿出来交给麦迪逊。他还在想信里思考的问题。一直到1790年1月,他作为华盛顿总统内阁一员到纽约上任,见到在众议院的麦迪逊的时候,他才把这封思考了几个月的信交给麦迪逊,并且附了一个纸条说,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思考,我没有改变我的看法,现在提请你考虑。
  托马斯·杰佛逊提出了什么想法呢?
  托马斯·杰佛逊在信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这一代人的政治观念和制度,下一代人是否受其约束?他的结论是否定的。他说:“大地总是属于活着的一代人。”
  这一思考,这一结论,这种表达方式,是托马斯·杰佛逊特有的。正是这种特质使得杰佛逊不同于他同时代的建国先贤,也不同于有史以来的所有政治家。他是一个手里有权的政治家,是一个处理日常事务的国务活动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政治哲学家、一个文人学者、一个思考者。
  杰佛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认为,“土地的用益权”属于活着的人,不属于死去的人,这个原则,就像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一样,也是“不证自明”的。人死了,就什么权力也没有了,也没有任何权利了,因为他们死了就消失了,和他们的生存状态一起的自然权利,也随着他们的死亡而消失了。所以,他们生前的权力和权利,不能用来约束后来活着的人。
  根据这一原则,杰佛逊认为,具体个人的财产权不是神圣不变的。具体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大地属于活着的人类,大地是让人类来居住、耕作和利用的,这是人的自然权利,人人都有权来利用大地,生活在大地上。可是具体的地块的所有权,却是一种由人为法律保障的财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随着土地财产权持有者的死去,土地就回归为活着的人的自然权利。上一代人死了以后,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约束下一代活着的人。下一代活着的人,可以重新修正已有的法律,建立合乎他们需要的法律关系。
  所以,杰佛逊甚至推导出这样的想法,每一代人都应该修正宪法,让宪法符合新一代活着的人的需要。杰佛逊甚至对人的寿命进行一番计算以后,推算出修正宪法的时间是大约每隔20年。
  杰佛逊因此在给亚当斯的信中说,“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
  区分人的自然权利和民事权利,是杰佛逊这一番思考的核心。杰佛逊这一思考的出发点,还是他十几年前在《独立宣言》中写下“人人生而平等”的时候,留在他内心的问题,什么是人人平等,怎样保障这种平等?现在,他的答案出来了,人人平等是自然权利的平等,其中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追求幸福的权利”所需要的起码物质条件,原则性地包括在自然权利中。杰佛逊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应该包含这样的意思,人人在生下来的时候,就有权分享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大地,土地应该有他的一份。他在这土地上,可以辛勤耕作,满足生存的需求,用自己的工作“追求幸福”。
  杰佛逊是属于农业时代的人,他是南方的庄园主,他理想中的国土是农业国。他没有积极预料到即将到来的工业时代,没有想像到未来城市里脱离土地的庞大工业人口,想像不出工业时代的大银行大公司所拥有的惊人财富。在他的脑子里,“追求幸福”的物质条件,还是一小块土地。“大地属于活着的一代人”的思想,为后世由政治制度保障的调整社会财富的做法,打开了思路。美国在一百多年之后完整地建立了征收高额累进所得税,征收高额财产继承税,等等一整套抑制财富过度集中,扶助穷人的制度。追根溯源的话,都源于杰佛逊在两百多年前的思考,宣布富人死了就不再是富人,不应再占有大地和财产,宣布穷人的孩子不是生下来就注定要穷一辈子。杰佛逊的思考,预言了不断动态调整贫富的时代必将到来。杰佛逊的局限在于,在他看来,财富就是土地,可是他又无疑是反对“分田分地”,反对剥夺已有土地权,反对破坏财产秩序的。那么,怎样让未来将要出生的人,未来活着的一代,都能有“追求幸福”的自己的“一块地”呢?杰佛逊的想法是,这只有在美国才能实现,因为美国西部有广袤的未开发的土地。西进,这是杰佛逊长久的哲学思考,在现实中反映出来的一个理想。由此,萌生了杰佛逊作为第三任总统期间最伟大的成就:勘查西部和“路易斯安纳土地购置案”的实现。
  亚当斯对杰佛逊“代代相传”不应该过多考虑“文件交接”的观点,持有不同意见,他认为,生活不是这样的。他说,假如杰佛逊真的如此认为,那么,他们之间对未来的看法,显然存在根本差别。亚当斯在给杰佛逊的信中写道,“一代人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应该取决于另一代人传下的文件。社会契约和法律最终必须归于书面材料。遵守这些文件应该成为这个国家的惯例,这些文件不应该因革命而变更。革命是代价高昂的东西,人类会很快吝惜自己的鲜血和财产,不再频繁地诉诸革命手段。”
  即使是今天社会逐渐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产生了调整贫富的制度,也必须非常小心谨慎地实行,如何掌握这样的分寸,和提出这样的思想同样重要。就美国的遗产税来说,就是美国至今为止仍然在争执的议题。
  人们认识到,这不是简单地帮富人还是帮穷人的问题。经济自有它自己的规律。假如贫富差距过大,要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需要调节。同样,在政策上过分伤及富人,伤及企业,也可能因此而更深地伤及穷人。今天美国遗产税的开征起点仍然非常高,可是,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在这样的制度下,还是有1/3的小私人业主,必须出售全部或部分企业来缴纳遗产税,并且有很多家庭业主无力将企业传给后代。同时,也有人从法理提出,慈善捐赠是一回事,对合法收入,依法交纳高额所得税之后,再征遗产税,是另一回事,它牵涉是不是公平,是不是对合法致富的惩罚。这样的争执,使得社会思考变得不再简化,社会不同的利益集团都得到关照。简单地偏侧一个阶层的利益,即使从功利的角度出发,都很可能适得其反。
  正如杰佛逊所预言的:“从政府成立至今,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党派分歧,今后还会存在下去: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立场……”今天美国的争论,都可以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杰佛逊和亚当斯的争论之中。
  杰佛逊的最后一篇为独立日50周年准备的演说稿,是杰佛逊理念的经典。他已经垂垂老矣,仍然热情洋溢,“我相信(美国独立)这是一个信号,能唤起全世界民众的觉醒,禁欲式的无知和迷信曾令他们捆住了自己的手脚,今天他们要打破束缚自己的锁链,……所有的眼睛都睁开了,看到人的权利。科学的普及已经让每个人都触摸到了那看得见摸得着的真理”。下面,他引用了历史上一名英国士兵在临刑前的著名演说:“大众不是生来就在背上背着鞍子,让一小群穿靴子的人驱使的。”他说,“让每年的这一天都提醒我们记住这些权利吧!”
  亚当斯对于民众的态度始终是谨慎的。他在法国大革命刚刚开始的时候,就认为仅仅选出表达民众意愿的立法议会,而没有行政和司法这两个分支的制约,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制约和平衡的力量,那么民众权力独大的立法机构,只可能是“巨大而持久的灾难”。亚当斯说,自己从1776年开始,一生都在相信自由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不能接受“将理性作为一种信仰”的主张。在法国革命发生的时候,亚当斯说:“我无法理解如何建立一个由1300万无神论者组成的国家。”对于亚当斯来说,人必须有最后的一点敬畏之心,人必须对自己的人性弱点有起码的认识和待救之心。一个完全撤去这条界限的国家,是可怕的。亚当斯是美国政府中第一个预言法国革命将带来暴乱和恐怖的人。他因此很少讴歌式地赞扬民众和自由,却常常发出另一面的警告。在最后岁月给杰佛逊的信中,亚当斯依然在表达他对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众暴力的担心,认为民众如若失控,就会如酒醉者骑上烈马,“猛烈抽打他们的坐骑,拼命加速狂奔,直到马送了命,自己也摔断脖子为止”。亚当斯直到最后都认为,他的人生观和信仰,“就是接受上帝的审判”。
  在美国,杰佛逊的思想变得越来越辉煌,随着美国民众水准的提高,民主的逐步扩展,人们看到了他所预言的民主在实现。使得他有一种名副其实的先知的形象。而亚当斯所代表的保守思维,使得美国始终有一个反向的思考和质疑。美国民主能够稳步向前,多半由此而来。
  也许,必须向你说明的是,我无意在此对他们做出褒贬。我只是让你了解,就个人来说,人性都是有弱点的。这种弱点也可能导致政治倾向走向极端。不论是哪一种政治观点的实行,都必须在一定的时间、条件和地点,维持在一个适度的分寸中。可是,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反对派的存在,对立观点的存在,才是可贵的、必需的。对立的双方如同一对孪生儿,他们彼此在避免对方走极端,而任何一个方向的极端都是危险的。如果没有对立派,依靠自身来取得中庸几乎是不可能的。
  杰佛逊和亚当斯曾经是最亲密的朋友,又因政治党派对个人感情的伤害,多年不相往来。最后在晚年,他们相互通信,为美国历史留下了建国初期最宝贵的资料。就在美国独立日50周年的那一天,在美国已经站稳脚跟,举国欢庆的那一刻,杰佛逊和亚当斯在同一天去世,成为美国一个真实的传奇。而他们最后的通信,似乎在预示着美国对立党派此后的关系,他们是一致的,他们又是分歧的。对立是最触目的,而在最根本的立场上,他们的共同之处,可以追溯到遥远的《独立宣言》。
  如杰佛逊晚年给亚当斯的信中说的:“我们为了同一个理想而并肩战斗,为实现人类最宝贵的东西——自治权而奋斗。”这个共同的出发点是理解美国政治非常关键的一点。他们并不是一边是要君权独裁专政,而另一边要某种其他形式的专政。他们的共同理念和追求的目标,都是保障《独立宣言》的“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建国的那一天,建国者明白,美国远非是完美的,他们只是提出了目标。这个国家还有历史遗留的奴隶制,还有无数不平等和不自由的状况。可是,给处于不同阶层的每一个人以自然权利,是建国者们的理想。随着民智开启,也成为多数民众越来越认同的立国目标,逐渐成为良性互动。强势对立党派的差异,往往只是路径和方式的不同。因为,要获得多数选票,必须不偏离这个立国之本。对立的观点共存和平衡之下,美国得到的收获是“中庸”。
  美国此后的政党渐多。国际上的种种思潮涌入,什么奇奇怪怪的激进政党和政治组织都有,有些激进组织可能在一时似乎有极壮大的趋势,左的右的都有。可是,只要是走得太远的、走极端的,最终只能是成为一个弱势党。不是政府在扼杀和限制他们,而是民众不认同。这种趋势,也随民众水平的提高而增强。
  这也是美国在政党轮换上台之后,一般都不会发动“翻天覆地”社会变革的原因。
  好了,下封信再聊。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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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的使命

卢兄:
  上次给你聊林肯总统的故事,是想让你能够感受一下,什么是现代民主政治下的平民政治家。他们完全不同于建国初期政治家们的绅士风格。可是,民主化在美国是必然的趋势,也是美国国父们在制定宪法时所期待的走向。在我看来,林肯总统是一个非常倒霉的总统。他面临如此分裂局面,局势逼着他做抉择。他无路可走,只能就他自己的判断,两害取其轻。不论哪一种选择,他都必须背负沉重的后果,因为他是总统。至于他的判断是对是错,是今天在美国仍然有争议的事情。
  在现代民主政治下,选票在民众手中,会出现许多试图利用民众的野心家。今天的美国人,从小在学校读《公民读本》,了解政府权力扩张的危险性,了解三权分立、政府三大分支制约和平衡的重要性,了解自己的权利。可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在一些情况下,民众是多么容易地被政治家说服和左右。我们经常可以读到那些刚开始民主化转型地区的人们的抱怨,说民主一套虽然热闹,却有很多丑陋现象,老百姓也没法弄清楚政治家是不是在弄虚作假,还不如早先不民主的时代,政治家高高在上,倒是显得秩序井然。这种抱怨,源于对民主的思想准备不足。民主制度并不承诺永远正确,只是给民众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可以由自己做出的选择。
  事实上,民选的议员仍然可能通过不符合民众利益的法案,行政分支的官员也可能背离民众。尤其是监督制度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完善的时候。理论是可以单纯的,社会生活千变万化。人对社会发展的掌控能力是有限的。建国初期的美国是一个有大量移民,成分复杂、流动的贫穷国家。今天的秩序,其实经历了200年的坎坷道路和整理,才逐步取得经验。我只是不可能把所有曲曲折折的故事,全部都在这里讲给你听。
  你已经看到,美国民主刚刚开始深化,就遇到分裂的危机、走向内战,把社会推到危险的边缘。南北战争其实是政治家们遵循他们的政治理念,遵循他们自己对国家、民众根本利益的理解,坚持要去打的一场战争。如果说得极端一点,那是林肯的战争。即便那是一场“正确”的战争,从民主的角度来说,也很难说是大多数民众的愿望。我们已经看到,权力阶层即便在民主社会,仍然不等同于单纯的民意集中和表达,它可能成为一种更智慧一些的管理,也可能成为一种调度民众的力量。
  现代民主国家,不论它是君主立宪制还是共和制,实际上都是代议制民主。也就是说,它都是间接的民主,都是由一些民选的、但基本是精英阶层的议员和行政官员在代民议事。即便是林肯总统这样出身贫苦农夫的儿子,在他入选总统的时候,你可以断定,他自己本人已经不再是一个贫苦农夫,而是一个政治精英了。反而是一些专权的国家,他们的议会可能充斥着大量底层民众,因为在这里并不需要议员们事实上的管理和判断能力,需要的只是能够控制他们。
  因此,代议制民主,总是一个精英占绝大多数比例的管理阶层,这是现实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他们是把民意咀嚼消化之后,再根据自己对民众利益的理解来决策的。也就是说,一个政治家和他的选民之间,总是有差距的。好的政治家,必须比民众更有“前瞻眼光”,坏的政治家则偏离民众利益。
  因此在民主社会,民众最起码需要一个知情的权利和公开讨论公共事物的平台。民众必须知道政府在试图推行怎样的政策和立法,必须使得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官员在他们的监督之下,而且有权质询和他们有关的重大议题。民众必须有表达反对意见的机会。制度必须提供让民众表达反对的机制。今天,美国国会在提出一个议案之后,都公之于众。在表决之前,媒体已经有过充分的讨论,各个相关的利益集团,也会通过游说,向国会议员传达他们的意见,强烈反对的人们早就走上街头游行。这样国会强行通过“坏法案”的机会就有可能减少。假如法案不公平,一出来也会被民众告入法院。可是,在美国建国初期,这样的一套民主监督机制恰恰都还没有完善。
  就从表达民意的媒体来说,在今天,美国人都知道,他们最重要的阵地就是媒体,最重要的权利是言论和新闻自由。可是从林肯年代倒回去半个世纪的建国初期,媒体在很长时间里,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一开始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你是不是感到奇怪?其实好理解:在那个时候,美国论经济的话,还太穷;论印刷技术,还没有发展;论民众的文化水平,还普遍是文盲。没有今天意义上的媒体,只有“古典的报纸”。
  在美国独立战争的前夕,13个殖民地加起来,只有二十几张报纸。在打赢这场战争的1783年,全美国只有43张报纸。而且,那时的报纸,是没有什么报社记者的。只是那些有着简陋印刷设备的人,在印着一些小册子、书的同时,顺便印一些刊登新闻的、信纸大小的小纸片。这些印刷厂老板自写、自编、自印的当地新闻,这就是美国的“古典报纸”了。富兰克林就干过这个,他们家楼下就曾经有一个简陋的印刷机。很多这样的出版社兼印刷厂的地方,必须卖点其他杂货,才能维持生存。
  识字的人也少。还在殖民地时期,这里的人就意识到教育的至关紧要。在1715年,北美的大多数城镇,不论其规模大小,都已经为建立学校特地留出了土地。可是,很少有地方是付得起老师的工资、建得起学校的。直到1790年,美国的立法机构才立法,免费给儿童提供非常基本的一点教育。等到这些孩子长大,成为潜在的报纸读者,还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同时还有大批移民的文盲或不通英语的人涌入美国。就在第二年,1791年,美国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权利法案得到通过。所以,一方面可以看出,美国的国父、各州的精英们,他们是非常有前瞻眼光的政治家;另一方面,当时美国的水平、民众的水平,确实还远远落在后头。
  在1787年,杰佛逊说,“假如在政府和报纸之间只能二者存一,假如让我来决定,我毫不犹豫会选择要报纸。”在1788年,华盛顿将军说,他非常期望有朝一日,报纸刊物能够送遍美国的城乡,这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能够“维持自由”。说着这些话,他们就像是在面对一个非常遥远的未来的美国。
  那个时候,美国的印刷技术远远落后于欧洲。直到1816年,大多数报纸还是手工印刷。古典报纸是手工品,因此是昂贵的东西。印数很低,质量也差。大多数的纸张都是从英国进口的。直到1790年的纽约,才刚刚有了印数达到1000份的报纸。一般都只印几百份,而且也不是天天出。报纸的发行太困难。一张报纸经常是私下传来传去地,要传给很多人看。直到1820年,也就是门罗总统的时代,大多数的美国报纸还是每周、每两周,甚至更长时间才出一次。美国的绅士们主要是看万里迢迢用船运来的英国报纸。英国报纸才是正经的现代报纸,可是,一般民众是看不起的。
  对立的两党政治开始的同时,民主就自然开始深化。政治家各自要宣扬自己的观点,要动员民众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扩大影响”,就会想到报纸。虽然一开始,这样的“古典报纸”还无法抵达普罗大众,只是精英圈子及其外围的读物。
  在那个时候,美国的报纸不仅很少,读者也非常有限。可是,美国报纸的产生和欧洲的传统是一样的,它是民众的耳目,是自由城镇的社会公器。在欧洲,最早的时候,是大家出钱,请一个新闻人,每天举着喇叭,走街串巷,把大家关心的事情,也就是新闻,喊出来。这里有当地的新生儿的消息、婚礼和葬礼的消息、杂货铺新到商品的消息,总之,它的诞生是因为大家的需要。
  在华盛顿和亚当斯任正副总统的时期,他们的绅士之风,使他们完全置身于党派的媒体大战之外。而当时的内阁成员,作为财政部长的汉密尔顿以及作为国务卿的杰佛逊,都强烈感觉到,自己需要有一个喉舌,把自己的声音喊出来。这是任何党派诞生之后,都自然会想到的事情。汉密尔顿资助和支持了宣扬联邦党人观点的《美国新闻报》,而杰佛逊暗中支持了一份《国家新闻报》。杰佛逊也曾经从绅士的理想出发,反对党派活动。他说过一句名言:“假如要加入一个党派我才能进天堂的话,那么,我宁可不进天堂。”可是,和联邦党人截然相反的政见,使他最终事实上改变了看法,成为共和党人的精神领袖,而且非常积极地投入了党派活动。因为政见的分野,产生两极差异。新的政治环境,使得绅士们相互交换意见,已经不能解决所有的分歧、取得一致。最终,你必须去诉诸最大可能的民众支持,通过政权轮换,才可能让国家有机会来试试你自己的政策。
  可见,美国报纸是一个自由社会的自然产物。政党虽然有发行一张喉舌报纸、宣传自己主张的需要,但是,他们没有掐住别人嗓子不让发声的可能。因为政党之间是平等的。惟一的可能,是政府出面,假借一个正当的特殊理由,扼杀不同的声音。可以说,绝大多数当政者都是不喜欢听到尖锐批评的,这几乎是人之常情。人是有弱点的,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要保证新闻自由的原因。因此,你看到,尽管规定了国会“不得立法”禁止新闻自由,在亚当斯时代和林肯时代,都还是借着备战和战争,试图消除反对的声音。
  建国初期,不仅报纸是稀少的奢侈品,报纸本身也没有对自身的规范作成熟的思考,它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里的读物。它可以刊出《联邦党人文献》这样的高水平的文章。也随着党派对立,绅士圈外越来越多的人的参与变得粗野,有些报纸一度就是纸上的大众语言,并且大有一发不可收拾的趋势。用今天的标准去看,这些报纸大量在肆意诽谤。一个整体文明水平不高的社会,媒体滥用自由是一件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政党运作对民众的动员,很容易变成媒体大战。
  可是,你还记得麦迪逊对党派活动的思考吗?他认为人在扎堆的时候,会失去荣誉或人格对自己行为的制约,结成群的人很容易互相为不良行为提供虚假的理由。党派活动一开始,它负面的一面马上就暴露无遗。那些作为政党喉舌的报纸,几乎无一例外地走向极端。它们过分地吹捧自己党派的领导人物而猛烈抨击对方,甚至搞人身攻击。
  签订了对英的和平条约《杰伊条约》之后,华盛顿受到了共和党报纸前所未有的猛烈抨击。骂得最凶的是富兰克林的孙子。他是《费城黎明报》的编辑。假如说,在华盛顿任总统的八年中,报纸上对他的批评,还有“批评政府”的意味,那么,在1876年第一次有党派竞选的大选中,两派的媒体就开始有了激烈的“战争”。
  我们一次次提到的那个1800年大选,出现大肆个人中伤,即所谓的负面竞选。糟糕到如此地步,在当时的美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出现。杰佛逊被报纸称为是一个“法国人”,而亚当斯则被称为是一个“英国人”。亚当斯的局面更是腹背受敌。共和党人称他为“战争贩子”,极端的联邦党人却骂他对法国太“怯懦”。双方媒体对他们可能当选的前景,针对民众的弱点,做出种种耸人听闻的预测。例如,站在共和党一边的激进的《黎明报》说:亚当斯要上台了,“如果你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力挽狂澜,就准备当奴隶吧”。而联邦党人的报纸则给杰佛逊贴了“无神论”的标签,警告民众,假如杰佛逊上台,大家都要把《圣经》藏起来,否则将会不安全。杰佛逊事后说,他们从来也没有来问过我对宗教的看法。
  两个候选人的人格也备受攻击,亚当斯被形容为“伪君子”、“骗子”、“疯子”。而杰佛逊被攻击为“怯弱”、“阴谋家”、“挥金如土”、“放荡不羁”。他们各自的私生活也在私下出现种种谣传。作风严谨的亚当斯甚至被造谣说,当年他在伦敦出使,曾经命令平克尼去物色四个漂亮情妇,然后两人平分。亚当斯听了之后,在给朋友的信中幽默地说,“我以我的名誉起誓,假如确有其事,平克尼将军就把我给蒙了。他把四个都留下了,连我的那两个都给独吞了”。
  在民众整体水平不高的时候,民主化甚至会加剧这样的竞选和报纸的粗俗化。报纸反过来又给社会风气带来负面的作用。华盛顿将军曾经从他的绅士理想出发,想像过报纸的普及,会“改良自由、文明的民众的道德性”。他根本没有想到,报纸的粗俗化远远走在民众的文明化之前。
  直到美国的工业革命之后,报纸才逐渐变成了新闻业。19世纪30年代,报纸能够大量印刷,成本骤降,成为“一分钱的出版业”,一张报纸只卖一分钱。识字的人增多,交通和发行变得更便利,在美国报纸终于不再是上层精英们的奢侈品。美国报纸的“平民化”正好和政治民主深化同步。1832年杰克逊总统的当选,在美国历史上是精英政治向平民政治演化的一个标志,他赢了这场大选,却也是第一次公开把底层粗俗的习气带入大选运作。他嫌本党报纸的宣传还不过瘾,散发了大量传单,以粗俗的语言,对在任的约翰·昆西·亚当斯总统进行人身攻击。他可以这样做,是因为那时的美国大众就是粗俗的。民主是深化了,可是,平民政治为大选带来的负面作用,久久难以消除。底层的民意更直接地进入了政治,底层的陋习也被带入媒体,绅士政治的彬彬有礼被扫荡而去。
  在南北战争之前,美国已经出现了强大的新闻业,有了一小时印出一万张报纸的能力。随之,南北战争爆发,战争新闻要求及时准确的报道,成就了美国新闻业的现代化。从那个时候开始,记者变成一个专业人员的形象。南北战争之后,1880年左右,美国的报纸迅速发展到一万多种。
  就在这个时候,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开始经济起飞,终于从一个农业穷国向现代化的富国转型。整个社会出现无数暴发的机会和利益分配的机会。在令人目眩的财富积累面前,实践的制度仍然落在发展的后面,相应于一个强大工业国的制度规范并没有跟上。权钱勾结和腐败也开始盛行。一件非常幸运的事情是,媒体已经成熟,承担了重要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的功能。而美国多年在普及基本教育上的努力,使得民众的水平也在随之而提高。
  接下来,媒体的进一步成熟,就是脱离它的党派性。从一个个不同政党的喉舌,回到社会的公器的位置。
  我们前面聊过,在美国,以揭短甚至不择手段攻击的负面竞选,曾经一度随着民主向深度和广度的演进越演越烈。因为民主的扩大,意味着动员民众更成为当务之急。而当总统候选人也来自民间之后,一些候选人不再顾及绅士之风。这不仅在联邦政府的选举中,在地方选举中也是这样。
  1870年,著名的美国作家马克·吐温写了《竞选州长》,抨击了这样的“选风”。他以第一人称虚构了自己竞选纽约州长的经历,描写一个正人君子如何被对手在媒体上步步抹黑。结尾时,马克·吐温发挥想像力,描绘“自己”在公开场合,被一群不仅穿得破破烂烂,而且肤色各异的孩子围上来,抱住腿叫“爸爸”,结果精神崩溃,退出竞选。可是直到1884年大选时,共和党攻击竞选对手克里弗兰时,还是活像《竞选州长》小说的现实翻版。这样的选风,一直要等到民众和媒体的素养大面积提高之后,才逐渐改变。
  在美国,报纸脱离党派是从两条路走出来的。一方面,由于竞争,开始形成大的报业集团、媒体集团。它的资金之巨,是没有一个党派有能力随意操纵它的。可是,由于报业本身不受任何人的钳制和约束,这种自然的商业竞争也曾经走向大规模制造假新闻、耸动新闻的道路。最终,也是依靠商业竞争,依靠民众对真情实况的需求,才把新闻界拖回了正路。
  同样,这样的大的媒体集团,它可能有自己的党派倾向,可是为了商业竞争,它必须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读者的需求,也就是客观上行使社会公器的职能。有影响力的大报必然会刊登最高质量的、反映不同观点的专栏作家的文章。而党派们虽然也有一些自己的刊物,但是都不可能是大的媒体。他们宁可向这些大报投稿,表达自己的意见,也比自己养一份报纸合适、影响更大。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没有强大的党产,全靠从民众中募捐。政党无法从政府,也就是从纳税人的腰包里掏钱,而媒体规模今非昔比,党派已经根本养不起这样的媒体巨无霸了。
  另一方面,就像当年在美国的建国时期,出现一批有思想的绅士一样,媒体、新闻业,也出现了一批有思想、有事业心的精英。他们开始承担起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责任来。
  其中的典型,就是那个被从欧洲招到美国来打南北战争的约瑟夫·普利策。他的一生,几乎就是美国新闻业的发展史。他那个时代的报人,都抵挡不了炮制轰动新闻,甚至不惜制造假新闻的同业恶性竞争。可是,在经历一切之后,普利策开始相信,“每一期报纸的刊发,都提供了一个机会,又是一种责任,要说一些给人勇气的真话,要超越平庸与传统;……要有勇气摆脱党派的偏见,还要有勇气摆脱大众的偏见”。“要永远绝对的独立,永远不惧怕抨击邪恶,不论作恶的是巧取豪夺的富人,还是故意作乱的穷人。”
  1911年,他在死后留下200万美元,建立哥伦比亚新闻学院和每年一次的普利策奖,支持他追求的新闻精神。这样的新闻精神逐渐在美国成为主流,后继者中,就有在1933年买下《华盛顿邮报》的尤金·迈尔。
  尤金·迈尔是个犹太人,他事业成功、富有。在他的理念中,他应该以某种方式回馈社会。他加入了一些慈善机构,最后,他决定以办媒体的方式实现他的理念。尤金·迈尔是个共和党人,也曾投入过帮助总统竞选的运作。作为一个首都大报的主人,他认为,一个伟大国家的首都应该有一份好的报纸。他相信美国人,他们一旦了解了事实,就一定能做出正确的选择。他不认为应该以自己的党派性来向民众做宣传和说教,而是认为,“我要把无偏见的事实告诉他们”。
  当时很多人都怀疑,一个有强烈党派倾向的共和党人,怎么可能办出一份独立的报纸来。可是尤金·迈尔坚持要走独立、客观的道路。他认为报纸要反映社会真实,要为民主社会服务。1935年3月5日,他在报社发表了他的办报原则:
  1?报纸的第一使命,是报道尽可能接近被确认为事实的真相;
  2?报纸要报道我们能够了解到的有关美国和国际重要事务的全部真相;
  3?作为新闻的传播者,报纸要如绅士一样正派;
  4?报纸的内容应老少咸宜;
  5?报纸要对读者和普通民众负责,而不是对报社老板的私利负责;
  6?只要对公众有益,报社要准备为坚持真实报道而牺牲自己的利益;
  7?报纸将不与任何特殊利益结盟,但是在报道公共事务和公众人物的时候,要公平、自由和健全。
  这样专业的新闻精神在美国终于建立起来。美国国父们曾经指望新闻自由能够作为对政府制约的一个巨大社会平衡砝码。现在,具有这样职能的媒体,终于一步步形成了。我们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观众打电话询问一位著名主持本人对某个重大事件的看法,这位主持的问答是:我的工作是尽可能迅速、准确、完整地把发生了什么事情告诉你,结论是要你自己来做出的。尤金·迈尔的庞大报业传给了他的女儿女婿。多年以后,这张报纸终于以独立的社会立场,和美国政府进行了一场抗衡。
  你看,美国建国初期,得到的是怎样一个超前的共和制度,而国家却还处在古典社会。200年来,美国社会经历工业化、现代化,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它从无序到有序,是在经历了教育的普及、制度细节的完善、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包括媒体在内的整体国民素质的提高。甚至,是从内战的血的教训中取得经验和反省,这是一个漫漫历程。他们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全靠自己磕磕碰碰的摸索。可是,他们没有放弃对制度的信心,其原因是,他们来此寻求自己的幸福,他们已经根深蒂固地习惯了自由,而他们相信,这正是这个制度可能提供给他们的东西。
  今天就聊到这儿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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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

卢兄:
  来信收到。你说,“以前我真没有想过,美国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竟然还没有真正的新闻业。你提到的《华盛顿邮报》和美国政府的抗衡,是不是那个有关越战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你以前在给我讲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中提起,却一笔带过了,没有展开。现在能不能详细讲讲这个事?”我就试试吧。
  美国曾经是一个纸上的制度远远超前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国家。你要知道,美国直到第19个总统海耶总统时,才刚刚在白宫用上电话。我有时候也想,一个现代的制度在一个后古典的国家,是怎么运作下来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幸运,越过一个个难关没有翻船,虽然支付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大国,没有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他们走过的路,却可以成为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后来者应该设法避免他们发生过的悲剧;不能因为美国打过一场内战,因此认为自家要打一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方面,他们幸运的是,在上层,他们有一个依据《独立宣言》和宪法理想的文化和精英核心在那里;在民间,哪怕再后古典,那是一个自然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制度、民间社会,都没有被政治强行扭曲。
  美国新闻业也是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凡是自然发展的新闻业的特点,就天然站在权力的批评者的角度。我们现在都已经习惯了公仆的说法,按理说,公仆为大家服务,做得好是应该的。出现问题,公众有权知道、有权批评。这个监督、批评的角色是天然地由媒体担当起来的。因此,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很容易发生的。我曾经告诉过你,200年发展下来,美国政府已经习惯了媒体的社会角色,很少去“惹”媒体。可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越战期间发生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美国政府却和两个大报打了一场官司。
  在这个时候,美国建国已经将近两百年,联邦政府已经是建国初期不可能预想到的一个庞大国家机器了。站在今天,美国人会很庆幸,幸亏在他们的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联邦政府相对也很弱小。政府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又深涉国际事务,如同一个巨人,行动带着很大的惯性,一个失误,就可能带来大的后果,要转回来也并非易事。假如没有完善制度的制约,政府更是可以为所欲为了。
  说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不能不提到60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总统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找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麦克纳马拉还是继续当他的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所有重大决策,都是经过麦克纳马拉之手出去的。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越战的教训做出了各方面的检讨和反省,也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误,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是,无论有多少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面对复杂的冷战局势,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还是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后悔莫及。
  冷战时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时期。谁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在冷战期间,由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组成的两大阵营,相互对峙。在美国人的眼中,极权制度是他们万万不能接受的。按理,两大阵营大可各自试验自己的制度。可是,一方面冷战紧紧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是一个双方都拥有核武器的新时代。有世界大战的教训在前,对双方来说,对方都拥有毁灭性的武器,所有的人都是神经紧张的。事后诸葛亮可以说,对方并不一定是一个成功的制度,不用那么紧张。可是在当时,没有人敢掉以轻心。军备竞赛,对战略要地的锱铢必究,防止对方阵营的扩张,对当时的人来说,是性命交关、生死存亡的大事。非常庆幸的是,双方还算是克制的,没有弄出一场大家一度都以为无可避免的毁灭性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来。得承认在这样的压力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
  越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大概只能够说,自己的运气比较好,不必在一个紧张的时代,被迫面临一个这样困难的判断和选择。
  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当他还在国防部长任上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总统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战争本身已经在他的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也一时做不到了。他的反对意见总是被总统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的高涨,在越战决策问题上,国内反对派的存在和渐渐强大,使国防部长本人产生了怀疑和不安,从而产生了这一计划。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你已经看到,在建国初期,美国的联邦政府官员很少,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1812年对英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非常反感那种少数精英统治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端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随之更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参政,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府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是没有必要提倡“改革”的,它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的本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的管理者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可是,并不是说民主制度就不会犯错误。它一样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这个制度不容易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因为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没有连续性、一贯性,就不可靠了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稳定的。因为民众价值观的稳定,通过选举表达出来,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过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不同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有必要收集和保存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从而使得以后的决策者可以从中做出探究。
  这样做的必要性在于,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通过怎样的渠道和方式,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带来后果的重大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会留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对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失策和错误,使他自己面子上不好看。可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而且他只要求这个项目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此外不再对这个项目进行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责任心和历史感。他不以自己个人的形象为重。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篡改历史。同时,作为一个主要决策人之一,麦克纳马拉建立这样的研究项目,也反映了在大的世界新局势面前,一个身处高位的人之局限和困惑。至少,对于他来说,他不是有意傲慢和要做错事。只是处理如此一个混乱纷杂而又危险的世界局势,超过了他的能力。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表示异议的。这个工作最终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一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的越战历史文件。
  对于美国政府中始终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是对政府的对越政策抱怀疑态度的人来说,虽然这套文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出乎意料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以来对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的怀疑、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文件展示了30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当时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他们担心,如果南越倒台投向苏联阵营,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色,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冷战双方力量的对比就会有大的改变。
  和外界的想像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美国中央情报局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不必如此紧张。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地告诫总统,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很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做一般的反战声音而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让自己相信: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把这样的结论推销给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一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向海外派出军队参与战争,则先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到南越去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可是,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搞的是阳奉阴违,以向海外派出士兵不需国会批准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把对越政策搞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违宪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南战争留下来至今仍有后患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不同的价值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个人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人的弱点、由人组成的政府的弱点,均暴露无遗。五角大楼文件实际上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里已经形成的一种僵死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庇护、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的声音、正常的理性和常识往往受到压抑。纠错机制长期来功能不良,而主要负责人故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
  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1/4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原来为保卫这个国家而设立的政府官僚机构,现在已经失控。”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当他的世界银行总裁去了,但是由于他是这个项目的建立者,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其中有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其中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要送这两套绝密的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这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之中,丢在角落里积灰尘,到用的时候却谁也不知在什么地方。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高度机密而流传范围极小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主角。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在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芝加哥,父亲虽然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就随父母到处搬家。他从小是一个有天赋而且表现出志向的人。六岁,他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时弹钢琴就达到能够和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他样样都来,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也样样都出色。中学毕业,他就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这个国家为他提供了理所当然的机会。中学里的同学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做出大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以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的评分。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必然的了。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到过中东。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他就有机会第一次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也就是说,他通过了“政审”,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在那个时候,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的时候,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得以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兰德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个时候是他最春风得意的时候,也是他最自信的时期。
  就在这个时期,美国在肯尼迪总统手中,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研究之处。但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越战的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几年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他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到越南去。这个时候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越南北方大规模轰炸的所谓“滚雷行动”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地面部队去南越。艾尔斯伯格在了解这些计划的过程中,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个时候,他是一个鹰派。
  1965年,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的时候,他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队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一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从此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知道并且理解,南越游击队的抵抗是为了把侵入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因为他深入底层,了解真情,他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所谓“太平村计划”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根本就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告给华盛顿的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的报告。但是,这一报告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作为一个鹰派,他仍然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这期间他曾经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时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他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他给友人写道:“我如愿地学到了很多,也学到了从内心深处为这个被蹂躏的越南着想,为它的孩子们,它的人民,他们的前途着想。”
  我们也可以看到,反战人士的思维出发点,和政治决策者的思维出发点,还是有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其实反映了现实世界的许多无奈。这我们以后再聊。我们先回到艾尔斯伯格的故事。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然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专业训练、经历和才能,他以兰德公司雇员的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他经常和人争论,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对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可以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那年是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他上任以后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的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艾尔斯伯格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方案清单,然后花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因为要全面,就包括了所有可能想到的方案,从一个极端:向北越扔一个核弹;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从越南全部撤出。艾尔斯伯格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基辛格把这个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时候,却剔掉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1000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艾尔斯伯格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仍然深陷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就送到了兰德公司。没有什么人对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过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却没有读过全文。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艾尔斯伯格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人士了。以前他对越战的质疑还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遭受挫折的军事卷入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一系列错误的决策。现在,他的反战立场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这个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最直接地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起作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为此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这些精英智囊人物的“客户”。可是现在,他们研究的结论似乎没有受到“客户”的注意。“客户”居然不重视他们。接下来怎么办?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预先了解他们的做法,兰德公司认为,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而不是代表兰德公司,公司是支持的。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是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在此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在会上发表他在越南的亲身经历和他的观点,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也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加州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出格地做了一件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一个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了他的鸽派观点,却没有得到一点期望的反应,而他又是一个有使命感的人,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他的个人意见被淹没在各种不同意见的汪洋大海之中。要为国家改变对越政策有所作为,他的下一步能做什么呢?依据这个制度,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向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以后,效果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影响得到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的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然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有一定的分量才会有作用的。
  除非你手里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特殊经历,他参与的兰德公司和国防部的计划,特别是他接触到的五角大楼文件,他掌握了这样重量级的材料,能够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可是,怎样把这信息告之国会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花了八九个月的时间,利用他在兰德公司的研究机会,仔细地阅读和分析五角大楼文件。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他在阅读中,越来越怀疑美国介入越南事务的合法性。经过对越南问题历史的一番回顾研究,他的结论是,美国介入越南事务时的所谓北越入侵南越,不成理由。越南人自己会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如果美国不介入,越南就不会有这样一场战争。他认定,越南战争是一次入侵,是美国干涉了越南的事务。苏联和中国的干涉,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
  他从文件中读到的战争真相,特别是战争对越南造成的死亡和破坏,使他寝食不安,他感到了一种“个人责任”。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9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那个时代,复印机还是比较昂贵的设备,不是到处都有的。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在复印的时候,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的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有这样的字眼。复印以后,再把原件还归兰德公司档案。
  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能讲清了。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被他打动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为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和对外关系有关的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在悄悄复印了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五角大楼文件,并且告诉他,五角大楼文件证明,当年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根本就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等于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五角大楼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到国防部定下来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机密的闭门会议,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所以,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有责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哪句话是机密,哪句话不是机密呢,难道每句话都掂量一番吗?其实没那么麻烦。国会议员都知道,是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不是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敢偷偷复印绝密文件,富布莱特却不会在国会公布他拿到的文件摘要。他把文件摘要往国会办公室四楼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在麦克纳马拉指示下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的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是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在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是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这套文件的使用是严格限制的。很多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信,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做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很多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的前提下才用于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的姿态。他告诉国防部长,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外交事务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这个道理,莱尔特难道不懂吗?当然不是。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自己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的。可是,现在在国防部长的职位上,他自己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杳无音信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千方百计在背后推动富布莱特,想要参议员先生用五角大楼文件采取行动。在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从25卷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就从邮局寄过去。因为反正美国的邮局是不检查印刷品内容的。
  富布莱特有这么些文件在手里,他在考虑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会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到,他知道可以用这些文件做一些文章,但是不经过官方的正式发布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就在程序上留下了漏洞。这样做不仅可能使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而且破坏程序是对制度本身的伤害。他认为,他还是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他们以前也曾经要求行政部门送交保密文件,用于国会的不公开的会议。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以后就可以拒绝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他甚至看过一些文件复印件,但是在任何公开场合或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的内容,因为它们还没有正式发布。富布莱特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也没有收到。
  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在另外想办法。他出席了一个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明,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这么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他宣称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他甚至向一些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且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宪法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出来。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尽管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一定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尽量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法庭是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
  可惜,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还不会就这样接受他们的案子的。
  1970年5月,美军入侵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被维持秩序的国民卫队枪杀。我们多次看过当时的资料和纪录片。至今为止历史学家也难以搞清,在一片混乱之中,是怎么开起枪来的。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愤而辞职抗议入侵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国家战略利益的内在逻辑严重不足,所以,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为此而长期在越南支持一个腐败的、不得人心的独裁政权。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而且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在参议院讲话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好了,下封信再给你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走进新闻界的故事。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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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柳暗花明找报纸

卢兄:
  我接着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给你讲下去。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美国政府的正规途径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保密规则制约,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会越轨行动。因此,艾尔斯伯格试图发动立法分支来制约行政分支的努力,无法得到预想的效果,这是很好理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想到要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更为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而且这样的途径受宪法的保护,因为涉及言论自由。权力制衡的路不通,就走言论自由的路。这条路最有效的是新闻途径。
  在这期间,艾尔斯伯格成为一个反战积极分子,多次出席民间会议,有些是反战组织的,有些则是学术界的。同时,他还继续给报刊杂志写信,发表他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在这一阶段,艾尔斯伯格的观点更加明确了。他不再相信很多人的观点,即美国是由于不了解情况,由于粗疏而在“二战”后误入越南的泥淖。通过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究,他认为,“二战”后历届总统一步步踏入越战是有其主观原因的,他们有时明明知道决策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睁着眼睛往里走,其根本原因是国内的政治逻辑,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手上认输,谁也不愿意在下一次大选前表现出失败。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那么只有找新闻界,看看新闻界有没有这个胆量。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或许胆量要大一些。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朋友商量的时候,律师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找到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至少这个国会议员由于立法豁免权的原因,还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的。
  艾尔斯伯格感到,他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然后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去找《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的时候,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越南的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对越战的报道是非常有名的。在亲临越战前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朗,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希汉在《纽约时报》的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要希汉到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坎布里奇,交给他几千页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匪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认为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第一,当然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即使它们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因为片面就不是真实。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他们是在和怎样的一个人打交道,这是不是一个正直的人。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提供者,为消息来源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消息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还有在新闻业成熟之后,有一种自我要求的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也要去做。《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60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可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现在,同样,希汉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将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甚至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反面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有倾向性。这也是成熟的美国新闻业的行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是苏联《真理报》的,不能一边倒。
  对报纸的生存来说,当然是新闻性第一。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参议院富布莱特手里也有这套文件,他一直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只是至今暂时还不成功。他还告诉《纽约时报》,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他已经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提到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可能很快就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这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力,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因泄密本身负刑事责任而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提供消息的人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有时候就成了一种政治游戏。
  保护新闻来源,一直是一个大的题目,也是法庭和新闻界经常发生冲突的焦点。美国有将近30个州有保护新闻来源的相关法律,但是规定各不相同,也不适合于以联邦法审判的案子。由于2004年,发生了几次相关的案子,从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出发,最近又有参议员提出要制定联邦法保护新闻来源,以期一劳永逸地免除记者为保护新闻来源而坐牢的危险。可是,联邦能不能真的立法,仍然不那么简单。其原因是,这又是一个两难命题。
  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新闻来源,往往是涉及对被告的证词。例如,某被告在法庭上,面对着记者宣称自己调查出来的证据时,依据宪法有权要求面对证人。这个时候,法庭为了维持公平的审判,就必定要求记者交出调查的来源。因为假如记者的来源是不可靠的,或是诬陷,就是侵犯了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因此,经常是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来源,记者站在新闻业利益和保护消息来源的道德立场上,就可能拒绝交出。这时,法庭就必须依法判记者为藐视法庭罪入狱。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近期都有过好几次。一般来说,记者入狱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审判结束,对证据的需要消失,也就放出来了。
  《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映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社会的反应又会如何?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个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高尔德就在离白宫不远的16大街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房间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一个头绪,怎样连续地报道这批材料为好。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10到12个版面。他们回到纽约向高层编辑汇报,高层编辑决定,以希汉为主继续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而且他们显然知道,这不可能是正经官方渠道来的,以后在法庭上会碰到什么问题,只有天晓得。再说,如果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这个项目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苏尔茨伯格一开始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继续做起来,等到你们手里的东西成了文,可以登出来了,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其他人、在幕后的人,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亲自出席过五角大楼文件里涉及的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门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项目。也就是说,他被派了一个扮演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工作。他和罗森塔尔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公开发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拿这个来抵挡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就在书里公开了这个内容,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不是机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确实是定为保密级别而偏偏是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样的东西也必须剔除。
  X项目一开始在靠近时报广场的《纽约时报》大楼里进行,后来为了安全原因,租了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任何时刻都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都调集到了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报社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越南北方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问题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上。
  就在这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于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替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而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打消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主意,发表如此秘密文件毫无疑问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的法律部的意见,这个法律部头头是一个38岁的人,叫郭代尔。他原来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到《纽约时报》工作的。他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可以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但是,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莱斯顿曾经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中央情报局策划入侵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可是后来猪湾事件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为何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而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保护国家利益了。他甚至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入侵很可能就此取消。言下之意是,美国就不必为此出丑了。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国家机密事务,公开这些机密会直接影响正在展开的国家利益,什么是已经成为定局的历史机密,公开这些机密已经不会对现在正在为国家工作的人带来不利。后者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这些文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内部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了避免政府方面的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的内容,或者摘引一些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政府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样做损害了《纽约时报》的声誉。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性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了一拍。当年参与五角大楼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五角大楼文件竟然在报纸上以通栏标题登出来,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今天的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是,国防部是对外国防,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更不能动武。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那么,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先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并没有什么反应,想一切等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的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19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到《纽约时报》报道,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候,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这位国防部长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怎么看,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一切,要由司法部来决定怎么做。
  这时候,司法部长米歇尔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底是什么,还摸不清门。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一个备忘录,解释五角大楼文件是什么,什么人参与的,最终的15套文件都到什么地方去了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完全熟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还在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研读过整套文件。所以这个备忘录还只能是非常简单的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要出第三批文件了。
  与此同时,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揭了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丑,实际上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这批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在约翰逊总统和前任肯尼迪总统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的总统尼克松当政期间,没有包含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涵盖的时期里面,也就伤不到他。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法律行动阻止《纽约时报》。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第二年即将到来的大选出发,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都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是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因为这个时候,1971年的6月,可以说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正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的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与越南北方当局展开秘密谈判。这一切都是高度机密的,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人家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就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而且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事实上民众的知情权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战争、军事行动、政府的外交,都可能在一个阶段里有确需保密的必要。可是另一面,保密又可能是政府遮盖错误的危险外衣。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商量,到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凑在一起,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这份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的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是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将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在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告诉《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可是苏尔茨伯格到英国开会去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告诉了班克罗夫特,班克罗夫特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来,他得回去商量一下。结果,过了两个多小时他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这时候已经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睬司法部,此时马上就得给明天的第三期定稿付印了。但是还有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纽约时报》遭到更大的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则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在政府压力下屈服的印象,这是报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的要求,立即停止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这时候,罗森塔尔坚持认为,只有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做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这时候在伦敦的旅馆里,半夜给电话从睡梦中叫起来。罗森塔尔对苏尔茨伯格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纽约时报》的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并且相信,坚持民众对此系列报道资料的知情权,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止发表的禁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这个项目的发起人、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虽然认为这套资料应该用于今后的历史研究,而不是马上公布;但是,他却鼓励《纽约时报》继续发表。在他的建议下,《纽约时报》将声明中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改为“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避免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错误。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这篇报道的后面还有一篇报道,标题却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情的时候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就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大学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当天午饭时恰好见过比盖尔,比盖尔当时表示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发表。
  可是,明天很可能一早就要出庭,必须在出庭前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现在纽约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以前的学生,半夜2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一个法庭陈述。早上9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这种阻挡又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里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无所知,他们读到的就是已经发表在报纸上的那些,所以,提出“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国防外交”,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出来,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没有发表的文件是些什么,而法庭却是要证据的。另外,到开庭前,司法部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才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做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我以前介绍过,就是美国新闻自由的规则是,对媒体是不能做“预先检查”的。
  比盖尔还说,在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生存就是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做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拥有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我们以前聊起过,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都具有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就天生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我在以前的信里已经讲到过,美国现代新闻业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所以在报纸和政府相处的早期,游戏规则更不正规,冲突就更多了。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谢尔曼将军就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掉,还幸亏林肯总统的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美军在往后的军事行动中就失去了这次破解密码获得的行动优势。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执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力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能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由于技术的发达,对现在发展的电视直播的实战军事报道,就自然有种种限定。在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中,随军记者的摄像镜头的方向等等,要遵守军方的一些规定。我们看到,一些其他国家的新闻从业人员表示不理解,说有这样的规定,美国还有什么新闻自由。其实,军事行动必定有秘密,这是常识。电视不光是你看,对方军队也在看啊。
  《纽约时报》刊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特点是,它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和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交易,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意见写的裁决书说,明尼苏达州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极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了明尼苏达州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惟一可以看做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把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像,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裁决同意和反对意见的接近比例,以及双方意见都具有的合理性,可以使我们体会到,许多问题都面临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做出一个选择之后,往往是要支付代价的。
  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可是,这个案子的法官的判决显然有一定的理由的。事关国防部绝密材料,他没有立判禁止,而是判了延迟发表,还是一种很合理、也很谨慎的做法。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的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这一点。现在想来,简直匪夷所思。那也是表现了“二战”期间美国人的同仇敌忾吧。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以及他们的新闻发言人的个人风格也很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得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从事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一种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事情,他们必须形象上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地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不好的时候。尼克松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新闻界在他几次竞选时期对他的报道。偏偏尼克松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这个最终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的人,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一些有自由派名声的报纸,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去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好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一些左派人士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女老板凯瑟琳·格雷厄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并购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导致舆论统一的批评却不是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说,“当我第一次听说他的断言,即公司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要对我负责时,我对他如此缺乏了解感到目瞪口呆……我仍然坚持我们公司各部分不要‘在同一评论路线上走’。相反,每个分支机构都有其自主运作的权力,他们相互激烈地竞争,甚至在许多问题上都持有不同看法。”
  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不在乎报纸的老板是谁,他们却在乎舆论是不是一律,他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不管这种舆论是不是说了他们喜欢的话。听到总是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即使做得到让手下的各种媒体舆论一致,他(或她)也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映社会的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的问题。假如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会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单位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罪。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位于曼哈顿的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以后决定。由于是暂停而不是禁止,《纽约时报》服从了法庭禁制令。1971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一事件立即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延迟发表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好了。明天再给你写。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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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盛顿邮报》

卢兄:
  《纽约时报》发了三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后发表。戏在这个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转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个尤金·迈尔创办的《华盛顿邮报》。
  禁制令下来,最急的是那位幕后者。艾尔斯伯格看到《纽约时报》的新闻,感到极为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愤怒,也不是对法官愤怒,他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他都是能够预料的,他也理解,作为司法部和法官,他们都会各司其职地做出这个职位上的人会做出的反应。他是觉得,《纽约时报》如此屈服过于简单。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的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公众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对于理想主义者的他来说,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本人当然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他认为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曾经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挣扎就屈服,太轻率了。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留空白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纽约时报》对司法部的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这很难说。他估计,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可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如果《纽约时报》等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全文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是NBC,全国广播公司。选这家公司是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是ABC,美国广播公司。他与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CBS最终也没有接受艾尔斯伯格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因为这个当口,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的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一种藐视国会的行为。艾尔斯伯格还是通情达理的,他理解CBS的难处。CBS也确实花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CBS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欧洲报纸的新闻自由不要说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性的过程中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台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司法部和通讯管理局可以根据管理电波的种种法令来控告电台电视台,迫使你上法庭打费时费力费钱的官司。这就够麻烦的了。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这时候,尤金·迈尔已经去世,报纸的当家人是尤金·迈尔的女儿凯瑟琳·格雷厄姆,她结婚后从了夫姓。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可是,他们手里没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们在这个较量中,看来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惟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在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系列五角大楼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自己的读者那儿是交待过去了,在报业同行看来,却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也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其他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了第二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被《纽约时报》占了上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华盛顿邮报》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位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时间。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赶着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的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华盛顿邮报》只能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不仅没有松懈,反而是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一方面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他们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另一方面,他们知道现在新闻业遭受到了对新闻自由的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不是孤陋寡闻的人。《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坚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的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那时候他们都在兰德公司工作。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想到了这个曾经在国防部工作的热情的反战派研究者。
  巴迪坚立即开始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也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艾尔斯伯格好像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坚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坚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坚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巴迪坚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有兴趣。对方就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以后,打这个号码去。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坚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只要拿到文件,就会利用这些材料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做了一个复杂的安排,像地下党接头一样。他要巴迪坚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坚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得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坚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坚立即起身。报社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有吭声。
  巴迪坚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要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的执行总编。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所有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绝不妥协。
  巴迪坚还从没做过这种地下式的活动,所以他买机票还是用的真名。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他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板箱里,巴迪坚带来的一个手提箱根本没用。巴迪坚临时向旅馆柜台要了一根拴过狗的绳子,把纸板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国防部机密文件的时候,条件是:第一,《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30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岔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坚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板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在《华盛顿邮报》工作的时候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坚聊天,感觉非常奇怪的是,巴迪坚居然不把纸板箱挪开请他坐。他忽然恍然大悟似地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坚也装得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即使有时候要和法律发生冲突,为消息来源保密还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最早公开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泄密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他想探出到底是什么人有本事偷出这些文件,结果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艾尔斯伯格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就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纽约时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再说巴迪坚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当家的总编布莱德利,告诉他,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坚直接到他家里来。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在这里讨论,怎样处理这批文件。
  布莱德利还把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请来了。
  在这儿,《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了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坚带回来的破纸板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不尊重法庭。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有利于报纸“树立形象”。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的,就是它有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等待那儿的法庭对新闻自由问题做出裁决以后,再来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也有反对发表的人提出,《华盛顿邮报》根据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是不直接引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五角大楼文件。
  巴迪坚后来回顾这次争论的时候说:“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我们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的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坚说出了一句代表了记者编辑心声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惟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要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就在这个时候,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得半死,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华盛顿邮报》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华盛顿邮报》,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坚凑到他的顶头上司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面前:“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发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雷厄姆。格雷厄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只好请《华盛顿邮报》的女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
  凯瑟琳·格雷厄姆,尤金·迈尔的女儿,这个时候已经在历经生活沧桑之后,接下了父亲和丈夫留下的《华盛顿邮报》。60年代的战争和社会变革、动荡,在美国造成的观念的分裂,也进入了她的家庭。她的三个儿子,一个在越南战场服役,一个在街头反战,一个在家里吸毒。
  越战开始以后不久,《华盛顿邮报》就开始刊登读者辩论,对战争发表不同的意见。凯瑟琳·格雷厄姆原来和约翰逊总统有着很好的私人友谊,可是,报纸和政府立场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这样的友谊,他们之间变得疏远了。
  凯瑟琳·格雷厄姆不仅坚持她父亲的办报原则,也坚持主编负责制。假如这次不是牵涉到违反法庭禁制令这样的大事,一般来说,报纸的立场完全不必听从凯瑟琳·格雷厄姆的意见。有一次,一个试图调解总统和凯瑟琳·格雷厄姆的关系的朋友,对约翰逊总统说,报纸的立场并不是凯瑟琳的指使。总统回答说,“天哪!假如我拥有那家讨厌的报纸,我就会让我的手下人做我要他们做的事情。”凯瑟琳·格雷厄姆事后说,这就是政治家对一个出版商的想像,“也许每个政治家都相信,出版商会坐在办公室对记者发号施令,甚至告诉他们写什么、什么时候写”。
  凯瑟琳·格雷厄姆说:“总统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就像大多数人不理解一样——编辑应该有自主权,这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办好报纸。我习惯于把它描述为自由,而不是许可。我那时感到,现在也是这么想,我从没有反对过林顿·约翰逊,我只是在根据自己的理念办报。”
  尼克松上台以后,对《华盛顿邮报》可以说是怒气冲冲。据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尼克松“曾经两次生气地取消订阅我们的报纸”。
  现在,凯瑟琳·格雷厄姆作为老板,她必须考虑的事情当然比雇员要多。两天前,1971年6月15日,《华盛顿邮报》集团公司恰好在两天前上市,假如现在违反法庭对《纽约时报》做出的禁制令,刊出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很可能公司就是犯了刑事罪。证券市场就有一套现成的制度来干预,认购者完全有权退出合同。如果被判为刑事重罪,公司拥有的经营电视台的执照就可能被吊销。公司正在进行的高投资就可能出大的问题。因此,虽然看上去大家在冒风险,而事实上,最终的分量全压在凯瑟琳·格雷厄姆身上。如她事后回忆,“在这个决策上,我是冒着毁掉整个公司的危险”。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向律师咨询。律师并不支持她,但是对她说,现在是你自己做出决定的时候了。
  电话的另一端,编辑们在等着她做出决定。她手执话筒,不由自主地感觉压迫和紧张。
  终于,她对着话筒说:做下去吧,我们把它登出来!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19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先于《华盛顿邮报》而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准备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下来,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的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到报道和刊登的行动中来,这本身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没有什么比这更有力地捍卫新闻自由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着司法部采取什么行动来对付他们。《纽约时报》的案子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华盛顿邮报》的人几乎会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地刊登了五角大楼规定是机密的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政府的面子上好看一些。
  《华盛顿邮报》所属的新闻周刊总部在纽约市的麦迪逊大道,《华盛顿邮报》公司在注册中把华盛顿市和纽约市都列为“主要办公地点”。所以,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3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至今还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知道有一场司法较量在等待他们,他们答应为《华盛顿邮报》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雷厄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员都在,大家无声地听着电话另一端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停止公开国家机密文件,并且把失窃的国防部文件归还的通知。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在联邦法院里,即使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做好了接受重大案件的准备。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保守派,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呈递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的所有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备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等书记室的这一套例行手续办完,法官格赛尔马上召集两造律师在法庭会面。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雷厄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听说以后赶来的好奇地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是双方陈述理由。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一脸严肃。他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说《华盛顿邮报》应该知道这些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因为“美国政府这么说”。司法部律师坚持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报纸是否允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格赛尔至少发出禁制令,使《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等到《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法官古尔芬做出进一步裁决以后。法官格赛尔承认,两家报纸是有竞争的,这里头有一个公平地对待这两家报纸的问题。但是他说,他的决定不取决于这项考虑。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然后,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虑起草一个决定。这一过程持续了45分钟。《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和司法部的代表则紧张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8点零5分,法官格赛尔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600个词的雄辩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格赛尔表示了他的遗憾,他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察这个争议。他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地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从《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对待发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从法官格赛尔对《华盛顿邮报》的警告中,我们再次看到,美国新闻自由的理念,并不是“无边的自由”。它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自律,他们必须自我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新闻自由的范畴,还是在伤害国家、等同于伤害民众的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为保障新闻自由,规定不能对媒体预检,但是,也不意味着,对于真正伤害国家和民众的违法行为,就不予以惩罚。只是,它是在事后惩罚。而判断的标准,并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来制定,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愿意让民众知道的文件上,只要盖上“保密”、“绝密”的印章,就成为法律的依据了,就可以把民众的知情权关在门外、就可以以此惩罚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独立的司法分支,来对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假如这些“保密”、“绝密”的图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滥用职权,那么,媒体公布这些信息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个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需要1小时45分钟。等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就很明显,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到底是不是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一个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随后退到他们的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在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了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这一报道,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不过他们保持着和法庭记者的电话联络,看上诉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暂时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这段时间一直在法庭上,也时刻保持和《华盛顿邮报》的联系,现在他们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你不可能向读者说,对不起,刚才你买的报纸不算,请退回来。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适用于《华盛顿邮报》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华盛顿邮报》的印刷机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了头版上。结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消息: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现在《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报道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注视自己的竞争对手的动态的,消息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诘辩从晚上9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这种紧急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用自己几十年的新闻生涯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在同时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凯瑟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听证会。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在一名前中央情报局人员作证,证明发表这套文件情况将多么严重之后,法官格赛尔表示他不相信,他要求负责美国作战计划的将军前来法庭作证。他说:“假如有人以为这是我们的作战计划,我真心希望人家这么认为,因为这些东西早就过时了。”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做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做“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5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20分钟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这名格赛尔法官曾经是《华盛顿邮报》老板夫妇的朋友,当时的老板还是凯瑟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尔·格雷厄姆。格赛尔在困难的时候,菲尔·格雷厄姆解雇过他。他们后来一直没有来往。多年以后,在格赛尔法官退休之后,他对凯瑟琳说,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点什么的话,我可以说,在听证过“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29名法官中,我是惟一的一个,一分钟也没有禁止报纸出版。“作为惟一的一个,我有点自豪。”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2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2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下次再把这个故事讲下去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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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到达最高法

卢兄:
  我再接着讲下去。
  就在两大报这场风波开始的时候,其他报纸也在蠢蠢欲动。他们的想法其实和《华盛顿邮报》是差不多的。他们不甘被同行甩在竞争的后头。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这儿有着他所需要的自由派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也是最早在他们的报纸上公开提到这套文件的。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从没有下工夫去从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是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没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疯了似地开始找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联邦调查局迟早要来找他,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了。《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以联络到他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安排,完全像职业间谍一样,《波士顿环球报》终于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5点,《波士顿环球报》已经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的版面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六个小时了。《波士顿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这整个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过任何分歧,发表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联邦调查局正在坎布里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的隐藏地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报社办公室是早晚会被联邦调查局光顾的。
  果然,清晨5点,《波士顿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以后,司法部长米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什么伤害没有?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叫《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从来没有接到过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与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华盛顿、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与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秘密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 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及其来龙去脉,以便做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等等。他们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且通情达理,引着八位法官的思路跟着他走。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份工作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法庭里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以确定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这套文件,应该的做法是:向国防部申请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英语意思是“友好”)似乎对《纽约时报》并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依据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看着法庭的听证过程,根据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通常就是由这位格列斯沃特做代表。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都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有权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做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责任,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小心管住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个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做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4,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3做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确实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的法庭上提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其余任何部分,《纽约时报》可以随意发表。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其含义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做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做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做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这时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对《纽约时报》来说,还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因为他们是经过几个月的准备,10期五角大楼文件报道已经全部完成,现在他们就得逐字逐句地检查,报道里是不是有哪句话,哪个说法,是包含在司法部提出的清单里的。而这样的检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十分危险,弄不好就真的是“泄密”而且讲不清了。
  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那么两家报纸在法庭上说的,公众利益要求立即发表他们得到的新闻,不应该拖到事件结束之后,这样的诉求就显得言不由衷了。既然在法庭上表示急着要发表,现在为什么不发呢?
  尽管上诉法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这是针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所做出的临时方案,就事论事,下不为例。可是,这个困难的决定仍然涉及此案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媒体在得到一件新闻或资料的时候,它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是能够发表,应该由谁来说、来判断。这是政府一方和报社一方真正的分歧。而此案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开先例性质的案子,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将来媒体面临如此问题时候的游戏规则。
  如果接受这种安排,无异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尽管现在司法部将提供一份清单,也许只是这套文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盖着机密或绝密章的文件不在清单里,允许发表。但是将来,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清单可供参考,那么它惟一能够遵循的就是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敢发表了。也就是说,这个安排无异于立下了新闻发布由政府说了算的规矩。
  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原来报社方面一直坚持的是,能不能发、该不该发,媒体有权自己判断,媒体也有能力自己判断。从媒体和美国民众的角度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信息在政府内部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的范围。这可以,这是政府内部自己的事情。但是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野。
  所以,这个时候的决定,看上去只是退一小步,其实却等于把整个诉求完全推翻了。
  《纽约时报》的罗森塔尔看到了这一点,坚持“原则”,表示拒绝。他说,《纽约时报》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即使这是一个暂时的规矩。罗森塔尔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觉得,既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最后的游戏规则还有待最高法院裁决,既然这是一种临时安排,那么要是在符合司法部清单的条件下,报社仍然可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鉴于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内容,报社应该认真考虑接受这一安排。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很容易地就解决了。
  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庞大的保密清单,这份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由政府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大部分内容。《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
  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根本不被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也就不能参与下面的工作。
  原来还打算和政府合作的《华盛顿邮报》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就算我们愿意印,事实上也没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
  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他们不肯公布,现在又反过来责备,说是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大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大家都同意,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后双方都要求由自己来判断什么是机密。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考虑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立法,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民众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的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内部的作业,不受立法分支的制约,也不受司法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气。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在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之借鉴保密趋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
  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做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他们,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起了作用,因为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连法官格赛尔本人也遇到类似情况。他在读这套文件时,两个穿着制服、配着枪的人来取材料。说他这里没有安全措施。法官没有给他们,说你们要守在这里一个晚上可以,我反正不给你们文件。结果,那两个人还是走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是如此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分级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广泛而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做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这件事,亲自来检查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他不吃不睡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格列斯沃特发现,根据他的判断,其中大多数文件,如果发表了的话,会引起政治上的为难,也就是说,会让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认为,显而易见,五角大楼文件在保密分类的时候是过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订清单的时候也过分了。他不顾司法部长的反对,坚持削减清单,把41项减少为11项。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为最高法院法庭辩论做准备的时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员干上了。国防部安全保密官员提出来,格列斯沃特的秘书保密级别不够,不能接触他写的陈述。他们说,格列斯沃特不能让他的秘书为他打字,他们会另外找一个人为他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个特别讲究绅士风度的人,这下也气得对保密官员大叫“滚出去!”并且通知保密官员的上司说:“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官办公室将不接受你们的指导。”
  可是,保密官员还是形影相随地盯住他们认为的机密。当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序把自己的陈述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的时候,他们竟想冲过来阻止,因为在他们的眼睛里,这书记官只不过是又一个保密级别不够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陈述交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的律师的时候,他们又几乎要冲上来阻止了,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这些律师几乎就是“敌方”,怎么可以把机密交给他们。
  事实上,这些保密官员确实是尽心尽责。后来,最高法院法庭辩论一结束,保密官员们就冲到双方律师分别坐的地方,企图把桌子上的文件抢到手,因为这些文件是绝密的,应该妥善保护。
  不过,最高法院对此可没有这种感觉。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开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动议,鉴于此案涉及国防部和司法部的机密,要求最高法院闭门进行秘密听证。这个动议在提出以前没有告诉《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因为他们认为提出这个动议也是保密的。不过,大法官们不管这一套。最高法院一开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布,司法部要求秘密听证的动议,已被最高法院以6∶3否决。
  最高法院开始听证了。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律师,代表《纽约时报》的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都学习过也教学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被自己原来的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像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连。我知道它的历史,我知道那里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已经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20年,在这20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行政分支出庭。但是,他也曾经有几次,出于自己的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行政分支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进入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像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已经不是法庭要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里,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的钱编制的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寻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用“事前约束”新闻界来防止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直截了当地揭示了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面。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妇女,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他还不能出现。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避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艾尔斯伯格才是个狂热的爱国者,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人在什么地方呢?没人知道。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惟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对文件本身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这些文件。于是,他接受了CBS电视台的采访。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朗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经过一番复杂而机密的安排,才得以成功。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朗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试图阻止军人向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战争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造成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1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做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做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也在利用各种可能披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惟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十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
  最高法院裁决下封信再给你写,留个悬念。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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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为什么赢了

卢兄:
  是宣布最后判决的时刻了。
  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未经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惟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之灾,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和越南战争的新闻从业者,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赌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情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里,最高法院宣布之前,《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大家不约而同地被这个消息镇住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接着,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终于又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资料,还奉法庭之令,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做出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
  就在最高法院受理和裁决《纽约时报》案的日子里,马路对面的国会大厦,围绕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插曲。这个小插曲富有戏剧性,却能让人意识到,人们对于政治和政治人物行为的惯常看法,都有可能出现特例。
  这个插曲的主人公是一位参议员,叫麦克·格拉弗尔(Mike Gravel)。格拉弗尔在英语里是铺路的“砾石”的意思。粗糙和强硬,是砾石的特点,也是这位参议员的特点。砾石参议员来自美国最北面,面积广大寒冷而人烟稀少的阿拉斯加州。他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的儿子,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就到阿拉斯加州去谋前途。他在房地产业上干得很成功,但是最想参与的是政治,所以就弃商从政,先被选为州议员,后来成为联邦参议员。
  参议员每州两人,全美国一共是100个。在美国立法分支的国会两院里,相比由选区按人口比例选出的众议员来,参议员是更为精英的政治人物。这位民主党参议员在国会里是资历最浅的,他在参议院里管的也是最不重要、最不引人注意的涉及建筑和土地的分委员会。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他基本上是一个自由派倾向比较明显的人。
  美国参议院的程序中,有一个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这个程序的意思是,在一个议案预定要表决以前,某议员可以要求发言,在他还有话要说的情况下,表决只能推迟进行。这个议员就可以继续说,一直说到预定的最后表决时间过期,或者参议员们决定不再表决,放弃这个议案。
  显然,采用这种手法的都是想阻挡该议案通过的少数派。这种奇怪的程序在历史上用得并不多,它几乎是一种反常的让个别议员拼体力来破坏正常程序的做法。1955年,得克萨斯州参议员科尔宾为了封杀一个征税法案,在参议院讲台上实行filibuster,连续讲了26小时15分钟。1957年,南卡罗来纳州的Strom Thurmond(他是美国国会著名的老寿星,当了四十几年参议员,于2002年底在99岁上退休。最后的那些年,这位老态龙钟的参议员连走路都是副手们扶着。奇怪的是,南卡罗来纳州的老百姓还是六年一次地选他,似乎是为了要打破一个纪录),为了对抗民权法案,连续讲话24小时19分钟。这可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不仅不停下来吃东西,也不能上厕所。因为你一走开,参议院就可以开始表决了。那么,这几十个小时里讲些什么呢?这倒是无所谓的,因为你是在启动一个程序,人们不再关心你讲什么。这位南方来的参议员就一度为了省力气,干脆念电话号码本。历史上,有一位意大利裔的参议员,启动filibuster以后,为了免于枯燥,就在讲台上引吭高歌。
  这个看上去荒唐的程序一直让人们大惑不解。我想,它在原来设置的时候,可能是为了避免发生国会多数派通过令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法案。因为,民主政治最危险也最棘手的情况是,多数派认为是好的事情,却有可能是少数派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数和少数有时候不过是51%和49%的区别。如果51%用合法的民主程序来强迫49%接受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其结果往往是危机、分裂和暴力。所以,必须有一种机制让少数来表示,虽然你们多数想这样做,虽然我们只是少数,但是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民主制度必须有一种程序来避免陷入僵局和危机。于是就在国会参议院有了这种程序。这样,少数派就可以用filibuster这个“最后的抵挡”,来阻挡法案,避免通过让少数派输了以后就无法忍受的法案。人们很少使用这种“绝招”,一方面,除了出现政治危机,国会很少出现这样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提案。另一方面,参议员们通常是比众议员们更为精英的政治家,也已经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会避免在一般情况下轻易动用这样绝对的方式。
  这个方式很“绝”,它只存在于参议院的程序,众议院是不可以用filibuster的。参院资历最浅、来自阿拉斯加州的这位砾石参议员却很早就注意到了filibuster这种不大常用的程序。在参议院企图改革这个程序的时候,他投了反对票。因为他意识到,这是让一些像他那样的来自偏僻地方的议员,能够拼命阻止多数派损害自己选民利益的惟一机会。他对参议院将要更新的征兵法案非常不满,因为阿拉斯加州居民的年龄构成比较轻,征兵法案对阿拉斯加的影响比较大。他由于资历浅,对参议院的复杂议事规则不熟,有几次失去了在参院力争的机会。现在他学聪明了,花了力气研究参议院议事规则。他已经公开宣称,他要用filibuster来阻挡这个征兵法案。
  就在《华盛顿邮报》发表第一次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报道的当天,他接到一个电话。竟然是那位企图促动国会公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没有成功的艾尔斯伯格打来的。艾尔斯伯格问,既然你要启动filibuster,你要读至少几小时,甚至几十小时的材料,那么,你是不是愿意读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呢?如果你愿意,我给你一套。
  艾尔斯伯格在此以前已经试了好几个参议员、众议员,可是这些国会议员们有他们循规蹈矩的一套,都不愿意承担公开国防部机密文件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这使艾尔斯伯格非常沮丧和愤怒。激进的他无法理解议员们的谨慎有他们考虑的合理部分,他只觉得,自己为了阻止越南战争连坐牢都愿意,可是这些国会议员居然不愿意拿自己的职位冒风险。谁知道,还有这位砾石参议员,是第一个愿意干的。
  艾尔斯伯格接下来就又要安排复杂的秘密接头办法了。可是砾石参议员连连摇头。这位参议员在50年代曾经在军事情报部门工作过,在欧洲从事过反谍报工作。这种鬼头鬼脑穿着黑大衣的老派间谍形象,对如今这个民选参议员来说,他认为是不合适的。他说,咱们要干就正大光明地干,放到台面上来。他来安排会面,其中有一次,就安排在国会大厦门口的台阶上会面。
  等到艾尔斯伯格准备好给他的那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砾石参议员就开着他的私人汽车,汽车上的特殊牌照表明他是来自阿拉斯加的联邦参议员。车子开到五月花号旅馆。他让两个助手在车子边上看着,他自己亲自从艾尔斯伯格手里接过一个大纸板箱。助手们按照预先的计划,只看不动手,这样就在理论上没有接触过国防部秘密文件,以后万一有事也就不用被牵进去。他呢,就是一个这样性格的人,他反正豁出来了,而且他有议员豁免权,多一层保护。
  砾石参议员当然不是莽夫,在他脑子里,这是国防部机密文件,是非常要紧的东西。所以,他拿到这个纸箱以后,东放西放都不放心,最后决定还是拿回家。晚上就放在自己睡的床底下,白天拿出来读、分析,晚上放回去,躺在上面才放心。
  一开始,他只告诉了自己的妻子,然后,为了准备filibuster,他必须让自己在国会的助手们知道。他把自己的十来个助手都请到家里,告诉他们这是什么,要他们为他阅读分析。他说,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法律上的危险,他并不十分有把握。虽然他是打算冲出来的,但他毕竟是国会议员,有宪法给予议员的豁免,而助手们是没有的。所以,他请助手们自己做决定,如果愿意就留下来帮他干,如果不愿意,他就给他们几天假期,让他们回家度假,只要别说出去。
  所有的助手都留了下来。
  他的决心更加坚定了,但他还是悄悄地请教了两位大学法学教授,这两位教授是宪法专家,特别精通国会豁免权问题。星期一晚上,他把所有助手和几位挚友请到家里,宣布他将启动filibuster。由于国会程序都是公开的,不仅媒体公开报道,民众也可以公开旁听,所以,他在filibuster程序中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等于亲自将此机密文件公之于世。
  所有的人都劝他不要担这个风险。他毕竟是一个立法机构的成员,而他要公开的是国防部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这会带来怎样的法律上的问题,谁也不清楚。他说他知道。他想过,此举也许就会让他丢了他的参议员位子,那么只好回到阿拉斯加去干他的老本行房地产了。这样钱倒是可以多赚了,但是对他来说非常糟糕,因为当参议员是他的人生理想。可是他说他已经下了决心了,他愿意支付这个代价。因为道理很简单,“我们正在越南残杀无辜,正在从事一个没有道理的杀人的战争,这个战争并没有让美国更安全。”他说,我们每个人应该为制止战争做自己可以做的事,为此,他很钦佩艾尔斯伯格。
  他在参议院的好友,一位加州参议员得知此消息,也劝他别干。他写信回答说:
  我所读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让我确信,我们国家今天处于困境无法自拔的首要原因,是我们偏执地恐惧共产主义……我今天要做的事是为了我们所热爱的伟大国家……人民并没有失去对这个国家的领袖们的信任,可是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显示,美国政府里的领袖们却不信任美国人民。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这样是错误的。
  星期二一天,砾石参议员在家里做准备。他看了医生,以保证能连续不断地读30个小时。他还要在裤子里准备好一个小便器,这样他在这期间就不用上厕所了。
  下午5点55分,在参议院议程暂停下班以前,他来到参议院大厅,宣布他要发言,并且将启动filibuster。这样,有些工作人员就必须留下来陪着他了。
  美国国会的议事大厅,平时国会议员发言的时候,其他议员是不一定在场的,其他议员或许就在同一栋楼里自己的办公室里,或者根本就是在别的地方。但是,议事大厅里的工作人员会通过各种设备和议员们或他们的办公室保持联系,通过点名(quorum call)使得议员始终知道议事大厅里正在进行的是什么程序,特别是不要错过了投票。
  这次,砾石启动filibuster,他并不想让任何一个议员陪着他,并不指望议员们来听他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但是他知道,工作人员是没有办法的,只好陪他熬夜了。作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礼貌,他要求做一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议员们真的到场回答点名,只是一个形式。他的意思是对工作人员表示一个姿态:我是打算叫议员们都来的,不是有意只亏待你们工作人员。
  这是他不慎所犯的一个致命错误。
  当时还在主持会议的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参议员Griffin,他根据自己的会议主席的职权范围,命令把这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做成实质上的点名。也就是说,要求通知到的参议员到场,多数参议员到场以后才能开始程序。而这在当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到晚上7点,只有21个参议员回答点名,其他的人都不知在什么地方。砾石不甘心,坚持到9点半,一遍一遍地点名,但是仍然只有30来个参议员回答点名。
  参议员不到,程序就无法启动。砾石精心策划的filibuster竟这样黄了,气得他都要骂人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即便在国会议员里也会出现一些特别容易冲动的人。这样的议员在众议院里就更多了。因为众议院是每一小片民众中选出一个,就看这一小片民众喜欢什么样的人了。
  因此,filibuster也可能被个别的议员滥用,虽然这样的情况很少。最近,在小布什总统连任之后,他将有机会任命一批法官,民主党担心他任命过多的保守派法官,导致他们无法接受,就已经扬言,假如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将动用filibuster的程序。可是,现在美国参院的filibuster已经经过改革,就是假如60%的参议员反对启动这个程序的话,就不能启动。这实际上是一个折衷的做法,是把原来通过法案的门槛降低了一级。原来是多数通过,门槛是51%。现在,在需要启动filibuster的非常特殊的法案中,门槛是60%。既留了一个绝对抵挡的可能,又防止因个别人的反对就通不过法案。
  这位砾石参议员在这个时候,关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这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上去了。他拿出了以防万一的第二套方案。
  他不是参议院里一个不起眼的建筑和土地分委员会的主席吗?在这个分委员会里,开会是他的权力。既然在参议院的filibuster黄了,他当即宣布,他负责的分委员会立即召集听证会。9点45分,这个分委员会的听证会开始。通常听证会开始,首先是主席有一段介绍。这次,他的介绍持续了几个小时。他的会议和建筑、土地全不相干,他只是要找个机会念文件。
  这个听证会虽然是半夜召开,虽然基本上是他在唱独角戏,但是,由于一些反战组织的帮助,听证会的会议室里挤满了记者和来看热闹的人。
  砾石参议员对着电视台的摄像机说,他手里现在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打算选一些公开宣读。在电视摄像机的沙沙声中,他开始读。读到半夜1点,会议室里仍然挤满了记者和听众,他读到文件中描述的越南战争实况,讲到战场上被枪炮打断的人的肢体的时候,他终于悲愤难抑,放声大哭起来。
  随后,由于这个分委员会只有他一个成员在场,所以他命令说,经分委员会会议一致决定,当然也就是在场的惟一成员、他的决定,五角大楼文件读到这儿为止,但是他手上的所有文件都将作为这次听证会的文件记录下来。
  由于这种国会听证会是公开的,听证会的记录也是公开的,所以一旦他宣布他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已经作为听证会记录,这就意味着,每个记者,每个人,都可以索取听证会记录。
  所以,听证会一结束,在场的记者马上向听证会工作人员要求复制记录。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立即送到复印机旁开始复印。可是国会的复印机太老式,慢得很。记者们齐心合力,每印出一张,立即送到《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室,那儿的复印机是高速的,立即再印,每个记者都有一份。这里面也包括美联社。第二天,美联社就根据这复印件,把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都做成了电讯稿。
  所以,当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的时候,事实上,几乎所有大报社和通讯社手里都有一份五角大楼文件,都在准备报道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另一面,就是美国的秘密文件是多么容易泄露。像这位砾石参议员这样行事的人,不会是空前绝后的孤例。政府的行政、立法分支,都是由人在运作的,而人都是有自己的特性,都是有可能失误的。在面对一份他根本不可能全部看完的具体文件时候,一个参议员的判断,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是,不论对错,他要公布的话,没有一个机制能够阻挡他。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最高法院的判定,只是不能在事先禁止报纸发表;判定下级法庭发出禁制令是违宪的。可是,并没有说,假如政府的行政分支确有证据,认定报纸已经发表的东西危害国家安全,就不能对报纸做出刑事起诉。事后惩罚是可以的。因此,在最初的兴奋过去之后,《华盛顿邮报》在一段时间里,仍然担心司法部诉诸刑事起诉,带来麻烦。不过,即使行政分支欲图事后惩罚,仍然必须通过独立的司法审判。所以,事后惩罚也不可能是政府报复性的任意行为。因此,报社的担心最后被证明都是多余的。
  只有那个艾尔斯伯格,他盗窃联邦政府财产,属刑事重罪。他的下场又如何呢?
  在美国,“罪与非罪”是尽可能界限清楚的。退一步来说,就算所有的人都同意,他的行为整体来说有利于国家和民众,是爱国之举。可是,偷东西就是偷东西,不因其“政治正确”而改变。因此,最高法院对新闻界的裁决,并不能改变艾尔斯伯格受到的控罪。
  所以,艾尔斯伯格自己完全是以一种殉道者姿态,口口声声准备坐牢的。但是,他却意外地逃脱了惩罚。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几年前,我给讲“水门事件”的时候,曾经提到过他的。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紧接着就是“水门事件”。在对“水门事件”的司法调查中,法庭发现,尼克松总统由于无权调动政府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活动,就私下组织了几个人,干了一些违法的事。其中包括他们夜晚闯入艾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的诊所,试图偷取艾尔斯伯格的个人资料,以找出他的更多问题。这些人虽然没有得手,当时也没有败露,可是,在“水门事件”审理中,这些零零碎碎的事情却被牵了出来。
  结果,正在审理“艾尔斯伯格案”的法庭,得到这些政府曾经用非法手段试图加罪于艾尔斯伯格的证据之后,就宣布政府有利用权力非法陷害被告的行为,案子因此被撤销了。
  报纸赢了,它们为什么赢,却不是那么容易回答的。
  还是下次再聊。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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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夜没有星辰

卢兄:
  你问我,为什么说,并不那么容易回答呢?
  还记得多年前,第一次给你写美国故事,就讲过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还有一个1979年的“氢弹秘密案”。你一定记得,在一份美国杂志要公布氢弹秘密的时候,政府的行政分支也曾经试图阻止,结果美国政府和新闻界又打了一场官司,最终也是新闻界取得了胜利。
  在谈到那个氢弹案件的时候,记得那时候还对你说过:
  “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东京地铁案,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我想,事实上,核武器发展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分子也能够顺手抄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我之所以在这里对你重复一遍,是因为那是写在八年之前,写在“9·11”事件发生五年之前。从“9·11”事件开始,这个世界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恐怖活动质变为恐怖战争,这已经不是忧虑中的、可能的未来,而是已经发生的、天天要面对的现实了。
  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市世界贸易中心两座大楼,遭到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的攻击,同时受到攻击的,还有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市的美国国防部大楼,也就是我们刚刚讲述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那个“五角大楼”。
  所以,假如看到恐怖分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变得现实,现在再发生类似的“氢弹秘密案”,人们是否还会做出同样的反应?我真的不知道。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对不同的情况,人们遇到的问题将是不同的,对于支付代价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新闻自由、个人自由其实都是非常脆弱的东西,对自由的威胁却总是很强大。因此,人们才需要小心地保护它。
  美国在制宪会议的时代,还是一个贫穷的农业国家。此后,经历了内战和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工业革命和经济几乎崩溃的大萧条时期,如此等等。一开始,它只有一个宪法框架,没有制度细节。制度对政府的约束能力还很差。所幸的是,当时政府的规模非常小,能力也很差,常备军也非常有限。直到建国整整150年的1939年,希特勒进攻波兰的时候,刚刚上任为美国陆军参谋长的马歇尔将军,手下还只有17?4万名装备极差的士兵。美国军队当时在世界上的排名是第17位,落后于保加利亚和葡萄牙这样的国家。
  从民众一头来看,美国民智开启的过程和美国民主化的进程,也是缓慢同步推进的。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和政府都还不清楚各自应该挑多少分量的担子。例如,只有在工业革命之后,有了劳资冲突、有了经济萧条、有了大规模的工伤事故,政府和民众双方才渐渐理解,除了劳资双方,还有政府必须承担起很重的责任来。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美国民众对政府并没有这样急迫的期待,政府也并不很清楚自己责任的界限在哪里。这条路是逐步走来的。当它走在半道上的时候,民间自己消化了许多艰难困苦。可是,不论有多少反复和弯路,宪法在支持民间社团、保障了民间力量的同步壮大。等到企业强大到跨国集团,劳联产联这样的工会组织也已经声壮势威,政府的相应机制对劳资关系的协调也已经很成熟。
  所以,美国的社会发展、政府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完善,都是相对自然缓慢的。美国归根结底是一个自然发展的社会,始终不是靠一个威权在强行操作社会。由人性本身弱点导致的社会问题,美国样样都有,很自然会暴露出来。正因为是自然发展,该发生的问题都发生过,也遇到种种危机,美国社会也在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原则下,自然顺应地以完善制度来应对。可是这种同步的自然、缓慢的进程,化解了许许多多危险,回首望去,真是很悬。假如不是这样,假如制度完善的速度,远远落在政府的能力强化的速度后面,也就可能约束不住,政府就可能成为一匹脱缰野马,擅行其道。
  再仔细一想,一些制度转型较晚的国家,面临的就是类似的危险。政府的发展先行一步,待开始制度转型,政府本身的规模已经是巨无霸了。制度转型需要漫长的时间,可是,在新制度完善之前,政府能力却已经非常强大、制约很困难了。也就是说,社会失去了一个制度生长、政府生长、民间社会生长,三者同步生长和磨合的过程。在转型开始的时候,各方力量同步壮大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劳工和民众不仅是极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会像100年前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时的民众那样,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吞咽一切苦果。
  两百多年前,美国站在一个起点的时候,那其实是一个很特别的起点。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状态。然而,对一个国家制度的检验,除了我们聊到的那几根轴线之外,还有整个世界大势的走向在对它发生影响。
  美国在开始的时候,建国者们就是站在一个有点奇怪的起点。一方面,他们非常自然地理解到,新生的美国是世界贸易系统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又看烦了欧洲由利益争斗而起的、连绵不断的战争,他们要和这个世界当时的主流——欧洲,拉开距离。所以,华盛顿总统在他著名的告别演说中说,欧洲的利益冲突和美国没有关系,欧洲频繁的争议和冲突的原因与我们关心的理念很不相同。所以,美国应该保持对所有国家的善意和正义,和所有国家和睦相处。在这样做的时候,最忌讳的是一面反对某个国家,一面又和另外一些国家过于亲近。我们应该对所有国家都一视同仁,最重要的规则是,尽可能扩大贸易关系,尽可能避免政治结盟。华盛顿总统在那次告别演说中,给美国人留下的一句名言是:“避免与外部世界任何部分的永久结盟。”所以,美国在世界上曾经是长期以“孤立主义”出名的一个国家。
  美国的不结盟、自顾自的方针,坚持了将近150年以上。可是,就像人躲不过命运一样,国家也躲不过世界大势的裹挟,而世界大势的走向自有它自己的规律。这种“自我孤立”的坚持几经冲击,最后被二次大战彻底打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世界各国由于交流(战争也是一种交流方式吧),在无可抑制地越走越近。你再也不可能像美国最初一百多年中那样,“孤立”地在自己的国家范围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制度。
  对美国来说,最明显的例子,大概就是今天的状态了。在“9·11”以后,恐怖战争开始了。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攻击的能力,甚至能够超过传统战争的破坏能力。“9·11”本身,就是二十来个恐怖分子,造成了比“二战”日本军队对美国珍珠港袭击更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还只是一个开端。技术正在以加速度发展,“9·11”以后,美国本土至今为止,还没有再次遇到大规模的恐怖袭击,可是大概没有一个人敢保证,这样的袭击,甚至更严重的袭击不会再发生。当然,这不仅是美国一个国家正在面对的问题。
  所以,不仅是美国,整个世界都站在一个新局势面前。
  美国建国先贤们,他们站在一个国家的开端,站在制宪会议上,并不能预料所有这一切,他们不会料到今天甚至和核威胁相连的恐怖主义。他们只是相信,对于自由的渴望,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是和人的生存共存的。任何事情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
  这种思维的出发点,顺应着人的天性。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每个人都是赤条条的亚当夏娃,每个人都是一样,一样自由的生命,这是平等的起源。因此,社会管理概念不是从上层权力切入,而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切入。这样的平等概念,也隐含着一个简单道理:人也都是有弱点的,不论是英雄还是智者,无人幸免。在社会管理中,他们注重制度对人的弱点制约,在他们眼中,政治上层不仅不是天使集中的地方,而且可能是人性弱点的集合、并且被威权催大的地方。所以政府是首先需要制约的地方。
  这种思维方式在这里融化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中,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人们或许就把它称为文化或者生活方式。今天恐怖主义的威胁,是世界遇到的一个新难题,站在这个难题的开端,每一个人,不论他赞同怎样的应对方式,其实内心都是困惑的。在美国的“9·11”之后,在英国和西班牙的地铁大爆炸之后,在印度尼西亚的大爆炸之后,不论这些国家的反应如何,本质都是一种应对的探索。从总统到平民,都仅仅是在寻找一条应对的道路,而不是已经确信无疑地找到应对的方式,更何况,事态还在迅速发展之中。
  在这里,人们仍然有一种信念,他们相信,他们可能要走一段弯路,可能有一段倒退,可是任何威胁只能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道路,却不可能堵死它。也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云霭之上,依然有群星在太空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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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累了,就不帮你分段了[s:18] [s:18] [s:18]

要下的话去这:http://bbs.tompda.com/thread-215523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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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得老眼昏花、颈椎病发作,也才看了2-3封信: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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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电子书,那种ex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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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基本上政党的理想都是很崇高的,不论是GCD还是民主党,区别是那种体制最适合
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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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国的舆论监督都是狗屁,新闻界根本就是垄断资产阶级的喉舌,美国主流新闻届只对维护其主子的利益混淆视听有兴趣,他们只对人咬狗的新闻感兴趣,对狗咬人的事情(人民和大众的疾苦)他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根本不值得理会。

ZT 美国资本专制:《状告美国》选摘(之一)

《状告美国》选摘(之一)



黄笑生

   



    环球视野编者按:《状告美国》是美国纽约州国际律师行主任、拉斯维加斯华人协会会长黄笑生先生撰写的一部专讲美国的著作。此书为读者呈现了一个全景美国,可以帮助真正看透美国的民主与法制。正如作者本人所说,“读者拿着我的书,如同钻入了美国的被窝,绝对可以搞明白美国到底是怎么回事”。特别难得的是,作者要求自己的文章“迥异于中国大学里研究美国的教授,也和美国大学里的‘中国通’划清界线。”这就使作者的看法摆脱了这些年来国内学界对美国民主和法制的盲目崇拜和迷信,以一种真正客观、公正、独立思考的视角和笔法,为人们描述了一个从神坛上走下来的真实的美国。为此,我刊从这期起选登此书中的一些章节,以飨读者。

                            美国哪里有过民主和自由?

    美国大众从来没有过民主和自由。有的话,也是属于富人阶层的,也只是让一部分人先民主和自由起来。
    民主和自由在哪里呢?在温度可调的办公室里,在《财富》杂志的封面上,在灯火阑珊的高级餐厅里,在绿油油的高尔夫球场上,在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里。
    美国是富人和强人阶层操纵的,他们把民主和自由都劫持了。
    对于平民百姓,民主和自由还是遥远得可望而不可及。他们每日平了头小心荷锄,背着房子的债、汽车的债,付着公用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账单,每天忙着上下班,巴结讨好上司,连豫纵横同事,提心吊胆地怕失去工作,又要提防着大病小病和林林总总的诉讼,哪有民主和自由的酣畅?
    历来,民主就不像春天的梨树,一夜之间千花万花开。美国的民主也是慢腾腾的,跟美国银行里做事的人一样,先填写存单,再找出账号,再清点钱,一张一张地数,中间还要和同事说笑几句,还可能去趟厕所。而且你取出的钱,一定是你存下的,不多不少。纵然有些利息,也是蝇头小利。某些经常攻击中国的国会议员们,老说中国民主进程太慢,没有民主和自由。这些议员就不明白这个道理,也不清楚自己的历史。请他们好好读读自己的“6月19日”典故,或者参阅一下普拉塞诉复古松的案例,他们就该闭嘴了。
    在美国,金钱是霸道的当家夫人,自由和民主只是迷人的二奶。自由和民主常常挂在美国政客的嘴上,仿佛亚当夏娃下身那片树叶的功用,拿片树叶可以遮羞包丑,但事情该办就办,办了就叫“偷食禁果”,而不是淫乱。
    “民主”和“自由”这四个随口而出的小字,让美国的政客们和钱用学者们频繁地用着,居然能把这个国家的强权、贪婪、野蛮和专制掩盖起来,而且显得阿娜多姿,妖娆迷人。
    哪美国人敢和我对此争辩?
    哪个美国人会回想到,先祖初来美国大陆时,根本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精神。他们刚从“五月花号”上跳上岸的时候,印第安人把他们敬之以宾,待之以礼,赠之以物。
    可是这些逃难的欧洲移民为了安家立业,立马把印第安人撵得无处藏身,从来没有和印第安人和平共处的想法,倒带来英国法系中的强盗概念——“先占”——谁先占了“无主土地”,这无主土地就是他的!
    美国人的先祖也没有耐心和印第安人兄弟一起搞搞普选,搞搞公投,搞搞立宪,而是拔出大刀就砍,拿出大棒就抡,扣住扳机就放,几乎要把印第安人斩尽杀绝。侵入北美的英国殖民者在1703年的立法会议上决定,每剥一张印第安人的头盖皮和捕获一个黄种人,就得奖金40镑,1720年提高到100镑。1875年,指挥屠杀印第安人的美国将军菲利普•谢里登说:“惟一的好印第安人就是死去的印第安人。”
    1890年12月29日,圣诞节后没几天,为了镇压最后一小撮印第安人反抗者,美国政府动用陆军第七骑兵师到南达克塔州的斯尔奥克斯印第安人部落,执行对其反抗头目“大脚丫子”的逮捕。
    美国军队缴获了印第安人的武器,把他们圈在一个包围圈里。29日清晨,寒风阵阵,士兵们对手无寸铁的印第安人开枪,老人、年轻人、男人、妇女、儿童概莫能幸免,造成300人死亡,其中包括酋长“大脚丫子”。这只是美国人对印第安人实行种族屠杀的一幕,但标志着400年欧洲移民争夺印第安人上地的成功。
    看,那时的美国政府就学会如何血腥镇压人民了。现在美国政府经常指责某些国家的政府采取高压手段对付人民,但其实这都不是向美国学的吗?
    杀完印第安人之后,怀揣着“民主”和“自由”的先祖们对必须顶礼膜拜的英皇也不耐烦了,于是在费城开几个会,议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他们和陈胜、吴广一样,揭竿而起。
    一仗下来,美国人摆脱了英国皇帝皇后的统治,独立了,立国了。但民主自由有了吗?留在这片土地上的印第安人一直想独立。美国政府就是不让独!而且立宪立法地不让独!美国也有“反分裂法”之类的法律。如今,印第安人连确立个印第安人保护区还要经过美国联邦政府的评估和确认。印第安人胆敢建立个独立王国?美国军队马上开着轰炸机来整出一个停车场!
    印第安人最终被美国政府逼得灰了心,就只好忙着在尚留的狭小土地上开赌场去了。何以解忧?唯有赌博。
    当然也有些印第安人翻身反抗,但哪能和由飞机大炮装备的联邦警察相匹敌?1973年,几百名印第安人反抗组织成员占领南达科特州的温迪特尼村,这里曾是美军士兵在1890年屠杀200多印第安人的地方。这场占领仅仅持续了71天,印第安人和联邦调查局特工几度交火,最后经达成和平,但120名印第安人被逮捕和起诉。在法庭上,被捕的印第安人想利用法院作舞台,寻求更大的政治权力,但美国政府起诉他们的罪名却是“偷盗”和“私藏军火”。印第安人想证明为什么他们“偷盗”和“私藏军火”,而美国政府只想证明他们是否“偷盗”和“私藏军火”。
    这些文字游戏很狡猾。美国说它没有政治犯,不是真的没有,而是它通常把“政治犯”当作“刑事犯”来审理,用“刑事指控”来代替“政治定性”,用“逃税漏税”来打击异己分子。
    如此这般,金钱,以及与其联系的权力和土地才是美国政府的大是大非。民主、自由、人权云云,都是瞎扯淡。对于那些不知天高地厚的挑战者,能杀就杀,该灭就灭,往日和现在,从来都不心软。
    我写此文的前一天,曾到拉斯韦加斯的豪华酒店里参加内华达州联邦参议员约翰•恩赛的午餐会。他演讲中的开场白最能说明美国式的“自由”意味着什么。他激昂地说,上一个礼拜,他作为联邦参议员被邀请去参观刚刚进入战舰序列的美国海军航空母舰“里根”号。他斗志昂扬但发自内心地说道:“站在‘里根’号的甲板上,我为我们拥有如此庞大而且先进的战斗机器感到无比自豪——这就是我们的自由!”
    这就是美国的自由,知道不?!

                                美国的一党专制

    美国在别的国家主张多党制,在自己国土上实行两党制。扒下衣服看看,其实哪里是两个党,而是一个党,一党独裁,最多也是一党分为两派。
    美式统治最初只是少数有钱人的专利。这些人都来自或代表一个阵营——有钱的人。钱字当头,他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谋求更大的钱财,得到最大的实惠。
    这一撮人从娘胎里就反对民族主义、反对国际主义和仇视共产主义。他们不喜欢多样性,酷爱垄断。这是美国有钱人的重要传统。商人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社会最迷信垄断和霸权,用电脑软件就是微软的视窗,渴了就喝可口可乐,烟瘾上来了就抽万宝路,政党吗,决不例外,不要太多,也要一个!
    真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然后,美国国会一拨人再定个《反垄断法》,美国党派也如此,本来都是一拨有钱人,发了攫取更多的钱,组成一个统治集团,但他们非要说他们是多党制,非要炫耀他们的两党轮流执政。
    依我看,美国的两党制民主,本质上就是隐性的一党专政,或者是一个阶层的两套班子。两党之间,彼此的利益是互补的、分享的、分工的,共和党和民主党党员经常互换,转党不算叛变。美国政党的宝贵经验是,民主只有在本质上是一党制,各派有共同的经济利益,才可以搞表面的吵吵闹闹和形式上的多党制,才可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是美国一党治国的秘密。所以你看,美国的两党选举闹得再乱,也到不了政变亡国的地步。
    而在国外,狡猾的美国政客鼓励没有共同利益基础的多党制,鼓励水火不相容的各政党竞选,这是个典型的美国阴谋,因为这样,美国就可以把这个国家搞乱。然后,各党派要请美国来做仲裁,美国就今天利用你打他,明天再利用他整你。美国就是这样玩世界的,但从来不玩自己,谁听说过施瓦辛格要率加州的共和党去终结比弗利山庄里的民主党人?大家都是哥儿们!
    除了共和党和民主党,有些美国愣头青想成立第三党,如绿党和改革党,但想壮大一个崭新的政党,难于上青天!我曾应邀去参加共和党联邦参议员的圣诞午餐,每人25元餐费,哇!宴会厅里闹哄哄几百人,我想,这些都是共和党的铁杆儿。第二天,我又应邀去了民主党联邦参议员的圣诞午餐,每人还是25元餐费,但我所碰见的,有不少是昨天我见过的人!原来这些党派动物就是那一批人,老头老脸老个子的,这些人是场场到啊,在民主党的场合是民主党员,过一会就是共和党员,角色转换很像泰国的人妖。举个例子,都说民主党人是和平鸽,共和党人多出军阀或战争贩子,他们应该为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负责。事实恰恰相反,美国兵出朝鲜和入侵越南时都是民主党总统当政。两个战争使112185位美国人死亡,取得什么样的成果呢?零。
    共和党反对堕胎,而民主党支持妇女有选择权。但在1977年,民主党阵营里出来的卡特总统签署法律,禁止资助穷人妇女堕胎。
    大多数美国人没有时间搞这样的两党政治,他们每天收着雪片般飞来的账单,可能觉得25元吃顿午餐还太贵呢!
    美国的政客们多自封为民主党或共和党,试图说些相互对立的话,其实都是一路货色。他们穿的衣服是一样的,说话的方式是一样的,走路的姿势是一样的,接受捐款的方式是一样的,而且可以从同一个施主那里收取捐款。
    美国著名政论家麦克•摩尔在他的《裁人!》中,出了几个自测题,可以让大家了解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的政见,若按惯有的模式考虑,亲爱的读者,你就不会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耳朵!
    猜一下:谁说了这些话,共和党人还是民主党人?
     1,“我总是支持学校里的自愿祈祷者……我坚持认为,除非我们大家都去教堂,我们就无法重振我们的国家。”
    乍一听,这该是共和党人说的话,因为这个党历来重视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的作用,历届共和党总统都是虔诚的教徒,星期天上午都去教堂的。
    想不到吧?这句话出自比尔•克林顿之口,他是一个比较自由散漫的民主党人。1994年11月,这位老兄远在印度尼西亚发出这个号召。他也在同年的《国情咨文》演说中重复了这个呼吁。基督教教义里训导不能通奸的,但风流倜傥的他居然可以在总统办公室里“抽雪茄”——美国有些基督徒还是不太虔诚的呀,光靠祈祷也不行啊,该解决的问题就要去解决呀。
    2.“我们已经实现平衡政府预算的目标。”
    共和党主张小政府,大社会,所以要求削减政府开支;而民主党爱花钱,爱搞全民福利,听起来这应该是共和党的主张。但是,没想到吧,这是民主党参议员保罗•西蒙在1995年2月23日说的。
    3.“在一个自由社会里,表演艺术家有权利表达异样和极端的现点。这就是‘言论自由’的含义。”
    此话好像出自好莱坞人士之口,而好莱坞是民主党的重镇。奇怪了吧?它出自众议院共和党领袖纽特•金里奇之口。本来,共和党较民主党保守,不会容忍自由艺术家的胡言乱语,金里奇在1995年1月说出此话,怎么和他的共和党大佬身份对应不起来?他可能在2008年代表共和党竞选美国总统呢!
    4.“多参加植树造林的活动。多参加保护环境的活动,包括地球日和植树日。看管一段高速公路,到树丛里健步,骑自行车。参加当地的环保组织。倡导循环再生运动。培植树苗。”
    谁说的?好像应该是民主党人,保护环境是他们的热门话题。
    错了,这些指示或者倡议来自众议院共和党组织的立场白皮书。
    5、“在美国不存在医疗保险的危机。”
    民主党人经常攻击共和党人的医疗保险政策,倡导全民医保,所以,这句话理应出自共和党人士之口。
    又错了,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都说过!在1994年1月,民主党参议员丹尼尔•帕特立克•莫尼翰在全国广播公司“会见新闻界”节目中如是说;而共和党人鲍布•多尔在1993年12月也对记者们发出同样的感叹。
    6、“我们有必要制止对移民法的滥用。这些滥用破坏了美国工人的就业机会。”
    嗬,典型的反移民言论。一般说来,共和党人才对大量的非法移民深恶痛绝,而这句话出自麻萨诸塞州州联邦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之口。此君是民主党中重量级人物。
    反过来,共和党领袖纽特•金里奇倒这样说:“我们应该对那些想合法进入美国的人表现出尽可能的开放和热情。”
    布什在德克萨斯州担任州长时曾说过:“我们不能容忍任何诋毁墨西哥移民的行为。哪个候选人低毁移民,就必须付出代价。”
    两党的移民政策在这里颠倒了个,这说明,两个政党在移民政策上并没有固定的立场,他们在发言时完全看下面的听众想听什么,或者当时说什么对自己有利,或者选民的选票有何投向。
    7.“我要一个小的政府,官僚气少一些。我们建立了30年以来最小型的政府,……我们减少清规戒律的幅度最大。”
    这明显是共和党的主张,但却出自民主党人克林顿总统之口。共和党反对建立福利国家,不给穷人照顾,倡导实力为王和自由竞争,所以共和党的执政方针应是节约政府开支。然而,美国在共和党总统里根和老布什的带领下,政府赤字达到最高水平,而民主党出身的克林顿总统却把政府赤字大幅减少。
    8.“家庭观念可以延伸到美墨边界之外。为什么墨西哥人要来美国,是因为他们要挣钱抚养他们的孩子。美国政府应该尊敬这些初来乍到的新美国人。有些时候,移民局往往给新来的人一个错误的信息。我新的政府将改组移民局,使美国成为一个真正的移民国家。”
    这是布什在2000年竞选总统时说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墨西哥裔选民的选票。一个共和党的总统竞选人,说的话很像是一个民主党人说的。不过,在当选总统后,布什就变了卦,显出了真面目。2005年11月28日,他说道:“我有一个移民政策改革计划,它的第一要务是驱逐每一个非法越境者,无一例外。超过85%的非法移民来自墨西哥……我们要发出这样的信息:谁违反移民法,谁就要被遣送回家,而且他们必须呆在自己的老家里。”
    以上是两党之间串味撞车的发言摘要。两党之间相互恭维也是常见的。在时事纪录片式的电视节目上,两党之间化干戈为玉帛的气氛很普遍,马屁拍得山响。
    1995年1月5日,共和党人纽特•金里奇在接受众议院议长职务时,说道:“历史上为团结美国而战的伟大领袖来自民主党。事实上,是民主党的自由派最终结束了种族分离制度;另一个事实是,是民主党的弗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在我们的民族处于低潮时带了希望。”哇!真是不分什么党派,不论什么出身,大家都是同一个战壕里的奴隶主或者钱庄里的富豪!
    1995年3月,克林顿总统在“尼克松和平与自由中心”发表演讲,说:“我对尼克松总统的精妙分析和智慧感触最深。他坚信,美国只有在世界上起到领导作用,才可保持国内的强大凝聚力。”
    大家都是骄傲的美国精英代表啊!
    在华盛顿的日常政治生活中,人们会注意到,看起来是民主党做的事,但实际上被共和党做着;而共和党的主张,经常被民主党实践着。这两个党总在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上争论着,对于原则问题,尤其是针对富人减税问题,对大公司保护的问题,对制裁一个外国的问题,往往众口一词,没有任何独立思考,竟然把美国的国会变成一个橡皮图章,任由利益集团去按,去敲。
    难怪这些腰缠万贯的政党领袖,无论民主党或共和党,无论战争是否出于正义,总是支持军队而且支持战争,因为,他们都毫无原则,毫不犹豫地接受军火商的捐款!
    中国的成语“一丘之貉”用在这里最合适,难道还有其他的词吗?

                            民主——美国皇帝的新装

    华盛顿政客们口口声声“自由民主”,面无羞涩地展示他们那套皇帝的新装,以为自己就是世界的救世主,地球上的警察头子,或是地球上第一世界里的一等公民。
    大多数美国民众也对此深信不疑,他们头脑简单,骄傲地认为他们是自由的,美国是民主的,很少有人敢于揭穿皇帝新装下毛烘烘的躯壳。有揭穿者,就会面临威胁、解雇或坐牢,就会被“爱国者”们视为叛徒,就会成为拉什•兰鲍的话柄,成为麦克尔•萨维奇的辱骂对象。
    尤其令人痛心的是,那些为第二次伊拉克战争阵亡的将士,有着多么年轻宝贵的生命,多么远大的前途,但恍惚间断送一生,只为了实现美国政府里某些领导的谎言—— “为伊拉克人民的民主和自由”而战!在他们沉睡疆场的时候,美国的石油富商们正在数钞票呢。
    事实是,历来、现在而且未来,美国的民主和自由都是论斤称两的,秤杆和秤砣都掌握在纽约的大商人和华盛顿的政客手里,在民主和自由的迷魅字眼中,腰缠万贯者自然左右逢源,平民百姓靠边站。
    做出以上的结论,也许拉什•兰鲍要骂我了。相对而言,美国的确有些自由。美国式的自由最多体现在言论、宗教和结社方面。但这些自由也都是有条件的,是倍受限制的。你可以说你十分讨厌现任总统,但你若在他来访时呼吁用枪把他干掉,你肯定要被抓起来;你可以随意进出脱衣舞场、上网浏览黄色图片,但你绝对不可传播销售关于幼童的色情书刊;你可以创办、宣扬、加入各种宗教,但你若在一个庄园里,实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或奴役妇女儿童,联邦警察的坦克就会开过来,把你的老巢夷为平地。
    所以我坚持认为,美国貌似自由,其实也是世界上最不自由的国家,关键在于你对自由如何定义,在不少方面,哪里有咱们中国自由自在?
    最近几年,国内一些有钱人一来美国就急着回去,因为觉得在这里到处不自由,或浑身不舒服。他们说,在中国20元洗个头,40元搓俩脚,加上半个小时按摩,舒服得很。怎么美国没有洗头房呢?我解释给他们说,在美国很多行业经营都要执照,申请一个头部按摩执照比理发执照还难。
    我在中国时,也体会到更大程度的个人自由。到了美国后,反而每天必须小心翼翼,时时刻刻法字当头。美国的法律很细很准确到位,达到子产执政时的“都鄙有章,上下有服”(《左传•襄公三十年》)的局面。有了很细的法律,美国人都循规蹈矩,自由的尺度就打了很多折扣,但带来了美国安静的秩序。如何描述美国的社会,用法家慎到的话较为贴切:“一免走街,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美国的兔子都定好是谁的了,警察和政府的任务就是维持秩序,防止人们因抢兔子而争斗。
    我早上开车出门,有几个路口一定要停车观察,警察经常埋伏在这些有标志的无灯路口,一旦被抓到,要上法庭,还被罚款;社区里限速每小时35英里,我再担心上班迟到,也绝对不可开过35,否则警察又追过来;打开收音机,突然想起车库门没关,我不可立即掉转车头,有一次转了,马上吃罚单;每次去法院为当事人上庭,进门时要把全身的金属物品缴出,包括自己的腰带,提着裤子过X光门,即使不担心裤子要掉下来,但总忧虑每天这样过一次,很快要失去生育能力;在法庭上我开口闭口“法官大人”,心理纳闷美国干嘛也搞溜须拍马;靠近法官要说“我可以走近您的审判台吗?”;主审开庭之前10天,我必须把所有证据和证人报告给法官和对方律师,我若说:“法官大人,我的当事人又有一些新证据,恳求今日呈堂。”法官定会劈头盖脸地把我训教一顿,新的证据也不予采纳;庭审休息时,我在楼道里遇到法官,只能说“您好”之类的话,绝对不可和法官谈论所涉案子,否则两人都违反职业准则;庭审完毕,庆贺胜利,到附近的商店买瓶啤酒,不能随手打开在商店里喝,不能在车里喝,不能在车里放着瓶盖打开的酒类饮料。有一天我遇到专办离婚案子的沃豪律师,他说要去申请持枪证,因为当事人的丈夫为争孩子抚养权,昨天拿枪差点把他毙了。我想不通,美国不是人人有枪吗?怎么不见个个腰里别一把?沃豪解释说,你可以把枪藏在家里,但子弹不能上膛;你可以随身携带,需到这个县的警方备案并申请许可。
    你看看,美国有自由吗?有民主吗?没有。
    没有就没有资本和资格向外部世界推销民主和自由。美国可以向世界标榜的,是以下几样产品:平等观念、天下合同和五权共治。它们是美国法治的基础,使其法律体系达到了人类社会法治的极致,缺点和毛病固然很多,但不可能有比之更有效的控制、稳定和发展社会的办法。
    这就是我对美国的态度,该鞭挞的就鞭挞,但该表扬的就表扬。在本书的理论探究中,我对美国进行毫不客气的批评;在后面的案例分析中,我对美国的法治以肯定为主,因为,没有这套行之有效的法治,美国早就完蛋了;有,美国还可以领先几年。

                        美国的言论自由——很表面的自由

    言论自由在美国是很表面的东西,只是宪法里规定好的。美国没有贯彻毛泽东对于言论自由的指示:“让人家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人讲话,总有一天要垮台”。你看看,美国的总统不是每4年或每8年垮台一次吗?
    外人看起来,美国人什么话都可以说,如公开骂总统,报纸登小道消息,但它的言论自由也是有限度的,这个口开得固然很大,但也不是口大如天。法律上限定好的,这里不能信口开河或口出狂言。至于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合法和非法的限制都有。
    以下是一些合乎宪法的限制。
    言论自由,但没有辱骂他人可能招惹冲突的自由。这些指强烈侮辱性及挑衅性地骂人,造成对他人伤害,或立即招致反击斗殴。恶言恶语应被限制,恶言恶语包括下流、诲淫、猥亵、诽谤等言论。这种言论既不具任何“适当沟通的意义”,也缺乏“表示任何社会价值及意见真理”,所以不在宪法的言论自由权保障之内。
    言论自由,但没有说下流脏话的自由。例如,广播电台或播音员都不得用下流的肮脏的话语来广播。凡用此类污言秽语的电台,如经听众举证告发,联邦政府即在该电台申请延长营业执照时予警告或停发。所以,美国的普通电影电视电台节目还是很老道老实的。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出现裸体播新闻,美国还没有见过。1973年10月某日纽约市一家电台播出长达12分钟的“连篇脏话”,事后该播音员即遭听众控告。有一个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说了句“你这个鸡奸成性的家伙去得艾滋病去吧!”结果,他的电视谈话节目被取消,现在虽仍在电台工作,但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了。
    言论自由,但藐视公堂的言论不受保障。1970年“艾伦案”被告受审时咆哮公堂,扰乱法庭秩序,被判有罪,他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大笔一挥,判道,“以后遇到涉讼当事人不服法官劝告,法庭即可采取三项措施:(l)可将其嘴用布封闭,绑在椅子上仍留庭受审;(2)将其带出庭外,等其恢复平静并承诺遵守法庭秩序再回庭上;(3)判决其侮辱法庭。”
    言论自由,但没有违背承诺而泄露国家机密的言论自由。如1968年中央情报局退职人员施奈卜违背任职誓约而撰书泄密,受到美国政府的指控。
    言论自由,但涉及儿童的黄色书刊不在保护之列,诈欺不实的商业广告也不受言论自由的保障。
    议员言论有很大的自由余地,但只是其“立法言论行为”受到保护,其“非立法言论及活动”并不然。例如,为立法目的,向陆军首长索取有关军事机密,可以,应提供,也不违法。但若此议员将机密作为竞选活动之用,那是非法的政治行为,不受宪法保障。还有一些议员的言论和行为不受保障,如接受记者访问时所发表的谈话,在非议会场所发表演说,打电话给政府官员干涉施政等等。
    除了法律上的限制,美国对言论自由还有民风、道义和社会上的限制。如很多人歧视与自己不同的人,但千万不能明说,很多政客都因此下台,这些政客都是傻瓜。有些人觉得犹太人控制面太大,也是只能保留在肚子里的,若哪个国会议员敢得罪犹太人,下一任恐怕就只有呆在家里了。有些男人看不起女人,但绝对不能表现出来。这些都是美国的习俗。
    以下是一些不合乎宪法的限制。“9•11”事件之后,美国举国上下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这些限制变得更甚。如今,美国各级政府限制言论自由的惯用方法是:
    1、对于申请群众游行的申请,采取审查内容的程序,如果是要求在沙特的领导来访时上街抗议“9•11” 事件中沙特政府的角色,或者是布什到某一个城市,群众要用反战标语迎接,警察局都可能以各种理由如人数太多或影响交通等否决游行的申请;但如果是向以色列致敬和支持美军的游行,人数再多,时间再长,一般都会得到批准。
    2、要求游行组织方购买昂贵的责任险。如果参加游行的人士一激动,毁坏了交通和公用设施,或者出现了人体伤害,游行组织方要负责赔偿,为了避免巨额赔偿,组织方只有购买保险,但这类保险非常昂贵,超出组织者的能力范围,所以只好偃旗息鼓。
    3.在街上和路口设立检查点,搜查参与游行者的提包和行李,达到拖延游行队伍扩大和行进速度的目的。
    4.在一些极其偏僻的地方设立“言论自由区”,用铁丝网把游行者圈在里面,不准新闻界接触和采访,达到“只游行而不能示威”的效果,对于政府喜欢的游行,就让游行队伍穿堂入室。
    5.在游行前、游行进行中和游行后实施大量的逮捕,把组织者关起来,擒贼先擒王。
    6.为控制游行人群扩大和骚乱,使用近乎致命的武器对付游行队伍,对稍不听话的分子立即予以逮捕。
    7、把犯有小过失的游行人员关在牢里,提高保释金的额度,有时高达100万美元。
    8、不允许被拘留的游行人员面见律师。
    9、在游行前,利用媒体大幅报道该游行示威将会充满暴力,而且突出荷枪实弹的防暴警察镜头,目的是恐吓和威慑那些将要参加游行的人。
    10.不经法院批准,警察在游行发生前突袭组织者的根据地,利用房管、卫生、消防等行政借口端掉游行组织者的老窝。

                            大公司控制的美国新闻界

    美国哪里有新闻自由,新闻机构都是大财团大公司控制的,谁敢说他们的坏话,谁敢和代表他们的政府作对?美国人可以说,我们有几千家报纸和几万个电视台广播电台,这些新闻媒体可以独立地报道新闻。实际上,控制所有这些媒体的大公司不过10家。美联社和合众社垄断着新闻稿的供应。《时代周刊》、《新闻周刊》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占据了杂志领域;三大电视网和有线新闻网统治着整个广播和电视新闻领域。
    在美国,政治异见到处都有,但人们还是很少感受到,原因?政府控制着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如果当年综艺大观的杨澜真的进入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那她就是为美国政府工作了,因为主流媒体是大公司办的,大公司控制着美国政府。
    主流媒体并不是新闻自由的代表,而是被大公司加满油的蛊惑机器。如果这些媒体把战争的残酷性、百姓的无辜受害,加上大商人、政客们的私下交易暴露给受众,谁还去盲目地支持伊拉克战争呢?
    在这些主流媒体的拍摄下,战争就是一场实在的电子游戏,轰炸伊拉克就是像拉斯维加斯的国庆焰火秀。汤姆•布罗考,皮特•詹宁斯都像教堂里的神父,神情庄重地颂扬美国的总统和军人,而有线新闻网每晚都用国旗为背景,公布最新阵亡的士兵名单。
    当一千多名士兵的棺材从国外抬回美国时,美国政府就命令不许任何人拍照片。
    达官贵人们不仅不把自己的孩子送往战场,而且也很少出席过任何一位阵亡士兵的葬礼。
    有钱人很明白,控制媒体就是控制权力。美国的新闻自由是你可以知道政府想让你知道的自由。难怪有些美国人说,美国的主流新闻媒体是“大规模欺骗武器”,所有的电视新闻都是场场“秀”。
    到美国后我很想念美国之音,但总是收不到,听不到,也看不到,可能是专为外国人广播的吧,也可能报道的都是些真东西吧。
    美国有线电视网的新闻节目有两套,分别面对不同的受众。有线国际是播向世界的,就是我们在国内星级饭店里常看到的,而有线新闻是美国人看的,基本上让一般美国民众看。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一个受到美国政府新闻检查的制约很大,一个很小;一个报经天纬地之大事,一个播鸡毛蒜皮之小事。
    在萨达姆塑像被美国部队拉倒的那一天,有线美国一遍又一遍地播放那个象征战争胜利的画面,而有线国际一边播塑像被拽倒,一面也播放受伤的伊拉克士兵在医院里被治疗的情况。
    《华尔街日报》引用有线集团总裁柯里斯•克拉莫德华的话解释这一不同,他说,“不是政治因素作怪,有线国际和有线美国报道内容的不同,是出于从实际和商业的需要迎合不同的观众。”此言道出真谛。
    你看美国三大媒体的主播,首先的使命是爱国,在第二次伊拉克战争打响之后,也就是2003年3月19日,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新闻主播丹•拉瑟对着枪林弹雨中的巴格达说:“早安,巴格达!”,他曾经也说过:“布什是总统……他要我到哪里排队集合,就告诉我,我响应他的号召。”当天,全国广播公司主播汤姆•布罗考在新闻节目中说:“我们不能毁坏伊拉克的基础设施,因为再过几天,伊拉克就属于我们的了。”他又曾说,把萨达姆的塑像推翻相当于“把苏联境内的所有列宁塑像推翻”,多会煽情和造势,多会为他的主子通用电气公司捧场。
    伊拉克战争一打起来,美国各大电视台都被军事人员占领了,他们是退休的将军,做些纸上谈兵的事,但主要任务是推销他们代表公司的政策。这些人在电视打出的头衔是前将军,但都在某个律师事务所和公关公司工作,他们在替他们的公司推销他们的政策,或者销售他们的武器。
    你看,战争一打响,美国的电视节目就成了军火展销会,这是大军火公司最喜爱的时刻。光说和平和平,那美国这些大的军火公司怎么生存?他们要去影响政策,发动战争。
    全国广播公司是通用电气公司拥有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是西屋公司拥有的,他们在报道的时候,总该想到他们的工资是谁发的吧?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不敢播出诋毁里根总统的电视片,因为保守势力的反对,他们通知那些做广告的公司对该公司施压。
    自称公正、平衡的福克斯电视台也站在美军的一边。主播格里塔•范•舒斯坦林抱怨说,“我们为什么用阿帕奇直升机,导致今天有两名士兵被俘,我们为何不用战斗机?”格里塔•范•舒斯特恩,福克斯电视台新闻频道,2003年3月24日。好像她要去当前线总指挥。
    他们不去报道战争的全面情况,血,伤,弹坑,哭泣,妇女和儿童死亡,家庭失散,村庄城市被摧毁,但通用电气和西屋公司是大军火公司,他们属下的电视台展示的画面是,对武器的骄傲和崇拜,对美国军力的炫耀,他们从来不为摧残生命和文明而感到羞耻,他们在光焰四射的战争的焰火晚会上发了财,还要去导演什么撞击彗星,美国和美国人早晚要对他们的反人类、反大自然暴行付出代价!

                                 新闻调查的诡计

    我遇到很多美国人都说,他们不明白美国为什么派兵去打伊拉克,但是我们从主流媒体上得到的印象是,超过半数的美国人都支持对伊战争。
    我从来没有在家里和办公室里接到过被问询的调查电话。
    这些新闻媒体问话的方式也很狡猾:若问,你支持我们在伊拉克的子弟兵吗?当然90%的受访人士会说支持;但若问,你支持我们派出无辜的士兵到伊拉克去杀无辜的士兵?回答当然是:不。
    我们也可以看看各大媒体在伊拉克战争打响后3周内采访的对象,你就可以知道美国的媒体选择性多强:
    被采访的赞成战争的人占总采访人数的64%;
    不赞成战争的人占总采访人数的10%;
    被采访的赞成战争的美国人占总采访美国人的71%;
    被采访的反对战争的美国人占总采访美国人的3%;
    被采访者属于前政府和现政府雇员的占63%;属于学术机构,智囊团体和非政府团体的只占4%;
    被采访的现任或曾任政府官员多达840人,而只有4名反对战争的人被采访。
    在钱主民主的大主题下,美国的无冕之王也有个大帽子,当上利益集团的喉舌,新闻自由在美国也打许多折扣。我的印象是,美国大多数媒体都是由犹太人控制的,他们要打仗,推翻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就要求新闻媒体帮政府说假话。
    英美财团控制的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早就想对萨达姆开刀,以便在今后50年对石油资源的供应高枕无忧。将预谋付诸行动的开始日期是2002年9月7日,布什总统和英国的布莱尔首相在美国总统别墅地戴维营开会,他们说,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报告表明,伊拉克再需要6个月的时间就可制造出核武器。
    其实,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这个报告根本不存在。
    仗是要打了,何患无辞?被犹太人控制的主流媒体并没有质问美国政府,对这一情报提出挑战。相反,《纽约时报》在第二天就登出了麦克尔•格登和朱迪斯•米勒写的报道:“在萨达姆答应放弃发展核武器的十几年之后,伊拉克已经大张旗鼓地研发原子弹并在全世界采购核材料,布什政府的官员今天如是说。”
    这句话,让《纽约时报》的人说起来,言之凿凿,好像他们是权威。
    《纽约时报》如此默契,布什政府当然心领神会。副总统切尼当天就登上全国媒体的讲台,重复《纽约时报》的报道,好像掌握到准确的情报,伊拉克正在发展核武器,美国在危险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美国要先发制人。
    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全国广播公司立即请了切尼做客《面对新闻界》,切尼说,伊拉克已经买了铝管去加工铀。切尼强调说,这不是我一家之言,“我的信息来自《纽约时报》!”
    多么美妙的一唱一和。谎言被重复无数次就是真埋。谎言先来自政府,报纸诡秘地报道,然后政府引用报纸制造事实。直至今天,美国军队和英国军队在伊拉克从来没有发现任何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
    《纽约时报》没有对它的报道做出任何更正和道歉。美国政府也没有。
    美国的学者在鼓吹新闻自由的时候,总说到“政府的恶受制于有新闻自由监督的民主制度”。这实在是说得比唱的好听。第二次伊拉克战争就是明例,新闻界所编造的两个开打的理由没一个是真的!民主制度下的新闻自由监督都干吗去了?
    所以,新闻治理是美国五大治权中最薄弱的一治。
累了,毁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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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太懒了,所以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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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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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道,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涂炭。返利 分享: t.cn/8sBHf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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