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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iao 于 2010-1-29 02:15 发表
由于我的意见被有意或无意的解读成为“消费者没有义务看说明书”并被暗指为“消费者没有必要看说明书”,特作澄清如下:
1、当你在使用高度危险、高度复杂的民用高压产品只前,你绝对有必要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研究清楚说明书的每一个细节,不论它是醒目、友善的提示还是隐蔽、晦涩的文章,因为生命安全无价,任何赔偿都不可能完全挽回灾难的全部后果;
2、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地研究清楚说明书的每一个细节,同时也是你的法定义务,因为以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出了事厂家可以凭借说明书免责。不看仔细了,到时候“只能你付全责”。
... 什么叫做有意无意,你又在暗示什么?观点的分歧罢了你就一定要暗示我有意做什么和你对立,没意思了啊
1、我很同意,不过之前你不是这么说的,之前你的说法是“消费者有义务详细看说明书吗?天底下那么多说明书,消费者看的过来吗?”
2、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在产品无设计缺陷,并且所有警示标志都做的齐全的情况下,出现问题厂商免责。你就是移民去别的国家也没有用。
我研究了一会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明中,有一条是“按商品使用说明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商品、遵守规定或约定的服务制度”
但有一条你理解的不对,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厂家都可以凭借说明书免责
免责的条件是同时满足:1、消费者违章操作 2、产品无设计隐患
这两点由鉴定部门认定,不由厂家或者消费者说了算。
3、请你告诉我,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在厂家没有设计问题,并且所有标识都做好,而使用者不阅读说明书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出现事故,厂家仍然不能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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