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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ypcd

[其它] 古古、TTPF等成都及四川的朋友请进,关于收养灾区儿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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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2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老庞同感。给需要被收养的孩子一个适合的家最重要,民政部门的政策太教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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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SOHU上看到的:


   这两天在不少地方看到留言询问有关收养四川孤儿的具体条件、程序以及电话,大家都想要为那些失去父母,并且年纪尚幼的孩子们提供一个温暖的家,让他们不再孤单,远离伤害,远离痛苦,有人可依赖。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咨询。

如看完下文尚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垂询。

孤儿收养程序: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无子女,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至于收养条件,目前国家《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是针对普通孩子的,如果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就不需要满足无子女和年满35岁这样的条件,但民政部门会对认养家庭进行综合评估,家庭经济收入包括夫妻感情都在评估之列,目的就是为被收养的孤儿寻找一个适合他们成长的家庭。

四川民政局同志介绍,当前四川地震正处于救灾的关键时期,现在谈收养四川灾区孤儿还不合时宜;再说对孤儿认定有严格程序,时下当以救灾为重。他还表示,按规定,收养孤儿一般应在孩子所在地民政部门办手续,由于四川灾区紧急抗灾,现在联系只能给抗震救灾添麻烦。
当然特殊时期,特殊解决。很多手续都会简单。

请广大不符合条件的朋友们考虑助养。

附录:《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限制。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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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得好好学一下

[ 本帖最后由 zypcd 于 2008-5-23 08: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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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民政局收养联系电话

0816-2217909,传真:0816-2211311。
另,想收养的话,要学习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
音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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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民政局在地震发生几天后在中央台呼吁跨省领养地震孤儿是他妈的在忽悠全国人民![s:29]
JBL4425   JBL  G732  JBL4312D  JBL TR125   箱子一堆。。。
香港弦声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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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养“地震孤儿” 不受子女数限制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 在汶川大地震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可再生育一个


  扶助一: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

  扶助二:婚后未育收养地震孤儿,仍然可以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

  扶助三: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

  本报讯(记者 周峰)在汶川大地震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此,成都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地震灾害中亡残的独生子女家庭迅速进行补报,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家庭即可享受相应计划生育政策扶助。同时,我市还为独生子女伤亡的家庭再生育开辟“绿色通道”。

  独生子女亡残

  符合规定父母可领扶助金

  按照通知要求,在汶川大地震灾害中,独生子女亡残且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从今年起享受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扶助。

  具体补助办法是:政府将按夫妻双方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独生子女父母从年满50周岁后开始享受扶助政策。而且,农村人口在年满60周岁后还将同时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也是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即是说,农村独生子女死亡、重残的家庭,夫妻双方在60岁以后每人每年可领取1200元的政府补助。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明确,对于独生子女明显达到二级以上伤残的,如肢体瘫痪、截肢等,可以先行补报,在纳入扶助范围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对难以判断的二级以上伤残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会同残联、卫生部门,共同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纳入登记补报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做好慰问工作。

  收养“地震孤儿”

  仍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优待

  市民按程序收养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地震孤儿,不受子女数限制。婚后未育(非患不孕症)收养地震孤儿,仍可要求生育,并按第一胎、晚育对待,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收养地震中的孤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收回,并凭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仍可申请照顾再生育。

  对于在地震灾害中伤残、房屋倒塌或危房的违法生育家庭,暂停征收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的子女在地震灾害中死亡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退。违法生育家庭地震中只存活一个子女的,且子女年龄不超过18周岁,要求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独生子女伤亡

  再生育有“绿色通道”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还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积极做好生育服务。对于独生子女死亡、父母没有退出育龄期而且要求生育的,要做好登记,并主动送政策上门,告知其生育权利,发放生育服务证。对独生子女在地震灾害中伤残的,应做好登记,并对照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标准,明显符合照顾再生育条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申请照顾再生育,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及时组织鉴定组进行鉴定。对于符合生育条件、有生育意愿而自然怀孕有困难的,要加大技术服务力度,并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对不符合纳入独生子女死亡重残条件的家庭,如独生子女父母年龄不到50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未达二级、受灾受损严重的家庭均应纳入慰问范围,采取发放慰问金、发放生活物资、纳入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范围等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慰问帮扶活动。成都市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中心城区人口计生部门对口帮扶1200户计划生育受灾家庭。

消息来源:http://www.cdwb.com.cn/html/2008-05/25/content_1266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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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杏石甘汤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8-5-25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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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去了一趟四川省民政厅,把zypcd兄和庞兄他们朋友的情况告之了他们,他们说目前四川省在这次地震救灾过程未结束前,暂停一切收养工作,外省人员如果要收养四川孤儿,应该向当地民政厅提出申请,不能直接向四川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同时我询问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见如下:
(一)无子女;
(二)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询问中,他们说“家庭年经济收入”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数目);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所以zypcd兄和庞兄的朋友应当向当地民政厅提出申请。四川省民政厅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即使符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也未必收养成功,因为他们还要进行比选,最后祝zypcd兄和庞兄的朋友找到自己喜爱的孤儿,收养成功。

[ 本帖最后由 古古 于 2008-5-21 15:06 编辑 ]




真这样执行的话,有爱心也无能为力呀!!我是死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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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不应该如此教条了。
有子女怎么了?正好有个伴。
任何事情有好的方面也有坏的方面,就看是好的多还是坏的多。看来,这次非常多的人的好心要被这些该死的条款杀了。

[ 本帖最后由 悠悠漓江水 于 2008-5-25 23:29 编辑 ]
苦海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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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这儿的人气问一下,有没有四川的朋友知道海外的华人如何收养灾区儿童的事,如何联系?

除了捐款,很多身在海外的华人还想给灾区的孤儿一个新的家,扶养他们长大成人,做一点微簿的贡献.

对孤儿的年邻不限,男女不限,健康即可.

可回复到MYSCMCSD@YAHOO.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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