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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豆大红豆

TMD李刚他儿子居然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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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在看《苹果》
这么好的片子怎么被禁了呢?????
你乐,或者不乐,乐乐都在这里,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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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andy 于 2010-12-26 21:25 发表
您以为很合理吗

被害者家属有不和解的权利吗

法律的悲哀


知道和解的是神马么?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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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猛奇奇 的帖子

交通逃逸很大罪的,基本上你逃了就面临着刑事责任
如果这个没罪的话,那以后富人车祸后请律师时,也可以拿这个案例来举例了
不过中国的媒体也就那样事,
接下来看看中国的媒体敢不敢真实报到
暮云春月照萧湘,醉魂应逐凌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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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6 21:05 发表


双方有协议自由的权利,只要被害者家属同意就行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刑事案件,而且事关公共安全,涉及公诉的范畴,不是受害人家属得到满意赔偿就可以勾销的,如果量刑没有低于刑法适用条款的下限,那大家也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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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来越不知道什么是应该痛恨的,什么是应该同情的,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
越来越模糊。。。。
你乐,或者不乐,乐乐都在这里,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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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刑事案件,不论被害人同不同意和解,都必须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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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挺有意思的现象,药家鑫的案子从社会危害性和残忍程度上比李刚儿子这个严重得多,刚出来的时候一堆人人肉他家长,后来发现即没钱又没权,就没人理会了

李刚儿子的确是个张扬和缺乏家教的傻逼青年,但罪不至死

过犹不及,走两个极端的都是**

[ 本帖最后由 HIFI_benson 于 2010-12-26 23:35 编辑 ]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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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挥文入盼 的帖子

这个案子里貌似真没有他逃逸的确凿证据,算不上刑事诉讼,就是个民事案件,有不明白的请花花解释吧
大家貌似对于李肛官员的身份更感兴趣,说实话,这种真算不上“官员”,顶天了一个正科级干部,这级别真不好意思对人家说,你们就别拿这级别说事儿了。
就算他家真有NB的亲戚,就李肛混的这个成色来看,他亲戚顶多是七舅老爷的外甥女的前丈母娘那种,八竿子打不着,也说不上话的那种,别说肠胃了,副省级领导都懒得管他这种科级干部的屁事儿
一开始她仰望星空,我脚踏实地;接着换了一个姿势,我仰望星空,她脚踏实地;最后我们就一起仰望星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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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果然吧~~~~好多人压根就没搞清楚和解的是神马,就出来嚷嚷了~~~~

无知不是错儿,但以后还是先百度再讨论吧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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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 百折不挠 的帖子

这个道理可以推出以后富人杀人了,可以和被杀者家属来个庭外和解
这样就不用坐牢和枪决了
暮云春月照萧湘,醉魂应逐凌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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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猛奇奇 的帖子

:funk: :funk:
离开案发现场被人拦下来的不算是逃逸,
这个我真的不懂了,看来不管什么事情法律的空子还是可以钻的[s:68]
暮云春月照萧湘,醉魂应逐凌波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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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6 21:40 发表
有个挺有意思的现象,药家鑫的案子从社会危害性和残忍程度上比李刚儿子这个严重得多,刚出来的时候一堆人人肉他家长,后来发现即没钱又没权,就没人理会了

李刚儿子的确是个张扬和缺乏家教的傻逼青年,但罪不至死 ...


没说要他死啊。
        只是觉得他家利用各种手段给死者家属甚至亲友施加压力,逼着人家签所谓的“和解”协议的做法实在气人。虽然说出来都是合法的,但越是这样越觉得中国法律就是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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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究竟和解没和解啊?[s:31]
        
http://www.yn.xinhuanet.com/video/2010-12/23/content_21702711.htm


        开花毕竟是搞法律的,比我们要专业的多,有什么话就直说吧。

[ 本帖最后由 aiyuezhu 于 2010-12-26 22:01 编辑 ]
天地孤影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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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aiyuezhu 的帖子

看到新闻说是刑事案件,这个安下心来
起码中国还有一丝的正义
最起码这个算是民事的话,那中国的法律真是用来摆的了

[ 本帖最后由 挥文入盼 于 2010-12-26 22: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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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气愤的同学们,你们先百度自学一下神马叫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好吗?

一听和解就以为是减刑,这是缺乏基本常识啊,一个刑事,一个民事,都不在一个庭判,你们怎么能凭着无知想当然啊?

而且你们怎么就凭着朴素的字面意思判断出“和解”就是被害人亏了?民事和解在法律里是一个程序,意思就是不用通过审判提前达成了协议,就这个案子来说,被害人通过和解得到的赔偿是大于等于继续走法院判决的,和解不过是省时省力的一种方式而已

乃们从道德上谴责内个小王八羔子很正常,但别用自己一知半解的东西丢自己的脸好吗?谢谢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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