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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豆大红豆

TMD李刚他儿子居然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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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还是按逃逸判了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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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时看到有人说李刚他儿子知道事故发生了而离开现场不算是逃逸
我还在惊叹中国的法律很高深
今天早上看到新闻时,才发觉自己的理念还不算落后[s: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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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判决和法理不是一回事儿

就像你以为你的神马理念和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有直接关系一样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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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准过了1年就保外

哎说不好啊
士为知己者装死!女为悦己者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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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2# 吊瓶 的帖子

一码归一码,等有了再说也不迟

现在你回头看楼主发这帖子二不二啊?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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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吊瓶 于 2011-1-30 12:52 发表
没准过了1年就保外

哎说不好啊


+1
悲欢离合总无情,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

I do not know where to go,but I have been on the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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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tmd[s:18]
心同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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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13# 荼靡花开 的帖子

民愤是要理解的

我也想拿机关枪把小李突突了

有些事不是用法律去衡量

嗯嗯 还是开心回家过年吧
大网站都把评论关了 没自由啊
士为知己者装死!女为悦己者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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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吊瓶 于 2011-1-30 12:52 发表
没准过了1年就保外

哎说不好啊
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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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俺锅法律很强大嘀黑洞减刑加分后最多最多坐三年
一团茅草乱蓬蓬,蓦地烧天蓦地空。争似满炉煨榾柮,漫腾腾的暖烘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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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永远不能给一些人好好讲道理,因为你总先要耗费无穷尽的时间去给他们普及最基本的常识

我也金杯漱口了,扫盲也不是我的责任,你们玩儿吧~~[s:148]
做悍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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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1-1-30 12:53 发表
一码归一码,等有了再说也不迟

现在你回头看楼主发这帖子二不二啊?


不觉得楼主二,二或不二是要有依据的,而楼主恰恰是因为李刚他儿可能出现的“居然没事了”而不认同,而愤怒。事实证明李刚他儿李刚他儿的行为是违犯了刑法的,必须得到法律制裁。

倒是你~看看你从头到尾的思维逻辑吧~总是只有结论没有论据论点。总是说李刚他儿是清白的,刑事责任中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是没有的,交通肇事逃逸及酒驾是应该选择性无视的,法院是应该从轻判决才公正的,对可能出现的轻判我们都应该维护这种选择性的执法。可恰恰是大家关注舆论关注的这起判决结果也就是你所谓的最基本的常识给了你实实在在一耳光。看着你光荣后又回来用撇脚的思维逻辑标榜自己的错误结论其实是和判决结果是一样的,咱群众们不得不承认你学识的缺陷完全可以用脸皮来弥补!


交通肇事逃逸罪认定的第一条就是: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事实清晰的证明撞人后的醉驾违法者本人及车已经驶离了事故现场,事发后非但没有停车,反而若无其事一脸轻松,离开交通肇事现场继续开车接其女友,逃逸已成事实后在校门口被学生和保安及铁门拦下。

你不嫌你漱口漱得太晚了吗?自己盲得一塌糊涂却来扫盲![s:41]
高比例大资金用于行贿。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这是中国房地产很不光彩地一条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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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吊瓶 于 2011-1-30 12:52 发表 没准过了1年就保外 哎说不好啊
+1 昨天看港台新闻,说到这事的时候,被Cut了。。。。。
你乐,或者不乐,乐乐都在这里,自得其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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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劫色不劫财 于 2011-1-31 01:00 发表


不觉得楼主二,二或不二是要有依据的,而楼主恰恰是因为李刚他儿可能出现的“居然没事了”而不认同,而愤怒。事实证明李刚他儿李刚他儿的行为是违犯了刑法的,必须得到法律制裁。

倒是你~看看你从头到尾的思维 ...

我花肯定说懒得给你普法[s: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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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普及法律常识当然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公众对法律的信心。
        开花别对大家失望,其实你的普法工作是很有成效的。
        但是教会普通老百姓正确认识和解读法律条文并不能打消他们对这件事的各种疑虑。比如说,既然要公开、公正审判,那为啥要记者承诺采用通稿,否则不许入场??如前面同学所说,国内新闻不许报道,为啥连看个香港卫视报道也要临时被掐掉?为啥死伤者同宿舍的人被莫名保研?并被要求不能接受采访?还有溜冰鞋在哪里?等等等等。也许这些只是传闻,也许我们本不该相信传闻,也许每个疑点都能有合理的解释,但是我们看到过官方对相关问题的正式回应吗?正因为官方态度的蛮横禁言和不透明,不明真相的P民除了根据以前类似案例的情况猜测, 还能怎样呢?[s:11]

[ 本帖最后由 aiyuezhu 于 2011-1-31 10:06 编辑 ]
天地孤影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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