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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交加 于 2013-11-27 17:36 编辑
我觉得所有的详细情况都了解了以后才能资格喊标准语。应该是先咨询详细情况在喊标准语。否则任何一点描述的问题都可能导致达不成一致,那么标准语还有效力么?
所以如果要强推标准语,就应该是买卖家都已经达成了所有共识。要不我认为标准语仅仅是占位,不是契约。如果不是契约,就没有约束力,更不该有强制性。
“我要了”,这三个字是没有附加条件的,那么喊了标准语,必须声明,所有卖家的描述我都认可,包括成色,状态,附件情况,价格,支付方式,发货日期,和快递选择。
因为二手货,不是一两句就能说得清楚,大家都明白玩二手机必须清楚承担一定的风险。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卖家,都细致入微的描述。所有的毛痕,针尖大掉漆都跟女生去鼻子上的黑头似的那么细,卖家不可能测试所有的不同状态的磁带,一类,二类,四类,原版,引进版,新带子,旧带子,流行,古典,小提琴,女声,爵士等等都测试过,说明什么时候会有颤音,什么时候没有,也不可能测试出来,机器用多久有可能绞一次带子,何种电池的寿命能用多长时间,机器抗震性能怎么样,电位器是不是没有杂音,万一有了怎么办,底噪有多少分贝,搭配什么样的耳塞合适。。。。。。这些问题一般不会一个买家问出来,但是各种买家汇总起来,就有无数种可能性。这些都构成描述不符的话,都有可能取消标准语,那么标准语就没意义了。
所以一般来说卖家描述关键的信息,买家喊标准语就说明接受所有条件,帖子中未提的就默认接受,如果卖家明确描述的问题,和机器不符自然是可以退货的。比如卖家说无磕碰,买家收到有磕碰,这必须退货,但是如果卖家不提,买家喊了就必须接受。
如果有不能接受的条件,两个做法,要不就私下先了解情况,要不就加上附加条件喊,“如果没磕碰的话要了”。而且我认为标准语是双方的,一套标准语应该是“要了”,“确认”,才行。只有“要了”,不就是强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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