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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0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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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lszjf0222 于 2013-11-30 18:35 编辑
哇,版主办事效率真高啊,够开明够论坛精神,必须顶。
以下是个人思考,希望能对参考有帮助。
一,关于成交标准,目前看还是很合理的。感觉可以先试行,发现问题再修改。
二,关于鸽子处罚,建议:1,不要把没有取得买家原谅算为构成要件。
因为不论买家原谅与否,严格来说违约的一方都是鸽子,区别只是看是否被投诉。
这句话可以这样改:对于已成交的交易,如果未按照约定执行,就有鸽子的嫌疑。如果被鸽子的一方不原谅,可在本区内开贴投诉。
2,处罚时不需分情况,只要被投诉的鸽子成立就公示处罚。
说实在的,禁言也好扣威望也罢,惩罚都不是多么不得了,有些人其实也不在乎。况且分了情况处罚的话,即使是主观类型的,为了辩解也会往处罚轻的客观类型上靠,这样容易给鸽子留有文过饰非的漏洞,会不良风气形成诱导。论坛的处罚,个人感觉主要是个舆论效果,大家都知道谁是鸽子了他的信誉会有污点,这也正是论坛处罚的威慑力所在。
所以建议处罚不需分情况。至于处罚轻重的标准,版主和大家斟酌吧,我感觉只要既能惩戒警示又能劝善促进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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