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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让座本身就违法了
有个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是交通部和公安部一起颁发的,其中有关于让座的规定
每个工交车上都有的.
天涯上有个sb非说这个不是法律,这不过是在扣字眼而已.从广义上这个东西就是属于法律法规范畴的,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地位要低于宪法法律法轨(扣字眼的说法)
咱们这里没那种掉书袋盐书包的人吧
2\孕妇犯法了吗???
在公共场所干的事情谈不上私德 ,隐私.
肖像权是肯定的.虽然侵犯了肖像权,但是按现在的法律规定,也不能告倒孕妇,因为孕妇没有盈利的目的.
那三个男人可以用什么告孕妇呢>
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费,但是所得赔偿肯定不如诉讼成本,这是经济帐,还有其他方面的损失会更加多.这个不过是理论上的说法,要是实际操作也还不一定很告下来.
所以,孕妇99.999%不用付任何法律责任
我支持那个孕妇,至少她是在维权,虽然方法过激点.
不要去从道德上去指责那个孕妇,这不过是扛着红旗反红旗.
从法律上呢~~.呵呵,上面我说了
[ 本帖最后由 zzzmmmyyy 于 2007-6-3 20:5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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