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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刀宋缺

真给青岛男人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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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孕妇让座事件一名当事人因为被曝光,因此被单位解除合同(正在试用期),据说当事人在整理资料,直接找孕妇单位讨个公道。

不知道当事人通过何渠道已经弄到孕妇单位地址,已经找到其单位要求赔偿,据说当事人家境困难因晚上在外面干私活,所以睡眠不足没有看到,因为当时车上很空,让座其实也累不着,这件事有可能不能不了了之。
http://view.news.qq.com/a/20070601/000003.htm

我没得语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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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望 于 2007-6-6 08:55 发表
孕妇让座事件一名当事人因为被曝光,因此被单位解除合同(正在试用期),据说当事人在整理资料,直接找孕妇单位讨个公道。

不知道当事人通过何渠道已经弄到孕妇单位地址,已经找到其单位要求赔偿,据说当事 ...



这孕妇,,,,,因自己一时之气,损了一困难人家全家的生活来源![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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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eal-me-007 于 2007-6-6 00:36 发表
公交上大字写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难道仅仅是私人事情吗?
给孕妇让座理所应当,没啥可说的。大男人坐着,让边上大肚子站着,可耻!
难道孕妇上公交车反而错了?孕妇搭乘公交再正常不过了,没有私车也是孕妇家的 ...

[s:20] [s:20] [s:20] , 非常的同意~
设置老幼病残孕专座不仅仅是道德或者美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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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德国人乘公交车(包括公共汽车、轻轨、地铁)一般没有让座一说。

在德国,公交车座位只和法律有关,与道德扯不上关系。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受到法律保障,青壮年不能占据他们的座位,占了的见到老弱病残孕必须立即归还并说“对不起”,因此只有还座没有让座。

德国法律规定,老弱病残孕乘坐公交车享有优先权。一般来说,公交车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座位是老弱病残孕保留座,用蓝十字标记,十分醒目。保留座位于车厢前半部分,靠近前门和中门,上下比较方便。这些座位即使空着,站着的青壮年一般也不去坐。如果坐了,一旦看到有老弱病残孕上车,必须赶紧起立还座。如果一时没有注意到,老弱病残孕站到了座位前,要说“对不起”并立即还座。


德国公交车的中门位置一般有几平方米的空间,可以上两辆轮椅或者三辆婴儿车。平时这里可以站人,但是如果轮椅或者婴儿车上来了,没有空间,也没有座位,原先站在那里的青壮年乘客要么往车厢过道挤一挤,要么下车等下一趟班车,下车的乘客还经常为轮椅、婴儿车上车提供帮助。高峰期班车一般都比较拥挤,过道经常站满人。


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并不限于保留座,当保留座满员,还有老弱病残孕没有座位时,其他座位上的青壮年乘客必须还座。


如果有人就是不还座怎么办,很简单,叫警察来执法,当然这种例子极少发生。
===================================================
这个怎么不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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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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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望 于 2007-6-6 09:01 发表
德国人乘公交车(包括公共汽车、轻轨、地铁)一般没有让座一说。

在德国,公交车座位只和法律有关,与道德扯不上关系。老弱病残孕的座位优先权受到法律保障,青壮年不能占据他们的座位,占了的见到老弱病残 ...


大叔,一步步来啊,中国人口多啊。法律和教育都跟不上~[s:97] [s:97] [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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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老幼病残孕专座,中国应该用法律来保护。
2,中国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太少了。
3,占着老幼病残孕专座不让的确实无耻,但其他位置不让的,我认为只是道德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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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望 于 2007-6-6 09:05 发表
1,对老幼病残孕专座,中国应该用法律来保护。
2,中国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太少了。
3,占着老幼病残孕专座不让的确实无耻,但其他位置不让的,我认为只是道德低下。


[s:97] ,对,这个把法律和道德分开来说比较的有讨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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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道德低下的?


你们谁每次看到老弱病残都让位的,
谁看到募捐贴每次都不忘寄钱的,
谁每次看到马路边的献血车都上去义务献血的,
谁每次看到横刀线上有老人小孩都跑上去搀扶过马路的?

先把自己管好再来教育别人!

Lord don't move that mountain,Give me the strength to climb it
Please don’t move that stumbling block,But lead me Lord aroun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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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新公交车,黄色专座比例不低,感觉比1/3还多。但国人的素质低,不想让的坐在专座也不让,想让的坐在哪里都会让。

北京的客观情况也是一部分人宁可装傻也不愿让座。北京的公交很挤,站着比坐着痛苦得多,而且多数上班族路程很远,单程一个小时算近的。所以一部分人虽然也知道不让座是不对的,但还是选择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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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恶,说明大家都道德低下。还有人说违法了呢。[s:14]

[ 本帖最后由 打望 于 2007-6-6 1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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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每次看到大叔的米欺凌宝宝都想欺负一下,不知道算不算道德有问题~[s: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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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打嗑睡的糖 于 2007-6-6 10:19 发表
每次看到大叔的米欺凌宝宝都想欺负一下,不知道算不算道德有问题~

靠,你违法了。[s: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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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打望 于 2007-6-6 09:05 发表
1,对老幼病残孕专座,中国应该用法律来保护。
2,中国公交车上的老幼病残孕专座太少了。
3,占着老幼病残孕专座不让的确实无耻,但其他位置不让的,我认为只是道德低下。



大哥,有了

不过执行力度几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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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allenhu 于 2007-6-6 00:31 发表

规则是规则不是法律 不要混淆概念! 连如何惩罚都么有 有和意义?


是部门规章,有法律效力的,学一下法的渊源,广义上算法的,不过地位比较低而已

孕妇明显侵犯肖像权,但是现行法律用肖像权告不到她.可是,侵犯肖像权的表述里明显包括孕妇的行为,也是没有规定如何惩罚这样的行为

那我们能说,孕妇没有侵犯他人肖像权??

[ 本帖最后由 zzzmmmyyy 于 2007-6-6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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