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论坛

广告合作
 注册  找回密码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楼主: 红豆大红豆

TMD李刚他儿子居然没事了

[复制链接]

17

主题

551

帖子

45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6-7-23
发表于 2010-12-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7 15:36 发表


我没反对舆论,缺乏监督机制的社会,有网络监督实在是好

这案子不叫大事化小,你让我解释,我一一解释了,你不满意,就认为大事化小,我也没办法

这么大人了,学习不是非让你报班上课,读读书,百百度,好 ...


大帽子乱盖,总不是百分之九十的阶层做的事。说服不了人或是别人意见与你不同就莫名其妙下结论。

这么大人了,打你屁股也不像话,好好跟你说呢你又是老玩那小屁孩捣蛋淘气的那一套,多读读书百百度很多漏洞我也没必要一条条给你例举出来,大家也不会嫌弃你。咱这些人哪能跟你这小家伙过不去呢,你喜欢怎么的就怎么的,自娱自乐玩玩优越也行~咱们大人不都是为你好嘛!
高比例大资金用于行贿。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这是中国房地产很不光彩地一条轨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主题

1万

帖子

176

威望

核心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10-3-22
发表于 2010-12-27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积极赔偿,刑事很有可能判缓刑,以前有过很多类似案例

只要有钱,以后慢慢就会没事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4103

帖子

167

威望

荣誉会员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家电MM奖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4-19
发表于 2010-12-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劫色不劫财 于 2010-12-27 15:36 发表


算了~喜欢臭美你就一个人继续美。你热爱学习还是一个人继续学吧。

既然是自愿和解,那楼上解释下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会被砸车被威胁?——很显然就是事后报复。——所以应该另案处理,因为没影响和解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事务所会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手段?莫非律师事务所敢无中生有得罪地方司法局。——没说无中生有,但也不排除夸大其词。对律师来说,媒体介入是近几年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所以把话说的含糊不清,也没得罪司法局,也满足了大众的心理预期,事务所可进可退,必要时还可以把责任推到媒体身上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人父亲陈广乾说,李刚的警察同事对他施压压力,要求他接受赔偿了结此事。——警察同事说的没错。要求受害者家属接受居然没错?调解居然可以变成单方面要求!接受和解最终目地会不会是了结了此案就不会存在上诉了,也就避免了再出什么岔子又把这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子又变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呢?——警察说的话,百姓习惯理解为要求和命令,实际我们都没在场,不知道语气和现场态势,只靠猜测来判断而已。而且你还是没搞清,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我解释了很多次,和解了结的是民事部分;这案子必然是交通肇事,最终的定性和刑期都和目前赔偿数额没关系,前面你说你懂,看样子还是不懂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律师说:“11月3日,他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达成和解。”——这个律师的心态挺值得琢磨?你说那律师是图啥呢?——图啥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只评论事实部分可以明确看到的漏洞,他所谓的“放弃”很不清晰,不符合做法律的人的职业特点,除非是故意模糊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4103

帖子

167

威望

荣誉会员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家电MM奖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4-19
发表于 2010-12-27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乖细路 于 2010-12-27 15:43 发表
“姐”辛苦啊,我这个不学法律顶多看看今日说法的人都知道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
车坛伪LM来顶你。
乃们乃们的,你是jn的吗?


知道这一点,你已经在这个帖子里胜过不少人了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主题

1万

帖子

176

威望

核心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10-3-22
发表于 2010-12-27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5日上午,"村里的,乡里的,保定的,石家庄的,好多人都在"
告诉陈广乾"上级要求和解此事,不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4103

帖子

167

威望

荣誉会员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家电MM奖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4-19
发表于 2010-12-2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flyandy 于 2010-12-27 15:41 发表
花粉大队长[s:14]

老以辩论的心态说事,让人觉得不是很真诚

所以也没说下去的必要了

现实社会的法律是啥,心里清楚,不做承认罢了

老百姓弱势群体,能被闭嘴能被和解能被消失,走法律途径不是懂不懂的问题,都自焚了还,你法在哪呢?

到底都不承认弱势群体走法律途径的难度与不可能性

也不是没打过官司,今天不送钱,你请律师有鸟用啊

送钱了执行庭管你呢,你不送钱了,第二天就去封的厂子

法律? 玩具还是工具


所以说你就是做不到就事论事,前面自己一上来就说,不想就这个案子细节讨论,那你想说什么呢?

不看细节就直接认定判罚是错的?因为有过不公正,这个也是不公正?

还不承认是心态问题?还觉得自己真诚?

粉不粉的你过去也老说,其实姐对粉不粉的真没往心里去,如果你记得的话,我说过,粉丝是不理性的群体,都很2,所以请什么花儿啊粉儿啊的自行解散[s:97]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4103

帖子

167

威望

荣誉会员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家电MM奖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4-19
发表于 2010-12-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笨蛋 于 2010-12-27 15:41 发表
一个自以为懂法的蹩脚律师和一帮正义的网友之间的舌辩,不过似乎网友没占到什么便宜!

继续挑拨离间~火上泼油~~~ [s:14] [s:14] [s:14]


您抬举我了,我不是律师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4103

帖子

167

威望

荣誉会员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家电MM奖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5-4-19
发表于 2010-12-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劫色不劫财 于 2010-12-27 15:50 发表


大帽子乱盖,总不是百分之九十的阶层做的事。说服不了人或是别人意见与你不同就莫名其妙下结论。

这么大人了,打你屁股也不像话,好好跟你说呢你又是老玩那小屁孩捣蛋淘气的那一套,多读读书百百度很多漏洞我也没必要一条条给你例举出来,大家也不会嫌弃你。咱这些人哪能跟你这小家伙过不去呢,你喜欢怎么的就怎么的,自娱自乐玩玩优越也行~咱们大人不都是为你好嘛!


“大帽子乱盖”,这算结论么?算盖帽子么?[s:97]

到现在还没分清楚和解和刑事的关系,我没冤枉你吧?也没嫌弃你吧?都讲第三遍了。希望你百度了再来讨论也是对观众负责啊,谁想老看车轱辘话啊?
做悍妇!!!


成千上万个门口,总要一个人要先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551

帖子

45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6-7-23
发表于 2010-12-27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7 15:53 发表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既然是自愿和解,那楼上解释下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会被砸车被威胁?——很显然就是事后报复。——所以应该另案处理,因为没影响和解。另案处理了,至今为止没听到抓到任何凶手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事务所会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手段?莫非律师事务所敢无中生有得罪地方司法局。——没说无中生有,但也不排除夸大其词。对律师来说,媒体介入是近几年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所以把话说的含糊不清,也没得罪司法局,也满足了大众的心理预期,事务所可进可退,必要时还可以把责任推到媒体身上。恩~有这可能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人父亲陈广乾说,李刚的警察同事对他施压压力,要求他接受赔偿了结此事。——警察同事说的没错。要求受害者家属接受居然没错?调解居然可以变成单方面要求!接受和解最终目地会不会是了结了此案就不会存在上诉了,也就避免了再出什么岔子又把这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子又变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呢?——警察说的话,百姓习惯理解为要求和命令,实际我们都没在场,不知道语气和现场态势,只靠猜测来判断而已。而且你还是没搞清,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我解释了很多次,和解了结的是民事部分;这案子必然是交通肇事,最终的定性和刑期都和目前赔偿数额没关系,前面你说你懂,看样子还是不懂。哦~莫非交通肇事逃逸罪和单纯的交通肇事罪量刑是一样的???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律师说:“11月3日,他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达成和解。”——这个律师的心态挺值得琢磨?你说那律师是图啥呢?——图啥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只评论事实部分可以明确看到的漏洞,他所谓的“放弃”很不清晰,不符合做法律的人的职业特点,除非是故意模糊。他能模糊什么呢/不外乎就是很少的几种可能,并且是关于此次事件的几种可能。这所谓的模糊应该不存在吧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完全就是按照你自己的口气陈述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做悍妇!!!
高比例大资金用于行贿。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这是中国房地产很不光彩地一条轨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99

帖子

8

威望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Rank: 3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9-3-15
发表于 2010-12-27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andy你是位小绅士.
我略年长于你.我看过人们由不懂走到可以拾起法律保护自己.
这力量都是来自民间.来自社会最弱势的一环.相信不?
就算你不喜欢这社会还是会走向前去.不管姿势美不美..
我来自的社会.当我还是大学生时.我的同学会因说了批评当局的话.就…消失了...
但是时空转移..现在那地方的最高领导人就连座车如果敢胆超车.违规停车.闯红灯.交警就敢胆一样开罚单.
看事情心态要渗透型的对待与处理.好恶之心人皆有之.怎处理好事情.那就是智慧.
你路还长呢.又是家里顶梁柱.沉稳点.祝福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3533

帖子

271

威望

核心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天高云淡

交易诚信度
8
注册时间
2001-11-21
发表于 2010-12-2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7 16:00 发表


所以说你就是做不到就事论事,前面自己一上来就说,不想就这个案子细节讨论,那你想说什么呢?

不看细节就直接认定判罚是错的?因为有过不公正,这个也是不公正?

还不承认是心态问题?还觉得自己真诚?
...

您这真像影帝

因为你买不起房,你就说全国人民买不起房?
买不起房是你没能力没水平

那你不承认我说的中国的法律对老百姓难

那您屏鸟说中国的法律对草民公证啊,您让我倒置啊?
请使用希捷Seagate硬盘,让数据丢的彻底!            HP 惠普垃圾,草泥马HP
感谢Google对大陆用户做出的贡献
独唱团,后会有期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主题

189

帖子

23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7-4-18
QQ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确是一个工具,不是说法律如何不好,关键是执行的是否人人平等,而平不平等也不能看表面,送钱托关系或者有后台的人即使受到轻判了也是把关键证据封住吧,不会傻的让外人在法律上找到什么不妥的地方,我说的是人们看不到的地方被做手脚,谁又能说法律不对呢?可怕的地方是幕后的那些事儿。这个才是关键。如果是这样,那法律就成了有钱有权有势的工具,而不是广大群众们的工具。

[ 本帖最后由 红豆大红豆 于 2010-12-27 16:13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HIFI_benson + 1 讨论~

查看全部评分


能游走五米,菜鸟中的战斗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主题

3533

帖子

271

威望

核心会员

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Rank: 7

天高云淡

交易诚信度
8
注册时间
2001-11-21
发表于 2010-12-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FTERLIFE 于 2010-12-27 16:08 发表
andy你是位小绅士.
我略年长于你.我看过人们由不懂走到可以拾起法律保护自己.
这力量都是来自民间.来自社会最弱势的一环.相信不?
就算你不喜欢这社会还是会走向前去.不管姿势美不美..
我来自的社会.当我还是大学 ...

这话似曾相识,我收到了
祝大家,甭管草民不草民,都能有尊严的生活,或者或者吧
请使用希捷Seagate硬盘,让数据丢的彻底!            HP 惠普垃圾,草泥马HP
感谢Google对大陆用户做出的贡献
独唱团,后会有期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551

帖子

45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6-7-23
发表于 2010-12-2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7 15:53 发表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既然是自愿和解,那楼上解释下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会被砸车被威胁?——很显然就是事后报复。——所以应该另案处理,因为没影响和解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的律师事务所会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律师事务所的营销手段?莫非律师事务所敢无中生有得罪地方司法局。——没说无中生有,但也不排除夸大其词。对律师来说,媒体介入是近几年一个很有效的手段,所以把话说的含糊不清,也没得罪司法局,也满足了大众的心理预期,事务所可进可退,必要时还可以把责任推到媒体身上。这点有可能,但只是可能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人父亲陈广乾说,李刚的警察同事对他施压压力,要求他接受赔偿了结此事。——警察同事说的没错。要求受害者家属接受居然没错?调解居然可以变成单方面要求!接受和解最终目地会不会是了结了此案就不会存在上诉了,也就避免了再出什么岔子又把这基本上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案子又变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呢?——警察说的话,百姓习惯理解为要求和命令,实际我们都没在场,不知道语气和现场态势,只靠猜测来判断而已。而且你还是没搞清,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我解释了很多次,和解了结的是民事部分;这案子必然是交通肇事,最终的定性和刑期都和目前赔偿数额没关系,前面你说你懂,看样子还是不懂。哦?莫非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是一样的?你真内行!

既然是自愿和解为什么受害者一方律师说:“11月3日,他父亲突然和我解除了合同,事后我得知他们受到了非常大的压力,他们家里有公务员的领导找他们谈话让他们放弃。他们在保定的时候包括(受害人)陈晓凤的爷爷,都过来做他们的工作,村支书也过来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放弃。后来他们迫于这种压力,最后放弃,和李刚达成和解。”——这个律师的心态挺值得琢磨?你说那律师是图啥呢?——图啥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只评论事实部分可以明确看到的漏洞,他所谓的“放弃”很不清晰,不符合做法律的人的职业特点,除非是故意模糊  实在要说他故意模糊也行,可是想来想去他能模糊的也就是几点,都是跟事件相关的,有必要模糊吗?要不你认为的模糊他本人只是无意识的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完全按照你本人的语气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高比例大资金用于行贿。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这是中国房地产很不光彩地一条轨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551

帖子

45

威望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Rank: 4Rank: 4

交易诚信度
0
注册时间
2006-7-23
发表于 2010-12-2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荼靡花开 于 2010-12-27 15:53 发表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我讨论的都是实际案件的细节,完全按照你本人的口气没代入什么情绪,希望你不要过度解读
高比例大资金用于行贿。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这是中国房地产很不光彩地一条轨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手机版|客服:010-60152166 邮箱:zx@jd-bbs.com QQ:895456697|广告合作|账号注销|家电联盟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207号 ( 京ICP证041102号,京ICP备09075138号-9 )

GMT+8, 2026-3-26 01:25 , Processed in 0.155312 second(s), 24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