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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打望 于 2008-6-18 21:55 发表 
杀人犯也要分2种,为了自卫而杀人,因为长期受压迫而杀人,还有就是完全为了利益和仇恨杀人。前者有人同情,后者就不用说了把。
范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人,没必要把他打入地狱,比他严重的人多了,用其他的人来比较范我认为没问题。...
呵呵,您还真是以“为了辩论而辩论”为乐啊。我只是举个类比的例子而已。您真能理解。[s:18]
正因为范先生的错远没有杀人犯严重,我才举这个相对他而言比较严重的例子。
我的重点不是在于你说的那里。我的意思是别人再坏不重要,重点是你犯了错被人看见了,就拦不住别人指责你,没啥可委屈的。换句话说,假如大家觉得范先生没错,被人指责觉得委屈。那么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渣被指责应该正常了吧?嘿,可是人家照样有理由委屈。
要是你觉得我前面的例子不合适,那我就换一个。一个人无意中随地吐痰被大妈抓住了,还和大妈争执,路人都指责他。他怒了“外面那么多坏人你们怎么不去指责,干嘛指责我啊?”对不起,坏人何止要指责,还要绳之以法呢,不过不能因为别人坏,你随地吐痰就有理了吧?[s:18]
另外,既然你这么较真的问我举的例子里杀人犯的情况。我可以告诉你,因为年代久远,我早已忘记其人其事了,只记得情况不是你说的这些什么“为了自卫……因为长期受压迫……完全为了利益”杀人。他就是个在社会上混的人渣而已,看着人家不爽就杀了,其实之前也是作恶多端,只不过还没落入法网而已。
当然,我这不是影射范先生,各位不要联想。只是打版问起来我才说说。[s:21]
[ 本帖最后由 aiyuezhu 于 2008-6-19 02:0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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